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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盐城市工作的两个教训

李维汉


  在定边、盐池两个城市中,我们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同时在对商人的问题上犯了错误,在工人斗争中也犯了错误。
  在现在的形势下,我们党、苏维埃和红军的一切活动,要适合于抗日统一战线开展的需要与苏维埃的新经济政策。党与苏维埃依据于抗日统一战线的需要,曾经对土地政策作了重要的改变,而经济政策对于城市工作的重要,犹如土地政策在农村工作中的地位一样。我们在苏区之中,无论在城市和农村,都要作出一个模范来影响与团结白区的人民到抗日战线上来。“工农兵商学联合起来”,这个抗日统一战线的口号不单是为白区提出的,同时是直接地为苏区人民提出的。我们首先正确地实现这个口号,给白区人民一个榜样,告诉他们,在苏区,正因为有了苏维埃和红军,正因为在共产党直接领导之下,抗日人民统一战线有了一切便利的条件建立起来了。我们人民红军一经占领了一个城市,即宣布人民有抗日、集会、结社、言论、出版之自由,尽力帮助人民在实际上取得这种自由;宣布取消一切苛捐杂税,以减轻工商者和人民的负担;赞助工人和劳动者改善生活的要求,使他们能够积极起来参加抗日斗争;宣布保护工商业家的营业自由(只要他们不是汉奸卖国贼),并欢迎一切私人资本的工商业家与苏维埃经济机关合作,共同来繁荣抗日根据地的经济事业,以便改良抗日红军和人民的生活。苏维埃欢迎一切革命知识分子参加工作,并尽力恢复和扩大各种大小学校,推广真正的国难教育。这些主要的政策,都是苏维埃要诚意实行的。
  依据上述的策略来检查定边、盐池城市工作的时候,我们可以清楚地看见:我们不但宣布了而且实现了人民抗日、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的自由;不但宣布了而且实际取消了一切苛捐杂税。我们没有做到的是,未能迅速地恢复各种学校,利用旧的学校、机关,帮助原来的教员来进行国难教育。对于这个缺点,应当立即开始改正过来。此外,我们进行了组织工人和领导工人改善生活的事情,在争取工商业者方面也得到部分的成效,但同时我们在这两个方面犯了相当大的错误。正因为犯了错误,所以没有能够使商人稳定起来而愿意同我们诚意地合作。特别是在工人方面,还没有能使群众开始积极地参加抗日的和苏维埃的一切活动。
  错误在那里?
  首先说到对商人方面的错误,错误主要表现在过左的作法。苏维埃对于工商业者,不但不进行没收,相反是要保护与联合他们来共同抗日,共同繁荣抗日根据地之经济事业。为着这个目的,党和苏维埃最近还正式宣布,在清算封建残余的时候,对于小商人和手工业者的土地不没收,商人兼大地主的,也只没收其地主部分,商业的部分不许侵犯。对于工商业者,我们一般的原则是只没收他们当中的汉奸、卖国贼、反革命分子的财产,因为凡属汉奸、卖国贼、反革命分子,无论何人,都应该没收。工商业家之中属于汉奸、卖国贼、反革命分子的,当然也要没收。但是红军进到定边、盐池两个城市后,没有完全遵照这个原则,例如在盐池,没收的十一家商店,只有两家是依没收反革命的原则没收的,而其他各家则一般的是商人兼地主,却连商业部分也没收了。这不能说是由于不了解新政策,因为对于商人兼地主,只没收地主部分,这并不是新政策,而是老政策(在长征中还多次申令过)。新政策是说小商人的土地不没收,而商人兼地主则只没收其地主部分。所以对于凡是兼地主的商人,并商店没收之,是连老的政策都被抛弃了。又如在定边所没收的商店中,其中朱友才一家,是作木匠起家的酱园店老板,因为他在民国十八年任过收税员和现在还放了三分利的高利贷而被没收了。据说,当时县委县政府不同意没收,群众更没有要求没收,只是在旁边眼望着没收。除此,还有一件影响极坏的事情,某部在定边筹款,抓到土豪时,召集商界抗日救国会的全体委员,当面拷打,迫使全体委员担保,第二天就追担保人代垫罚款,致使商人怀疑、恐惶以至携眷逃跑。这种办法,在红军中和地方上是屡被斥责过的,但个别同志依然毫不顾忌地重复!所有这些与统一战线策略和经济政策相违背的过左行为,以后无论在地方上和红军中,都要保证不再重复!
