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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邮电部邮政总局令
陕甘宁边区邮政史编写委员会
企字第13/221号
1950年3月28日
收文者:西北邮政总分局
事 由:你局组织职掌及人事
相关文件:总局通讯令企字第七号
一、奉邮电部1950年3月16日邮厅秘字第268号令:本部在各大行政区设立邮政总分局及东北设立邮电总分局暨其具体办法,业经呈奉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核准,并于本年3月8日以政邮字第一号令知东北人民政府暨华东、中南、西北、西南各军政委员会。
二、兹抄发政务院原令,并将你局组织职掌人事等事项补充规定如下:
1.名称:你局定名为邮电部西北邮政总分局。
2.组织:先设办公室及视导室,此外应设何科,希根据具体工作需要拟定报核。
3.人事:
(1)(西北)派刘义维同志代理总分局局长,张又明同志代理副局长。其余呈奉邮电部批准,再行正式委派,各单位负责干部人选应编造干部登记表(表式由人事处另寄),填报本局候令委派。
(2)总分局之编制人数按实际需要核定,以精简为原则,最多不超过□□人。编制确定后,应列表呈报本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超过上项规定人数时,应将详细理由报候核定。
4.职掌:总分局之职掌,一般的为辅导及检查,具体规定如下:
(1)经常代表本总局,对所在行政区内各邮区管理局邮政及储汇业务之经营管理,负督导检查之责。
(2)对所在行政区内邮政工作人员之编制增减任免调动,得随时向本局提出意见。
(3)对所在行政区内各邮政管理局预算开支执行监督事宜。
(4)对所在行政区内干线邮运布置研究改进事宜。
(5)受本局之委托,在所在区内办理所委托之事务。
(6)在全国财务统一调度尚未完全确立以前,负责所辖区内款项之统筹调度。
(7)在军事推进地方,应付急需必要之票款调度。
(8)在意外事变发生时,督导相关管理局作必要应急措施。
(9)与所在地区当局之联系事宜。
5.地方关系:遵照附发之政务院政邮字第一号令规定办理。
局 长 苏幼农
副局长 赵志刚
谷春潘
陕甘宁边区邮政史/陕甘宁边区邮政史编写委员会编著.—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19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