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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侨回忆录——个人企业追记一七 |
陈嘉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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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 承购恒美米厂 卅五岁春,恒美公司所租印人之米厂,租期已到不肯续租,硬要出售价十六万元,典回十二万元,利息七角半,须还现款四万元,不得已承买之。买后不两月熟米大降价,每担实利一角余,而合股之经理料难获利,便欲抽出,无法挽回,即就年终核结数目,抽去母利红利四万余元,由是银根难免稍感拮据。幸他抽去后熟米价复转升,每担三四角,故逐月可得数千元入息。年终核结得利六万余元。三黄梨厂全年得利一万余元。谦益米利八千余元,福山园六千余元,合计九万余元,除恒美股伙及诸红利外,余实利约七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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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侨回忆录/陈嘉庚著.—长沙:岳麓书社出版社,19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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