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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侨回忆录——三五七 再上书陈仪 |
陈嘉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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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自泉州经南安至永春,对民众受苛政之惨苦,复得所闻见之事实,故再致书于陈仪主席,除查询前日在泉州发去函电外复列各事七条: (一)贵科长陈延进,在泉州用电话告南安县长,吩咐四位欢迎代表,勿向余报告本地方上有何不良政治。 (二)余自长乐至此,沿途闻轿夫言,虽他处米价较廉,要买十余斤带回家,亦恐犯法不敢采买,足见规例之严辣。 (三)统制运输机关,如设在甲区,乙区及丙区均无设机关,而各区距离作十里远计,挑贩将挑乙区之物产,往内区售卖,路程仅十里,而兹须先往甲区,向运输机关缴纳例费,手续清楚后,再挑到丙区。不但加行廿里远路程,且迁延时间及加费,故物价不得不高贵。 (四)挑贩有因加远路程,不愿奉行而直接往卖者,若被探员侦知,将物充公,复科罚罪案。故挑贩非比前有数倍厚利,不肯冒险。 (五)运输机关代商家转运货物,既迟延日久,商人有恐货物臭坏,或急于用款者,盼望货物早到,俾能流转,不得已恳求运输公务人员,贿赂金钱以达目的。一商能如是,他商家亦能如是,由是造成公务人员之欲壑。 (六)前商家自雇工人,运输日子既速,如有损坏,运方须负责赔偿,故能注意保护所运物品。今运输机关则不然,坏烂损失均不理,而运夫更放心失顾,夜宿时尤不关照,且堆积日久,安能免其损坏。 (七)商家既病于运输之阻挠,乃缩少营业或停止经营,而有势力之公务人员,则与相熟商人合作,垄断居奇,舞弊营私,不言便喻也。 “以上七条确系调查所得之事实,至余所调查方面,如报界记者,社会领袖,商界名人,沿途役夫,及厦大集美师生等。余在洋见过上次欧洲大战,及此次欧战,英法诸殖民地虽有统制,只防奸商以货物资敌,及金融漏出为限,绝未有干涉运输,致阻塞交通,更未有对自家民众施行统制,兹乃美其名曰战时统制。呜呼,全国何省有如是乎,万乞贵主席大恩大德,迅速下令撤消,免贫苦人民数十百万人饥饿疾病死亡之惨,至荷至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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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侨回忆录/陈嘉庚著.—长沙:岳麓书社出版社,19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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