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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政权“三三制”原则—加强抗日民主政权建设和增进党政军民团结(一)
“五一”施政纲领与民主选举
为开展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的选举,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于1941年1月决定并成立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起草委员会,该委员会依据中共中央关于“三三制”政权的精神,起草边区的施政纲领。3月,起草委员会提出了施政纲领的初稿,并经边区中央局和边区政府召开会议讨论和修改以后,以草案的方式上报中共中央。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并原则批准了这个施政纲领。毛泽东对施政纲领的条文作了具体的修改,作为“最后修正稿”,即定稿。4月27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发布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的指示》,指出:“此纲领之发布,适当国内外形势发生激烈变化,国民党施行黑暗统治,全国人民彷徨无主之际,实有严重政治意义。”并强调,“关于‘三三制’的实施,必须利用此纲领上之条文,对党内深刻的教育,因为党员不善于与党外人士合作,为现时我党最严重问题,不解决此问题,我党是无法领导全国胜利的”①。4月28日,毛泽东就发表《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致信任弼时并转边区中央局,要求“在边区刊物上发表,并印多张广为散布于边区境内外。支部书记以上,班长以上,乡主席以上之干部,须使之人手一张”,并张贴于通衢。4月30日,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作出《关于发布新的施政纲领的决定》。决定强调:“无论在选举前或选举后,一切为本党同志所领导之机关、部队、团体、学校,均须照此纲领坚决实施之。党员有违反纲领之任何条文者,予以纪律之制裁”②。
1941年5月1日,《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在《新中华报》上正式公布。与此同时,边区的其他刊物,也发布了这一施政纲领。稍后,该纲领加上通俗解释,以小册子发到各机关、部队、团体、学校,以及每一个乡村。因为这个纲领正式发布于5月1日,故称“五一”施政纲领。
“五一”施政纲领,依据“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总理遗嘱和中共中央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原则”制定。全文共21条,规定了边区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基本政策。
“五一”施政纲领的基本精神,可以简单地概括为七个字:即“团结、抗战、救中国”。处于国家危难之中的中国,只有全国各民族、各阶级、各党派团结一致,才有出路,如果分裂就没有出路;只有抗战,打败日本帝国主义,把日本帝国主义赶出中国去,中国才能实现民族解放;在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以至部分殖民地(沦陷区)的国家里,只有实行真正的政治民主,推行改善民生的经济政策,发扬民族精神的文化教育,亦即新民主主义,才能救中国。同时,为保证在政权机关中实行“三三制”,施政纲领第5条规定共产党与“各党派及一切群众团体进行选举联盟,并在候选名单中确定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以便各党各派及无党无派人士均能参加边区民意机关之活动与边区行政管理。在共产党员被选为某一行政机关之主管人员时,应保证该机关之职员三分之二为党外人士充任。共产党员应与这些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不得一意孤行,把持包办”。这样,“五一”施政纲领为体现“三三制”选举运动奠定了思想和法律依据。
民主政治,选举第一。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提出的政权建设中的“三三制”原则,陕甘宁边区把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投票的“三三制”选举,看作是实现抗日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和人民民主权利的重要手段,进行了具体周密的部署。为此,1940年11月25日和12月2日,边区政府两次召开会议,专门讨论各级参议会改选问题,民政厅厅长刘景范在会上作1941年民政工作计划报告时指出,1941年工作的中心任务,是充分发扬民主政治,健全民主制度,首先改选和建立乡(市)参议会,在乡(市)选举的同时,选举县、边区参议员。会议决定,年内召开边区第二届参议会。
