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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八六 菲律滨华侨与义捐
陈嘉庚

  民国卅一年元月起,南洋华侨对义捐及汇款已完全停止。再后月余,菲律滨、香港、马来亚、婆罗洲、荷印、缅甸、安南咸都失陷矣。华侨义捐,作结束比较言之,美属菲律滨土人一千余万人,华侨十三四万人。前为西班牙殖民地,卅年前被美国占领。然美国主意,与欧洲帝国殖民地不同,自占领后诚意扶助,使将来能自治独立。对于教育不但善意设施,且力行普及。政治社会依宪法公开,如恪守法律,行动概可自由。我华侨客居其处,待遇平等,比较其他殖民地及暹罗,相差甚远。唯限制入口甚严,劳动界不能往,故华侨无多。除自己经营商业外,则任职经理书记行员,及私人贩卖物品,并为学校教师等。因土人性怠志短,不能与华侨竞争,故菲岛华侨,较他属华侨为殷裕。而华侨中闽人居大多数,平素对国家观念甚热心。七七抗战事起,由首府岷埠侨领等提倡捐输,成立筹赈会,其他散处各岛屿者,亦热烈响应。若以个人比较,其数目为南洋各属华侨冠。初南京规定凡海外华侨输款,概给公债券,菲侨亦已接受。后经余在新加坡宣布,义捐与公债当分开办理,凡义捐概不可接受公债,因劳动界、职业界、及游艺演剧等,每人或一元或数角,零星诸捐款,何能给以公债,既不能给公债,而诸资本家输款,则可取公债,无乃助富损贫,甚为不公。由是菲侨义捐,亦一律不受公债。菲律滨政府既未歧视华侨,募捐工作可自由行动,且殷裕侨领出为领导,以身作则,故成绩最佳。新加坡召集南洋侨领开会,派三代表来参加,承认常月捐国币六十万元。(新加坡币卅元申一百元。)然仅汇交一年,后即减去大半,总会屡函查缘故,据复为购航空协会债券,实否不得知也。
  

南侨回忆录/陈嘉庚著.—长沙:岳麓书社出版社,19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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