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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乌孙社会经济生活状况

作者:王炳华


  乌孙,在汉代的西域地区,是一个最大的地方王国政权。《汉书·西域传》记述:它有“户十二万,口六十三万,胜兵十八万八千八百人”。不论是人口还是兵力,与汉西域地区其他地方政权相比较,都居于前列。
  乌孙西迁伊犁地区后的活动地域,文献中没有准确、具体的记录。根据20世纪60年代以来我们在新疆北部地区的考古调查及部分地区的重点发掘资料,我国境内现存的乌孙遗址主要分布在天山到伊犁河之间广阔的草原地带,如昭苏、特克斯、新源、巩留、尼勒克等县。其中昭苏县木扎特草原、萨勒卧堡乡、新源县巩乃斯种羊场和县城附近、特克斯县三个乡等地都有规模巨大的乌孙墓葬群。尤其是木扎特草原,正位于唐代称为凌山的天山北麓,巨冢成行成列,漫布在山口外的草原上。一座大型墓冢,底周一般均在两三百米左右,高达七八米,犹如一座小山,巍然屹立,气势雄伟,景色壮观。这些主要都是乌孙上层贵族的墓冢。
  在乌孙墓葬比较集中分布的上述地区内,山多松林,水丰草茂,气温比较低,地理气候特点与《汉书·西域传》中所描写的乌孙地区“地莽平,多雨寒,山多松樠”完全一致。尤其令人感兴趣的是,在昭苏县与察布查尔县交界的一段天山支脉,至今当地群众仍呼之为“乌孙山”。同时在以伊犁河流域为中心活动地域的我国哈萨克族中,建国前就有名为“玉孙”(音同“乌孙”)的部落,表现了乌孙西迁伊犁地区后,在各方面留下的深刻历史印痕。
  凭借众多的人力资源,加上伊犁河谷十分优越的自然地理条件,乌孙在西迁伊犁地区以后,社会经济得到了逐步的发展,特别是进入公元前1世纪以后,更是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乌孙经济是以畜牧业为主体的一种社会经济。农业、手工业等生产部门虽也存在,但并不居于重要地位。
  伊犁地区,尤其是伊犁河南至天山山麓这一片草原,是位于天山中间的高山草场,也是非常优良的牧业基地。在这片地区内,气候湿润、草场辽阔,牧草以禾本科、豆科为主,适饲性强,利用率高,载畜量大。而且雨水较多,山区松林漫布。以昭苏县为例,据县气象站统计资料显示,年降雨量一般达500毫米,全年日照时间2400多小时,年平均气温较低,只有2.5℃,无霜期只有100天左右。海拔1000~2000米。这种气候地理特点,对农业生产不利,但对畜牧业却非常适宜,真可谓水足草茂。这种地理环境与《汉书·西域传》记录的“地莽平,多雨寒,山多松樠”颇相一致。我们在昭苏草原调查时,看到茂草的高度及于马腹。大家都知道,马对饲草的要求是高草、禾本科、豆科草类。而这正是伊犁河谷、天山山前地带可以满足的条件,它对于马的饲养特别有利。苜蓿也是这片地区广泛种植的优良饲料。而在这大片地区内,山前与山中、山内阳坡与阴坡,随地势变化气候、牧草也都有相应的改变,可适应畜群不同季节的需要。如山中背风面朝阳的较低处所,冬日基本无雪;即使有小雪,也不能全部覆盖牧草。冬日气温相对稍高,牧草可供畜群需要,这些是俗称的“冬窝子”,即冬草场。夏日,牲畜可转至地势较高,气候凉爽,有水有草的高山草场,畜群可以得到充分的营养,避开了山前地势低平处较高的气温,这里是俗称的“夏窝子”,即夏牧场。至于春秋草场,基本在同一地点,大都是山前地带。在畜群转场后,一般都有几个月的间隔,牧草可以得到恢复、生长,下一季节畜群转回时,还可以满足需要。这样,在一个小地区内,不论春、夏、秋、冬,有可供牲畜饲用、彼此相去也不算太远的四季草场,就为人工放牧,靠天然草场饲畜提供了合适的条件。