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考古学》杂志最新评选2011年度世界十大考古发现,中国考古工作者在陕西咸阳机场二期考古工地战国秦墓发现的狗肉汤和在新疆发现的小米面条入选①。咸阳战国秦墓狗肉汤的出土,再次证明狗与先秦时代中国人的物质、精神生活有着密切关系。
一 狗是先秦经济生活的重要资源
狗是人类最早驯养的动物之一②。从考古发现来看,至迟至距今七八千年前,中国黄河中下游地区的新石器时代中期遗址(如裴李岗文化、磁山文化、大地湾文化等),已发现猪、狗、鸡等家畜遗骸③。在新石器时代中期、末期的诸多考古遗址,如黄河流域的仰韶、大汶口、马家窑、齐家、龙山文化,长江流域的河姆渡、马家浜、大溪、屈家岭、石家河文化,西南的白羊村文化等,都可以看到猪、狗、鸡的普遍饲养④,应该与这些地区的定居农业生活方式有关。至夏、商、周,猪、狗、鸡与马、牛、羊等驯养家畜逐渐齐备;春秋、战国时期“六畜”常常并称,但狗仍然是当时社会各阶层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家畜之一。所以像《老子》第八十章“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这样对基层农业社会的典型描述⑤,在先秦典籍中反复出现:
“昔者齐国邻邑相望,鸡狗之音相闻”。“邻国相望,鸡狗之音相闻”⑥。
邻邑相望,而鸡狗之音相闻,是因为鸡狗等家畜乃当时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道风景线⑦。正因此,孔子为子游解释“孝”,以犬马“皆能有养”与人子之“敬”的区别为说⑧;墨子说天下之人“莫不犓牛羊、豢犬猪”⑨;韩非子说画鬼容易画犬马难,因为“夫犬马,人所知也,旦暮罄于前,不可类之,故难”⑩。
普遍畜养的狗等家畜,应该是西周至战国社会各阶层一项重要的经济资源,战国时期成书的多种文献,对此都有所反映。如《周礼》载,周代中央机构天官属官司书,协助司会管理国家的财政账簿,“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以知民之财器械之数,以知田野夫家六畜之数,以知山林川泽之数”(11)。地官属官小司徒,协掌国家教育政令和地方行政、民政,职责包括督促六乡大夫,“各登其乡之众寡、六畜、车辇,辨其物,以岁时入其数”(12)。地官所属族师,管理族务,“登其族之夫家众寡,辨其贵贱、老幼、废疾可任者,及其六畜、车辇”(13)。地官属官闾师,职掌王城及四郊人民赋税征收,以及“六畜之数,以任其力,以待其政令,以时征其赋”(14)。县大夫属官县师,职掌县邑地域田亩、人民口数、赋税征收等,包括“六畜、车辇之稽”(15)。地官属官,包括管理王城郊外六遂的遂人及其属官遂师,管理一遂的遂大夫及其属官里宰,也都负有岁时统计所辖地区人口、六畜、车辇的职责(16)。周代的市场交易中,六畜也是重要的流通货物(17)。职掌国家地图、制定四方职贡的夏官属官职方氏,在调查各地自然、经济资源,人口“与其财用、九谷、六畜之数要”时,需要辨别何地适宜种植何种谷物、畜养何种家畜,如扬州“其畜宜鸟兽”,青州“其畜宜鸡狗”等(18)。《周礼》等文献所叙,未必皆是西周真正实施的制度,可能是战国时人理想中的周代政治经济制度,但其中也折射出先秦社会经济生活的一些现实状况。
《穆天子传》叙周穆王西征,鄄韩之人无凫向穆王“献良马百匹,服牛三百,良犬七十,牥牛二百,野马三百,牛羊二千,穄麦三百车”(19);智氏“劳用白骖二匹,野马野牛四十,守犬七十;乃献食马四百,牛羊三千”(20);“文山之人归遗乃献良马十驷,用牛三百,守狗几十,牥牛二百”(21)。
周人先祖原居于豳,常受狄人的骚扰,“事之以皮帛而不受,事之以犬马而不受,事之以珠玉而不受。狄人之所求者土地也”。古公亶父只好率其部族徙居岐山下的周原(22)。
管仲建议齐桓公与结盟的小国诸侯相处之道,应该在经济交往上示以大度,让他们占点便宜:“诸侯之礼,令齐以豹皮往,小侯以鹿皮报;齐以马往,小侯以犬报”(23)。于是桓公“钧之以爱,致之以利,结之以信,示之以武。是故天下小国诸侯,既服桓公,莫之敢倍而归之。喜其爱而贪其利,信其仁而畏其武”(24)。
上举数例,都以狗为王室、诸侯、部族之间交易、馈赠、进贡的常用物资。而贵族们也视狗马为值得珍视的财物:“故天子臧珠玉,诸侯臧金石,大夫畜狗马,百姓臧布帛。”(25)孟尝君门下食客冯谖认为他的主人“宫中积珍宝,狗马实外厩,美人充下陈”,物质无缺,所欠缺者,“以义耳!”(26)
《睡虎地秦简·封诊式·封守》:
乡某爰书:以某县丞某书,封有鞫者某里士伍甲家室、妻、子、臣妾、衣器、畜产。·甲室、人:一宇二内,各有户,内室皆瓦盖,木大具,门桑十木。·妻曰某,亡,不会封。·子大女子某,未有夫。·子小男子某,高六尺五寸。·臣某,妾小女子某。·牡犬一。(27)
说明战国晚期至秦代,秦地基层行政机构计算家庭财产时,狗等家畜,和妻、妾、子、女、房屋、家具等一样,都作为家庭财产,必须统计在册。这与《礼记·曲礼下》所记情形吻合:“问国君之富,数地以对,山泽之所出。问大夫之富,曰:‘有宰食力,祭器衣服不假。’问士之富,以车数对。问庶人之富,数畜以对。”(28)
狗既是人们家庭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为大国侮小国,不为众庶侮鳏寡,不为暴势夺穑人黍稷狗彘”,被墨子歌颂为周文王的仁政(29)。“杀其人民,取其牛马狗豕布帛米粟货财”(30),或“攘人犬豕鸡豚”,则被视为不仁不义、损人利己,“众闻则非之,上为政者得则罚之”的罪恶行径(31)。
二 狗与先秦人们的物质生活
1.田猎
在人类的狩猎采集时代,驯养的狗主要作为人们狩猎时的助手(32)。进入农业时代以后,狗仍然有协助狩猎的功用。《礼记·少仪》:“犬则执緤,守犬、田犬则受摈者,既受乃问犬名。”(33)田犬即猎犬。《楚辞·天问》追叙传说中的夏代君主少康借田猎放犬逐兽之机,袭杀过浇的故事:“何少康逐犬,而颠陨厥首?”(34)越王勾践灭吴后,谋臣范蠡劝其同僚文种及时隐退,引述了当时流传极广的俗语:“蜚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35)战国时韩国有知名的田犬,色黑,名卢。《战国策·秦策三》:“以秦卒之勇,车骑之多,以当诸侯譬若驰韩卢而逐蹇兔也”(36)。
《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问答》:“何谓‘宫狡士’、‘外狡士’?皆主王犬者也。”(37)《里耶秦简〔壹〕》:“王宫曰□□□,王游曰皇帝游,王猎日皇帝猎,王犬曰皇帝犬”(38)。这里说的王犬、皇帝犬,都是秦王(皇)室豢养的田犬。
