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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区公营工厂历年来工资及工人生活概况

张蓓


  抗战以来,因为敌人的封锁,边区的物价,是处在波动和上升的情况中。但是自一九四一年以来,边区工人的工资和工人生活,却没有受多大影响,不但和物价上涨的指数并驾齐驱,而且超过了它,有的甚至超过战前工人生活的水平。
  这是个奇迹,这个奇迹只有在新民主主义即革命三民主义政权下,才能创造出来,这是边区工人自由幸福生活的标志。
  现在我们把几年来工资的变动及工人生活的状况,作一个简扼的叙述。
  一、一九四一年五月以前的工资。
  一九四一年五月以前,工人的工资一般皆以全面性的货币支付,工厂按月在工资中扣去伙食及衣服的费用,但自一九三九年以后,物价上涨几达一倍,如一九三八年最高工资每月十八元合米六斗,最低工资十元,合米三点三三斗(米价每斗三元),而一九四一年二月最高工资五十五元,仅合米二点八九斗,最低工资三十五元,仅合米一点八四斗(米价每斗十九元)。但工人的伙食衣服仍照过去的价钱折扣,那么不足的怎么办呢?工厂拿出钱来贴补,保障了工人的生活。
  二、一九四一年五月的新工资。
  民主政府是每时每刻都在为工人打算的,在一九四一年“五一”生产大竞赛时,边府林主席在大会上宣布了新工资的标准(分轻重工业两种),以轻工业为例:最高工资每月九十元(合小米四点七一斗),最低工资六十五元(合小米三点四二斗),比一九四一年二月的最高工资增加了百分之六十二点三,比最低工资增加了百分之八十五点八(米价仍按每斗十九元计算)。
  三、一九四一年九月改行的实物与货币的混合工资。
  虽然新工资刚规定,但物价上升率极速,到九月时,“五一”节规定的工资标准已不适用,为了确实保障战时工人生活,增强抗战力量,改进工业技术,边区总工会及边区政府建设厅,又迅速的对产业工人的工资作了新的规定,主要内容有以下几项:
  (一)厂方按月供给工人以下的实物:小米四十五斤(十六两秤,下同),盐一斤,油十二两,肉一斤,柴十八斤,调和盐等钱三角及足够吃饭的菜蔬。
  (二)厂方每年四月发单衣一套,七月发一套衬衣,十月发一套棉衣,三套衣服折合难民厂甲字洋布五丈五尺布发给,另发棉花一斤半。
  (三)除上述实物工资外,轻工业工人每月发给十五元至五十元的货币工资,重工业工人每人发给二十五元至七十五元的货币工资。
  关于工人家属及小孩也有详细规定:
  (一)工人家属具有上列条件之一的,均由厂方按保育条例负责供给:
  1.在工作过程中生育子女的;
  2.有妻子的工人入厂时根据劳动合同厂方允许其带妻子的;
  3.政府介绍到工厂工作的革命军人及其家属带有妻子的。
  (二)工人妻子有六岁以下三个小孩的,得脱离生产,专门抚育小孩,由厂方供给其衣食住,不发零用费。七岁以上而不送往学校读书的不予补助。
  这个新工资规定的特点,是工人的衣食住均有了切实的保障,物价上升,对他们没有任何威胁。
  四、一九四二年五月改货币工资以小米折合。
  一九四一年九月实行实物与货币工资以后,在实物供给(即衣食住)上,工人已有了确切保证,所余的只货币工资部分尚会受到物价波动影响,为了消灭这个影响,照顾工人生活,把货币工资也用小米去折合。当时规定实物供给照旧外,轻工业工人每月发小米八升至一斗六的工资,学徒四升至六升。
  按照这个标准,与一九四一年二月实行全面性货币工资时,工人扣除了衣食以外,最高工资工人所得一斗四升六,最低工资工人所得四升一合相比较,则最高工资增加了百分之九点六,最低工资增加了百分之九十五。
  这种实物与货币(以小米折合)的混合工资制及其标准,从一九四二年五月以后到现在,除去年春工厂联席会议以后,有些厂在实行全面工资以外,一般各厂皆未逾此原则范围。但实际上各厂支付工资则超过了这个标准。一九四三年政府与总工会规定除实物供给外,最高货币工资以小米折算为一斗六升,而实际上是超过了它,以纺织工业中的难民纺织厂与边区纺织厂为例即可看出:
  铁机织布:
  难民工厂
  每月织布15匹 工资 1.59斗
