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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侨回忆录——四八〇 接受负责三条件 |
陈嘉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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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七日公安局长复派一关系人来告云君不肯负责,坡中实乏他人可委。总督闻君坚辞不干,甚形不满。且谓中国事你便如许努力,今日乃如此推诿云云。余不得已乃答云请贵局长来谈话。少顷来到。余告以贵督之言,余甚注意。但总动员事太泛,余诚不晓办理。凡余度能办到者决不推卸,如前日开防空壕事,余立刻应承。今日要余帮忙,当取事实,究竟要华侨干何事项,须指明条件为限。于是公安局长列出三条:一,各街设义务警察,帮助治安及防备燃烧弹降落伞等,并清理被炸倒塌。二,组织宣传队,到各处宣传。三,代政府雇劳动者,以应各处之需要,工资由政府供给。余答第一项较困难,如办理未能完满请原谅。其余两项易办。该局长即回复总督。即订明天上午召集合坡各界领袖,并侨生及中西报界往督署开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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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侨回忆录/陈嘉庚著.—长沙:岳麓书社出版社,19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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