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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军区榆林军事管制委员会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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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号 令各部队、指挥员、战斗员,各机关团体、全体工作人员: 在军事管制期间,凡我一切机关部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事项: (一)为保证执行入城纪律,迅速建立新的秩序,特专设纪律巡查队。该巡查队有权在城内各大小街巷巡查,凡我机关部队人员,如违犯纪律,破坏军风纪等行为,巡查队有权制裁,如有抗拒行为,得逮捕送本会惩处。 (二)一切机关部队人员,除因公出外者,其他任何人员,不准闲游街巷。上街人员均需携带证件(机关人员凭职员证,分区部队人员凭解放军臂章,警二旅凭外出证,二十二军在夏服未更换之前,凭徽章及外出证),并听从警察及巡查队之指挥。采买员上街采买须持采买证。出城人员须持本会所发之通行证方准出城。如无上述证件者,城防部队、警察及巡查队有权送回原部处理。 (三)各机关部队人员必须遵守戒严制度,在戒严时间内无紧急事故不准外出。 (四)如发现敌方飞机,不必惊慌乱跑,须听从巡查队及警察之指挥。 (五)各机关部队务必依照约法八章,保护工厂、学校、文物古迹、公共场所及建筑物。工事碉堡,不准乱拆,如需拆用,须事先报请本会批准。不准擅自进入民房或占用民房。不准乱借东西。不准在街上拴牲口。在大街上不准骑马。 (六)确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严格军容风纪,注意卫生,禁止任意大小便。 (七)任何人员不得随意鸣枪、打靶、试枪,集会鸣炮必须事先报告奉会得准许后始能实施。 (八)城外部队必须认真保护商贩,便利贸易,维护交通,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商贩来往。 各机关部队接令后,立即教育全体工作人员及指挥员、战斗员,进行深入的思想动员,保证彻底执行。 主 任 曹力如 副主任 吴岱峰 朱侠夫 张博学 中华民国三十八年六月五日 (原载1949年6月7日《榆林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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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力如/熊美杰主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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