它和《盐铁论》中对匈奴游牧特点的描述“因水草为仓廪”、“随美草甘水而驱牧”颇为一致。在水草条件合适、有自然游牧的条件时,古代的游牧民族多采取这一经营方式。迄今为止,在新疆北部广大牧区,畜牧业经营与内地多数省区不同的一个基本特点就在于此。它与农业结合很不紧密,依靠天然草场养畜由人工放牧,并随季节转换草场,看来这是适应自然地理条件长期形成的放牧习惯。《汉书》称乌孙的社会经济特点是“不田作种树,随畜逐水草”,就是这种经营特点的简练概括。
  这里需要强调的一点是:这种相对流动的游牧生活方式,并不意味着没有相对的定居。在乌孙社会中,实际存在着相对稳定的居住点。文献中提到乌孙首都赤谷城,是当时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存在定居的直接证明。在考古调查中我们发现,乌孙土墩墓大量集中的地点,往往是出天山山口的河流附近的山前草原,或其他一些水草俱佳的小谷地。这些地点多为春秋牧场所在,也就是地势开阔、气候较温和、牧民活动时间最长的地点。在这些地区内,墓群成行成列,巨型土冢远远可见,蔚为壮观。这些地点应该也是乌孙人生活居住的中心。虽然我们目前还未直接发现当时的居住遗迹,但从墓地特点可以推论:居地与墓地相去不会太远。巨型土冢的营建,非一日一时之功,必须动员相当人力、物力,如果远距住地将无法进行。
  当时的住室(除毡幕外)是什么样式,这从考古资料与民族调查中颇有线索可寻。在昭苏等县区,农村中目前仍沿用一种小屋,是以圆木为墙、盖顶。圆木纵横交接处互相凿孔榫卯,屋顶、木墙外均覆土抹泥。室内铺地板,木壁或挂毡毯。这种建筑用于障风、避雨雪、保暖,作用均佳。这是利用当地丰富的木材资源,因地制宜而出现的建筑形式。非常有趣的是,这种木屋结构与乌孙古墓内见到的木椁造型几乎一样:椁室四壁均以圆木叠砌成墙,接头处互相榫卯,保持牢固和平衡。椁室内壁曾经挂毡毯,其朽灰仍见。毡毯外并钉附“米”字型细木条,椁木顶部盖覆松木二、三层。坟墓是生者为死者安排的地下居室,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现实生活的图景,而这一墓室形制正是现存木构小屋的形象。我们把它看成是古代乌孙人住室的再现,可以说是言之成理的。
  乌孙的牲畜种类,据有关文献记载主要有马、牛、羊、骆驼、驴等,而以养羊、马为主。〔2〕考古发掘中,曾发现有马、羊、狗的骨架或部分骨骼,而以马、羊骨居多。《汉书·西域传》说其“国多马,富人或至四五千匹”。媒聘细君公主时,即“以马千匹”为礼,颇可见养马数量之多。其马的质量在汉代也负有盛名,张骞从乌孙选去内地的马匹,因品种优良被誉称“天马”。在大宛马进入中原后,才更“天马”之名为“西极马”。伊犁河流域,实际上就是当年乌孙的中心地域,至今仍然是全国知名的“伊犁马”生产基地,这种马马体不是太大,形体俊美,善走,速度快。看来,这是有悠久传统的。
  墓葬中殉葬的马、羊、狗等的骨架,形象地反映了牧业生活的特点。马,日常骑乘代步,不论用于生产或作战都不可稍离,它们是牧民生产和生活中主要的伴侣。羊是日常生活中最主要的生活资料。细君公主在《黄鹄歌》中咏唱的“以肉为食兮酪为浆”,这里的“肉食”,马、牛、羊肉都有,但羊是居于主要地位的。墓葬内出土的羊骨,往往都和一把小铁匕首共见,小铁匕首甚至穿插在羊骨中,形象地表现了当时生者为死者去到另一个世界时安排的肉食,而这自然也是生者日常生活的现实写照。操小刀以剔肉,到现在为止,还是牧区人民日常生活的一个重要特色。