《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田律》:
(春二月)邑之近皂及它禁苑者,麛时毋敢将犬以之田。百姓犬入禁苑中而不追兽及捕兽者,勿敢杀;其追兽及捕兽者,杀之。呵禁所杀犬,皆完入公;其它禁苑杀者,食其肉而入皮。(39)
说明秦时民间畜养的家狗,也充当狩猎的角色。
2.看家守御
农业时代的家狗,更多地担任看家守御等角色,即《礼记·少仪》所谓“守犬”,也称“吠犬”(40)。前引《穆天子传》,智氏、文山之人向周穆王大量进献的守犬、守狗,即作此用。
守犬的首要任务是看大门。春秋时期晏子使楚,称楚国宫廷大门之侧的小门为“狗门”(41)。鲁襄公十八年,晋、鲁军攻齐,晋军将领范鞅门于雍门(城门),其御者追喜以戈杀犬于门中。可知宫门、城门都有守犬守御。《墨子·备穴》篇建议守城者以地道应付敌人的穴攻,地道中放守犬警戒,“狗吠即有人也”(42)。
宋玉《九辩》:“岂不思夫君兮?君之门以九重。猛犬狺狺以迎吠,关梁闭而不通。”(43)活画出宫禁森严、守犬凶猛、言路闭塞的景象。
《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仓律》:“用犬者,畜犬期足。”(44)粮草仓所养狗,应该属于看门的守犬。
民间也畜养看门狗。“宋人有酤酒者,为器甚洁清,置表甚长,而酒酸不售。问之里人其故,里人曰:‘公之狗猛,人挈器而人,且酤公酒,狗迎而噬之,此酒所以酸而不售也。’”(45)
守犬不仅看大门,受主人宠爱者,也常登堂入室,守御在主人身边。晋献公夫人骊姬欲陷害世子申生,偷偷在申生奉献给献公的酒肉中下毒,然后当着献公的面,将肉脯喂狗,狗中毒而亡,因而激起献公对申生的愤怒。骊姬唤来试毒的狗,应该就是身边的守犬。《礼记·曲礼上》陈述待客与饮食礼仪,提醒主人在接待尊敬的客人时,不要当客人面“叱狗”;受邀饮食的客人“毋投与狗骨”(46),因为将吃剩的骨头扔给跟前的狗,有轻贱主人食物之嫌。看来,在先秦卿、大夫、士的宅第中及宴饮时,一些受宠爱的守犬可能随时在主人身边转来转去的。
3.食其肉
《左传·襄公二十一年》:“然二子者,譬如禽兽,臣食其肉而寝处其皮矣。”(47)州绰对着齐庄公骂殖绰、郭最的这段话,固然是表示极端仇恨的形容语,但食其肉而寝其皮,却是先秦人在现实生活中对于禽兽(包括猎获及畜养)尸体的基本处理方式。
(1)狗是重要的肉食资源
在狩猎采集时代,驯养的狗主要作为人们狩猎时的助手(48),但也供食用。而在黄河、长江流域进入农业时代(新石器中、末期)以后,狗在协助狩猎之外,还担任看家守御等角色。狗在新石器时代可能主要被用作人类狩猎的助手。但在肉食资源有限或不稳定的情况下,狗肉可能是允许吃的,“因为遗址中所见的狗骨大都比较破碎,而且散乱地分布于废弃物中;在磁山遗址出土的狗骨,其头颅骨和下颌骨都被敲砸过,残缺不全,显然应是人类吃肉后的废弃物”(49)。狗很可能与猪、鸡、牛、羊等其他家畜家禽一样,成为稳定的肉食来源(50)。
商、周时代社会各阶层广泛饲养六畜。其中的羊、猪、鸡除了满足宗教礼仪活动(祭祀、墓葬)所需,主要是为人类提供较狩猎更有保障的肉食资源。至于马、牛、犬,除了可供役使及满足宗教礼仪活动所需,许多时候也会成为人类的肉食资源(51)。
先秦食用狗肉算是比较普遍的。《淮南子·修务训》讲述了一个战国时期楚地的故事:“楚国有烹猴而召其邻人,以为狗羹也,而甘之。后闻其猴也,据地而吐之,尽写其食。”(52)
(2)狗肉从何而来?
《墨子·迎敌祠》说,当敌人攻城时,“城之外,矢之所沓,坏其墙,无以为客菌。三十里之内,薪、蒸、水皆入内。狗、彘、豚、鸡食其肉,敛其骸以为醢腹,病者以起”(53)。《墨子·杂守》说,“寇至,先杀牛、羊、彘、鸡、狗、凫、雁,收其皮革、筋、角、脂、脑、羽皆剥之”(54)。这是在面对强敌来犯时采取的坚壁清野策略,在这种情况下屠宰所有家畜家禽,尽食其肉,是战时的极端举措,不算是狗肉的正常来源。
先秦畜养的家狗,可分为田犬、守犬、食犬三类(55)。田犬、守犬以其对主人的忠诚及其敏捷、凶悍的能力,协助主人狩猎或看门守御,役使价值和畜养成本较高,一般要待其退役或死亡后,才会供食用。其中的少数,而能获得主人的宠爱甚至溺爱,享受特殊待遇。《晏子春秋》记载,齐景公宠爱的田犬死了,他下令为亡犬准备棺材敛尸,并进行祭祀仪式。后经晏婴谏诤,才“趣庖治狗,以会朝属”(56)。但一般田犬、守犬,一旦因年老力衰而退役,多半会落得个“蜚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57),“狡兔已尽,良犬就烹”的下场吧(58)!
《左传·昭公二十三年》载:鲁国大夫叔孙婼出使晋国,被扣留在箕(今山西蒲县东北)地的宾馆。陪同监视叔孙婼的晋国官吏向叔孙讨要他的吠狗(即守犬),叔孙拒绝了。但在他获准即将回国之际,他主动杀了这条吠狗,请那位晋国官吏共享。“吏人之与叔孙居于箕者,请其吠狗,弗与。及将归,杀而与之食之”(59)。许嘉璐对叔孙婼的做法这样解释:“吏人要活的不给,是避贿赂之嫌;临回国时杀了狗请客,是为了表明自己不是舍不得。而吏人跟‘犯人’要狗吃,这不但反映了当时人们对狗肉的兴趣之大,而且说明狗是随时可以杀掉吃的。”(60)
但先秦狗肉最主要的来源,恐怕应该是食犬了。田犬、守犬之称谓,见于《礼记·少仪》(61)。食犬之称不见于先秦典籍,推测应该是供祭献和食用的狗,即《礼记·少仪》孔颖达疏所说的“充君子庖厨庶羞用也”(62)。《周礼·秋官》所记犬人,职掌调配供祭祀用的犬牲,“凡相犬、牵犬者属焉”。所谓相犬,贾公彦疏:“犬有三种:一者田犬,二者吠犬,三者食犬。若田犬、吠犬,观其善恶;若食犬,观其肥瘦。故皆须相之”(63)。田犬、吠犬,供主人役使或守御主人,忠诚度、体能、良好训练和驯养程度非常重要,所以要考察检验其“善恶”。食犬则供祭献、食用,能否养得肥肥胖胖,才是值得主管部门关注的。
“牵犬者,谓呈见之”(64),即将犬只牵到主管官员面前供相验。狗的牵法,也大有讲究。“犬则执绁”,狗要系上羁绊的绳索。《礼记·曲礼上》:“效马效羊者右牵之,效犬者左牵之。”(65)即牵马或羊送给人时,用右手牵,牵狗则要用左手。为什么呢?因为马、羊性驯,用右手牵更方便也更有力。但“犬龇啮人,右手当禁备之”(66)。有趣的是,《少仪》又说送人犬、牛、马时,都要用右手(“皆右之”)牵着绳索。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矛盾说法?孔颖达的解释是,《少仪》讲的是田犬和守犬。《曲礼上》说的却是“充食之犬,故防御之也”(67)。由此可知,食犬只需一般畜养,无须作严格驯养。
先秦是否广泛饲养专供食用的肉狗,尚不清楚。但当时献祭用的狗牲需求量颇大,而狗牲应该是食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狗牲本是奉献给鬼神、祖先的祭品,为什么最终会成为人类的食物呢?
