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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军区榆林军事管制委员会命令

  第一号
  令各部队、指挥员、战斗员,各机关团体、全体工作人员:
  在军事管制期间,凡我一切机关部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事项:
  (一)为保证执行入城纪律,迅速建立新的秩序,特专设纪律巡查队。该巡查队有权在城内各大小街巷巡查,凡我机关部队人员,如违犯纪律,破坏军风纪等行为,巡查队有权制裁,如有抗拒行为,得逮捕送本会惩处。
  (二)一切机关部队人员,除因公出外者,其他任何人员,不准闲游街巷。上街人员均需携带证件(机关人员凭职员证,分区部队人员凭解放军臂章,警二旅凭外出证,二十二军在夏服未更换之前,凭徽章及外出证),并听从警察及巡查队之指挥。采买员上街采买须持采买证。出城人员须持本会所发之通行证方准出城。如无上述证件者,城防部队、警察及巡查队有权送回原部处理。
  (三)各机关部队人员必须遵守戒严制度,在戒严时间内无紧急事故不准外出。
  (四)如发现敌方飞机,不必惊慌乱跑,须听从巡查队及警察之指挥。
  (五)各机关部队务必依照约法八章,保护工厂、学校、文物古迹、公共场所及建筑物。工事碉堡,不准乱拆,如需拆用,须事先报请本会批准。不准擅自进入民房或占用民房。不准乱借东西。不准在街上拴牲口。在大街上不准骑马。
  (六)确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严格军容风纪,注意卫生,禁止任意大小便。
  (七)任何人员不得随意鸣枪、打靶、试枪,集会鸣炮必须事先报告奉会得准许后始能实施。
  (八)城外部队必须认真保护商贩,便利贸易,维护交通,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商贩来往。
  各机关部队接令后,立即教育全体工作人员及指挥员、战斗员,进行深入的思想动员,保证彻底执行。
  主 任 曹力如
  副主任 吴岱峰 朱侠夫 张博学
  中华民国三十八年六月五日
  (原载1949年6月7日《榆林报》)
  

曹力如/熊美杰主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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