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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侨回忆录——三九八 贱待参议员 |
陈嘉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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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政虽未实行,而中央政府既欲笼络人心,故必稍存形式,如各省成立之参议会,参议员虽由主席指派,然须经中央批准委任,与省主席之属下官吏大不相同。闽省参议员三十余人,乃千余万闽民之代表。若平均言之,则每一参议员,为四十万人之代表,其荣誉及尊重为何如。而陈仪则藐视如下属,参议员开会时,如陈仪出席,不啻上课时教师与学生,其骄傲气象,则尤甚焉。参议员福州商会长王君,及邵武县绅丁君,二人俱因小故,非犯何罪过而被捕禁,不许担保。此不但藐视闽人,而亦目无中央矣。参议员果犯有罪过,应交司法院办理,省主席何得任意捕禁,亦何得久禁囹圄不许担保,似此何贵乎有参议员耶?陈仪自入主闽政后,便以闽省金钱笼络收买各县豪绅,以塞其口,并作爪牙,美其名曰“省参议”,或曰“顾问”,月薪自百元至二百元,不下百余人。诸豪绅不但年有千元以上之报酬,更有荣誉头衔,或其他势利,故虽眼见苛政害民,及贪官舞弊,民生凄惨,彼等亦缄口结舌,置若罔闻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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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侨回忆录/陈嘉庚著.—长沙:岳麓书社出版社,19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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