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教育

中国的城市和乡镇

作者: (法)阿里·玛扎海里著;耿昇译


  中国的行政管理是如此之严密,以至于在最小的一个村镇中也至少有五百户。每十个这类居住区在行政上依附于一个叫做“亭”的乡镇首府,每十亭依附于一个叫做“县”的居住区首府,每十县依附于一个叫做“国”的行政区首府,每十国依附于一个叫做“道台”(ku-tay)的城市,每十个道台则听命于一座叫做“州”的城市,每十州听命于一座叫做“州衙”的城市,最后是每十州衙又置于一个叫做“府”的首府的管理之下。“府”是最好的大城市。
  中国的法律要求在每个行政管理部门的范围内都有一名尚书和巡抚,他们勘察该地区以注意尚可以建一居住区或一城的地方。一旦当他们发现这样的地点之后,便向政府呈奏本章。当皇帝接到这样的本章之后,便诏令一定数量的士兵前往修筑一个居住区或一座城市,为他们确定开工日程以及完工的期限。所以,那里是军队根据敕旨而从事城建工程。他们为该城画出一幅矩形平面图,然后再筑土城墙和土烽燧,建筑物内外壁都要抹泥,为这些建筑物安排枪眼和门洞。他们在城墙的顶上集中大批雷石,堆砌成小塔状,从很远的地方就能遥望到。他们在城墙的每座圆塔之上竖起一根很高的竹竿,如同船舶上的桅杆一样。但在竹竿中部用带子挂着一个斗(1),于其顶端挂着一个升(2)。这些象征物是为了提醒其民众注意,为了很好地生活,则必须每日都为一人生产一斗粮,而仅消费一升口粮。
  接着,他们就根据固定的平面图建筑官方衙门、商业区和商业街,在完成城墙、城门和城楼之前,尚不要忘记广场、店铺和岗楼。如果其人能在高空飞翔,那么他就会把全部居住区、公共广场和府衙尽收眼底,并且能非常准确地辨认出它们来,它们是非常严格地按图而建造的。然后,他们便按照事前制订的计划而从四面八方召来数千户人家以居住新城。他们这样做时既不会忘记各个人从事的职业,也不能忘记他们各个人定居的具体时间。所以,在规定的时间,新城立即住满了居民,食物和商品店铺也都开张营业。住宅、街道和广场突然间都拥满了人群。住宅和店铺均由国家出资修建,但却以低价把产权转让给民众,或以低廉的租金租给那些无法以高价租用的人。国家为建筑费用付款,军队提供劳动力。那里绝没有哄抬物价的私人投机。
  他们在城门顶上安置一面大鼓,由夜间负责打更的更夫看守,因为他们从日落到日出之间共打五次更。在街道和市场中约有十几座更楼,这些更夫们于楼上定时以铃和锣而打更(3)。大家不会看到有十字路而没有更楼和召来的更夫。
  皇家的行政机构
  在每座城市中,都根据各种品爵的文武官吏数目而拥有属于国家的府衙,与其各自的级别相符。它们都相当宽敞以供高级官吏在那里居住、设置办公府衙、得以安置其下属和存放档案。这些官吏由政府以货币和实物支付俸禄,他们仅仅负责管理属于他们各自职责的事务。法律禁止他们从事散步和体育活动;法律同样也禁止他们在用膳以外的时间饮酒,而在用膳时也仅饮两三杯烧酒。在他们看来,因酗酒到酩酊大醉而丧失理智则是一大过错。他们在行使职权时一直战栗不安,因为他们始终都害怕自己因不慎可能出现某些差错,从而导致他们被罢免、囚禁和处斩。当出现某些疏忽大意时,不仅这些官吏们会冒被处死之危险,而且还会株连其妻妾和女儿们被官卖入娼门;判处其儿子永远从军,再也见不到其母亲及姐妹们了。他们还冒有丧失自己的宗族和家庭的危险,因而也就是灭族灭门之罪。在这一方面,中国的法律具体明确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程度。