  有些同志觉得如果要坚持统一战线策略和经济政策,那末,没收的范围虽然比以前缩小了,而红军要款解决给养,又怎么办呢?诚然,没收的范围是比以前缩小了些,但我们认为抗日事业是每一个有良心的爱国者都应该负责的,我们的口号是“有钱者出钱,有力者出力”。我们欢迎并且鼓励一切爱国者捐助抗日战费,对于富裕阶层的人们,我们要求他更多地捐助,向他们晓以抗日大义,进行深入地宣传鼓动,召集工商业者的会议向他们解释,公开地告诉他们,红军帮助他们摆脱了一切苛捐杂税的负担和种种压迫,红军是如何地在艰苦奋斗着,红军的给养要依靠于他们的捐助。我们一点也不强迫他们,而且反对平均摊派的办法,但我们要求他们自愿地捐助,愈多愈好。我们相信,如果能够善于把他们说服过来,我们的收获,一定比没收几家商店要多得多。
  现在说到工人斗争的教训,但在这里只涉及原则上的几个主要问题。
  在苏维埃政权下,不但要使工人群众得到一般的解放,还要领导工人进行经济斗争,满足他们的日常经济利益的要求,这是无可争辩的。但共产党领导工人经济斗争的立场,与狭隘的经济主义者和行会主义者没有共同之点。经济主义者或行会主义者常常迷醉于工人眼前的局部的经济利益,看不见工人阶级的总的利益和政治任务。共产党则不然,她在领导工人阶级为着满足日常经济要求而斗争的时候,同时使这种日常经济要求服从于工人阶级的总的利益和当前的革命任务。所以我们说,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导师,是工人阶级具有远见的先锋队。更具体地说,就是我们苏区里面领导工人经济斗争的时候,要使之适合于抗日统一战线的开展和苏维埃的经济政策,因此,工人的经济要求,就要有一定的限度。这种限度的大体的界限,就是工人阶级要向工商业主要求工钱改善待遇,同时还要能争取工商业主参加到抗日统一战线中来,还要使他们在苏区经营工商业有利可图(能够赚钱)。这样,他们才愿继续发展工商业,工人生活也可以继续改善。很明显的,在革命的现阶段上,苏维埃少不了私人资本的工商业,苏区的工人,也少不得资本家。以前的汀州的工人斗争中,犯了“左”的错误,结果工商业衰落,商店倒闭,工人大批失业,这个历史的教训是不应该重犯的。可是在定边、盐池两个城市的工人斗争中,还或多或少地重复了这种错误。例如,纯粹工资平均增加了百分之五十五,最高的还增加至百分之七十三。此外,还机械地规定了八小时工作制,规定了老板给工人发衣服鞋袜,工人回家半年不得扣工资,工人临时参加苏维埃工作在一星期到两星期者,工资照给,等等。
  其次,在定、盐城市之中,初眼望去,好像所谓工人,都同样是在商店里作工,彼此没有差别。可是如果进一步看的时候,你就知道,首先这些商店有的是专做买卖的店铺,有的是手工的店铺,又是各营一业,很少相同。因此,各个店铺里的生产条件,劳资关系,工人生活也就互有区别,不相一致。我们领导工人经济斗争的时候,就要按照每个行业、每个店铺里的具体条件来分别提出要求,签定个别的合同,这样才能满足工人实际的具体的要求。可是我们的同志却采用平均主义的方式,用一个合同来代表全城市工人的要求。这种方式就不能不发生合同中的条件对于某些店铺太高了,而对于另外某些店铺则太低了的毛病。举个例子来说吧,商店中老年店员生病时,有些在习惯上已经是由老板供给医药、饮食,工资也是照给的,可是在合同中却被限制在两个月内才有效。这种平均主义的方式,不能切实地去解决工人中的具体要求,因此也就不能提高工人对于经济斗争的认识与一般的积极性。
