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人一般仅仅接受卡尔梅克人的两种动物“贡品”:小种马和老虎。此外还有两种商品:貂皮和硝石(1)。这些是卡尔梅克斯坦草原上唯一有价值的产品。
然而,在卡尔梅克人的不毛地区有两座城市,商旅们前往那里经商或在那里居住。其一叫做哈剌和林,另一个地方则叫做青海湖(2)。在这些城市以远(向北)便延伸着“蒙昧人地区”(未知之地)。
吐蕃及其犬
吐蕃人(3)自古以来就居住在契丹的山区。他们出自一个崇拜偶像的牧人种族,中国古代的皇帝们把这些山区封赏给他们:古代的一位中国皇帝某次与一支非常强大的敌军对阵,正准备袭击他们(但他不知道如何战胜之)。于是便有一只如同狮子般的大狗跳到他面前并对他说:“如果你同意将你的公主许配给我,我将把向你发动战争的那个国王的头颅带给你。”
中国皇帝将公主许配给了它。这只犬长有如同两个盾牌一般的耳朵。据传说,它几蹿便接近了敌军,一口就咬死了正在指挥其军队的国王,将其头颅叼在自己的嘴巴中,一切都干得很利落,它将敌酋头颅投在皇帝的脚下,皇帝遵守其诺言,把公主嫁给了它。犬将公主带到中国的山区并生了大批孩子。公主在犬死亡时以书信呈奏了其父皇,向他报告了她的遭遇及其子嗣的数目。这些孩子们也已经单独上书皇帝,奏请他们应如何做。君主以对他们的浩荡皇恩而将中国的山区作为封地而赐给他们。因此现今的吐蕃人的先祖就是这只犬(5),其母系先祖就是一名汉族公主。
该犬种人至今仍居住在西藏高原,吐蕃人以贡物的名义向皇帝送礼。我们发现了看守拜占庭人算端豪华大门的那些类似的犬。突厥人称它们为“萨姆松人之犬”,但事实上这是一种吐蕃犬种。在吐蕃,大家正是借助于类似的犬来狩猎麝麂的。
至于印度人(5),他们的“贡物”是由大象组成的。大家在遥远的地方可以把这些印度人当做另一个性别的人。非常遗憾,中国的官吏们阻止我们接近他们,以便能看一下这些人是女子还是男子。
注释:
(1) 作者在本章中把吐蕃人与蒙古人相混淆了。然而,海扎尔芬正是把tankar或tènèkar解释作bawraq-i hindi,即“印度的硼砂”。金银匠们用这种硼砂作试金石。它实际上是一种吐蕃的产品,而不是出自蒙古。勒古·德弗莱克斯于其有关18世纪印度斯坦贸易的著作中指出(其书第2卷,第403页),硼砂来自西藏。他声称,这些8~10赛儿的小块以每赛儿4卢布的售价出售。张诚(Gerbillon)神父(拉哈尔波:《游记》第6卷,第232页)在论述西藏问题时讲到了该地区蕴藏丰富的硝石。他声称,大家在那里可以找到光亮的硝石块,即大块晶体,有时是整块的。上文已提到的波斯作家米儿咱·海达儿·朵豁剌惕(十六世)和19世纪初叶的穆斯林旅行家同样都描述了西藏的硝石。无论是穆斯林还是中国人都在寻求这种矿石,以便制造火药。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它清楚地说明西藏的纯钾硝分别叫做tenekar、bawraq、anushadnr/nüshadur,最后是barud/barüt。中国人是最早懂得用硫黄和木炭配制这种钾硝以便制造火药的民族。
这明显是由于手稿中的错误或由于作者本人的错误。吐蕃钾硝在文中变成了一种蒙古产品。
