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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侨回忆录——四九七 星洲危急劝移财往祖国 |
陈嘉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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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卅一年元月十五日,族弟陈六使君来见,谈论战争已濒危险事,余问“拟汇款往祖国否?现在机会,可以汇出。英自与德宣战后,限制华侨汇款数目,每人不能一次超过二百元,自本月来马来亚义捐概行停止,无款可汇交行政院,英政府逐月准汇义捐坡币五十万元,私人如要汇不但可抵额,尚可加汇数月之额。”他答待回去打算。是日余复写一函告他云:“此间战事甚形危险,若多存款项在银行实为不妥。乘兹汇水廉宜,不如汇一二千万元,存于祖国。余拟摺李光前之代理人,如肯,可汇一千多万元,合计三千余万元。抗战胜利后,再招多少,可在本省或即在厦门,开一福建兴业银行,然后由此银行发起招股,创办轮船公司、保险公司、或闽南铁路、安溪铁矿、及石灰厂,与其他有关民生事业。不但帮助国家发展实业,而南洋闽侨,方有投资祖国之机会。吾侨有志裨益乡土,舍是莫可为功。至汇款可另藉一名词,如付安溪集美学校‘闽南救济会’,交陈村牧、陈水萍二人收,嘱其寄存中国或中央银行生息可也。”越日六使君便来汇国币四百万元,且云集美学校如需用,可以支取。加数天又来汇三百万元。均由新加坡中国银行汇出,其收据概交陈六使君收,并告再后如要加汇,可与中国银行直接也。其日(一月廿一日)余以电话告光前之代理人,陈森茂(侨生)陈济民二人来,告以战事如此危险,是否汇款回国,陈六使君经两次汇国币七百万元,并将函告六使君事详述之。陈济民主张汇五百万元,而陈森茂不同意,仅允一百万元。陈济民言渠将回国,可由森茂君主张。余告他等云,战事现如此危险,适有机会余不得不通知,然余决不重告,汇多少由尔等自主。越日则汇一百万元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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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侨回忆录/陈嘉庚著.—长沙:岳麓书社出版社,19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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