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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侨回忆录——三九三 军米之补贴
陈嘉庚

  闽主席陈仪,兼绥靖主任,军权亦在其手,计驻防军三师,据云三万人。抗战后米价日高,三师军队食米,系就闽中定价派购。余回国之时,省府定价以每担十七元收买军米,按三万人核算,每人月食米卅斤,即九千担,每半年分派一次,须五万四千担。将此数目分派各县负责,省政府有无增派,不得而知。然省府如指定某县,须负责若干担,该县长则分派各区若干担,各区长又分派各乡镇长,各乡镇长又分派各保长,保长则向民家派买,每担还价十七元,如无米之家,须补贴米价。譬如该处市价五十元,须贴卅三元。然县长区长乡长镇长以及保长等多乘机发财。如省府派县长二千担,县长则加二百担或三百担,以分派各区长。而各区长复增加若干担,分派于各乡镇长。乡镇长亦增派各保长,保长分派各民家亦如是。每担贴价至少二三十元。若该县政府指派二千担,经过县区乡保四级,或加至千担左右。民众除正式损失外,又加吃亏数万元。下级官吏之发巨财,莫非上级多设苛政有以启之也。
  

南侨回忆录/陈嘉庚著.—长沙:岳麓书社出版社,19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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