  我们在契丹国内行程三个月有余,一般都是于夜间在某一大城市或乡镇歇脚停留,在那里可以得到一切。我们无论是白天还是夜间,从未见过荒凉的草原,到处都是连成一片的田园。在两程地之间,我们还发现了一些备用的村庄,它们会使人联想到我们那些为沙漠商队歇脚的庭院,由国家付资建筑。它们是作为在遇到寒流或大雪时的收容地或避难地而建筑的。我们在那里可以发现无数的这类空闲的居住地。
  有时也有一些希望获得官爵或得到一种赏赐的富翁出资或建筑一个这类村庄,或一烽燧,然后再奉献给国家。作为报偿,国家或授予他们一种勋章,或赐予一块封地。但或此或彼,二者只居其一,从来不会同时得到两种恩赐。
  官吏们每年都晋升一次,或者获得一些赏赐。
  馆驿
  他们已经建筑了并始终仍在城乡建筑其他馆驿,以供旅行家们使用,如商旅、使臣和从北京南下并携带敕旨或赏赐品的驿使。馆驿向他们提供跑腿的驿使以及马匹和车辆。官吏们(在一般情况下,所有中国人都如此)都从不以属于他们个人的马匹或苦力车旅行。即使他们是很大的官吏,也始终都由馆驿以国家的资金向他们提供马匹和人力车,同时也提供大量食品和其他东西。
  任何官吏都不大喜欢骑马和坐车旅行,而更喜欢由在途中轮换的五十多名轿夫抬的一乘大轿出行。他始终由一队腰系金银带的卫兵开路,他们各自挥动一根镀金的长棒,如同一根旗杆。其他卫兵则各自在他面前肩扛一口镀金或银的行刑刀,完全如同流动香料商人的扇子那样。最后,其他人行走于其左右,扛着锦旗旗杆,其他的旗杆上挂有在夜间点燃的五颜六色的灯笼。这一切仅仅是其仪仗,因为他们从来不夜行。在这样的一支威严的队伍中间,抬着一乘大轿,一程一程地前进。至于其行李,每件行李都绑在一根大竹杆上,由两名苦力以肩膀用力抬着行进,他们跑步走在官吏的前面。在他下榻的那一站,要为他订一间官房,用国库的资产安装一张漂亮的床或一个能在上面睡觉的炕,铺上绸缎被褥,用绸缎帘子罩起来,然后再安置一个装饰华丽的半高台案,放在馆驿的前厅,此外还准备有生活和会客所必需的一切。在他面前站立着宦官和庶务人员。他就这样以级别衔位顺序接见一班又一班的人,地方官员都前来叩见他。他之所以受到如此尊重是因为他来自宫廷或奉诏入宫。
  每一站都要向下一站通报,他即将到达的消息要提前一天传到,以便使地方当局按照适宜于其级别的排场准备接待他。任何从北京出发前往地方上某处执行圣命和即将返朝的官吏都要在这样一种仪仗中旅行。所有这些庄严的出行仪式都在于威慑各布政司的官吏们。换言之,当某一官吏还朝时,当到达距北京有半日行程的地方,他便抛弃了所有这些仪仗,令人把他们的行李装在租用的一辆普通车上,而官吏本人则骑在他租来的一匹平庸的骡子或小体型马上入城。法律要求他必须这样做。无论该官吏的级别多高,他都无权拒绝以普通的仪仗在北京城内行走。唯有太监们具有在那里于隆重的仪仗中行动的特权。
  如果一名太监需要因公离开宫廷,那就要提前一天放出其牌(4)。牌是一种经过装饰和带封印的木板,上面有时写着需要发出去的宫内旨意。谨小慎微的居民们看到这些牌之后便小心提防,格外留神。每个人于此前夕都要关好其狗、猪和禽。有人打扫道路,冲洗街道,修垫乡间小道。唯有能够治理帝国的高级太监才有放牌的权力。
  居民中不会有任何人不知道太监即将出宫的时辰。因为他有一队衣着非常华丽的侍从开道,他们各自在肩上斜挎有时是镀金的,有时则又是镀银的大棒,手提一把镀金的砍头大刀,刀固定在一根镀金长柄的一端。其他人也穿带金的衣服,各自肩扛一口镀金的大刀。接着出现的是一些携带绳索、刑具和棍子的侍从,随时准备就地执行太监的判决。轿夫们准备好一乘绸缎面的豪华轿子在宫门等待太监即将出现的时刻,以便扶他上轿。