  每月织布20匹 工资 2.94斗
  每月织布24匹 工资 4.64斗
  边区纺织厂
  每月织布12匹 工资 1.93斗
  每月织布20匹 工资 3.55斗
  每月织布24匹 工资 5.53斗
  每个工人织布到二十四匹,他的工资即超过了规定标准的二倍有余。
  五、一九四三年丰衣足食下的工人生活。
  当全边区党政军民均进入丰衣足食的境地时,边区工人的生活,也更加提高了一步,甚至于超过了一九三八年生活水平的百分之九到百分之六十。这里我们举两个厂的例子:
  化学厂
  最高 最低 一般
  工资 2.00斗 0.60斗 1.33斗
  伙食 3.00斗 3.00斗 3.00斗
  衣服 1.33斗 1.33斗 1.33斗
  杂费 0.88斗 0.88斗 0.88斗
  (奖金)
  合计 7.21斗 5.81斗 6.64斗
  实验工厂
  最高 最低 一般
  工资 8.00斗 2.28斗 3.94斗
  伙食 3.21斗 3.21斗 3.21斗
  衣服 2.00斗 2.00斗 2.00斗
  杂费 1.796斗 0.298斗 0.715斗
  (奖金)
  合计 15.00斗 7.788斗 9.865斗
  这是半供给性的公营工厂,在整个边区来说,还不是最高工资的工厂,但就其现在一般的工资标准来说,与一九三八年(当时仍保持着战前的工人生活水平)时最高工资每月六斗相较,还要高百分之九(以化学工厂一般工资每月六点五四斗计算),若以去年实验工厂一般工人的标准九点八六五斗计,竟高过一九三八年时的最高标准百分之六十四点四。工人平常的伙食也很好,如化学等厂每月吃七次馍,三斤肉(十六两秤)豆腐粉条八次,并经常改变饭菜花样。工人伙食规定是每月三斗,但一般工厂,均以本厂副业收入的一部分来改善工人生活。
  六、工厂联会以后的全面工资制。
  去年厂联会以后,为了使生产的数量与质量更加提高,更能发挥工人建设边区的热情,便在难民等厂试行了全面工资制,即将实物与货币的混合工资,按工人的生产技能与劳动热忱,一律以小米折成全面工资,规定了每织一匹布工人应得多少工资,多做多得,公私两利。这种新工资实行的结果不仅工厂的产量增加了,成本减低了,而且工人的生活更加改善了。
  这里我们举难民工厂两个工人的例子:
  李继华是打铁工人,由于全面工资多做多得的原则,他去年积极生产,工资收入了十五石小米。他去年一年支出了些什么呢?
  一套棉衣一石二斗 一件皮大衣二石
  换被子布 四斗 一条绒毡和背毡五斗
  一双棉鞋 二斗 三双单鞋五斗五升
  二条毛巾 五升 十二条肥皂
  灯 油 二斗 吃饭三石二斗
  捐助拥军和帮助难民 一石三斗
  以上共支出九石七斗,尚余五石三斗,他今年计划保证丰衣足食外,节约储蓄六石多小米,做到劳动一年余粮一年。
  苏春田同志是织布工人,有老婆和两个娃娃,由于他们的辛勤劳动,实行多做多得的全面工资后,他们的收入增加了一倍。去年除了全家四口丰衣足食外,还存了五斗麦子和一些布匹,买了三口猪,换了被面,他现在每月的生活计划是:吃白面二十六斤(合三十小斤),猪肉六大斤(合九小斤),油四大斤。三斗小米。他的老婆每月可给一百二十斤纱,得六斗工资,他自己每月织二十五匹布,得一石一斗二升五合,两人全年共可得工资二十一石小米,大人小孩共吃用十五石,计划喂四口猪,自己吃两口,种二亩菜,解决菜蔬问题,计划向合作社储蓄十石小米,就是说劳动一年可余粮十石。
  总之,边区工人的工资和物价的上升率成正比,是水涨船高的形式,这是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的胜利。
  虽然如此,但现行制度,据主管工业负责人谈,尚有缺点,现正在研究改善中,想在此次工厂代表会后,一定会订定更合理的工资制度。
  (《解放日报》1944年5月8日)
  

陕甘宁边区工人运动史料选编(下册)/陕西省总工会、工运史研究室选编,—北京:工人出版社,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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