古人祭祀,必献牲敬酒,用饮食祭献鬼神祖先,用意是示好及表达敬意,人爱吃的食物,想必鬼神祖先也是爱吃的。在这种思维和信仰背景下,作为牺牲的狗肉等祭品,当然本来就是人们喜爱的食物。宋兆麟说,新石器时代许多部落以狗祭祀,这正是食狗肉的一种反映。他还说,史前人不会单纯杀鸡吃,而是先用于宗教、占卜活动,然后才吃鸡肉、鸡蛋(68)。这是因为上古生活资源尤其是肉食资源有限,一物两用,毫无浪费,同时满足精神与物质的需求,是完全合情合理的生活方式。《淮南子·说山训》:“先祭而后飨则可,先飨而后祭则不可。物之先后,各有所宜也。”(69)在汉代人的认知中,祭祀礼仪完成后分享祭品是合情合理、合乎现实条件的,先品尝祭品再奉献给鬼神祖先则是不敬的。这种观念,在先秦也很可能普遍得到认可。
先祭后享的做法,在中国礼仪文化传统中一直延续下来。如“在商代的大量祭祀活动中,有大批牛、羊、犬等家畜作为牺牲、祭品杀掉,当然被祭的死人、神祗是不会吃下去的,祭祀过后这些肉食——精美的肉食绝不会扔掉,而是被活人分享了。这从后世祭祀后人们分食祚肉的事实中可得到证明”(70)。
(3)从“无故不杀犬”到市井狗屠的出现
在农业发展之前,鱼、肉可能并不是难得的食物。但随着人口的增加,不能不越来越倚重于可以提供更多食物的农业。发展农业就要开垦森林荒地。不但野兽失去栖息之所而不能大量繁殖,家畜的数量因饲养成本的关系,也不容许增加太多,因此肉类食品才越来越珍贵。“夏商周时期,肉食多为贵族享用,故贵族又被称为‘肉食者’”(71)。即使被称为“肉食者”的贵族,饮食结构也是以谷物为主。古代礼制,贵族献祭规格,有等级的限制:
《礼记·王制》:“诸侯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庶人无故不食珍。”(72)
《礼记·玉藻》:“君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郑玄注:“‘故’谓祭祀之属。”孔颖达疏:“大夫无故不杀羊者,亦诸侯大夫也。若天子大夫,有故得杀牛,故知此据诸侯大夫言。祭祀之属者,若待宾客飨食,亦在其中,故云‘祭祀之属’。”(73)
也就是说,据汉代人所了解的周代礼制,诸侯祭献准许用牛牲,大夫准许用羊牲,士准许用犬、猪,不得僭越逾礼。换言之,士以上的贵族有资格在完成祭献后享用狗等肉食。但如非祭献或宴请宾客所需,即使诸侯、大夫、士也不得任意屠宰牛、羊、犬、猪供食用。《仪礼·乡饮酒礼》、《乡射礼》、《燕礼》提到,乡大夫、士、君子仪式性聚会或国君宴请臣子的燕礼,都会用狗牲祭祀。这样的礼制,不仅为了维持“别上下,辨亲疏”的宗法秩序,也有实际的经济考虑。毕竟在先秦,田犬、守犬是昂贵的财产,不舍得轻易宰杀。食犬(狗牲)虽然饲养可能较广泛,但日常食用,未免成本太高。
当然,这些礼规到了“礼崩乐坏”的春秋战国时期,效果成疑。《礼记·少仪》:“其以乘壶酒、束修、一犬赐人,若献人,则陈酒执修以将命,亦曰乘壶酒、束修、一犬。”(74)即士大夫上下级之间相互馈赠,于酒、肉干之外,也可以送食犬。齐景公听从晏婴的谏诤,将死去的爱犬交付厨房烹饪,“以会朝属”,说明贵族们“无故”也可以食狗肉(75)。晋国吏人向叔孙婼讨要吠犬,则可能“反映出春秋时期中国的食狗人群已开始从贵族扩大到平民了”(76)。
不过对南方越国的平民来说,狗肉似乎仍属奢侈品。越王勾践卧薪尝胆,准备向吴国复仇。为了增加劳动力和兵源,特别制订了鼓励生育的措施。《国语·越语上》:
(句践)令壮者无取老妇,令老者无取壮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将免者以告,公令医守之。生丈夫,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77)
犬应该是食犬,豚即小猪。刘朴兵认为,“生男孩奖一条狗,生女孩奖一头猪,这种奖励方法,一方面反映出狗肉的地位比猪肉要高一些,另一方面也反映出越国的平民百姓是可以吃狗肉的,因为平民百姓只要生了男孩也将得到一条狗作为奖励,可以用于食用的。”(78)春秋时期越国的肉价,到底是食犬还是小猪高,目前缺乏史料,难以论证。从当时的祭祀规格看,牛、羊较高,狗、猪地位相当。但猪又与牛、羊并列太牢牺牲,可能地位略高于狗。从饲养成本看,养猪比养食犬应该昂贵(79)。如果食犬的价值高于豚,那就是越王勾践希望激励民众多生男孩,为国家迅速补充耕战人力资源;如果豚的价值高过食犬,那就是越王勾践希望激励民众多生女孩,因为女孩拥有人力资源的再生产能力,对人口的增衍贡献可能更大。无论如何,这条史料告诉我们,食犬和豚对于春秋时期的越国平民,可能仍属比较珍贵的肉食资源。
孟子心目中的理想治国之道,国家应该保障民生,令“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80)。这一方面说明孟子生存的年代,狗和鸡、猪一样,已成为一般民众可以期待的肉食资源;另一方面也说明肉食在当时仍是一种相当紧缺的资源,人到七十高龄能吃上一些已经喜出望外了。
“战国时期,狗作为食用畜进行豢养很是普遍。”(81)难怪《墨子》卷一《法仪》、卷七《天志》上下等篇,反复提到天下“粒食之民”,“莫不刍牛羊,豢犬彘”,“絜为酒醴粢盛,以敬事天”(82)。豢养的犬彘既供祭献,自然也供食用。
《荀子·荣辱》:
人之情,食欲有刍豢,衣欲有文绣,行欲有舆马,又欲夫馀财蓄积之富也,然而穷年累世不知不足,是人之情也。今人之生也,方知畜鸡狗猪彘,又蓄牛羊,然而食不敢有酒肉……是何也?非不欲也,几不长虑顾后,而恐无以继之故也?于是又节用御欲,收敛蓄藏以继之也。是于己长虑顾后,几不甚善矣哉!(83)
有些人虽然豢养鸡狗猪,“然而食不敢有酒肉”,“恐无以继之故也”。荀子认为,节用、节欲,是明智的选择;有些人不知自制,挥霍奢侈,不顾将来,最终难免败家,饿死沟壑。我们由此获得的信息是,当时鸡狗猪等肉食资源已远较西周、春秋丰富,普通人也有较多机会享用,但肉食仍然是昂贵的。
狗肉食用普遍化的一个重要指标,是战国时期的“屠狗者日渐增多,以至成了一种专门职业”(84)。更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狗屠不同于战国以前依附于王室、诸侯、士大夫的庖人、庖丁,而是依托基层,在市井中讨生活。如韩国著名刺客聂政,“乃市井之人”,“有老母,家贫,客游以为狗屠”,却也能“旦夕得甘脆以养亲”(85)。卫国士人荆轲避祸燕国时,“爱燕之狗屠及善击筑者高渐离。荆轲嗜酒,日与狗屠及高渐离饮于燕市,酒酣以往,高渐离击筑,荆轲和而歌于市中,相乐也,已而相泣,旁若无人者。”(86)市井狗屠的出现及其职业化,说明晋、燕等地区的基层社会对狗肉的消费已有相当规模的需求和购买力,食犬已普遍豢养。
(4)烹饪厨艺
在长期的饮食实践中,先秦的贵族和厨师们积累了大量狗肉的烹饪技巧和食用方法。