(2) 原文作Qwnarawy。这座神秘的城市使卡赫勒感到非常迷惑不解。他请教过的中国学家也未能指出蒙古的这一商业城市的方位。在与我们本处有关的背景中,我们经过对这一问题的许多研究和反复思考之后而认为,此处应读作Qwarawi或Qwqwnarawi,即库库诺尔城或青海湖城。但我们绝不应将其地望置于蒙古地区,而是应置于西藏。那里很可能就是钾硝的贸易中心。由于作者本人或抄写的错误而认为钾硝出产于蒙古,而实际上正如我们在前一条注释中所看到的那样,它产自西藏。海达儿·米儿咱·朵豁剌惕于其著作(《拉失德史》)的一段文字中也讲到了吐蕃的钾硝,在另一段文字中也讲到了库库诺尔(青海湖)。其尾音-awy应读作Eui(城市)。在畏吾儿文中,它是突厥—波斯文中的shahry/shehiri(城市)之尾音的同义词。例如,古龟兹在汉文—突厥文中作Efrasiyabnung-Evi或Efrasigabnung-shehiri,也就是“阿弗拉西亚卜城”,其意义明显为“班超城”,我们将于下文再来论述之。
拉盖特先生把突厥文—汉文中的Qumar译作Lodger(投宿者),这就是说存在着一个意为“投宿者”的Qumar,因而我们也不能排除Qumar-Evi(库玛尔城或投宿者城)之释读法。这样就使我们产生了一个纯畏吾儿语名词,而且也符合手稿中的写法,而“库库诺尔城”或“青海湖城”又产生了一个半蒙古文和半畏吾儿文的名词。当我们把这种假设告知韩百诗先生时,他则提出了异议。他告诉我们说,在契达伊时代,蒙古人不可能距吐蕃如此之远。但契达伊声称,蒙古汗也先太师曾于15世纪中叶征服过吐蕃斯坦。
无论如何,不论该城位于何处,我们认为都必须把它置于西宁府附近,即从吐蕃通往汉地的大道上,钾硝的晶体即从那里进入内地,而绝不是像卡赫勒以及他曾请教过的那些中国学家们所认为的那样进入蒙古。此外,蒙古人与吐蕃人通过畏吾儿人领土而建立的关系应追溯到忽必烈和成吉思汗时代。这种关系在15世纪中叶又由也先太师恢复,也先一举重新征服了畏吾儿斯坦,后来又征服了吐蕃斯坦,也就是畏吾儿人和吐蕃人地区,无疑也包括库库诺尔一带。这些关系也出自契达伊书的不同段落,他认为吐蕃人和蒙古人具有如此密切的关系,以至于使他有时将这两个民族相混淆,仅把他们作同一个类集团。
在阿弗拉西亚卜(班超)的问题上,我们于此应指出,语言学家们认为《阿吠陀》中的Frarasyan完全是一种神话,再没有其他意义了。用“神话”来解释一切是最简单的办法。然而,比鲁尼向我们提供的萨珊历法上的许多节日都是为了纪念早期祆教徒与出自匈奴地区的阿弗拉西亚卜(弗拉拉西安)长期对峙的战争之悲惨事件的,这场战争恰恰是为了控制丝绸之路所经过的伊朗地区。《列王纪》忠于祆教的传统,同样也对这些远征作出了反响。
我们已多次提到的波斯旅行家埃扎杜拉赫于1812年在疏勒和乌什之间,于锡尔河上游指出了丝绸之路上的商人传说中为阿弗拉希亚卜/弗拉拉西安的“鼓号军营”确定的具体地点,也就是他以其大鼓和号而建立军营的地方。斯文·赫定(《南藏》第8卷,第426页,插图24)指出,在现今库车及其汉人墓葬区以南,在东古斯—巴什城方向的叶尔羌河畔有两个古遗址,即克孜尔城(红城),又叫做阿弗拉西亚卜城,距那里不远便是阳达克城,今天的库车人称之为阿弗拉西亚卜城,也就是“阿弗拉西亚卜(弗拉拉西安)的城市”。