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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动员坚持抗战 保卫边区巩固边区—(四)制止反共磨擦(19)

中央档案馆


  陕甘宁边区庆阳县政府布告*(一九四〇年二月十三日)
  近几年来,庆阳没有正式的政权,以致许多事办得不好。本县长秉承中央政府抗战建国的国策及陕甘宁边区政府的指令,为求得全庆阳人民安居乐业,日益发展,能够贡献力量于国家,特规定办法如下:
  一、凡当汉奸及帮助汉奸作恶的,严办。
  一、废止一切苛捐杂税,如有改头换面,或假借名目征收的,严办。
  一、凡征收救国公粮及募捐等事,统由本县府办理,或经本县府批准办理。各民众团体曾经募款的,自本布告日起,即行停止。
  一、各级保甲办公费,各民众团体津贴费,由本政府统筹统支。
  一、本县府成立以前的罪犯,除汉奸犯及杀人犯外,概免追究,但今后犯罪的,决不宽宥。
  一、除汉奸外,都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抗日的自由权。
  一、要大大发展文化教育,使全县男女老少都有书读,有知识。
  一、要大大发展生产,帮助贫苦农民解决种子耕牛农具的问题;开办工厂,使工人有工做。开展优待抗属工作,使前线将士能够安心杀敌。
  一、要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保证妇女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的平等权利。
  一、凡党政军人员违反民众利益的,准人民随时到本县府报告(不论书面或口头),本县府必立即予以查究。
  一、凡于人民不利的事,应该除的,于人民有利的事,应该兴的,任何人都可以向本县府建议,本县长无不立予审议执行。
  一、在最近期间,筹备选举,选举乡县参议会,并选举县长。
  一、边区政府一切进步法令,自本布告日起,即在本县区域内实施。
  县长 朱开铨
  中华民国二十九年二月十三日
  *本文按陕西省档案馆保存的石印件刊印。
  

陕甘宁边区抗日民主根据地文献卷上/中央档案馆.—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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