①食材选择和饮食宜忌
《论语·乡党》说君子“鱼馁而肉败不食。色恶,不食。臭恶,不食”(87)。《周礼·天官》说内饔职掌王室肉食的宰割、烹煮、煎熬和调味,辨别牲体各部位和内脏,及各种美味食物,为王室挑选美味菜肴、酱腌食物和珍奇食物。其职责包括剔除腥、臊、羶、香等有异味的食物。例如“犬赤股而躁”,其肉味臊,就不适宜食用(88)。
先秦人可能和秦汉人一样,也喜欢食幼狗。咸阳战国秦墓发现的狗肉汤,据说烹煮的就是半只未成年的幼狗。
从文献记载看,狗常是整体烹煮的,即各个部位都可以食用。但内脏可能另作处理。《礼记·少仪》:“君子不食圂腴。”郑玄注:“《周礼》“圂”作“豢”,谓犬、豕之属,食米谷者也。腴有似人秽。”孔颖达疏:“圂,猪犬也。腴,猪犬肠也。言猪犬亦食米谷,其腹与人相似,故君子但食他处,辟其腴,谓肠胃也。”(89)所以狗的肠胃当时一般是不吃的。《礼记·内则》又说,“不食雏鳖。狼去肠,狗去肾,狸去正脊,兔去尻,狐去首,豚去脑,鱼去乙,鼈去醜。”(90)这些部位不宜食用,是因为当时认为它们对人有毒或有害,如狗肾就被认为有毒。但狗肝不但可以食用,而且搭配狗肠油,成为一道名菜的食材(详见下)。
先秦人在饮食上很注重不同食材之间以及食材与季节气候之间的烹调配伍关系。据《周礼》,周代宫廷中负责食材搭配、饮食调料的滋味温凉分量的食医,在搭配主食和肉食时,“牛宜稌,羊宜黍,豕宜稷,犬宜粱,雁宜麦,鱼宜苽,凡君子之食恒放焉。”(91)即狗肉与粟(小米)是最佳的搭配。《礼记·内则》记载贵族食谱,有相同的内容,又对调味料与季节的对应关系作出进一步的说明:“春宜羔豚,膳膏芗;夏宜腒*(左鱼右肃),膳膏臊;秋宜犊麛,膳膏腥;冬宜鲜羽,膳膏羶。”(92)夏季炎热,适宜食用不那么油腻的野鸡干和鱼干,而用狗油煎食。
②烹饪方法
先秦秦汉的烹饪方法,最常见的是炙(将食物放在架子上,用火烤熟。炮就是从炙发展出来的)、烹(煮、炖)、蒸。此外还有油煎、脯腊、脍(鱼、肉生切)等。由于炙、烹、蒸、煎的食物,如果烹饪前未经腌渍,往往不入味,需要另加调味料,醢(发酵酿制的肉酱)、菹齑(腌制的菜)即可直接作为菜肴食用,也可作为调味的佐料。
据目前所见文献和考古史料,先秦狗肉的烹饪,大致有如下几种:
a.炙
传说中周代宫廷的美食八珍之一,被称为“肝膋”,烹饪方法是“取狗肝一,幪之,以其膋濡炙之,举燋其膋,不蓼。”(93)即用狗肝一副,裹以狗肠上的脂肪,抹上醢酱,在火上烧烤,直至肝和脂肪都焦熟,不需要加辛菜。
h.烹煮
本文开头提到的咸阳战国秦墓发现的狗肉汤,就是烹煮而成。各种祭祀、礼仪活动所用的狗牲,一般也采取烹煮的方法。如《仪礼·乡饮酒礼》、《乡射礼》、《燕礼》诸篇所记乡仪、燕礼所用狗牲,都是“亨”煮的。烹煮常用半狗。《仪礼·乡饮酒礼》:“宾俎,脊、胁、肩、肺;主人俎,脊、胁、臂、肺;介俎,脊、胁、肫、胳、肺。肺皆离,皆右体进腠。”(94)即煮熟的狗牲的右半侧按部位(脊骨、胁骨、肩、臂、肺、后股骨、后胫骨)拆解,分送给主人和宾客等享用(95)。
c.羹
羹是先秦秦汉常见的烹饪方法,由烹煮发展而来,可以添加调味料,也可以不添加。可以纯用肉,可以肉菜合烹,也可以纯用菜。在当时上至诸侯,下至平民,普遍食用。《礼记·内则》:“蜗醢而苽食、雉羹,麦食、脯羹、鸡羹,析稌、犬羹、兔羹,和糁不蓼。”(96)这是一份君主的燕食食谱:田螺肉酱拌菰米(雕胡米)饭,配野鸡肉羹;麦饭配(牛羊猪)肉干羹和鸡肉羹;稻米饭配狗肉羹和兔肉羹。这些肉羹都加五味调和并掺米屑使之成糊,不加蔬菜。有趣的是,祭祀所用祭品各有别名“美号”,而狗的美号就叫“羹献”:
凡祭宗庙之礼,牛曰一元大武,豕曰刚鬣,豚曰腯肥,羊曰柔毛,鸡曰翰音,犬曰羹献,雉曰疏趾,兔曰明视,脯曰尹祭,槀鱼曰商祭,鲜鱼曰脡祭,水曰清涤,酒曰清酌,黍曰芗合,梁曰芗萁,稷曰明粢,稻曰嘉蔬,韭曰丰本,盐曰咸鹾,玉曰嘉玉,币曰量币。(97)
狗为什么获得这样的美号呢?孔颖达疏:“犬曰羹献者,人将所食羹余以与犬,犬得食之肥,肥可以献祭于鬼神,故曰羹献也。”(98)也就是说,狗被残羹养得肥肥胖胖,就可以作为狗牲献祭了。祭祀完结后,狗被屠宰,很可能又煮成了犬羹。
南方如楚国贵族的饮食风格,原材料、调味料及烹调方法,可能更丰富。《楚辞·大招》为了激励亡魂的回生意愿,列举了人世间的美妙物质享受,包括丰盛的美食,其中就有“醢豚苦狗,脍苴蒪只”。王逸注以为“醢,肉酱也。苦,以胆和酱也,世所谓胆和者也。”“苴蒪,蘘荷也。言乃以肉酱啗烝豚,以胆和酱,啗狗肉,杂用脍炙,切蘘荷以为香,备众味也。”(99)
4.寝其皮
先秦人珍视、充分利用各种生活资源。狗肉既然供食用,狗皮自然也不能浪费。
《礼记·坊记》:“田则不渔,食时不力珍。大夫不坐羊,士不坐犬。”(100)意思当然不是说士大夫不能用羊皮、狗皮为褥垫,只是不能“无故”(即非祭祀、宴请之场合)屠宰羊、狗,取用其皮。先秦贵族举行祭祀、宴请等礼仪相当频繁,狗牲用量较大,狗皮自然也少不了。
狗皮除了做褥垫,还有其他用途。周代礼制,给王者送葬的丧车分五种,其一为木车,“蒲蔽,犬幦尾櫜,疏饰,小服皆疏。”其二为素车,“棼蔽,犬幦素饰,小服皆素”。郑玄认为,“犬幦”就是用白狗皮缝制而成的车轼上的顶盖,“尾櫜”是用白狗皮尾部制成的兵器囊,而“小服(箙)”则是用狗皮缝制的刀剑等短兵器囊(101)。
卿、大夫丧葬,丧主“乘恶车,白狗幦,蒲蔽;御以蒲菆;犬服,木錧,约绥,约辔,木镳;马不齐髦。主妇之车亦如之,疏布裧。贰车,白狗摄服。”(102)“犬服”即白狗皮制成的兵器囊,与“白狗摄服”的意思相同。
狗皮不仅缝制褥垫或丧葬车辆的顶盖、兵器囊,也用来缝制裘皮衣服。齐威王任邹忌为相,推动改革,稷下先生淳于髡提醒邹忌:“狐裘虽敝,不可补以黄狗之皮。”(103)
三 狗与先秦的精神和娱乐生活
1.祭祀礼仪和信仰中狗的角色
(1)祭祀之牺牲
新石器中期以后,狗的尸骸常出现于墓葬和祭祀坑。高广仁、邵望平的研究发现,以犬为牲是商代埋葬、祭祀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特点,迄今所见商代牺牲,犬牲的数量仅次于人牲而居动物牺牲之首(104)。商代王室祀神祭祖时,曾大量贡献动物类的“鲜食”祭品,其中包括犬牲(105)。
有趣的是,这种以犬致祭、以犬随葬的文化现象,并非河南本土的史前传统,却集中出现在大汶口、龙山文化分布的海岱地区,并散见于长江流域的几处遗址中。史前的犬牲,是奉献给死者或神灵的役者或祭食(106)。
从考古发现看,以犬致祭、以犬随葬的习俗一直沿用到周代。西周如瀍河东岸发现的祭祀坑,晋都新田故城东部的祭祀坑,张家坡西周墓葬,晋侯墓地祭祀坑;东周如曲阜鲁城墓葬腰坑,雍城秦人墓葬中的随葬牺牲、车马坑,河南淮阳马鞍冢楚墓车马坑,曾侯乙墓随葬棺,都发现有殉葬或献祭的狗尸(107)。西周至春秋胶东地区东夷诸古国墓葬,普遍设腰坑殉狗(108)。传世和出土文献的记载也说明,以狗献祭的习俗在西周至战国、秦仍然十分流行,尤以族属东夷、自东方西迁的秦人墓葬最为普遍。当时人们畜养牛羊犬猪鸡的目的之一,就是为祭祀上天鬼神提供祭品,即墨子所说:
四海之内,粒食之民,莫不犓牛羊,豢犬彘,洁为粢盛酒醴,以祭祀于上帝鬼神。(109)天子必且犓豢其牛羊犬彘,絜为粢盛酒醴,以祷祠祈福于天。
自古及今无有远灵孤夷之国,皆犓豢其牛羊犬彘,絜为粢盛酒醴,以敬祭祀上帝山川鬼神。(110)
据《周礼》,地官司徒属官槀人,负责供应在宫廷当值官吏和宿卫王宫的贵族子弟的膳食,同时豢养祭祀用狗(111)。秋官司寇下属机构有犬人,职掌调配供祭祀用的犬牲,并负责选择相好狗种和牵养家狗,设下士二人为长官,属吏府一人、史二人、贾四人,徒十六人(112)。可以想见周代王室祭祀用狗的数量颇大。
先秦礼制,献祭对象不同、主祭者身份不同,所用牺牲规格有太牢、少牢等级别,规格高者用牛,其次用羊、豕。也有用犬的,规格稍低。《逸周书·世俘解》:
(周武王)告于周庙,曰:“古朕闻文考修商人典,以斩纣身,告于天、于稷。用小牲羊、犬、豕于百神水土,于誓社。”曰:“惟予冲子绥文考,至于冲子,用牛于天、于稷五百有四,用小牲羊豕于百神水土社,二千七百有一。”(113)
祭祀天帝、始祖后稷,用大牲,即牛;祭祀百神、水、土、社等,用小牲,即羊、犬、豕。
《国语·楚语上》:“其祭典有之曰:国君有牛享,大夫有羊馈,士有豚犬之奠,庶人有鱼炙之荐。”(114)
先秦社会祭祀活动频繁,用到狗牲的机会也很多。如据《周礼·秋官》,职掌国家法典、狱讼、刑罚的大司寇及其属官小司寇、士师,在举行大、小祭祀仪式时,都要进奉犬牲。前面也提过,据《仪礼·乡饮酒礼》、《乡射礼》、《燕礼》诸篇之记,乡大夫、士举行乡饮酒、乡射等活动,诸侯宴请臣下,礼仪过程中也都用到狗牲。
《礼记·礼运》:“君与夫人交献,以嘉魂魄,是谓合莫。然后退而合亨,体其犬、豕、牛、羊,实其簠、簋、笾、豆、铏羹,祝以孝告,嘏以慈告,是谓大祥,此礼之大成也。”(115)
又,《墨子·迎敌祠》述祭神以却敌,“敌以南方来,迎之南坛,坛高七尺,堂密七,年七十者七人,主祭赤旗,赤神长七尺者七。弩七,七发而止。将服必赤,其牲以狗。”(116)
(2)祭祀行神
《礼记·祭法》:
王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国门,曰国行,曰泰厉,曰户,曰灶;王自为立七祀。诸侯为国立五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国门,曰国行,曰公厉。大夫立三祀:曰族厉,曰门,曰行。適士立二祀,曰门,曰行。庶士、庶民立一祀:或立户,或立灶。(117)
郑玄注:“此非大神所祈报大事者也,小神居人之间,司察小过,作谴告尔”(118)。此说据东汉流行信仰立论。在先秦,“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七祀、五祀、三祀、二祀所祀之神灵,并非等闲“小神”。行神即主道路、旅行之神,凡有出使、旅行之事,必拜祀之。
近年出土的楚简中,有大量以白犬祭祀行神的记录。如《包山楚简》(119):
赛于行一*(左白右犬)(白犬)、酉飤,占之曰:吉。208
(举)祷宫、行一白犬、酉飤……赛祷东陵。210
赛祷行一白犬,*(左辶右帚)(归)冠带于二天子。219
(举)祷宫、行一白犬,酉飤,甶攻叙于宫室。五生占之曰:吉。229
(举)祷行一白犬、酉飤,*(外門里戈)于大门一白犬。五生占之曰:吉。233
《望山楚简》(120):
(举)祷宫行一白犬,酉(酒)飤(食)。28
(举)祷行白犬,*(上羽下能)祷王孙喿冢。119
他如《新蔡葛陵楚简》,也有一些以犬(未提颜色)祷祀记录,其中有数例明确指出祷祀行神(121):
口一犬,门一羊 甲一:2
口哉(特)牛,乐之。就祷户一羊。就祷行一犬;就祷门口 甲三:56
就祷霝(灵)君子一猪;就祷门、户屯一羖;就祷行一犬。壬辰之日祷之口乙一:28
为什么祷祀行神要用犬?又为什么在一些地方要用白犬?在先秦秦汉的信仰生活中,白犬似有特殊的巫术含义。如马王堆帛书医方《胎产书》中,有孕妇吃白色雄狗狗头,易顺产及胎儿白皙之说;《风俗通》说“今人杀白犬以血题门户,正月白犬血辟除不祥”(122);《汉书·五行志》有大白狗作怪。日后可以对此作进一步探讨。
《史记·秦本纪》:泰德公二年,“初伏,以狗御蛊”(123)。《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说得更详细:“初作伏,祠社,磔狗邑四门。”(124)《史记·封禅书》秦德公“作伏祠,磔狗邑四门,以御蛊菑。”索隐引服虔云“周时无伏,磔犬以御灾,秦始作之”。又引《汉旧仪》:“伏者,万鬼行日,故闭不干求也。”(125)这大概是早期秦地的万圣节前夜。秦简《日书》中也有大量关于狗的禁忌、信仰。对这些现象,学者多有讨论,此不赘。
(3)尝新岁典中的角色
农业社会的岁典,庆祝谷物或其他农作物收成举行庆典和祭典,将新谷(禾、麦、稻等)或其他农作物奉献给祖先尝新。如果是麻或稻,作为礼仪的一部分,奉献之前,先喂狗尝食,然后再献。
《逸周书·月令解》:“(孟秋之月)天子居总章左个,乘戎路,驾白骆,载白畤,衣白衣,服白玉,食麻与犬,其器廉以深。”在仲秋和季秋,也举行同样的仪式。此外,“(季秋之月)天子乃以犬尝稻,先荐寝庙。”
《礼记·月令》,《吕氏春秋》《孟秋纪》、《仲秋纪》、《季秋纪》都有类似的记载。
(4)祝诅盟誓的牺牲
《春秋左传·隐公十一年》:“郑伯使卒出豭,行出犬、鸡,以诅射颍考叔者。”百人为卒,二十五人为行,卒、行皆军伍编制。杨伯峻注指出,古人祭神以诅人用豕、犬、鸡三物。《诗·小雅·何人斯》“出此三物,以诅尔斯”,《毛传》:“君以豕,臣以犬,民以鸡。”(126)
诅咒企图借鬼神之力降祸于所恨之人,是一种攻击性的仪式。盟誓既是盟友之间巩固关系的制约性仪式,也可看做是一种预防性的诅咒。祝诅和盟誓中用牲,应该是为了取悦鬼神。杀牲歃血也可能还有巫术的意义。《礼记·曲礼下》:“诸侯使大夫问于诸侯曰‘聘’,约信曰‘誓’,莅牲曰‘盟’。”孔颖达正义:
盟者,杀牲歃血,誓于神也。若约束而临牲,则用盟礼。
盟之为法,先凿地为方坎,杀牲于坎上,割牲左耳,盛以珠盘,又取血盛以玉敦,用血为盟,书成,乃歃血而读书。
盟牲所用,许慎据《韩诗》云:天子诸侯以牛豕,大夫以犬,庶人以鸡。(127)
祝诅、盟誓中用牲也有规格差异,犬一般来说低于牛、猪,高于鸡。赵孝成王九年(公元前257年)秦军围攻邯郸,平原君率门客毛遂等二十人赶赴楚国求救。毛遂“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说服楚王同意合纵抗秦,“毛遂谓楚王之左右曰:‘取鸡狗马之血来。’毛遂奉铜盘而跪进之楚王曰:‘王当歃血而定从,次者吾君,次者遂。’遂定从于殿上。”司马贞《史记索隐》:“盟之所用牲贵贱不同,天子用牛及马,诸侯用犬及豭,大夫已下用鸡。今此总言盟之用血,故云‘取鸡狗马之血来’耳。”(128)