  在定边、盐池工人斗争中,还有一种极坏的方式,就是一些领导同志在那里代替和包办工人的斗争事业,而不是领导工人斗争。经济斗争是工人阶级最实际的学校,让工人自己商议决定应该提出什么要求,并向雇主提出这些要求,和雇主谈判,以至于在必要的时候采取包围雇主和怠工等方式来争取要求的全部实现,或双方让步签定妥协的条件。总之,一切都让工人们自己动手来作。共产党和上级工会的领袖,当然不是要袖手旁观或者做尾巴,而是站在领导的地位来帮助工人取得胜利,并使他们不走上偏向,在每一个斗争的过程中,随时帮助工人认识斗争的经验和教训,这样,就能使工人从斗争中提高自己的阶级觉悟,认识自己的力量,学习阶级斗争的方法等等。假使工人在开始斗争的时候,还只认识到某几个要求对于他们是迫切的要求,因此热烈地提出来,并且热烈地斗争着,而对于另外某几个要求(这些要求在我们上面的同志看来是必要的,如革命纪念日放假之类),则不感觉需要,因此而表示很淡漠,那时我们也用不着着急,硬要一次解决所有在我们看来是迫切的要求。因为要使广大群众行动起来,就必须根据群众切身需要,根据群众在目前发展阶段上所具有的战斗力的程度而提出斗争的口号和方式,只有当经济斗争的果实是经过工人自己热心斗争得来的时候,工人才会用一切力量去保护这些果实,而不许资本家夺回去,才能使工人斗争提到更觉悟的程度。记得在汀州,某部分工人表面签订工会所提出的合同,背地里又与资本家暗订让步的但事实上有效的条件。这是一种最好的实例用来证明劳动合同只有从工人热心斗争中签订的,才是工人所宝贵的。但在定、盐那里,却采取了相反的道路,同志们不根据群众切身的需要,不根据需要在目前发展阶段上所具有的战斗力的程度,而凭自己主观的认识,从自己袖子里拿出一个现成的合同来代替工人的要求。签订合同的一切手续,主要也是由领导工人斗争的同志代办的。有些同志还诚意地断定:“工人的要求应该一次解决好,不然我们似乎对不起工人。”“如果让工人自己动手,那会变成无政府状态,有害于革命秩序。”“要使工人完全了解合同的内容吗?唉!干部都不能了解,何况工人呢!劳动法难道是工人了解后才公布的吗?”从这几句话中,可以全盘明瞭定、盐劳动合同是怎样产生出来的以及它对于工人有怎样的影响。因为合同是代办的,而且是平均主义的,所以工人与资本家之间发生对合同解释的纠纷,劳资间许多有利于工方的习惯在合同中没有提到,所以定边工会中曾发生雇主混入操纵的事情,而合同中的某些条件,的确是干部尚不懂得,而何况工人!
  因为定、盐工人斗争中犯了上述的缺点和错误,便影响到工人之中的政治觉悟和政治积极性没有能够相当地提高,工会会员对于红军还存着疑惧心理,稍有误会,即发生逃跑。这样,要使定、盐工人积极地参加政治活动,做到工会成为苏维埃的柱石,还是我们面前一个未曾解决的艰巨的任务。定、盐的党在工会工作方面,不应该满足于现状,而要坚决地从表面进到深入,虚心地去倾听每个店铺里工人的意见,真正地解决他们的实际而迫切的需要,细心地去解释他们中间的怀疑以至于恐惧的心理(这些怀疑或恐惧或者是由我们的错误所引起的,或者是由雇主方面的造谣),我们都应毫不放过地去帮助人们消除干净。我们要用各种方法去从政治上教育工会会员,吸引他们积极参加政治活动。从工人中吸收先进分子入党,给他们以党的教育,培养出工会中党的骨干,是保障工会中政治任务实现的主要条件。
  1936年8月24日
  *本文原载1936年9月中共党内刊物《党的生活》第10期
  

陕甘宁边区概述/中共盐池县党史办公室编.—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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