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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企业追记——三三 三公司俱失
陈嘉庚

  四十七岁余在梓里。新加坡币复缩小,盖亦为上海香港等处多存款之故。最高时坡币三百元方得汇国币一百元。余因急于尽教育义务,故仍依计划奋进,不以汇水而退缩。其时新加坡屋业价尚好,舍弟与友人所买空地,亦积极赶建,意在建后售出可获多利,然原料亦多升价矣。而土桥头之树胶厂,余则函告舍弟改为树胶熟品制造厂。又在三条巷粟庭隔邻有远利火锯厂将拍卖,余寄函以廿五万元收买之,兼营黄梨厂。而裕源公司经理兼股东,自余未回梓之时,屡向余言合伙营业已久,有如人老须更换少年,盖早有独立之意。及本年来则下决心,存树胶五千余担暂停不售,成本每担九十余元。不久适胶价大降特降,及至售出每担亏本五六十元,计亏去卅余万元。又一胶园成本廿余万元,估计五万元归他自己承受。洋货店及账目及招牌亦归他。因诸股东念多年伙友,故不与计较。余母利原廿余万元,仅抽得饼干厂股份及屋业,可值四万余元而已。至槟城树胶公司,因股东兼经理变更售法,将一部份胶布托洋行往美国代售,款先支八成,前后托售五六千担,亦值胶市屡降,亏损廿余万元,在地亦亏本十余万元,共卅余万元,将公司资本一切弄空,营业停罢。振成丰公司股伙中,有五人共理事,因一客籍伙侵款及私营他业,他四人便与发生意见,余函劝须念多年伙友勿复计较,他等不肯,遂致拆散,振成丰公司归他承受,余原本收回。计此数月间,裕源、槟城、振成丰三公司俱失去,亏损卅余万元。是年胶市虽大降,而谦益胶厂得利九十余万元,米店得利二万余元。除各伙红利外,余实利九十万元。
  

南侨回忆录/陈嘉庚著.—长沙:岳麓书社出版社,19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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