由斯文·赫定转载的汉文—突厥文地图中的AFrasiyab-nung Evi-Bir就是取经僧悟空(约为公元787~788年)所说的“鄯善”。至于阿弗拉西亚卜城,这都是位于苏巴什附近的一些寺庙遗址,也就是玄奘所说的昭怙嫠寺(见《法兰西远东学院通报》第3期,第422页)。此外,斯文·赫定还指出了一个阿弗拉西亚卜城(Afrasiyab-nung Evi),他将此地确定在库木土拉,此地与取经僧玄奘所说的阿奢理贰或进香人悟空所说的阿奢理腻相同。
如同所有与地理方位有关的名词一样,这些名称都涉及丝绸之路上各站的历史。
泰利比的《波斯列王纪》在介绍阿弗拉西亚卜对伊朗(呼罗珊)的相继入侵的时候,也常常提到疏勒和于阗等地。
中国的编年史(《后汉书》,沙畹译文,1906年版,第232~233页)告诉我们,班超在公元90年被汉朝皇帝敕封为“西域都护”,当时居住在他设于龟兹的治所。但贵霜人(即卡瓦人或卡扬人)曾试图支援他们那些在龟兹和疏勒的同族兄弟(公元91年),班超摧毁了这两座反叛的城市(公元94年)。以至于到了公元97年,尽管遭到了贵霜人的反对,班超仍得以派其副使甘英率一支远征军一直进军到安息人的宫廷。
公元102年,班超被恩准利用其荣退的权力,但汉朝都护的都护府治处一直设于龟兹。公元123年班超的儿子和继承人班勇在丝绸之路上的另一站吐蕃设中国的军屯,使龟兹、阿克苏(姑墨国,公元124年)和焉耆(公元127年)又重新内附汉朝。以至于在公元130年,疏勒小王国断绝了它对大夏(巴尔赫)的贵霜人(卡扬人)的忠顺关系而承认了汉朝皇帝为其君主。如果这里介绍汉代史料中提供的有关中国不仅仅试图开拓“外伊朗”(格鲁塞对疏勒的称呼),而且还向大宛、康居、大夏、马尔吉亚那(呼罗珊)和阿里亚那等地挺进的详细情节则显得太冗长了。中国这样做是为了从政治上和经济上控制丝绸之路,即从阿姆河起,通过萨珊王朝之前的祆教社会而到达幼发拉底河流域的辽阔地区。
因此,萨珊王朝宗教文献中的Frana(n)syan一词很可能是某种职官尊号的伊朗化形式,很可能为“辅郎将”,无疑是指被都护派往波斯的副使甘英,同时也可以扩大使用到班超及其继承人班勇身上。此外,面对地理和历史资料,名词和辞源学并不占多大分量。
我们看一下《马苏第天文表》或比鲁尼的《年表》中有关萨珊王朝、粟特人和花剌子模人的祆教历法部分的内容,那就会看到祆教中的一大部分纪念日均与我们刚才讲到的事件有关。
至于《阿吠陀》中的卡扬人(卡瓦人)国王(基督徒们始终把他们视为纯粹的神话形象,神话始终是一种很方便的解释),我们非常直率地把他们考定为贵霜人(丘就却就相当于俱居罗,也就是库思老;伍麦·迦毕试就相当于沃胡马纳,也就是巴赫曼等)。萨珊人把他们的世系谱追溯到了这位伍麦叶,在他们仅仅认为自己是萨迦斯塔纳的塞种人时一直如此。后来当他们在波斯定居一段时间之后,他们又奉阿尔塔克·谢尔克谢斯为自己的先祖,因为他们希望与安息人(阿萨息斯人)相媲美,安息人实际上早就认为自己是阿契美尼德人的后裔,声称自己出自阿萨息斯,这正是阿尔塔克·谢尔克谢斯的原名。总而言之,贵霜的后裔最早在他们满足于“萨萨”的尊号期间,把伍麦叶—沃胡马纳—巴赫曼作为其王统世系就已足够了。