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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企业追记——二六 四年总核算 |
陈嘉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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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自卅八岁至四十一岁,四年得利共十四万余元,而开支及损失数目,计祥山园五万五千元,家费三万余元,义捐及制蠔损失二万余元,建集美小学校舍及两年校费二万余元,共十四万余元,出入相当,无可见长。当前年胶园卖出时,存现款十余万元与而新开柔佛福山园垫去十五万余元,大同罐头公司股份一万元,暹罗白米厂资本三万元,共廿余万元,故银根无时宽舒,常侵欠银行多少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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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侨回忆录/陈嘉庚著.—长沙:岳麓书社出版社,19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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