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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政府民政厅为报民政厅组织规程请备案的呈请

雷志华 李忠全


  (五)民政管理
  陕甘宁边区政府民政厅为报民政厅组织规程请备案的呈请
  (1942年2月12日)
  林主席:
  李主席:
  查本厅厅务制度,自整编后,关于集体办公,公文处理程序、经费出纳、干部学习等事项,业已规定依照执行。兹将拟草之《民政厅组织规程》呈上,请予备案,其厅务细则,俟修改后再行呈报。
  此致
  敬礼
  职 刘景范 唐洪澄
  附:
  陕甘宁边区政府民政厅组织规程
  第一条 本规程根据陕甘宁边区政府组织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制定之。
  第二条 本厅厅长承主席之命,综理全厅领导计划审查等全权。
  第三条 本厅副厅长 助厅长办理厅务,遇厅长外出时并代理厅长职权。
  第四条 本厅设秘书室、第一科、第二科、第三科、第四科、视察研究室、动员委员会、附设选举委员会、抚恤委员会、边区卫生处、边区通讯站、抗属工业社、干部招待所等,必要时得增设其他专管机关。
  第五条 本厅各科、室、会,执掌如下:
  一、秘书室:
  掌管:撰拟、复核、校对、监印、收发、缮写、印刷、档案、统计、厅务会议之通知、记录,本厅办公制度之建立,及不属各科、室、会之事项。
  二、第一科:
  掌管:选举、土地行政、卫生行政、户籍行政、邮务行政、劳资、租佃、债务等事项。
  三、第二科:
  掌管:行政人员任免提出意见、及行政人员登记、考绩、培养、行政区划行政制度之建立等事项。
  四、第三科:
  掌管:赈灾备荒、社会救济、优待抚恤、婚婚制度、社团登记、禁烟禁赌、及改革风尚等事项。
  五、第四科:
  掌管:编制民政经费预决算、会计、出纳、公物保管、生产、庶务等事项。
  六、视察研究室:
  掌管:民政工作之视察、研究、收集材料、总结经验,与汇编刊行等事项。
  七、动员委员会:
  掌管:规划抗战动员制度、调查人力、财力、畜力、及调整人民义务负担等事项。
  第六条 本厅各科室会,设科长、主任,必要时得设附职承止副厅后之命总理各该执掌事项。
  第七条 本厅各科室会设秘书、视察员、科员、干事若干人,承各该主管人之命,分理各项事宜。
  第八条 本厅附设各专管机关,其组织规程另行制定之。
  第九条 本厅文件须送厅长划行后方得公布或发出。各附设机关,对其所属部门工作,得直接指挥之,其对各级政府文件仍以厅长尽事宜,呈请修改之。
  

陕甘宁边区民政工作资料选编/中共陕西省委党校.—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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