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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区合作社办理信用合作的经验—(三)

西北局调查研究室


  南区合作社的业务方针是:吸收农村游资,周转农村金融,帮助发展农业生产,它的具体办法是——
  一、存款每元每月付息1毛5分,数目下限,可以随时提取,每月结算,若不提取利息,即按复利计利。除流动工人及特殊情况外每存款1000元,月底应以100元入股成为社员,第二月即不再规定入股,存款不足一月,则按日计算付给利息。
  二、借款主要以用于生产和紧急需用为限,每月每元付息2毛,最多每次借款2.5万元(原为1万元),期限一月,可以商请展期,惟必须付利。每借款1000元,月底须以200元入股成为社员,第二月即不再规定入股。借款不满5天不算利息,不满一月按天计息,惟仍须入股,借款人应立简单借据,找一个保人。
  三、除存户借户外,任何人可以自由入股,股金数目不限,不到1年不能自由退股,入股满5000元者,再向合作社借款,可以不再规定入股,而且可以随时自由退股(现在还没有退股的)。每逢结算,社员选派代表开会决定分配红利。
  虽然有上边这些规定,执行起来也不是死板的,比如凡是来借款的,即使合作社存款无多,也设法多少借给些,不使失望。凡是用于生产的较贫农户和扎工队,可以不付或少付利息。有的存户愿意存款,但是不愿入股,也可允许,待他得到利息又见到入股有利时,再劝说他入股。暂借三五天款子的,既不出利也不愿入股的,也不强迫一定加入,等他借过一两次再劝他入股,他觉得领情,也就自愿加入了。存、借、入股的手续极其简单,没有办公时间,随时随地都可以办事。至于社内组织只有主任1人,会计1人,下乡工作的(收款收股金)2人,伙夫1人,符合精简原则。
  上面这些办法的特点是:
  一、凡是存户和借户都成为社员,这样随着业务的扩展,股金和社员数目也扩大了。这就保证了合作社手下有一笔固定可靠的资金可以运用,不致发生周转不灵的现象,又把社员个人的利益和合作社集体利益联接起来,合作社虽从存借利率差额中得到一部分利益,但它仍为原存借户(即社员)所公有。
  二、根据目前物价与币值极端不稳定的情况,大胆规定了较高的利率(与和平时比较是较高的),但它对于存户和借户仍都是有利的(留待下面分析)。
  三、南区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作风,组织机构,也是真正实现了群众化与企业化,它适合于农村环境,也适合于农民群众的要求。
  南区信用合作社的成功是决非无因的。除上述之外,边区银行和建设厅曾以30万元存入该社,这也帮助了该社的迅速发展。信用合作社除主要经营存放款之外,还以6.55万元投资于6个合作社和公营商店。
  

南区合作社史料选/延安地区供销合作社,延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编.—西安: 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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