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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资料——佳县的党团组织武装斗争和苏维埃政权—3

中共佳县县委党史研究室


  (三)佳县苏区的土地分配
  佳县的苏维埃政权建立后,于1934年秋冬,主要抓了土地改革工作,到年底有100多个村庄分配了土地。当时还没有接到上级关于分配土地的文件,由县委和政府研究制订了土地改革的办法。总的原则是:没收豪绅、地主、反革命分子和富农出租的土地分配给贫雇佃农;对于富裕中农的土地一般不分,但自愿献出多余部分者也欢迎;没收庙田、祠堂地分配给农民。
  分配的办法是实行平均分配。红军分好地、近地,贫雇佃农好、坏地搭配起分,富农分次地。民愤大的豪绅、地主、反动分子本人不分地,其家属和人民一样平分一份土地(分远地、下地)。
  分配土地时没有给农民颁发土地所有证,只将豪绅地主反动分子的契约账簿一律焚烧。
  对罪大恶极的豪绅地主反革命分子的粮食、器具、牲畜一律没收,分配给农民。对于一般地主和个别富农,凡群众要求要划分的,只分其粮食,不分其它财物。
  农民分到了土地,理想变成了现实,更加拥护共产党,拥护苏维埃政府。这时,农村中的贫农会、赤卫队、少先队、妇女会、儿童团等各种群众组织都非常活跃。赤卫队和少先队白天晚上轮流站岗放哨,监视坏人的行动。许多青壮年积极要求参加红军。佳南下郭家沟和马乃畔一带的农民,还自动组织了变工队。
  

陕北革命根据地/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共榆林地委党史研究室编—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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