  在乌孙墓葬内或在封土中,曾见到完整的狗骨架。在牧业生产中,牧羊犬是牧人十分重要的助手,它们能帮助看守羊群,防止狼害。每个牧民家庭,无不有犬。墓室内葬狗,封土中殉狗(应该是祭礼的体现),也自然就是为死者作出的切合牧业生产需要的周到安排。
  西汉后期,当雌栗靡为乌孙大昆弥时,颇具权威,贵族翕侯皆畏服之。史籍记载其重要政绩,取得成功的经验是在国内颁布了一条法令:“告民:牧马畜,无使入牧,国中大安,和翁归靡时。”〔3〕这是很值得注意的一条记录。“无使入牧”的含义,前人颜师古、徐松曾有注释。颜注为“勿入昆弥牧中,恐其相扰也”。徐松则认为是“入牧,疑当谓入所牧为税”。〔4〕我们认为,徐松所注并未得其要领,颜注则接近于实际。这里的“无使入牧”四字,应该不仅是包括昆弥,也包括乌孙统治集团各级“贵人”之间。全面地说,应作:无使入昆弥及他人牧地。这实际上是一项调节生产关系的重大措施。如前所述,畜牧业是乌孙社会经济的主体,而牧放畜群又是依靠四季天然草场。因此,草场就是社会的主要生产资料,对它的占有、使用,实际就是对社会最主要财富的占有、使用。一定数量的草场,其载畜数量是有一定限制的。掌握了大量畜群的乌孙昆弥及各级翕侯,亦即乌孙社会的贵族统治集团,他们对草场的占有要求,尤其是对水质好、水源足、草质优良的草场的占有要求,就是一种经常存在的需要,而这类优良草场总是有限的。这种多量的需求与有限的可能,就会形成经常的矛盾,会不可避免地危及乌孙最高统治者昆弥的利益,导致贵族集团之间尖锐的冲突和斗争。雌栗靡凭借国家政权的力量制定法律,明确保护对草场的占有、使用,不允许互相侵夺,这就既保证了昆弥的最高占有权,也可以相对地调节各级贵族之间的矛盾,使社会相对安定,“国中大安,和翁归靡时”的兴盛局面才得以出现。汉宣帝时,常惠为长罗侯驻屯于乌孙赤谷城,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因为分别其人民地界,大昆弥户六万余,小昆弥户四万余”,〔5〕颇可见分划地界(分划地界,包括了分划有关水源、草场)是调节统治集团内部矛盾之中心任务。
  雌栗靡关于划分草场不得互相抢牧的规定,不仅在政治上调节了统治集团间的关系,而且对牧业生产来说,也使水草资源得到适当的保护、开发和更合理的使用,这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无疑是有进步意义的。
  作为畜牧经济的补充,乌孙在西迁伊犁地区的一个阶段后,开始了农业的经营。牧业生产的单一性与人民经济生活的多样性要求,是存在矛盾的。农业的出现,可以缓解这一矛盾,适应着社会进步的要求。而这一发展,与中原地区以农业为主体的汉族人民的积极影响有关。在《汉书·西域传》中述及乌孙的社会经济状况时,曾明确记载:它“不田作种树”,树者植也,说明乌孙不经营农业种植。我们认为,这个结论应指乌孙早期或初迁伊犁时期的情况。徙居伊犁一个阶段后,和汉朝政府的关系有了重大发展,联系甚密,其经济生活也发生了相当的变化,其中之一就是出现了农业。《汉书·西域传》记述宣帝刘询为处理乌孙统治集团内部王位争夺的矛盾,曾派常惠率领“三校”士卒,驻屯赤谷,〔6〕具体说明了汉政府当时在乌孙的军队曾屯田自养。前文谈到,乌孙境内自然地理、气候条件宜牧不宜农,但在一些地势较低、接近河谷的地带,气温高,日照长,水量足,又是宜于农业生产的地段。在昭苏县发掘的一座乌孙墓葬封土中曾出土铁铧一件,〔7〕铁铧重3公斤,舌形,其形制类似关中地区出土的所谓“舌形大铧”,只是形体较小、较轻而已。出土时锈蚀较重,制作也较粗糙,铧体中部鼓凸若扁圆状,边缘刃部锐平。铧部稍残,说明曾经使用过。后部为椭圆形銎。这类形制的舌形铁铧,在关中地区的西汉中、晚期遗址中屡有所出,〔8〕尤其是与敦煌所出的铜铧的形制和大小几乎完全一样。