但当他们与其部族定居在萨特—阿斯敦(柏塞波利斯)周围时,他们就被迫把“伍麦叶”译作“阿尔斯塔·克谢尔克谢斯”了,把卡瓦和阿契美尼德的两大国王变成了同一个人(请参阅《唐萨乐致古斯纳斯夫的书简》)。“贵霜人”的原意为“山人”,与复数形式的“Kuvan”为同一词。西伊朗语中的V-则相当于东部方言中的Sh。所以,帕拉维语中的Kuf或Kuv(大山)在波斯的中亚(呼罗珊)就读作Kush。例如,兴都库什(Hindu-Kuf或Hindu-kuh)。但Kushana(山人)最后却失去了其据比鲁尼和其他伊斯兰史料所认为的那种“英雄”之意义了。比鲁尼称卡瓦(卡扬)人为“英雄的帝国”(《年表》),他清楚地知道这些人同样也统治过印度(《印度志》)。比鲁尼认为“英雄”中的最后一位是婆苏提婆(世天)。Vasudeva可能是Vahumana的梵文译名,即巴赫曼,也就是贵霜(卡瓦)人的先祖,萨珊人对他们非常熟悉。
但当萨珊人一旦提出伍麦·迦毕试就相当于阿尔塔·克谢尔克谢斯·伦格曼的等式之后,那肯定就要使伍麦叶的真正时代后退六个世纪。贵霜人的这位国王实际上于公元2世纪初叶在大夏—萨迦斯塔纳行使政权,而阿尔塔·克谢尔克谢斯·伦格曼(公元前465~425年)则于公元前5世纪时执政。但是,如果相信他们所说的话,那么在萨珊王朝的缔造者(3世纪中叶)和伦格曼之间就仅有五代人的间隔,他们的部族首领先祖几乎都叫做“萨珊”。如果他们的先祖确实是阿尔塔·克谢尔克射斯·伦格曼,那么在他们之间就至少有十五代人,也可能是二十代人的六个世纪之间隔,而绝不会仅仅是五代人。
此外,大家还在锡斯坦(萨迦斯塔纳)发现了由当地王爷铸造的金币,其中都带有萨萨(兔子)的常用名称。他们于公元2世纪时以贵霜王朝的名义统治了锡斯坦(请参阅斯登·科诺:《印度碑铭集》第2卷)。这可能正是萨珊人真正的先祖。我们还应提一下,在早期萨珊人统治期间,“王储”有时被称为“塞种人的国王”或“贵霜人的国王”之尊号。此外,当我们写一部早期祆教徒的历史,而不提巴克特拉(把力黑),那就如同试图写一部没有犹太(特别是没有耶路撒冷)的犹太史一样困难。那些把祆教置于阿塞拜疆,而不是按照这一教派本身的传统将之置于巴克特利亚的错误来自对某些词的误读,如对用帕拉维语标注的某些词的误读:他们把Gristan(格里斯坦)读成了高加索的格鲁吉亚斯坦(格鲁吉亚)。马夸特本人也没有避免这一错误。19世纪的语言学家们(现在尚沿用他们的说教)会很容易地找到格鲁吉亚斯坦(格鲁吉亚),但他们对于该地名最正确的写法Charjistan绝对一无所知。我们不禁要问他们的弟子们今天是否会正确地确定格尔吉斯坦的方位呢?许多伊朗学者甚至从未听说过Charjrstan这一名词。但该名却并非不见诸德黑兰文学家们的著作中,格尔吉斯坦的纱丽在波斯文言文诗的历史上起过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他们也可能无法更为准确地确定其产地。至于我们,我们经过多次研究之后最终成功地确定了格尔吉斯坦以及与它相似的古里斯坦的地望。
为了使某些尚坚持19世纪错误的语言学家们不再顽固不化,我们立即就要指出,意为格鲁吉亚的古尔吉斯坦是近代的一个名称,未出现在古文献中,古文献中称之为朱尔兹,而且该词也经常与可萨突厥地区相混淆。至于该地区本身的方位,萨珊人称之为古尔占或格鲁占(参阅《霍雷纳的摩西》)。
