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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文瑞传》第二十四章 整治歪风,打击犯罪 第二节 打击经济领域中违法犯罪活动
《马文瑞传》编写组

  1982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发出《紧急通知》,指出一些干部甚至一些负责干部走私、贩私,贪污受贿,把大量的国家财产窃为己有的犯罪行为,严重破坏党的威信,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全党一定要抓住不放,雷厉风行地加以解决。紧急通知要求对那些情节严重的犯罪干部,首先是占据重要职位的犯罪干部,必须依法逮捕,给以最严厉的法律制裁,为四化建设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接到中央紧急通知后,1月15日,马文瑞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议,研究贯彻措施,进行安排部署。1月22日,省纪检委、检察院向常委会汇报了已掌握的经济违法案件和作案的特点规律。据统计,1981年省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济犯罪案件共有1584起,立案查处的558起,其中万元以上的大案26起。从作案的特点来看,犯罪分子主要是采取上下结合,内外勾结。招摇撞骗,行贿受贿等手段,侵占国家财产。其中相当一批案件,涉及国家干部,甚至是一些领导干部。还有一些人利用与港商、外商洽谈项目或生意的机会,接受贿赂,出卖国家利益。从案件发生的地区和部门来看,全省10个地市及各个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财经部门的问题较多,党政机关、部队、学校也有。
  听完汇报后,马文瑞说,中央紧急通知中所指出的问题,我省也存在,说明中央看得很准。抓得及时。如果不坚决地、及时地开展打击经济领域里的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不进行严肃查处,任其为非作歹,贻害人民,危害国家,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就无法实现,党风和社会风气就不可能根本好转,就会大大损害我们党的形象。我们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立即行动起来,坚决有效地贯彻执行中央紧急通知,对本地区、本系统的经济犯罪案件进行彻底查处,对犯罪分子进行严厉惩办。
  1月24日,省委发出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央紧急通知》的通知,对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作了具体安排,确定了清查案件的重点:对于一般案件和重大案件,首先抓重大案件;对于现行案件和历史案件,首先抓现行案件;对于一般干部和领导干部的问题,首先抓领导干部。在清查的基础上进行分类排队,逐个进行。
  同时,省委责成派往各地市的10个工作组,除协助地方抓好生产和端正党风以外,还要督促查处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案件。
  2月15日,省委召开了动员大会。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及省级各部门负责人,新闻单位、人民团体负责人,省军区、西安市委、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号召全体党员、干部行动起来,积极参加到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斗争中去。
  2月25日至28日,在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马文瑞要求人大要充分发挥权力机关的作用,对各级政府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尽快地介入这场斗争。5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陕西省《关于深入开展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议》,为深入开展打击经济犯罪提供了法律根据。
  省公检法部门向经济犯罪分子发出公告,限期坦白交待问题,可以得到从宽从轻处理;如逾期不坦白交待的,要依法处治。《陕西日报》等新闻媒体也都积极配合,宣传开展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意义,宣传党的政策,加强宣传力度,制造声势。在强大的社会舆论下,震慑了犯罪分子。到4月20日,已有465人投案自首,主动退回赃款和赃物折价共计35.2万元,快速办理结案174件。
  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取得初步成效,为了把这项斗争深入开展下去,打击犯罪分子,教育群众,教育干部,马文瑞指示,可以通报一些典型案例,从中吸取教训,借以引起各级领导的警觉。2月6日,省纪委通报了岐山县破获的内外勾结投机诈骗案。此案涉及陕西、甘肃、四川、山西、河南、山东、江苏等7省14个县(市)的57人,涉案金额达15万元。犯罪分子赵科怀、李忍学主要通过拉关系、行贿受贿、招摇撞骗等手段,利用一些见利忘义、不讲原则的党员、干部,或者是钻一些单位党风不正的空子,进行经济犯罪活动。正是这些单位和一些人,仅凭一个白头条子就给他们提供一万多元的活动资金,只凭个人关系和一纸“介绍信”便给他们价值4.3万多元的水泥;有的被赵、李用买空卖空的手段骗去3.8万元,助长了他们的犯罪活动。《通报》指出,赵科怀、李忍学的犯罪活动,在某些单位之所以通行无阻,与这些单位领导者对国家财产漠不关心以及财务制度混乱的官僚主义是分不开的。在这次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斗争中,必须同查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的一些党员干部玩忽职守、丧失立场、违法乱纪的行为结合起来。这个案件还牵涉到省委办公厅的一些干部,马文瑞批示要坚决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养奸。
  对于群众多次强烈反映、查处工作几次难以进行的复杂案件,马文瑞指示,弄清原因,追究阻挠办案者责任,一查到底。山阳县查处谢家富贪污民政救济款案,就是一例。谢家富是山阳县中村区公所会计,他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少记账,捏造救济对象,伪造文件等手段,1980年以来,共贪污公款3.9万元,其中有民政救济款2.5万元,占全区当年民政救济款总额的15.6%,致使不少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和困难户没有得到应有的救济。中村区的不少干部和群众接连多次上告,省委也曾批示认真查处,但山阳县委曾四次派工作组调查,均无结果。相反,反映谢的问题的同志有的被调离,有的遭到打击报复。调查中查明,谢利用请客送礼等手法,拉拢腐蚀了一些领导干部,使其成为他的保护伞,群众的控告信层层批转,最后竟落到了谢的手里。在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中,商洛地委、山阳县委冲破阻力,排除干扰,对案件进行了彻底的调查,终于弄清了真相。谢家富被开除党籍,依法逮捕,其他涉案的12名领导干部也都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在省委召开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工作会议期间,4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马文瑞称《决定》为“及时雨”,并先后两次召开省委常委会学习讨论。他说,这项工作在我省刚开始,就已暴露出一批大案要案,情况比1952年“三反”时严重得多。那时贪污1000元的算“小老虎”,万元的算“大老虎”。现在他们一搞就是几万、十几万,真是触目惊心。
  7月10日、11月8日,马文瑞主持召开了全省第二次、第三次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工作会议,每次会议他都根据打击犯罪活动的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提出工作任务和应注意的事项,并启发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对这场斗争性质的认识,鼓励大家增强信心,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在开展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中,马文瑞非常注意把握重点和正确掌握政策。在7月10日省委召开的第二次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工作会议上,他强调不许搞逼供信,重证据不轻信口供。要根据确凿的事实,区别不同情况,按照党纪、政纪和法律,慎重处理每一起案件,防止造成新的冤假错案。他还要求各级党委在开展这项工作中,处理好与工农业生产的关系,处理好与纠正“招、转、住”中不正之风的关系,不要放松经济工作,不要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从而使这场斗争始终沿着正确健康的轨道顺利发展。
  为了加快案件的查处进度,正确贯彻执行中央政策,在马文瑞的建议下,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实行个人包案责任制。先后从全省的立案调查中,摸排出了五批大案要案,从这些案件中又筛选出一批重点案件,由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同志亲自负责查处;各地市、各系统的重点案件也指定领导干部负责查处。全省上下重点案件的查处工作实行了“定领导、定人员、定计划、定措施,保质量、保进度,包干到底的‘四定两保一包’责任制”。
  截至11月底,全省县以上立案的经济犯罪案件共计3588起,查处结案1529起,被列为全省的70个大案要案,判结40起。
  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向深入和经常性方面持续发展。

马文瑞传/《马文瑞传》编写组.—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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