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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自立同志为批准统一战线工作决定给甘泉县王明月、魏希温的函

中共延安市委统战部


  (一九三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明月、希温两同志:
  (一)布置征收救国公粮之决定及开会经过详情,已阅悉。今后完成任务,主要依靠督促检查。延川城区已首先完成并且超过。直属各县谁首先完成,尚有待于该县之努力争取。
  (二)徐绍林不顾大局,专向我方找磨擦,殊甚婉惜。但坚持统一战线,坚持长期合作是我政府确定不移之方针,紧握此一立场,以求得该县公务人员与群众被扣留事件之合理解决时,希注意于下几点:
  (1)徐县长李科长吕科长,李兰亭及保安队长等各有其不同之政治观点,不是一个同一之整体,要熟悉其相互间之关系,而争取其比较开明之士。
  (2)被扣留之李生云同志及自卫军二名,要经常派人到其家中,安慰其家属,说明有政府为后盾,可不必挂虑。同时派员到友方拘留所慰问在押之同志,令其静待政府交涉不必浮躁。
  (3)公布此等案件之事实及交涉经过,可用口头向群众宣传,暂时不公布告可也。
  (4)依据边府五月十五日布告,友方保安队不事先得我方同意,擅自携带武装出城妄为时,可相机解除其武装,扣留其来员,但对之应予以优待,向之恳切解释,以公理说服之。该县五项决定除第四项发动群众强迫释放不应采取外,其余尚无不合,应予准行,除电西安省政府请予转饬甘泉县立即释放在押人员并保证以后不得再有武装侵入边区,强收学款和废债,破坏精诚团结外,特此函复,前后四函均收到,一并告知。此致
  敬礼!
  高自立
  十一月二十四日
  

延安时期统一战线史料选编/中共延安市委统战部 组编,—北京:华文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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