1941年1月1日,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各级选举委员会组织规程》。规定“各级选举委员会,为办理选举的专门机关”,“各级政府、法院、驻军长官,不得为选举委员会委员”。1月17日,边区政府聘请张邦英、高朗山、白茜、高长久、吕振球、李景林、乔钟灵、秦铮、马小云、吴汉章、周长安、师储杰、莫文骅等为边区选举委员会委员,乔钟灵为主任,组成边区选举委员会,在边区政府领导下,办理并监督各级选举事宜。
陕甘宁边区中央局为使选举运动能正确的执行“三三制”政策,建立起真正的模范的新民主主义政权,于1941年1月30日发出了给各级党委的指示③。明确指出:“边区详细的研究了延安各地征粮委员会组织,及根据绥德、陇东、富县各地参议会的经验,认为边区自乡村起可以彻底的实行‘三三制’”,因为边区内部各阶级有着政治的经济的抗日与民主的共同要求。存在有实行民主主义抗日反汉奸的各阶级联合专政的社会基础,“三三制”不仅要在民意机关中实行,在政府机关中也要实行。“在这次选举运动中,应仔细的有步骤的大胆的选举非党进步人士到政府机关为行政人员”,“必须依法尊重人家在政治上的权利,使其真正发挥政府行政人员的作用”。指示强调,“要把普遍检查过去所实行的各种社会政策与确立适合边区当前情况的合乎‘三三制’的各种社会政策与法令,当作今年选举运动必须充分做到的重要工作之一”。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检查过去选举运动的经验与创造适合‘三三制’选举运动的新方式”,“要充分进行党内外选举运动的宣传教育”,既要防止在“三三制”选举时“不放手做”、“怕麻烦”、“图简便”的包办倾向,也要防止在实行“三三制”时“放弃党的领导”的错误倾向。明确提出必须加强党在选举运动中的领导问题。同一天,陕甘宁边区政府也向各分区和各县发出了“为改选和选举各级参议会的指示信”④,要求各级政府把搞好选举工作提到实现民主政治、保卫边区的高度来认识,强调要实行选举自由,并对本年选举工作各阶段的任务和应注意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2月,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开始了选举的宣传动员工作,中心内容是要使干部和群众了解和掌握《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和“三三制”政策。宣传教育的主要方式是由边区和县两级举办选举训练班,培训选举工作骨干。同时,进行选举试点,以取得实际经验。边区选举委员会派出工作组,在延安裴庄乡进行选举试点工作。
裴庄乡的选举试点工作从2月初开始,至3月10日乡参议会召开结束。全乡共有选民731人,其中妇女324人。参加投票选举的574人,占选民总数的78.5%。共选举乡参议会正式议员25人,候补议员7人。25名正式议员中,士绅1人,地主2人,富农6人,中农13人,贫农3人,其中共产党员9人,占1/3强,如果加上7名候补议员,共产党员则占1/4强,基本上符合“三三制”的要求。乡参议会选出乡政府委员7名(原资料中无成分和党派的统计)。除裴庄乡的选举试点工作外,各乡区、各县都搞了选举工作试点。
经过“三三制”选举试点,取得的普遍经验是,如何物色与争取2/3党外人士的对象是选举成功与否的关键。为此,第一,要纠正有的同志找不到对象的急性病,认为他们那里没有合适的党外人士进入到政权机关来。究其原因,一方面由于没有了解“三三制”的真谛及其实现的可能和必要;另一方面是用共产党员的尺度去测量党外人士。如果拿适合于“三三制”的尺子去衡量非党人士,就可找出对象来的。第二,物色党外人士参加政权,应当注意他在社会上的作用、威信和能力,没有这个条件是不成功的。但在物色的时候,应从多方面看人,不要被一方面的或暂时的现象所限制,否则,就可能“失之交臂”。第三,依据“三三制”的原则,既欢迎青年又欢迎老年、成年参加政权工作,对于真正有作为的青年,应当帮助他们在工作中建立信仰,而对于公正老人,必须敬重他们,学习他们办事的经验。
在宣传试点的基础上,从3月起,乡(市)参议员的选举在边区各县陆续开始,四、五月间普遍开展。为了使选举工作顺利进行,5月22日,边区政府发出了《为改选各级参议会第二次指示信》。指示信再次强调各级政府,必须把选举工作放在首位,其他一切工作才能做得好。乡(市)选举工作是民主政治的基础,因此必须用大力做好乡(市)选举运动。乡(市)长要在选举前一个星期或两个星期,分村去给老百姓报告工作。候选人名单也要在选举前一个星期或十天公布,召集群众会讨论、批评,选的时候心里才有准。指示信还就村长、行政村主任由选民直接选举,一定要提前公布选举日期等问题作了详细的布置,并决定乡(市)选举的时间延长一个月。
