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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总工会关于迎接“五一”生产大竞赛的各项办法(1941.3)
陕西省总工会工运史研究室
一、竞赛日期,自三月二十五日至四月二十五日止。
二、以超过本年一月或二月份的最高生产量为竞赛的目标。
三、以厂为竞赛单位。
四、生产竞赛总结,于四月二十八日送到总工会,以便汇集在“五一”大会上宣布。
五、竞赛总结内容须包括如下各项的具体数字:
(一)本年□月份的最高生产量(作为标准数);(二)工人的数目;(三)竞赛中超过的生产数字及生产质量,(以过去的标准数百分比作为标准);(四)实际所需的劳动日;(五)选出模范劳动者人数及姓名;(六)竞赛中的主要优点;(七)竞赛中的主要缺点;(八)其他。
六、各厂党的支部、厂方、工会会同组织竞赛委员会,严格检查与统计生产状况。
七、生产成绩特别优良者、除在“五一”大会及新中华报公布外,并给予物质上的奖励。
八、各厂应将竞赛成绩制成各种巨大而醒目的图表,送往“五一”节大会陈列。
边区总工会聘请下列同志为“五一”竞赛评判委员会委员:
朱总司令 李富春 邓 发 林主席
高自立 叶季壮 袁福清 陈希文
高长久 毛远耀 章百生 章 萍
祝志澄 贺瑞林 陶悉根
附:奖励模范劳动者办法:
为了提高生产技术,改进生产质量,激发劳动热忱,发挥边区工人的创造性。在今年的“五一”节,特召集各工厂模范劳动者,在延安开会,总结其经验,发扬其优点,并在“五一”大会上给予精神与物质的奖励,以示鼓励,而资表扬。兹将奖励模范劳动者办法列后:
一、模范劳动者须具备下列的条件:(一)工作上能遵守劳动纪律,节省原料、爱护工具;(二)技术优良、超过个人生产计划;(三)出品质量精美;(四)在技术上有特别的发明与贡献者。
二、凡具备上列四条者,经全厂大会民主选出之。
三、一九四〇年选出的劳动英雄或模范队,仍能保持其模范作用者,经全厂大会通过后亦得为模范劳动者。
四、凡被选为模范劳动者,得享受如下的优待:(一)参加“五一”大会时受总工会之招待,在“五一”晚会上坐在最前排;(二)给予物质之奖励;(三)参加模范劳动者大会;(四)参观延安各工厂;(五)在新中华报及“五一”大会上公布其姓名。
五、凡有特别成绩与发明者,另予特别的奖励。
六、各厂选出之模范劳动者名单,由该厂竞赛委员会负责于四月二十八日前送到总工会。
七、各厂应予模范劳动者来延参加“五一”会的各种帮助与方便。
八、模范劳动者至迟须于“五一”中午前来总工会报到。
(《新中华报》1941年3月23日)
陕甘宁边区工人运动史料选编上册/陕西省总工会工运史研究室编.—北京:工人出版社,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