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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 集美厦大之支持 |
陈嘉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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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之营业自民十五年起,至二十二年终,此八年间如江河日下,不但无毫利可长,且逐年亏蚀及支出百余万元。计有四项损失:货物屋地降价,厦大及集美校费,银行利息,每项每年三四十万元,合计八年一千余万元。马来亚事业之荣枯,关系胶锡两物产,而尤以树胶为重要。民十四年树胶每担价二百元,逐年递降至民十九年,每担价十余元,后再降至七八元。当市景繁盛时,马来亚政府发出流通纸币一万万七千万元,迨民二十年后降至五千余万元。居民比前加多而枯竭凄惨不可言喻。外国银行因余侵欠巨款,告予停止校费,余不可,故民二十年秋改作有限公司,银行亦参加,并举多人为董事。规定校费逐月坡币五千元(申国币七千余元)。然厦大逐月尚须二万五千元,集美一万余元,共三万余元。除国府补助五千元,其他收入二千元,有限公司七千元,共一万四千元,尚不敷二万二千元。至民二十二年终有限公司收盘,计二年余用去六十余万元,此系由马六甲曾江水亲家捐十五万元。叶玉堆先生捐五万元(两条申国币三十万元)。厦门厦大校业变卖十余万元,集通号(在厦专理两校财政)向人息借二十余万元,此乃余极力维持两校之实在情形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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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侨回忆录/陈嘉庚著.—长沙:岳麓书社出版社,19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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