  由侍从组成的一支先遣队提前一个时辰(5)分散到城内并高声发出“嗨!嗨!”的喊声,以便让在太监即将经过的街道沿途的行人和铺商们迅速回避和保持肃静,所有人都飞快地跑开躲藏了起来。那些被他们看见的人或让人看见了其犬、猪和禽的人则会大祸临头。因为除了把他投入监狱之外,他还有可能被太监当场命令打七十大板。这样惩罚他是由于他蔑视皇家礼仪。
  对于那些前往治理各布政司的太监,除了簇拥他们的仪仗之外,他们还有权拥有文武百官们的一整套随行人员,地方官吏都要赶到他们入城的城门处迎接。在这一方面,他们甚至有权受到与君主本人同样的尊重。此外,在皇位空缺期间,就要由这些太监们治理帝国。在平时,无论太监走到哪里,其牌都要先于他两三天放出。一旦当在某居住区或城市放出太监牌之后,在当地主管人心中便会产生惊愕的情绪,商品行市突然崩溃了,对于民众来说则是出乎预料的丰盛。扒手和强盗更隐蔽起来并暂停活动,那些官吏和小霸王们由于畏惧都瑟瑟发抖。当太监进入城市或乡镇时,便在那里呈现出一片大治的和平盛景。到处都有人击鼓宣布:“你们之中有受冤者吗?揭发迫害你们的人吧!”蒙冤人听到这一呼吁之后就必须告状并当场揭露其迫害人,因为那些偶然受压迫欺负而又不肯申诉的人会有因其疏忽而受惩罚的危险。
  为了揭发这些人,太监们于是就召来密探(6),他们向他汇报自从他最近一次巡视经过本处之后发生的情况。密探们不敢扯谎,因为他们非常清楚地知道太监拥有一支秘密警察,这些人会向他汇报他们的情况,他无论如何也能成功地维持当地的法制。
  中华帝国繁荣昌盛的另一种原因是存在着一些如同皇帝养子一般的太监。这些人大部分都是穆罕默德的信徒。当需要他们出发去治理某布政司的时候,他们便在上文描述的仪仗中前往那里。在一定时期内完成其使命之后,他们又以与第一次旅行时同样的仪仗还朝。豪华的仪仗逐程地伴随他们,一直到达皇宫的大门。到达那里之后,他们离开了随行人员和仪仗,又重新穿上了他们那太监的普通行装,腰扎唯独皇帝才能有的玉带。
  对于馆驿,我们还应指出,规章条例要求在旅客往返时都把他们留宿在供应马匹的馆驿中,而要把他们的行李和商品寄存在供应车辆的馆驿中(7)。进入中国或从那里返回的批发商总是自称他们是某国王的使节,否则绝不会让他们过关。习惯上是他们分成十人一组并把他们从伊斯兰国家带来的部分商品作为贡物而奉献给中国皇帝。在一般情况下,他们都把马匹一匹不剩地进贡给中国政府。此外,中国人也不拒绝其他任何商品。他们接受一切,把一切都记录在案,如同他把每批包括十几名商人的姓名及其身份都登记在案一样,具体记载了由他们各自携来的礼物。
  中国只给每十名商人中的两名发放进入北京的关文,把其他人滞留在关口以东十日行程的甘州。有人在那里把他们安置在驿馆中(8),他们可以在那里由按月付给他们的膳宿费而依靠中国政府的经费生活。在北京,当皇帝广施赏赐的时候也注意不会忘记他们。这些赏赐物始终都是由绸缎、塔夫塔绸、绢纱等组成。中国人把这一切都奉送给他们,又不讲为交付他们的贡品而应付的价格。这些赏赐都交给了被接受前往北京的两位同事,他们在三年之后返回以转交给其他人。在整个这段时间内,他们将被滞留于靠近关口的甘州,中国政府在那里留宿他们并养活他们。
  当然,最美好的生活还属于他们那些前往北京的同事。在拥有驿站马的馆驿中,一天给他们每五人分一只绵羊。他们每人每天有权得到五升(可能为0.9公升)碾好的米、面粉(9)、柴薪、做饭和仆人们所必需的一切。他们为每人提供十件卧具(10):褥垫、枕头和压脚被等。所有这一切都安排在一张完全以彩色丝绢覆盖的床上。全部卧具绝对都是崭新的,因为它们始终都出自一家丝绸商(11),该厂的特殊贡献就是在三年(或四至五年)期间提供这些物品。一旦在度过履行自己义务的时间之后,他就收回其财产。每个丝绸商一生中仅要求作出一次贡献,当然不包括每年的正常税,共40第拉姆(每第拉姆合2.916克)白银。
