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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企业追记——四九 本公司收盘 |
陈嘉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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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秋间英京魔商来后,银行诸董事与余意见日深,除制造厂有意保存,以供该魔商之需外,其他饼干厂、黄梨、火锯、米店,概欲收罢。余亦料制造厂寿命不久,故交冬后或收罢,或承于顶人。饼干厂营业颇不劣,年年有利,乃招李光前承受,订明资本由他供出,利息公开,得利三分一补助二校经费。在新加坡树胶厂,原租南益一年将届,次年仍续租,亦与订明资本由他供出,利息公开,得利十分抽二,及月租加一千元,补助二校经费。而魔商逐月来定制靴鞋,不但无多,价钱亦廉,每双靴得利不上一元。余以后望已绝,更灰心办理,且料不能持久,故于阴历将终之前,核查尚欠市面七万余元,若公司一旦收盘,决无清还之理。于是通知各货主或原物领回或取制品抵额,一切交还清楚,此后如有再需些少用料,则以现款交易。银行诸董事见余灰心消极,乃延至阴历十二月终,全厂停闭,由银行公举收盘员,全权核结收罢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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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侨回忆录/陈嘉庚著.—长沙:岳麓书社出版社,19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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