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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侨回忆录——四四六 召开第二届南侨大会及闽侨大会 |
陈嘉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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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华侨筹赈祖国难民总会,简称“南侨总会”,自民国廿七年国庆日成立,章程规定两年须开大会一次,并改选委员及各职员,应于民廿九年十月十日召开。然其时余代表回国未返,故未曾开会。兹余已回洋,应早日召开,乃发出通告,订本年三月廿九日(黄花岗纪念日)开会三天,至卅一日止,计参加本总会者有英、荷、法、美、暹罗各属会八十余处,均去函及登报通知。又因陈仪祸闽惨酷,南洋各属闽侨亦应召集开会,研究办法,故乘间亦发出通告,请各属闽侨举派代表,准四月一日开会,亦以三天为限。此为民国卅年元月间之事。自此通告发表后,重庆中央党部,及新加坡总领事,并重要党员,甚形不安,积极运动,力图破坏,虽屡次开会,函电交驰,亦未得相当办法。其所忌盖在闽侨大会,恐不利于陈仪耳。 (附录十六)南侨筹赈总会召集第一次会员大会通启 会期:三月廿九日起一连三日 地点:新加坡 通启者,本总会依据组织大纲第七章(任期)第二条,第八章(会议)第二三条所规定,应即召集会员大会,选举第二届本总会之常务委员,正副主席,财政员,查账员等,俾以继续主持本总会之会务,发挥我华侨赞助抗战建国之能力,更使我华侨拥护国家民族生存独立之精神,光大发扬,永持弗替。查前次南侨代表大会,乃开于廿七年双十节。以时计之,此会宜于去年十月召集,其时适因本主席回国慰劳,任务未毕,身在途次,无法赶回,此应特行声明者。今兹召集,开会地点仍定在新加坡,时间为本年三月廿九日(星期六),三十日(星期日),卅一日(星期一),一连三日,谨将应行注意各事项,详列后端,尚祈各属会(包括筹赈会慈善会救灾会后援会等)按定路程,推派代表,准时来新加坡出席大会,是所切盼,此致 ××××××会。 主席陈嘉庚 三十年一月廿四日 附告: (一)附函夹寄本总会组织大纲一份,现任委员姓名表一份,以备参阅。委员姓名,如有错漏,请于本年二月底以前,函知补正,逾期无效。 (二)各属会出席代表,选派几位,请开其姓名履历,限二月底寄到,其有因故不能选派者,亦请依期函知。 (三)各属会提案,请于三月十日以前寄到。 (四)各属会劝募捐款之报告,请分两部,一自抗战后至廿七年九月本总会成立前,作一统计,一自廿七年十月本总会成立后,至廿九年十二月,作一统计,凡义捐公债、药品、寒衣、卡车、或航空捐、难童保育捐等,均可分类列入。 (五)本期开会目的,除选举常务委员及正副主席、财政、查账各员外,尤在检讨过去,策励未来,故各属会对于今后吾侨筹赈,有何整个计划,各该地劝募工作应如何推进,均请拟成方案,提出大会,共同商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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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侨回忆录/陈嘉庚著.—长沙:岳麓书社出版社,19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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