  所以,卧具是崭新的,每三年更换一次。那里还为旅行者提供绸缎拖鞋,上面全部绣花。此外还有一匹备好鞍辔和可供骑用的马、各种颜色的大衣、各种风帽。此外还为他提供两名年轻和漂亮的汉族侍从,他们负责照顾马匹,一前一后地奔走。那里每天向每人提供一瓶大米酒。所有这一切都是由供应马匹的馆驿提供的。但那里有时也会发生同时向一百至二百名旅行家提供这一切的情况,分配马匹、车辆和拉车的车夫(12),而且还不能使我们之间产生任何异议或争执。
  对于那些拥有车辆的馆驿,那里则根据行李的多少而提供两三辆车。那里还根据需要而向他们提供多达十辆的车子。一旦他们的车子装满之后,苦力们便踊跃地一程一程地向前拉。
  我们在中国境内共旅行100天,始终拥有整个这一套排场。我们在沿途中于晚上在某一城乡或居住地下榻,那里为使我们舒适安歇而不缺乏任何东西。那里到处都设备齐全,在往返途中都一样,任何时候都有同样的排场。中国的城乡连成了一片,我们在这一百多程的旅行中从未被迫露宿旷野,无论走到哪里都能得到上述一切优待。一旦到达北京之后,除了鹅肉之外,我们又得到了烧酒、枣子(13)、榛子、核桃和茶叶(14)。即过去在驿站中向我们提供的所有物品(本处有五行重复的文字,但却不见诸突厥文的自由体译本中)。
  注释:
  (1) 原文作kylh,即kila。文中的该词可译作汉文的“斗”。其形状是矩形的,象征着公正、慈悲和道德。一斗相当于10升(威廉:《中国象征主义的梗概》,第128页)。在土耳其有一种2.568公斤的斗,它无疑正相当于本文的斗。
  (2) 原文作shnuk,即相当于突厥文的shénik。从其同韵来看,则会使人联想到汉人的升。但这里也可能是波斯升(1.32公升),相当于汉人的硕(1.80公升)。
  (3) 原文作Bas,应读作pas,即各为两小时的一更,在汉文中叫“时”。这五更分别叫做:戌(19~21时)、亥(21~23时)、子(23~1时)、丑(1~3时)、寅(3~5时)。我们于此之中还应增加另外7时以形成一个昼夜的周期。在伊斯兰教中,自从森杰尔算端患病以来,习惯上要求响五次努巴(nawbèt,即摩洛哥的noubas。一种北非的军乐),但过去仅响四次。努巴是皇家的特权之一(见伊本·哈勒敦书),它是由“亚历山大”确定的(《波斯百科辞典》)。在伊利汗时代(1256~1336年),哥疾宁令人打五次更,而阿八赤合敦(1265~1270年)仅满足于打三次,她是波斯撒勒古儿人的女算端,曾在承认伊利汗的宗主权之后保护过年迈的诗人撒阿迪。这就是允许封臣们的做法(瓦萨夫书)。穆斯林们的更声白天一直在响,原则上是在穆斯林们的五次祈祷时辰响起努巴,这些打更基本就相当于萨珊王朝人北极星的作用。
  (4) 波斯文献中作Bay,在突厥文译本中作Pay,这更与汉文词“牌”相符。可能在这种象征物与伊利汗在伊朗建立并由哥疾宁仔细地制订成规章“牌子”或“令牌”之间具有某种关系(哥疾宁的立法,见巴黎国立图书馆新增波斯文藏卷第1561号,第二十二章)。“沙黑纳算端和国王们从此之后就拥有一个大圆令牌,这是一种上面绘有狮子头的象征物,把他们的名字写于其背面。一旦当他们的使命完成之后,他们又将令牌交回卜士……这是一大锭黄金,借用一个用锤子打制的模子压印而成。”(第96页正面)这种令牌上带有以利刃剑武装的狮子像,从其后面可以遥望见部分被掩饰的日轮,后来蒙古时代的令牌略有变化,但仍为伊朗的象征。