〔9〕因此可以肯定,昭苏所出铁铧虽出自墓葬封土中,无疑是汉代遗物,它用于破沟挖土,是相当有力的。至于它是乌孙本身制造还是由内地输入,尚须进一步研究。不过从公元前1世纪中叶左右以后,乌孙的冶铁业无疑有了重要的进展(这一点下面还要谈到),因此这件实物也不能排除有可能为乌孙所造。它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乌孙农业的存在,而且可以说明在农业技术上吸收了中原地区的经验。乌孙早期农业,本来就与汉朝政府在赤谷的军事屯田有关,而士兵的主要成分又是农民,农业技术上出现这种共同性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此外,在前苏联有关乌孙考古工作的报告中,也见到有关农业经营的直接材料,如出土了谷物及农作物和粮食加工工具:青铜镰刀、石磨盘、石碾等。〔10〕这些材料说明乌孙在西迁伊犁地区后,已有了一定的农业经营。
  手工业生产,是乌孙社会中具有重大意义的又一生产部类。据考古资料并参照有关文献记录,这时手工业的种类有金属冶炼、陶器制造、毛纺织、皮革、骨角器物加工等。
  金属冶炼,这是乌孙主要的手工业生产部门。据考古资料记载,在西迁伊犁地区后的早期乌孙墓葬中,出土的金属器物虽有小铁刀、小铁锥之属,但并不是普遍、大量的出现,而是数量少,仅见于部分墓葬之中。中期以后的墓葬,情况有明显变化,不仅普遍见到了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小铁刀、铁锥,而且出土了环首铁刀、铁铧、铁镞。铜器有青铜锥、小铜帽、铜饰物等。从墓室四壁及椁木加工痕迹,明显可见使用了金属铲、凿之类的工具。同时,还见到残朽铜质器物及金戒指、金耳环及各种形式的金箔饰件。一些金箔饰件原来包覆在铜质器物上,绿色铜锈清楚可见。〔11〕
  铁、铜等金属器物的制造,从前述发展过程分析可见,有相当一部分(特别是小件铁镞、铁刀等)应是本地所产。从早期墓葬中铁器较少,到中期以后铁器增多、质量提高,可以看到技术本身的进步。这一工艺的进步与中原地区先进工艺的影响密切相关。关于这个问题,《汉书·陈汤传》曾有明确的文字记载。陈汤在向汉成帝报告乌孙武器袋备情况时明确说:“夫胡兵五当汉兵一,何者?兵刃朴钝,弓弩不利。今闻颇得汉巧,然犹三而当一。”清楚地表明在西汉后期,因“得汉巧”,乌孙的金属冶炼、武器加工技术水平有了重大发展和提高。其中如铁镞,是一种消耗量很大的武器,没有金属冶炼业的发展,是无法保证其需求的。
  金属的冶炼、金属工具的制造,涉及一系列专门生产工艺。这种生产方式再不是作为家庭副业的手工业所能包容的,它们必然是独立于畜牧业、农业之外又一新的生产部门。
  陶器制造,在乌孙墓葬内普遍用陶器随葬。早期墓葬出土陶器多手制的泥质陶,制作粗糙。器形主要是作为日常生活用器的壶、钵、碟类等。由于是手制,不同墓葬内即使是同一类型的器皿,也只是基本形制相同,并不规整。大都呈红褐色或土红色,烧制火候也不高。这说明陶器的制造,这时很可能还是作为一种家庭副业生产而存在,烧制陶器的方法也较原始,还是在露天或封闭不严的土室中烧造,所以火候低。早期陶器中还有两点值得一提,一是相当部分底部穿孔,说明是专为随葬而生产的冥器;二是这一阶段的陶器中,还有一种具有特色的茧形壶,小口小直颈,广肩鼓腹,两肩堆砌泥条,通体呈茧形。〔12〕这类茧形壶,就其基本形制特征看,与关中地区战国秦墓中常见的同类器相似(但在细部和纹饰上不同)。据研究,战国秦墓中的那种茧形壶是秦文化中具有特征性的器物。〔13〕
