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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八三 华侨抗敌后援会成立 |
陈嘉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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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卅日,余以坡督委任,召集合坡华侨假中华总商会为会场,到者坐位皆满。余起报告数日来经过各情况,并言“今日召集便是要讨论华侨协力之名义,其次则讨论承办三条件及如何进行诸工作,此三项若能办得完满,我华侨责任可以无愧。至于其他既非约定,亦恐非我侨可能办到,故无提起必要耳”。讨论结果名称为“新加坡华侨抗敌后援会”,义务警察名称为“保卫团”,宣传股仍旧,代雇工人名称“劳工服务团。”以上讨论毕。有一人名耶鲁者闽南人,前以共党案,被英政府拘禁二年余甫放出。彼提出一议案,曰“民众武装”,余则阴止谓,今日议案,只有上言所接受三条而已,其他非应讨论之问题。然甫放出之政治犯多到会,并此外青年人亦多赞成耶鲁君提出之案。余复解释,言民众武装我华侨素无此资格。若从兹训练义勇军,须四个月方毕,实属缓不济急。且政府如需要,应从英澳美召来,月余便到。如个人要参加游击队,则政府已成立机关,可以报名。本会只可负责介绍,故无须加入此议案云云。然与耶鲁君表同情者颇多,而诸放出政治犯,昨天总督开会亦邀他等参加,散会时又均与握别,故其赞成武装更烈。彼等同仇敌忾诚属可嘉,而年少寡经验,不计在此岛屿殖民地,非我侨武力帮助可能有效,而参加此有损无益之工作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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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侨回忆录/陈嘉庚著.—长沙:岳麓书社出版社,19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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