  “牌子”一词是否与萨珊王朝时代的“比索”paesa为同一词呢?请参阅苏赫拉卜·詹谢德·布尔萨拉:《精明人》,孟买1937年版,第1卷,第92页。在印度,比索(pysh)是一块钱币,相当于一个苏。无论如何,它也是一块带有狮子之象征物的钱币,仅从17世纪起才存在于伊朗。
  (5) 原文作Sa'at-i nujumi,其意为“等时”,即Sa'at-imustawi,以避免与“不等时”(Sa'at-i mo'wejeh)相混淆。
  (6) 原文作Chammazan(密探)。在察合台突厥文中,ghammaz被译成了qavquncu,(参阅艾布什凯:《献给叶乌兹·赛利姆的歌中之诗的词汇》)。看守最为严密的市场——丝绸服装市场要由一名维护市场的人、一名更夫、一些防止窃取情报的人,最后是一些密探组成(尼扎姆·盖里·叶兹迪:《服装诗集》)。在奥伦宰卜(1658~1707年)时代,密探都是“阿拉克斯人”,即在胡特瓦勒·沙黑纳管辖下的公开的洒扫人(参阅拉阿尔普:《旅行史》第5卷,第87页)。在巴黎,这类人自称密探(梅西埃:《巴黎的景象》)。
  (7) 原文作Yam-i asp和Yam-i araba。在当时有两种运输手段。一种是苦力车运输,如在中国南部那样,那里的“苦力”代替了驮兽;与此同时并存的是“北方”的方法,即用驮兽运输。“西域”的旅行家们于其故乡习惯于骑马,他们有权得到一种“豪华的旅行手段”,即骑小型马或毛驴,但这些牲畜本身也需要有仆人照料,即马夫或驴夫。中国人很可能仅有权得到轿子。“西域”人非常惊奇地看到他们的行李交给了苦力车。
  (8) 原文作“他们歇脚的地方叫馆驿”。为了使句子更简练一些,我们在这一整段文字中都使作者的中世纪文笔变得接近现代一些,因为那种文笔不大为我们的大众所理解。为了恢复原貌,只要在各处都把第二人称换成第三人称就可以了(为了更好理解,译文中也将“你们”译作“他们”。——译者)。
  (9) 我们于上文曾假设认为Shenuk一词相当于“硕”,即1.80公升。但我们也觉得Shenuk又相当于1升,即0.90公升。但每日每人4.50公升的大米不是就成了正常定量的四倍了吗?错误到底出在哪里呢?
  (10) 原文于此似乎含糊不清。从盖耶速丁行纪来看,在北京的馆驿中,商人——使节们每十人拥有一大套房间,同时也向他们提供客厅和厨房。所以房间中共有十几张床架,再加上置于一种用缎料遮挡的小室中的寝室长的一张床。
  (11) 巴黎国立图书馆第R·609(乙)号手抄本作bzrdary;新增波斯文藏卷第1354号作bzdary。我们假定该词的正确写法为bzazy,即bèzzaz-y,意为“绸缎商”。
  (12) 根据“南方”的运输手段来看,这里明显是指苦力车和苦力。
  (13) 这里是指第二十章中讲到的枣子,即Ziziphus sativa。这种果树很早就从中国传入波斯,后来又使之在那里风土驯化了。它的历史与大黄很相似。在10世纪时,枣子就适应了锡尔河上游费尔干纳(大宛)的气候(见《世界境域志》,约为公元982年)。阿维森那曾建议用赫卡尼亚的枣子入药,“与糖”同时服用(枣饯),如同中国人的“蜜枣”一般。枣子的最佳品种是“无核枣”,生长在中国北方,如山东的乐陵。沙枣和滨枣都是一些退化的品种,带有大核。
  莲枣永远不会有枣子的疗效,
  虽然大核枣与小核枣很相似。
  这首诗的作者是法蒂玛王朝向波斯中亚作布道的人——呼罗珊的宗教权威诗人纳希尔·霍斯洛(呼罗珊的宗教领袖,公元1304~1307年,第309页)。这是11世纪的诗,它由此而说明逊尼派的“哈里发”欧玛尔及其同伙(他们如同“大核枣”,)初看起来酷似伊玛目阿里(他们如同“小核枣”),但却没有他们那天然的品德。