边区政府的第二次指示信发出后,边区各县的乡(市)选举进入高潮。六、七月间,边区各县的乡(市)选举先后完成。全边区30个县,80%以上的选民参加了选举,共选出乡(市)参议员29460名,其中:边区直属12个县市10329名,绥德分区5个县10077名,关中分区5个县2278名,三边分区2个县1341名,陇东分区6个县5335名。全边区1549个乡(市)召开了乡参议会或代表会,选举了乡长,组成了乡级政府。
随着乡级选举的逐步结束,选举县和边区参议员的准备工作也相继开始。边区各县在提出本县参议员候选人员名单的同时,根据边区选举委员会分配给各县的边区参议员名额提出候选人名单。7月24日,中共中央西北局(1941年5月13日,中共中央决定由中共西北工作委员会和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合并成立中共中央西北局)就边区参议员候选人问题发出通知,阐明了确定边区参议员候选人的几项原则,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这些原则是:第一,必须“根据着党的统一战线政策与‘三三制’原则的精神”来确定候选人名单;第二,“对于我们党所提出的必须当选的候选人,应向群众详细解释其履历,使为群众了解与拥护,达到100%的当选。不仅要保证共产党员的当选,并且要保证非党人士的当选”;第三,各县可根据上述原则,“在不增加共产党员名额的情况下,酌量变动,以达到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的需要”。各县根据中共中央西北局的指示,对县和边区参议员的候选人作了新的调整。八、九月间,边区各县开展了县和边区两级参议员的选举,并召开了县参议会,选举了县长和县政府委员会的成员,组成了新的县政府。这次选举,共选出边区参议员242名(包括31名候补参议员)和2624名县参议员。
在选举县和边区两级参议员的过程中,由于我们的干部对“三三制”原则和帮助非党候选人当选的意义理解不深,领导工作不力,加之群众对选举中间分子当边区参议员在思想上有抵触情绪,投票结果,非党候选人,尤其是开明士绅的候选人落选者甚多。因此,当选的边区参议员中,共产党员占的比例很大。为了保证边区参议员在组成上基本符合“三三制”的要求,边区政府根据选举条例的规定,决定聘请一部分非党边区参议员。10月15日,中共中央西北局专门发出了《关于聘请非党民主人士为边区参议会正式议员的通知》。通知指出,为了补救很多非党候选人未能当选的缺点,“边区政府决定聘请落选的非党候选人为边区参议会正式参议员”,要求“各县党委须指定专人代表边区政府将此决定转达各非党候选人,详细说明我党实行‘三三制’的决心和诚意”。此后,边区政府随即向各县下发了聘请非党候选人为边区参议会正式参议员的名单,由各县政府会同选举委员会,正式聘请有社会影响的非党民主人士候选人为边区参议员。这次共聘请了46名非党人士(其中绝大部分是开明绅士)为边区参议员,改变了边区参议员的成分结构。根据同一精神,各县也聘请了不等数额的落选非党候选人为县参议会正式参议员。
经过改选以后,县乡两级参议员和政府委员,从党派关系看,全边区平均共产党员占1/3强,大致符合“三三制”原则的要求。但具体到各县、乡(市),差别就比较大。一般地说,原来的苏维埃老区,共产党员的比例都偏高,如延安县的乡(市)参议员中,共产党员占42%强。延安县323名政府委员中,共产党员183名,占56.7%。而在一些新区,共产党员的比例都不足1/3。据安定、绥德、吴堡、合水、米脂、镇原、环县、新宁的统计,在乡(市)参议员中,共产党员只占19.8%,国民党员占4.9%,无党派占75.3%;庆阳县252名乡长和政府委员中,共产党员72名,占28.6%,国民党员10名,占4%,无党派170名,占67.4%。经过改选和聘请后的220名边区参议员中,共产党员123名,占56%,国民党员24名,占11%,无党派人士73名,占33%。但在一些新区的边区参议员中,共产党员的比例一般低于1/3,如绥德县的22名边区参议员中,共产党员7名,国民党员8名;佳县的16名边区参议员中,共产党员4名,国民党员也有4名。
这次选举基本贯彻了“三三制”原则。虽然由于不少中下级干部思想上理解不深和许多群众存在着抵触情绪,“三三制”原则未能在各级选举中得到全面贯彻,部分县乡的选举,离“三三制”的要求差距甚大,特别是在边区参议员中,显得更突出。但是,从总体上看,经过这次选举,边区已经从下至上地初步建立了“三三制”政权。
①《中共中央文件选编》第1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6年版,第640页。
②《陕甘宁边区参议会》,中共中央党校科研办1985年编,第189页。
③《陕甘宁边区抗日民主根据地》(文献)(下),中央党校出版社1990年版,第66—73页。
④《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统一战线和三三制》,陕西人民出版社,第419—423页。
延安与中国统一战线/中共中央统战部,陕西省委统战部,延安市委统战部编著.—北京: 华文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