2.宠物娱乐
(1)贵族的宠物与炫耀性消费
狗以其忠诚、聪明等特性,在家畜中,与人类的互动最频繁,与畜养者的关系最密切。孔子畜养的守犬死了,因家贫,不能将狗尸好好包裹后埋葬。但他特地嘱咐子贡,至少要用草席将狗尸裹上放入墓坑,千万别让它的头直接埋在泥土中(129)。
因为宠爱,主人有时陷于盲目溺爱。如齐景公心爱的田犬死了,“公令外共之棺,内给之祭。”晏婴因而劝谏景公:“且夫孤老冻馁而死,狗有祭;鳏寡不恤而死,狗有棺。行辟若此,百姓闻之,必怨吾君;诸侯闻之,必轻吾国。”(130)《战国策·楚策一》讲了一个楚人溺爱守犬的故事:“人有以其狗为有执而爱之。其狗尝溺井。其邻人见狗之溺井也,欲入言之。狗恶之,当门而噬之。邻人惮之,遂不得入言。”(131)
甚至发生兄弟因争夺爱犬而反目的情形。《楚辞·天问》:“兄有噬犬,弟何欲?易之以百两,卒无禄?”王逸注:“兄,谓秦伯。噬犬,啮犬也。弟,秦伯弟针也。言秦伯有啮犬,弟欲请之。”但是“秦伯不肯与弟针犬,针以百两金易之,又不听,因逐针而夺其爵禄也。”洪兴祖补注:“《春秋》昭元年(公元前541年),夏,秦伯之弟针出奔晋。《传》曰:罪秦伯也。”《天对》注云:“百两,盖谓车也。逸以为百两金,误矣。”(132)
秦伯即秦景公。《史记·秦本纪》:
景公母弟后子针有宠,景公母弟富,或谮之,恐诛,乃奔晋,车重千乘。晋平公曰:“后子富如此,何以自亡?”对曰:“秦公无道,畏诛,欲待其后世乃归。”三十九年,楚灵王强,会诸侯于申,为盟主,杀齐庆封。景公立四十年卒,子哀公立。后子复来归秦。(133)
景公与后子针冲突的根源,可能远较争夺爱犬复杂。但《天问》所叙,未必无因。或许那是关于这两兄弟冲突原因的一则传闻,或许争夺爱犬只是激化冲突的一条导火线。但在当时的历史语境中,《天问》作者显然认为这一传闻不失为对该情境合情合理的诠释。
对“良犬”的追求,造就了“名犬”的涌现。《穆天子传》称:
天子之马走千里,胜人猛兽。天子之狗走百里,执虎豹。
天子之骏:赤骥、盗骊、白义、踰轮、山子、渠黄、华骝、绿耳。狗:重工、彻止、雚猳、□黄、南□、来白。(134)
战国则有韩卢、宋鹊等名犬。
对凶猛的田犬、守犬的宠爱,本来可能出自对其忠诚和能力等实用价值的赏识以及人畜之间长期相处油然而生的感情。但良犬的畜养和占有逐渐成为权贵们自身价值的体现,造就了对“名犬”的急切需求和畜养成本的昂贵化。秦景公兄弟之间的“噬犬”之争,在这种语境下完全可以理解。春秋战国诸侯们以搜集名贵宠物的心态,畜养良犬,而非注重其实用价值。
如齐景公“好治宫室,聚狗马”(135),境内大雨成灾十几天,“公饮酒,日夜相继。晏子请发粟于民,三请,不见许。”晏婴于是往见景公,批评道:“霖雨十有七日矣,坏室乡有数十,饥氓里有数家,百姓老弱,冻寒不得短褐,饥饿不得糟糠,敝撤无走。四顾无告。而君不恤,日夜饮酒,令国致乐不已,马食府粟,狗餍刍豢,三保之妾,俱足粱肉。狗马保妾,不已厚乎?民氓百姓,不亦薄乎?”(136)
齐人王斗谏诤齐宣王,说:“先君(齐桓公)好马,王亦好马。先君好狗,王亦好狗。先君好酒,王亦好酒。先君好色,王亦好色。先君好士,是王不好士。”宣王不服:“当今之世无士,寡人何好?”王斗说:“世无骐驎耳,王驷已备矣。世无东郭俊、卢氏之狗,王之走狗已具矣。世无毛嫱、西施,王宫已充矣。王亦不好士也,何患无士?”(137)讥讽宣王好士不如好声色犬马。
《管子·侈靡》篇则认为“天子臧珠玉,诸侯臧金石,大夫畜狗马,百姓臧布帛”的侈靡风尚(炫耀性消费),值得鼓励,因为“贱有实,敬无用”,“贱粟米而如敬珠玉,好礼乐而如贱事业”,“富人靡之”,肯多消费,贫者才能“为之”,从而增就业,均贫富,保障民生的基本物质资源如粟米维持在较低价位(138)。
(2)大众娱乐
战国纵横家苏秦曾说动六国国君,促成合纵抗秦。他在游说齐宣王时,称颂齐国兵力雄厚,国都临淄“甚富而实,其民无不吹竽鼓瑟,弹琴击筑,鬬鸡走狗,六博蹋鞠者。”(139)苏秦之语,难免夸饰之嫌,但“鬬鸡走狗”很可能在战国后期的临淄已成为流行娱乐活动(当然未必是全民娱乐)。
3.以狗为名
不同于后世之以狗为贱名,先秦贵族有以狗为名者。如鲁襄公十五年十二月,“郑人夺堵狗之妻,而归诸范氏。”杜预注:“堵狗,堵女父之族。狗娶于晋范氏。郑人既诛女父,畏狗因范氏而作乱,故夺其妻归范氏,先绝之。”(140)堵女父是郑国大夫,因谋叛被杀。堵狗与其同族,与晋国卿族范氏联姻,又被怀疑有作乱的能力,地位不会低。
鲁襄公二十九年,吴国特使季札出使卫国,“说蘧瑗、史狗、史鳅、公子荆、公叔发、公子朝,曰:‘卫多君子,未有患也。’”杜预注“史狗”:“史朝之子文子。”(141)
民间也有取名为犬或狗的。如《包山楚简》有娄夏犬(142)、屈犬(143)、苛狗子(144),《里耶秦简〔壹〕》有戍卒士五狗(145)。
综上所述,先秦人们广泛养狗,狗在先秦社会各阶层的日常物质和精神生活中也曾发挥过多种职能,甚至被视为有灵性的动物,可以祀神,可以辟邪。但《老子》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146)狗(虽然是刍狗)又被形容为过时即弃、无须珍视的废物。当时人们对狗的矛盾心态,从某种程度上折射出狗在先秦社会中的尴尬定位。
①http://www.archaeology.org/1201/features/topten_china.html。
②陈文华:《农业考古》第75页,文物出版社,2002年。
③刘庆桩主编:《中国考古发现与研究(1949~2009)》第111页,人民出版社,2010年。河北徐水南庄头的新石器早期遗址中也发现距今1万年左右狗的骨骼,但是否已属于驯养动物,学界尚无定论。
④王仁湘:《中国史前饮食史》第6~11页,青岛出版社,1997年。
⑤王弼注,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校释》第八十章第190页,中华书局,2008年。
⑥郭庆藩辑,王孝鱼整理:《庄子集释》之《外篇·胠箧》(第343页),中华书局,1961年。
⑦焦循撰,沈文倬整理:《孟子正义·公孙丑上》:“鸡鸣狗吠相闻。而达乎四境,而齐有其民矣”(第185页),中华书局,1987年。
⑧程树德撰,程俊英、蒋见元整理:《论语集释·为政上》第85~88页,中华书局,1990年。
⑨吴毓江撰,孙启治整理:《墨子校注》卷一《法仪》第30页,中华书局,1980年。
⑩王先慎撰,钟哲整理:《韩非子集解》卷十一《外储说左上》第271页,中华书局,1998年。
(11)孙诒让撰,王文锦、陈玉霞整理:《周礼正义》卷一第481页,中华书局,1987年。
(12)《周礼正义》卷二十第774页。
(13)《周礼正义》卷二二第881页。
(14)《周礼正义》卷二五第974页。
(15)《周礼正义》卷二五第981页。
(16)《周礼正义》卷二九、三十第1138、1144、1151、1159页。
