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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 闽侨宜多捐
陈嘉庚

  越日召开委员会,举主席及职员,举余为主席,议决办事处设怡和轩俱乐部。所有捐款概作义务捐送,不收政府公债券,不得另设其他筹款机关,凡募捐款项,概汇交中央政府行政院收赈(此系总督接英大使复告)。至募款分特别捐及常月捐两种,各帮自动极力进行,并于市区外劝设分会三十余处,以期普及侨胞。规定坡中三大游艺场,每两三个月为筹赈事轮开一次,其他复有演剧、游艺、捐箱、卖物、卖花、报效、游海等等募捐手续。特别捐每年复向华侨捐一次或两次,每次降减甚多,亦有不肯续捐者。至常月捐除较成宗外,若月薪甚麻烦,店东多不负责,越久越稀,故成绩无多。抗战经年之后,常月捐大半靠货物捐,树胶每担一角,逐月三万余元,他如米、糖、鱼、枋木、什货等约五六万元。特别捐、常月捐、演剧、游艺及各分会八九万元,共每月义捐坡币十七八万元。论输款闽侨较有成绩,诸募捐员及出资之人,往往以他帮为言,及闽侨开会,余常告以闽侨应多捐理由。抗战重要在出钱出力,我闽省出兵力不及他省,我闽侨应多出钱,以补省内出力之不足,劝捐员务希以此勉励。至于抵制日货事,成绩颇佳,剧烈且持久。此系另一部份热诚侨胞负责工作,虽身入囹圄不辞。然英政府大不似前严格对待抵制工作者,又如各货捐实犯其法律,我侨虽私相授受,而彼知之甚稔,且全马仿行多年如是,不但未有禁止,亦绝未来干涉,其特别优容,使余铭感无任也。
  

南侨回忆录/陈嘉庚著.—长沙:岳麓书社出版社,19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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