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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抗日战争后期边区的农业(上)/第一节 减租减息运动/六
黄正林
六、减租运动中的地主和农民
抗战时期的减租减息运动被一些国外学者称之为“静悄悄的革命”。①在这场“静悄悄的革命”中,反映最强烈的莫过于地主和佃农。因为减租运动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变化。
地主是这场运动的直接“受害”者,他们中只有少数人在减租运动中表现良好,而绝大部分地主采取各种手段抵制减租运动。在租佃法令颁布前,地主千方百计的变着法对抗减租,使减租运动无法彻底进行。地主对抗减租的办法有:
1.改定租为活租。定租的地租比活租的地租低一些,因此,地主为了减少减租带来的损失,地主就将定租改为活租,就可以达到减租等于不减的目的,可以随时抽回出租的土地,使佃户在减租中受害而不敢减租。这种定租改活租的现象在边区各地都有发生。如葭县乌龙堡区的高家寨,1940年以还没有活租的形式,但到1942年,该村原有定租租地由807垧降为449垧,活租地增加为358垧;庆阳县赤城区五乡地主王子树,因佃户李树仓减了租,1942年将定租的140亩地强迫改为活租,结果夏秋两季共收租子17.85石,比未减租前的14石原租额高出3石多。在边区的其他地区如绥德、米脂、合水、镇原等县都有定租改活租的事件发生。所以在减租中,“农民最怕租地由定租改为活租,而地主则最□□(原资料如此——引者注)办法来对抗农民减租。”②
(2)撤佃倒佃,打击减租农民。1942年以前,地主普遍采用撤佃倒佃的办法来抵抗减租,有的地主甚至一年换一个佃户,其结果是农民失去土地,使生产受到损失。许多农民因害怕撤佃,不敢向地主提减租的事。
(3)假佃假卖,讨收陈租。葭县高家寨地主高植民租给高子龙地3垧,离子龙实行减租后地主就将地收回,又租给张青平,离子龙不愿退地,地主假说地典给张青平了,并出具了假典约。还有地主以典卖为名讨收陈租,庆阳县地主刘克武在民国十四年(1925年)租给贾宜民地100亩,贾欠刘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以前的陈租13石5斗。根据减租法令,民国二十八以前的陈租要免掉,但刘为了收回陈租,于1942年将地典给贾,典价3100元(法币),典期三年。根据庆阳习俗“有钱当地即有钱交租”,这样贾不得不把所欠陈租写成四个欠条,分三年交清。③
(4)丈量土地,以减少减租带来的损失。在边区地多人少的地方,一般地主租给佃户的租地都有些长头,佃户若要减租,地主便提出重新丈量土地。庆阳地主刘克武租给9户佃农土地710亩,重新丈量后增加为829亩,增加119亩。④这样即使减了租,地主也不会受到损失。
(5)利用政治地位不实行减租。边区实行“三三制”政权后,一些地主成为各级参议会的成员,或在政府部门担任职务,于是就利用自己在参议会或政府中的地位压迫佃户,不让减租。庆阳县的八大家之一的田雨亭是边区参议员、庆阳县参议会副议长,1941年他从延安开会回来后立即下乡,把所有佃户的租子都收光,等到乡政府传达减租时,佃户要求他减租,他却说:“明年再说,今年已经收齐,怎么好减租呢?”⑤在未减租的地方,因实行“三三制”,许多地主在乡村都有职务,他们利用在政治上的地位,抵制减租。
除了以上几种重要的对抗方法外,地主还用明减暗不减,威胁佃户,大斗收租,抬高租额,逃避政策,造谣欺骗,收买干部,将欠租改为借粮,改粗粮租子为细粮租子,用“蚕食”的办法收地,拉拢减租干部,蒙骗和软化佃户,只强调减租法令中的交租内容等手法来对抗减租工作的进行。这些手段有合法的、非法的、公开的、秘密的、经济的、政治的、思想的等。这些抵制减租的方法在1942年租佃条例颁布以前起了很大的作用,致使减租运动不能进行。
针对地主对减租减息的抵制,中共对地主采取了强硬的态度,“联合地主抗日是我党的战略方针。但实行这个战略方针时,必须采取先打后拉,一打一拉,打中有拉,拉中有打的策略方针,当广大群众还未发动起来的时候,一般地主阶级是坚决反对减租减息与民主政治的。在这种时候,我们必须积极帮助群众打击地主的反动,摧毁地主阶级在农村中的反动统治,确立群众力量的优势,才能使地主阶级感觉除了服从我们的政策便不能保持他们的利益,便无其他出路。在这种广大群众的热烈斗争中,不可避免地要发生一些过左行动,而这些过左行动,如果真正是最广大群众自愿自觉的行动,而不是少数人脱离群众蛮干的(这是绝对不许可的原则问题),则不但无害,而且有益,因为可以达到削弱封建发动群众之目的。在这种时候,畏首畏尾,束缚群众手足就是右倾错误。”当农民被充分发动起来之后,又要“能够及时的说服群众,纠正过左行为,给予地主以交租交息及政治上的‘三三制’,保障地主的人权、政权、地权、财权,使其感恩怀德,愿与我们合作,达到团结抗战之战略目的。”⑥正是中共采取了这种有节制地纵容农民斗争地主的政策,因此,租佃法令颁布后,地主的情绪就大不一样了。