(17)参见《周礼正义》卷二七第1067页。
(18)《周礼正义·夏官·职方氏》卷六三第2636、2640、2661页。《逸周书·职方解》叙述职方氏职掌,称扬州“其畜宜鸡狗鸟兽”,青州“其畜宜鸡犬”(朱右曾:《逸周书集训校释》第133~134页,商务印书馆,1937年)。
(19)顾实:《穆天子传西征讲疏·新校定本穆天子传》卷二第8页,上海商务印书馆,1934年。
(20)《穆天子传西征讲疏·新校定本穆天子传》卷三第9页,上海商务印书馆,1934年。
(21)《穆天子传西征讲疏·新校定本穆天子传》卷四第11页,上海商务印书馆,1934年。
(22)《庄子集释》中《杂篇·让王》第967页。
(23)黎翔凤撰,梁运华整理:《管子校注·大匡》第360页,中华书局,2004年。
(24)《管子校注》之《小匡》第439页。
(25)《管子校注》之《侈靡》第634页。
(26)何建章:《战国策注释》卷十一《齐策四》第382页,中华书局,1990年。
(27)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释文》第149页,文物出版社,1990年;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里耶秦简〔壹〕·仓课志》:“畜彘雌狗产子课彘雌狗死亡课”(第36页,文物出版社,2012年)也可作为佐证。
(28)孙希旦撰,沈啸寰、王星贤整理:《礼记集解》卷六第150页,中华书局,1989年。
(29)《墨子校注》卷四《兼爱中》第160页。
(30)《墨子校注》卷十三《鲁问》第734页。
(31)《墨子校注》卷五《非攻上》第198页。
(32)《农业考古》第75页。
(33)田犬、守犬职责重要,体能、技能和忠诚度要求高,因而身价也高,所以畜养者都会为之命名。《礼记集解》卷三十五《少仪》引郑玄注:“守犬、田犬问名,畜养者当呼之。名,谓若韩卢、宋鹊之属。”(第939~940页)
(34)蒋天枢:《楚辞校释》第214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
(35)《史记》卷四一《越王句践世家》第1746页,中华书局,1959年;李步嘉:《越绝书校释》(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卷二《越绝外传记吴地传》:“旦食于纽山,昼游于胥母,射于鸥陂,驰于游台,兴乐石城,走犬长洲”(第27页)。卷八《越绝外传记地传》:“(句践)射于乐野之衢,走犬若耶,休谋石室,食于冰厨。领功铨土,已作昌土台。”“犬山者,句践罢吴,畜犬猎南山白鹿,欲得献吴,神不可得,故曰犬山。其高为犬亭。去县二十五里”(第198、200页)。
(36)《战国策注释》卷五第171页。
(37)《睡虎地秦墓竹简·释文》第138页。狡是一种产于匈奴地区的大犬。
(38)《里耶秦简〔壹〕》第33页。
(39)《睡虎地秦墓竹简·释文》第20页。
(40)《周礼正义》卷69第2869页。
(41)《晏子春秋集释》卷六第389页。
(42)《墨子校注》卷十四《备穴》第860页。
(43)洪兴祖撰,白化文等整理:《楚辞补注》卷八第188页,中华书局,2006年。
(44)《睡虎地秦墓竹简·释文》第35页。
(45)《晏子春秋集释》卷三第196页。
(46)《礼记集解》卷三第58页。
(47)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1063页,中华书局,1981年。
(48)《农业考古》第75页。
(49)《农业考古》第81页。
(50)王仁湘认为,史前人驯养的动物大部分是用作食用的(《中国史前饮食史》第76、81页,青岛出版社,1997年)。在中国新石器时代,狗可能是允许吃的,因为遗址中所见狗骨大都比较破碎,应该是人类食用之后的废弃物。
(51)参阅李民主编:《殷商社会生活史》第398页,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周礼·天官》属官有庖人,负责为王室日常及祭祀、礼仪所需供给牲畜禽鱼,烹饪馐膳肉食。春秋战国诸侯也设,其官或称庖、庖丁。
(52)刘文典撰,冯逸、乔华整理:《淮南鸿烈集解》卷十九《修务训》第654页,中华书局,1989年。
(53)《墨子校注》卷十五《迎敌祠》第895页。
(54)《墨子校注》卷十五《杂守》第976页。
(55)《礼记集解》卷三十五《少仪》引孔颖达疏:“犬有三种,一曰守犬,守御宅舍;二曰田犬,田猎所用;三曰食犬,以充庖厨。”(第940页)
(56)《晏子春秋集释》卷二第163页。
(57)《史记》卷四一《越王句践世家》第1746页。
(58)周春生:《吴越春秋辑校汇考》第171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
(59)《春秋左传注》第1443页。
(60)许嘉璐:《中国古代衣食住行》第77页,北京出版社,2002年。
(61)许嘉璐:《中国古代衣食住行》第77页,北京出版社,2002年。
(62)《礼记正义》卷三五《少仪》孔颖达疏《十三经注疏》第1514页。
(63)《周礼正义》卷六九第2869页。
(64)《周礼正义》卷六几《秋官·犬人》贾公彦疏第2869页。
(65)《礼记集解》卷三第69页。
(66)《礼记集解》卷三第69页。此说出郑玄注。
(67)《礼记正义》卷二《曲礼上》孔颖达疏《十三经注疏》第1244页。
(68)宋兆麟:《中国风俗通史·原始社会卷》第18页,上海文艺出版社,2001年。
(69)《淮南鸿烈集解》卷十六《说山训》第551页。
(70)李民主编:《殷商社会生活史》第398页,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
(71)晁福林:《先秦民俗史》第18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
(72)《礼记集解》卷十三第354页。
(73)《礼记正义》卷二九《十三经注疏》第1474页。
(74)《礼记集解》卷三十五第939页。
(75)如果送的是更贵重的田犬、守犬,接待宾客的摈者就必须问明狗的名字。
(76)刘朴兵:《略论中国古代的食狗之风及人们对食用狗肉的态度》,《殷都学刊》2006年第1期。不过“吏人”能否算平民,还可以讨论。
(77)徐元诰撰,王树民、沈长云整理:《国语集解》卷二〇《越语上》第570页,中华书局,2002年。
(78)刘朴兵:《略论中国古代的食狗之风及人们对食用狗肉的态度》,《殷都学刊》2006年第1期第103页。
(79)《盐铁论·散不足》中称,汉代“夫一豕之肉,得中年之收”(王利器:《盐铁论校注》卷六第351页,中华书局,1992年),这里的“中年之收”,就是普通年景一个家庭的全年收成。虽然说的是汉代的情形,但就饲养成本而言,与先秦应无二致。
