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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北中央局关于常委会委员及边区政府党团书记的通知(一九四三年一月六日)

中央档案馆


  (一)经西北局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定与中央书记处批准,西北局设立常委,以高岗、林伯渠、贺龙、陈正人、贾拓夫五同志为委员。负责:甲、准备与召集西北局委员会会议;乙、在西北局决议之基础上,处理其日常工作;丙、领导西北局各部委会及政府与民众团体党团日常工作。
  (二)决定以贾拓夫同志为西北局秘书长、杨清①同志为副秘书长,并于其下组织办公厅,负责:甲、进行调查研究工作,供西北局决定政策之参考,并具体准备常委会及西北局委员会议事日程;乙、在西北局委员会及常委会决定之基础上,组织决议之执行。②
  (三)决定以林伯渠同志为〔陕甘宁边区〕政府党团书记,以张秀山同志为西北局组织部副部长。
  西北中央局
  一九四三年一月六日
  * 本文按中央档案馆保存的油印件刊印。标题是本书编者加的。
  ① 即欧阳钦。
  ② 本段以西北中央局一九四三年一月九日通知更正如文。
  

陕甘宁边区抗日民主根据地文献卷下/中央档案馆.—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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