因为减租运动有法可依,佃户的佃权得到了保障,各级政府严格执行减租保佃法令,特别是农民被发动起来和地主进行坚决的斗争后,地主用来抵制减租的办法就不灵了。减租斗争使地主生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经济上,地主的经济被削弱了,经过减租斗争后,“地主出卖土地的趋势更为加剧,大部分卖给了原租户”。⑦如绥德延家岔13家地主,有11家出卖土地230垧,出典土地170垧,占现有地的30%;葭县木头峪地主苗庆保在减租中出卖土地40垧,占其土地的20%;其他地方如米脂、陇东一些地主也纷纷出卖土地,他们认为土地不可靠,把土地卖掉换成白洋,“认为土地是负担,而白洋比地可靠”。⑧一些地主不想要地了,“因为地租收入不大,而且‘地主成分’在政治上也永远是个负担。”⑨减租后,地主的经营方式也发生了变化,一些继续经营土地的地主,不再靠收地租生活,而是转向自耕,向经营地主、富农方向发展;一些地主则转向了经营商业、工业。⑩
政治上,经过严厉地减租斗争,地主在乡村的权威被彻底摧毁了,当地主不能利用其土地压迫、束缚农民,而农民已经发动起来的时候,地主的特权就不得不丧失了。在乡村,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新的权威中心取代了以地主、乡绅为核心的旧的权威中心。经过减租斗争后的地主,失去了往日的神气,如葭县木头峪的地主被斗争后,农民们这样形容地主:“地主灰溜溜的坐在那里一句话也不敢说,只会抽烟。”(11)地主对农民的态度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如关中地主陈彦顺听见政府派人来调查减租,农民又组织了农会,他便把佃户史子明叫来(他曾经在以前的减租中收回过史的土地和房子)很和气地说:“好贤侄哩,地保种去,我七十多了,还能活几年,你给我我也不种,房子你要修尽管修,人家怎么办,咱怎么办。”(12)
农民是这场“静悄悄的革命”中的最大受益者。在减租运动中,农民的态度也是随着运动的变化而变化。在租佃法令颁布前,在党领导力量比较强的地方,一部分农民按照减租法令自发地实行了减租,而在党的领导比较薄弱的地方,农民想减租而又顾虑重重,即“减了租,地主抽地怎么办?”“陈租免不了怎么办?”“减租好,就是怕地主抽地。”(13)有的农民还因减租被关了禁闭。庆阳县农民侯进租了地主冯唐、冯汇90亩土地,1941年减租时,侯进按三七交租,地主要求抽地,侯不答应,但冯家非抽不可。侯到县里告状,县土地裁判员说:“大会决定把地抽回去。”侯不服判决,案子又转到县政府李秘书处,李秘书的判决是:“租子要减,地不能抽回!”第二年2、3月间,冯地主又到田绍锡(科长)那里告状,田科长将侯进传来,没有经过问话就把侯进押起来。几天后的判决结果是“侯进把地退给地主。”侯进当时答应了,但心中不服。7月,侯把麦地种了十几亩荞麦,冯地主又告到县上,县政府判决结果是侯进大生产两个月,养麦由冯家收。这件事对侯进和庆阳县以后的减租工作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也降低了政府在民众中的威信。老百姓说:“减租是惩了穷人。八路军现在向着财东,和过去不一样了。”(14)这是租佃法令颁布前,未经过土地革命地区民众的普遍心态。
1942年冬到1943年春,中共中央和边区政府坚决采取保障农民佃权的政策,在减租中保护积极农民的利益,发动和组织农民对地主进行坚决的斗争,农民对减租的态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乡村党支部或党小组的支持下,农民组建了农会、减租会等机构,和地主进行清算。和过去减租大不一样了,以前减租时,许多农民在白天减了租,晚上把租子又偷偷地还给地主。而现在的情况是农民开减租斗争会时带上口袋,在清算后把地主多收的租子装回来。农民不仅要收回地主多装的租子,而且还要对态度不好的地主进行惩罚,甚至在地主家大吃大喝,以示庆贺。如葭县木头峪村减租,邻近的刘木瓜沟村的佃户们主动找到乡长和党支部的负责人要求斗争本乡大地主刘争先,佃户说:“我们可等不得了,非斗争刘争先不可,你们看怎么办?”刘争先听说佃户要斗他,就退了一部分租子,同时活动某些佃户写了“按四六分了”的字据,并要租户打手印,租户们都不肯。租户强烈要求斗争刘争先,经过乡党支部的同意,群众召开斗争刘争先的大会,有50多户参加。大会主席宣布:“刘争先不执行减租法令,三年长装租子30多石,还倒抽地,不合道理,应该罚。”租户一致高呼“同意”。会议决定罚刘争先20石。会后,租户就清算分粮,把刘争先的粮仓都扫光了,还欠11石,于是打了欠条,规定秋后归还。斗争会胜利后,租户热闹了两天,杀了一口猪,吃了三顿,吃饭时有七八十个农民,大家都说:“咱又胜利了,有办法。”(15)根据西北局的调查,彻底减租期间,许多乡村的农民都像刘木瓜沟村的租户一样,在乡村党支部的支持下,成立减租会,勇敢地去斗争地主。尽管农民的做法不符合政府法令,从中可以看出农民在减租问题上前后态度的变化。因此,减租运动对农民来说不仅在经济上带来了利益,更重要的是给他们带来了尊严,使农民在地主面前不再低三下四。