(80)《孟子正义》卷而《梁惠王上》第54~58页。
(81)刘朴兵:《略论中国古代的食狗之风及人们对食用狗肉的态度》,《殷都学刊》2006年第1期第103页。
(82)《墨子校注》卷一第30页;卷七第294、319页。
(83)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荀子集解》卷2第67页,中华书局,1988年。
(84)刘朴兵:《略论中国古代的食狗之风及人们对食用狗肉的态度》,《殷都学刊》2006年第1期第103页。
(85)《战国策校释》卷二七《韩策二》第1034页。
(86)《史记》卷八六《刺客列传》第2528页。
(87)程树德撰,程俊英、蒋见元整理:《论语集释》卷二〇《乡党中》第690页,中华书局,1990年。
(88)《周礼正义》卷八第271页。《礼记·内则》有相同叙述。
(89)《礼记正义》卷三五,《十三经注疏》第1515页。
(90)《礼记集解》卷二七第749页。
(91)《周礼正义》卷九《天官·食医》第321页。
(92)《周礼正义》卷七《天官·庖人》有类似叙述:“春行羔豚,膳膏香;夏行腒*(左鱼右肃),膳膏臊;秋行犊麛,膳膏腥;冬行鱻羽,膳膏膻。”(第264页)
(93)《礼记集解》卷二八《内则》第758页。
(94)《十三经注疏·仪礼注疏》卷十第990页。
(95)陕西咸阳机场出土青铜鼎所盛狗肉汤,烹煮的也是右半侧。考古学者的进一步发掘和研究,将可能提供更完整更准确的信息。
(96)《礼记集解》卷二七第744页。
(97)《礼记集解》卷六《曲礼下》第54页。
(98)《礼记正义》卷五《曲礼下》,《十三经注疏》第1269页。
(99)《楚辞补注》第219页。陈子展译作:“酱汁乳猪、豉汁狗肉,生炒肉片蘘荷啦。”(《楚辞直解》第371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88年)不过先秦秦汉烹饪可能尚无“炒”之一法。
(100)《礼记集解》卷五〇第1293页。
(101)《周礼正义》卷五二《春官·巾车》第2170~2174页。
(102)《十三经注疏·仪礼注疏》卷四一《既夕礼·记》第1162页。
(103)《史记》卷四六《田敬仲完世家》第1890页。
(104)高广仁、邵望平:《中国史前时代的龟灵与犬牲》,《中国考古学研究——夏鼐先生考古五十年纪念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6年。
(105)《甲骨文合集》32674:“丁巳卜,又燎于父丁百犬,百豭、卯百牛。”转引自宋镇豪:《中国风俗通史·夏商卷》第145页,上海文艺出版社,2001年。
(106)高广仁、邵望平:《中国史前时代的龟灵与犬牲》第64~66页,《中国考古研究——夏鼐先生考古五十年纪念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6年。
(107)赵丛苍、郭妍利:《两周考古》第54~55、77、83、107、116~117、124页,文物出版社,2002年。
(108)赵丛苍、郭妍利:《两周考古》第235~241页,文物出版社,2000年。
(109)《墨子校注》卷七《天志上》第294页。
(110)《墨子校注》卷七《天志下》第319页。
(111)《周礼正义》卷三一第1243页。
(112)《周礼正义》卷六九第2867页,卷六五第2717页。
(113)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撰:《逸周书汇校集释》第469~470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
(114)《国语集解》卷十七第488页。
(115)《礼记集解》卷二一第592~594页。
(116)《墨子校注》卷十五第894页。
(117)《礼记集解》卷四五第1202页。
(118)《礼记集解》卷四五第1203页。
(119)以下简文及整理号皆引自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包山二号楚墓简牍释文与考释》,文物出版社,1991年。
(120)以下简文及整理号引自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学中文系:《望山楚简·一号墓竹简释文与考释》第70、78页,中华书局,1995年。
(121)以下简文及整理号转引自宋华强:《新蔡葛陵楚简初探·葛陵楚简释文分类新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
(122)王利器:《风俗通义校注》卷八第378页,中华书局,1981年。
(123)《史记》卷五《秦本纪》第184页。
(124)《史记》卷十四《十二诸侯年表》第573页。
(125)《史记》卷二八《封禅书》第1360页。
(126)《春秋左传注》第76页。
(127)《礼记正义》卷五《十三经注疏》第1266页。
(128)《史记》卷七六《平原君虞卿列传》第2367~2368页。
(129)《礼记集解》卷十一《檀弓下》:“仲尼之畜狗死,使子贡埋之,曰:‘吾闻之也,敝帷不弃,为埋马也;敝盖不弃,为埋狗也。丘也贫,无盖,于其封也,亦予之席,毋使其首陷焉。”(第299页)
(130)《晏子春秋集释》卷二第163页。
(131)《战国策注释》卷十四第491页。执,指善守或猛壮有力。
(132)洪兴祖:《楚辞补注》卷3第117页,中华书局,1983年。
(133)《史记》卷五《秦本纪》第197页。
(134)《穆天子传西征讲疏·新校定本穆天子传》巷1第37、48页。
(135)《史记》卷三二《齐太公世家》第1504页。
(136)《晏子春秋集释》卷一第13页。
(137)《战国策校释》卷十一第405页。
(138)《管子校注》,《侈靡》第634、652页。
(139)《史记》卷六九《苏秦列传》第2257~2258页。
(140)《春秋左传注》第1024页。
(141)《春秋左传注》第1166页。
(142)《包山楚简·包山二号楚墓简牍释文与考释》整理号5、6,第17页。
(143)《包山楚简·包山二号楚墓简牍释文与考释》整理号62,第21页。
(144)《包山楚简·包山二号楚墓简牍释文与考释》整理号176,第30页。
(145)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里耶秦简〔壹〕》第25页,文物出版社,2012年。
(146)《老子道德经注校释》第五章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