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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侨回忆录——三九五 擅加田赋 |
陈嘉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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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各省田赋,自昔原为中央政府规定,分甲乙丙诸等征税,至于亩数若干,按年收入若干,该省逐年造报。抗战后物价日升,浙江省府因向中央建议,田赋亦宜升加,照农产物之升价征税。然因交通不便,各省物价相差甚远,中央政府虽有意接纳建议,尚在咨询各省意见,然后分别解决,至速须待新年方能颁示,如何增加及由何月实行。此事不但各省绝未进行,就是倡议之浙江,亦绝未举行也。而陈仪一接中央之咨询,立即规定闽省田赋,依植物征收,最减加三倍,最多至十八倍,平均须加八倍,由本年十月一日实行。全年田赋原收六百三十余万元,现增至五千余万元。闽省经设有参议会,理应先由参议会解决,而陈仪不之顾。及九月间参议会开会,极力反对,谓须待中央命令,举行未晚,亦归无效。其藐视参议员与残忍骄傲,毋庸多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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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侨回忆录/陈嘉庚著.—长沙:岳麓书社出版社,19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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