  我们觉得,波斯文tèberkhon(枣子)应追溯到狄奥斯科德或他对贡迪萨布尔著作的疏注文中的Zizyphon Tapyrikon,这也是阿维森那和拉宰斯所说的“枣饯”(al-onnab al-jurijaniy)的原形。请参阅伊本·杰兹拉的《巧言集》,载阿拉伯文的《为神所护佑的人》和波斯文的《珍品荟萃》(1366~1369年)中。在中国,北方地区及其多毛细孔的碱性黄土和毛毛细雨的寒冬气候肯定为枣子的发源地,大枣沿丝绸之路而大量传到那里,蜜枣在中国北方流传之广就如同葡萄干在伊朗和安纳托利亚或耶枣在阿拉伯人中一样。中国人在把枣子放在糖水中煮熟再于空气中晾干之后,又用蜜来渍枣(蜜枣),再第二次风干(参阅《中国百科全书》)。大枣正是以这种形式进入他们食物中的。
  (14) 原文作Jay,即相当于tchay,也就是汉文“茶”的对音。我们在拉施特的《农艺书》摘录中发现了这种中国北方(北京)的发音形式。作者指出:“这是一种药草,我们的医生称之为‘人民的国王’。”药典《珍品荟萃》(1369年)的作者哈只·宰因丁·阿塔尔(1329~1403年)也提到了“人民的国王”(rexpopuli)。这一术语可能应追溯到10世纪,当时波斯湾的“阿拉伯人”通过广州而与中国从事大规模的贸易。
  事实上,我们认为“人民的国王”(Shahal-khalq)是对出thah al-Qala'i的古老误读,后一词意为“克拉之茶”。其中的thah即我们今天的thé(茶),这是广州人的发音;hlq(ql'y或qlghy)、qila'i或qala'i意为“马来亚的”或出自克拉地狭的产品,kra在萨珊王朝的波斯语中作klah或klah-bar(马来亚的克拉地狭),请参阅伊本·米斯凯韦:《诸民族的经历》,见其中有关萨珊国王科斯洛埃斯一世以及他征服亚丁和克拉地峡之间的香料之路的情节。我们在文献中还遇到了该形容词的其他变形:kalaghi(乌鸦)。短语Shamshir-i kalaghi(乌鸦刀)实际上是指“经马来亚进口的中国刀”,这正如kulah(帽子、三重冠)应读作Kilahi,指“来自克拉地狭的东西”。波斯文的(u)srab-lkilahi在阿拉伯文中作al-rasas al-qila'i(“克拉地狭的铅”或“马来亚的铅”)。稍后不久,该词又简化成了波斯文中的qal'i和qal',在阿拉伯文中作al-qal'i,这是东方伊斯兰教徒们对锡的称呼,锡在近东叫做al-qasdir,指卡西特里(也就是大不列颠)人的铅。
  自10或11世纪小批量经海路进口的茶被用作“药”,它甚至在某些时候具有万灵药的名声,由此而产生了“人民的国王”这一更可能是具有讽刺意义的短语。茶是经由丝绸之路以及北方的发音形式tchay传入了伊朗和伊斯兰教的其余地区的,它主要是作为一种强壮饮料而不是汤药传入的。1812~1813年,赛义德·埃扎图拉赫(巴黎国立图书馆藏新增波斯文藏卷第1346号)在提到布哈拉和整个土兰地区(河中地)居民的进食习惯时指出:清早饮咸茶水,他们将其面包泡于其中。到了晚上,又食用杂烩饭、肉汤、面包或一种清汤、燕麦(即西伯利亚大麦)稀饭、通心粉汤或大米稀饭。晚饭之后,他们一般喝苦茶。这种习惯可能在1820年左右传入了波斯中亚的梅切德。但在1830年,沙(图王)和封建主又在甜茶中加入了牛奶,这种习惯传到了几乎整个伊斯兰地区。

丝绸之路——中国—波斯文化交流史/(法)阿里·玛扎海里著;耿昇译;乌鲁木齐: 新疆人民出版社,2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