减租后,农民的生活也发生了变化,农民开始有了余粮。刘永山,贫农,绥德郝家桥人,四口人(65岁的父母和妻子),靠佃种和揽工过日子。他家仅有山地4垧,租种地主土地23垧,1943年共收粗粮12.9石。不减租和减租给他家生活带来的变化如表9—1。
表9—1看出,贫农刘永山在减租前粮食是不够吃,减租后粮食有了剩余。减租无疑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他们的生活比减租前有了较大的改观。
减租后边区农村的阶级关系发生了明显的变化。通过减租斗争,农民的佃权不仅得到了保障,而且还有一部分农民通过减租从地主手中获得了土地、牛、驴等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变为自耕农,庆阳县桐川区有118户佃农买了地主(或典地主)的土地自己耕种,他们高兴地说:“咱们的租子减轻了,过去地主不喜欢就叫咱马上丢地,现在要减租还保证有地种,可美了。”(16)总之,通过减租地主阶级虽然没有被完全消灭,但其经济力量受到了极大的削弱,表现在阶级关系上则是地主在逐渐减少,而减轻了地租负担和获得土地的农民,有了很高的生产积极性,逐渐摆脱了贫困,上升为中农或富农了。(17)
①[美]弗里漫、毕克伟、赛尔登:《中国乡村,社会主义国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72页。
②以上资料均见:《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1943年)(二),甲4,第248—249页。
③《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1943年)(二),甲4,第250—251页。
④《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1943年)(二),甲4,第252页。
⑤《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1943年)(二),甲4,第253页。
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2),第19—22页。
⑦《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1944年),甲5,第341页。
⑧《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1943年)(二),甲4,第257—258页。
⑨《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1944年),甲5,第341—342页。
⑩贾拓夫:《关于边区土地政策问题的报告》1945年3月15日,《史料摘编·农业》第2编,第344页。
(11)《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1943年)(二),甲4,第258页。
(12)《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1943年)(二),甲4,第258页。
(13)《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1943年)(二),甲4,第259—260页。
(14)《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1943年)(二),甲4,第260—261页。
(15)《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1943年)(二),甲4,第264—266页。
(16)《庆阳县桐川区1945年民政工作总结报告》,《史料摘编·农业》第2编,第348页。
(17)参见黄正林:《论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社会变迁》,《抗日战争研究》2001年第3期。
陕甘宁边区社会经济史(1937—1945)/黄正林著,—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