  中期乌孙墓中的陶器大多仍然是手制的,但经过刮磨加工,陶胎较紧实致密,陶质较细,器形较规整,出现前期不见的烛台、盘、深腹钵等。进入后期,变化发展更为显著,陶器均为轮制,陶器形体规整,陶质细,火候高。至此,陶器的使用及烧制技术的提高说明制陶业已从家庭副业的生产状态脱离出来,成为社会上一个新的手工业生产部门。
  毛纺织业,在游牧民族的生活中,衣着除毛皮外,毛纺织物是重要的材料。而穹庐形的毡幕,则是主要的居住形式。细君公主充满哀怨的《黄鹄歌》中说,“穹庐为室兮旃为墙”,正是对这种毡幕的形象写照。这类毡幕具有遮风避雨,搬迁甚易,适宜游牧生产和生活的特点,所以至今仍然是牧区广大人民喜好的居住形式。因此,毛毡的加工、擀制,是每户牧民都必须掌握的一种技术。它是将洗净的羊绒、羊毛,平铺在草席上,用力捶打、压擀。压擀过程中不断添毛、绒并加水,增加毛、绒的粘附力,经不断擀压,使绒、毛压实成毡。这一工作,因需较大的体力,主要由男子承担。毛布纺织也是每户牧民家庭必须掌握的又一种副业,无论是纺还是织,主要均由妇女承担。将毛、绒捻搓成线,编织成各种毛带,这是毡帐搬迁、固定、骑乘中不可或缺的必需品。纺织毛布更是一件费工费时的手工劳作。从罗布淖尔、哈密等地出土的早期毛织物看,新疆地区的毛纺织工艺是有十分悠久的历史传统的。〔14〕由于气候潮湿多雨,在伊犁地区的乌孙墓葬中,迄今为止我们虽未直接发现毛织物标本,但却见到了毡毯的朽灰痕迹:或在墓室底部,或见于木椁内壁。乌孙当时存在毛纺织工艺是可以肯定的。
  其他如墓葬中出土的三棱形骨镞、编席(印痕)等资料,还可以说明骨器制造、草编工艺等的存在。至于墓葬中出土的漆器残片和丝织物残片等表明丝、漆器存在的资料,应该都是来自中原地区的赠品或商品。《汉书·乌孙传》中记录了汉细君公主和解忧公主嫁乌孙时,曾带来汉政府赠给的大批丝织品。只是由于昭苏雨水甚多,这些文物不易保存下来。
  〔1〕参见《昭苏县土墩墓葬发掘简报》,《文物考古三十年》,《建国以来新疆考古的主要收获》,《文物》,1962年第7~8期。
  〔2〕《汉书·西域传》载:公元前71年,在对匈奴的战争中一次即掳获马、牛、羊、骆驼、驴等七十余万头。
  〔3〕《汉书·西域传》,《乌孙传》。
  〔4〕《历代各族传记会编》,第一编,第430页。
  〔5〕《汉书·西域传》,《乌孙传》。
  〔6〕《汉书·西域传》,《乌孙传》。
  〔7〕《文物考古三十年》,图版15(4),文物出版社,1979年。
  〔8〕《陕西省发现的汉代铁铧和辟土》,《文物》,1961年第1期;《秦始皇陵附近新发现文物》,《文物》,1973年第5期。
  〔9〕该文物陈列于敦煌文化馆展厅中。
  〔10〕[前苏联]阿基耶夫《1954年伊犁考古考察团工作报告》,载《历史、考古和民族研究著作集》,第1卷,阿拉木图1956年版;[前苏联]阿基耶夫、库沙也夫《伊犁河谷塞克与乌孙的古代文化》,1963年,阿拉木图版。
  〔11〕参见《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中《建国以来新疆考古的主要收获》一文。
  〔12〕《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第184页,图9。
  〔13〕北京大学考古研究室《战国秦汉考古》(上),1973年,第33页。
  〔14〕资料现存新疆社会科学院考古所。哈密毛织物的制造早到距今3000年前,有平纹、斜纹织物,染色水平亦高。

西域考古文存/王炳华著.-兰州: 兰州大学出版社, 2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