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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新闻记者学会延安分会简章

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


  一、名称:本会定名为“中国青年新闻记者学会延安分会。”
  二、宗旨:研究新闻学术,进行自我教育,团结与培养新闻工作者,以促进边区新闻事业之发展。致力中华民族之解放与建设。
  三、会员: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得为本会会员:1.现役的新闻从业员;2.曾任新闻从业员今后仍愿为新闻事业尽力者;3.对新闻事业有积极兴趣今后拟从事于此项事业者;4.在边区工作之外,从事新闻事业者。
  四、入会:1.凡有上列资格经本会会员二人之介绍,得本会理事的认可,皆得为本会会员;2.入会会员须缴纳国币二毛。(特殊情形者得酌予减免)
  五、会员之义务:1.尽力于本会所主办和总会交办之一切事业;2.须经常报告工作经验及学习心得于学术组;3.协助其他会友解决工作与学术上之困难;4.准备出席本会各种会议;5.流动工作之会员须经常与本会通讯联络;6.负责吸收有积极性之新会员;7.须接受相互间善意之批评;8.须按时缴纳会费。(其征收规则另定之)必要时并须自由捐助。
  六、组织:(甲)分会:1.分会会址设于延安;2.本会设理事七人至十三人组织理事会,由本分会会员大会选举之,执行委员大会及总会交付之任务及会员建议事项,并担任总会与会员间联系事宜。理事会下设总务,组织,学术等三组。(乙)通讯处:1.凡边区各地区及远离本会所在地之各学校团体,有会员五人以上者得设立通讯处,其名称为“中国青年新闻记者学会延安分会X X通讯处”;2.通讯处设主任一人,其人选由会员互推或由本会理事会指定之,担任会员联络通讯事宜,并执行本会交办事项。
  七、会议:1.边区会员代表大会每半年举行一次,由本会理事召集之,检讨半年内新闻事业及会员之工作,决定本会工作方针,通过及修改会章,选举理事等,大会开会日期及会期,由本会理事会决定之;2.理事会每月举行一次,讨论本会会务之进行事宜,并向总会建议或进行之一切意见;3.会员大会视事实之需要与环境之可能,由本会理事会召集之,其期尚无定;4.各地通讯处每月举行会员大会一次,讨论当地通讯处,进行事宜及向分会建议会务进行上之一切意见并将大会情形报告分会。
  八、经费:本会经费来源,为下列各项:1.会员入会费;2.会员经常会费;3.会员时期捐助;4.募捐;5.向总会请求津贴。
  九、退会:1.违反本会宗旨,不尽会员义务,有显著事实之会员,经会员二人以上之提出,得本会理事会之通过,即通知其退会;2.会员得自动请求退会,但须通知本会理事会。
  十、附则:1.本简章系根据总会简章之各项规定及边区地方实际情形而订之;2.本简章由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得由会员五人以上的提议,由本会理事会通过修正之。
  (民国二十七年十一月十日《新中华报》)
  

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四辑/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出版,198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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