(3) 我们所使用的指“吐蕃”的Thibet一词派生自对记音为tbt并读作Tuput或Tubut的阿拉伯文的误读。诗人们始终将之与But(佛陀)押韵。该词最早为畏吾儿文,过去意指和现在仍意为被我们称为“安哥拉山羊”(安西尔或安卡拉)的长羊之绒毛。16世纪的米儿咱·海达儿·朵豁剌惕、埃扎杜拉赫与19世纪的其他波斯作家长期以来一直在试图解释“Thibet”(西藏人,图波特人,吐蕃人)一名的辞源、这种羊绒的来源,正是这种“图波特”羊绒供应了披肩业。披肩最早叫shar,即纱丽,经阿拉伯文化之后的形式为sha'r。由此而产生了sha'r-baf这一“阿拉吉文”术语,用于指纺织纱丽者,那些习惯于使用波斯文言文的人称之为mu(y)tav或mutaf(穆塔夫),该词至今一直保留在土耳其,甚至是巴尔干地区。
但今天仍如同数世纪之前一样,最好的羊绒仍仅仅出自西藏。所以在西藏的附近地区生产纱丽,如在克什米尔、帕米尔和疏勒。祆教徒的腰带对于他们就如同洗礼和十字架对于基督徒的重要性一样。它是用这些西藏山羊的绒毛纺织成的,这一简单的事实证明了早期的祆教徒居住在距吐蕃不远的地方。他们仪礼性地使用麝香的习惯同样也出自吐蕃,这也证明了同样的观点。此外,他们声称其经书中的“阿丹”和“好娃”(马西亚和马西亚娜)最早是在山上以大黄两条根的形状出现的,这就证明了同样的假设,因为大黄系从中国经丝绸之路而传来的。最后,还有大量属于自然和地理范畴的其他资料又迫使我们将第一批祆教徒置于一个既靠近汉地,又接近吐蕃的地方,而且是在丝绸之路即将开通或刚刚开通的时代。
总而言之,祆教徒使用山羊绒腰带应被视为饲养安哥拉山羊的牧业发展的原因,一直发展到幼发拉底河畔的安纳托利亚(米迪亚和科马杰纳)和西里西亚。在祆教徒中,这在传统上都是一些麻培特及其女儿制造这些腰带或纱丽以及一些褐布,他们同样也利用这些布来制造他们那由琐罗亚斯德规定的祭服(请参阅安格尔·杜佩伦书和安息文诗:《山羊和棕榈树》)。第一批基督徒也采纳了与祆教麻培特们相同的服装和图记。基督徒的腰带叫做zonaras,他们的祭服中写有苦修者的名字。我们知道圣·保禄曾是一名纱丽纺织者,在安纳托利亚叫做mutaf,在波斯叫做sha'r-baf。这就是说他行使“埃赛尼人”的职业,而埃赛尼人则一般是指祆教“麻格”。
本处讲到的吐蕃就是汉人称之为唐古特的地区,该地区包括黄河的最上游。“内吐蕃”与“外吐蕃”相对。在11世纪时“外吐蕃”于比鲁尼的著作中指“印度”,即帕米尔的瓦罕一带,也就是今阿富汗最东部的省份,瓦罕王朝的瓦罕子们统治着这一地区;而在与伊斯兰世界相毗邻的“内吐蕃”则由“吐蕃可汗”统治。这块领土并不是今天的勃律斯坦。比鲁尼著作中称“勃律”为alBullur,勃律王于11世纪时统治了这一地区。为了找到对吐蕃这一部分辖地的一种可以令人接受的描述,则必须等到19世纪前半叶米儿咱·海达儿·朵豁剌惕撰写的《拉失德史》以及19世纪上半叶波斯旅行家在从克什米尔到叶尔羌之间游记的详细资料。
