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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边区赈济难民的刍议
雷志华 李忠全
(三)赈灾救济,优待移难民
关于边区赈济难民的刍议
(1938年9月5日《新中华报》社论)
边区是经济落后的地区,物资条件远落在其他地区的水平线下,人民生活非常艰苦,更因连年水灾旱灾,民生凋蔽。抗战发动,特别是山西战事紧张,边区动员人民参战,不得不影响到边区民生。边区政府曾以最大的努力,从事改善人民生活工作,如土地生产的推进,苛捐杂税的废除,合作事业的发展等,使边区以内的人民生活上取得大的改善;一般的消灭了以讨米卖淫盗窃为生的现象,这不能不说是边区政府的伟大成绩。
但是随着战局的紧张,边区不仅是接近战区而且是处在抗战的最前线了!因之山西、绥远、西安各地逃入边区的难民实是源源不断,据比较正确的统计,难民总数已达二万零二百人左右,再加上本区贫民一万余人,那么这一严重问题,是值得深刻注意的,这不仅是简单的难民救济工作,而且有关于抗战的问题,是抗战中应解决的问题之一,在地瘠民贫的边区,要救济大批的难民贫民,事实上是不能担负的。
边区政府虽然在财政万分困难的情况下,仍然一方面设法,借资救济,并借用群众粮食及现金散放难民,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及民众团体曾发动广大民众,采用互助办法,由群众筹垫粮款、以资维持,虽然暂时的救济了难民,但仍限于经济能力的不够,一部分仍需再次救济;加之战势紧急,邻近区域的难民,必然继续流入,因之,救济难民,使其参加抗战,是目前重要工作之一。此次中央政府接受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先生之请求拨付十万元巨款,赈济边区难民,显示了中央对边区难民的关心,更显示了中央在团结民众,培养民力,坚持抗战的问题上是何等的注视哪!这不仅是边区难民之幸,亦将是全民族的福利。
关于赈济原则,中央已有明确决定,在发展农业与手工业生产事业上来实行以工代赈,边区政府已根据中央指示,与赈济委员会特派员诸君,协同商量,结果以七万元用于发展生产,以三万元用于急赈散放,此种措施,不仅执行了中央的原则,且切合于边区的实际,只有努力实现,才能使难民贫民生活得以相当维护,使边区生产得以格外推进……,这于巩固团结增加抗战力量均有利益。
自然,采用难民参加生产发展国防经济,已是进步的较积极的办法。但尤有进言者,在实行持久抗战中,大批的地域暂时沦陷,而在沧陷区发动游击战争,使被日寇暂时占领之区域,无一刻之安宁,亦是争取最后驱逐出中国所必采的策略。基于此,就不只是以所谓消极(散发救济金)积极(组织难民生产)的救济,而是更应当将沦陷区域的难民,加以政治的军事的训练,将难民组织回乡,到沦陷区域去广泛的,发展游击战争,不时的打击敌人,消耗敌人的人力财力物力,大块小块的来收复失地,以准备配合全国力量来驱逐日寇出中国,此为积极中的积极办法。
其次,在长期抗战中,政府的财力,不能不因关税的暂时失掉,地方收入的减少,影响到财政的困难,使大宗的拿出经费救济难民,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于是大批由国家支出经费以发展生产安插难民亦属困难,且难民中往往因老弱而不能随即参加生产者占多数,因此救济的办法,也就不能不依靠于未沦陷区域广大群众的力量。假如只有部份劳动能力的老弱难民,分散在群众中,尚可补助于主要生产劳动者,可以发生生产效力,如果去独立经营生产,则因没有主要劳动力,反而无处施展。要使老弱者之部分劳动力,发挥其目前效力,就只有依靠于广大群众的力量。
总之,在长期抗战的情况下,难民的数量,将必然是大大的增多。难民问题的正确解决,已经是抗战任务中重要部分。解决的办法,要想全部用政府的财力来负担,已是不可能的,因此必需有更多更适切的办法才可能。
一九三八年九月五日《新中华报》
陕甘宁边区民政工作资料选编/中共陕西省委党校.—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