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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阎家寨子问题指示信
中共延安市委统战部
(一九三九年四月)
贺建山、侯植民二同志:
前次来信及三月十五号之报告均收到,关于阎家寨子问题前已有几次复信,不知你们收阅吗?根据你们报告上和常县长谈判经过情形,我们特有以下几个意见,请根据处理。
一、常县长提出我们不准在寨子附近进行工作及待双方上级之命令等条件,我们概不承认,并且要求常县长立即严厉惩办打死我战士之凶首。
二、打死人是件大事,决不能以十八元、五元埋葬费可了事。现在既己如此做了,你们应要发动高生礼家属向我们区政府及我们保安队写哭诉书。控告该寨保安队(你们帮助其代写更好),提出巨额之抚恤费给高生礼家属。
三、我们保安队原驻不移,并加紧地方群众工作,在军事上我们给控制,必要时我们有计划有准备主动的集中优势兵力设埋伏诱出消灭之,但要有绝对的把握。并注意政治上占上风,便利以后胜利的谈判。
四、常县长提出在寨子附近不得上级命令两方停止工作等条件,我们严格驳斥,绝对的不承认其停止工作条件,并要常县长负完全责任,保证以后再不发生此类事件,如他不能保证的话,则我们提出不许他在该寨驻兵的条件,使我边区之地域不准侵占寸土,捣乱边区法令,骚扰边区群众等事件之发生。
五、去年陶继侃抢劫边区干沟则群众之粮食,常县长既已承认赔还,我们要将此事抓紧起来,逼他保证实现。
六、常县长散款事,你们处理很适当,并且要表扬该地支部及群众。
七、此事件,我们已去电各方,申明肇事理由并请其严查严办。
其他情形希和贺廷贞同志详谈。此致
敬礼!
延安时期统一战线史料选编/中共延安市委统战部 组编,—北京:华文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