汉文古史料中就已经提到了吐蕃人的犬类亲系也促使我们于此想到了伊朗塞种人的亲系问题,“塞人”一名的意义就是“犬”。他们的希腊文名字“斯基泰”也仅仅是Skuth或Sguth的复数形式,而Saca或Sèga(塞种人)则是单数形式。他们视“犬”为“忠实的武士”,与“狼”(意为“不忠实的武士”)相对应。吐蕃人自称起源于犬类,而突厥人的先祖匈奴人则奉“狼”为先祖。这一事实似乎说明吐蕃人采纳了其邻居塞人的宗教,这与他们那较远的毗邻匈奴人相反。犬在《阿吠陀》中获得了一位先祖的荣誉。
狗在那里特别受崇拜,很可能是安息人在他们的军旗上画了一只犬的形象,他们将其敌人视为狼种。真主创造了犬,而撒旦在他反对“善良造物”的斗争中又创造了狼。因此,这是对狗的讽刺。巴列维朝的塞人使匈奴人相信后者出自狼,也就是出自魔鬼。他们很可能在西部的敌人——罗马人中散布了同样的信仰,卡皮托利山上的母狼奶养活了罗姆和罗慕洛的传说无疑也由此而来。无论如何,罗马人面对以母狼为象征的安息祆教徒都想成为真正的出自魔鬼的异教徒,而又没有注意他们提供了驳斥自己的论据。
相反,在亚洲的心脏地带,在帕米尔地区,吐蕃人则被视为一个与贵霜人具有亲缘关系的民族,是一个出自犬类的诚实民族。
(4) 有关这类犬,请参阅上文第六章注(14)。它们与那些由祆教徒饲养以参加“狗验”殡葬仪轨的狗属于同一种类。大家把这些特殊的狗类描述成由麻培特饲养的大畜。《阿吠陀》称这种神圣的动物为“四眼狗”。在任何“停尸厅”(我们使用的一个旅游名词)中,必须由一名这种犬类人来辨别“信徒”或“纯洁的祆教徒”与异教徒或罪孽者之间的区别,它可以在不同程度上嗅出死者是“狼”还是魔。坎特—古尔斯把这些狗称作“大夏狗”。但这位浪漫的史学家却把一种肯定是晚于塞种人征服大夏时代(无疑是在公元前129~120年之后)的习惯置于了亚历山大时代。无论如何,在贵霜王朝统治下,也就是在坎特—古尔斯写作的维斯帕西安时代,建立陈尸所的做法就已成为巴克特拉(巴尔赫)居民的风俗习惯。罗马人不加思考地把塞种—巴拉维人的这种风俗习惯归于了上古时期的米迪亚人、波斯人和丝绸之路开通之前的伊朗人。这多少有些如同我们的画家在表现《一千零一夜》或《欧麦尔·海叶姆的四行诗》时把他们的人物打扮成莫里哀的突厥人和伊斯法罕的萨法威人一样,而他们实际上仅仅是19世纪初叶的波斯人。也是由于同样的思想,在舞台和银幕上也向我们展现了穿扮成奥古斯都甚至是路易十四那样的所罗门,或者是把忽必烈可汗表现为19世纪的大清皇帝,把马可·波罗描绘成“法国领事官”。
由于同一原因,在庞培的绘画中,与亚历山大作对的米迪亚人被装饰成了同时代的安息人,希腊或罗门作者们也把仅仅可以追溯到塞种人征服巴克特拉(巴尔赫)时代(公元前129年)的风俗习惯追溯到了亚历山大之前的波斯人。
(5) 在古典波斯文中,把Hindou和Indien作了区别,第一个字是指一种与一个种族不可分割的宗教,法国人继英国人之后同样也采用了这一名词,写作Hidou或Indou,指“印度教”。波斯人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把该地区称为“印度斯坦”。相反,Inly或Indien则具有一种更为广泛的意义,指一个有色民族,他们在不同程度上都信仰印度教,这都是一些岛民,扎有缠腰布,穿长袍或“和服”。马来人和日本人也属于这一类,僧伽罗人和爪哇人也如此。我们认为这里是指马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