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人物库概述 西北革命根据地主要创始人 边区中共组织领导人 边区参议会领导人 边区政府领导人 边区军事领导人  
 全文检索:
边区著名英模人物 边区著名科教文卫人物 边区著名爱国人士及侨胞 边区著名国际友人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边区军事领导人 > 张德生 > 其他资料

<<上一记录 下一记录>>
集中大力做好甘肃土地改革复查工作 (1952年9月24日)
张德生

  一 基本方针和任务
  全省范围内的土地改革已经基本上完成了。按原订计划还有115个回汉杂居和回民聚居乡村的土地改革要在明春继续完成。根据调查和各方面的反映,土改后农村中还遗留下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地方,在划分阶级成份中有提高或降低现象。分配中有不够合理的现象,有些果实尚未分配出去。地权还未最后确定下来。干部之间、干部与群众之间,尚有不够团结的地方。还有少数不法地主向农民反攻,劫夺土改果实,破坏生产,甚至有个别地主杀害农民。土改后乡村干部和各阶层思想也还相当庞杂,特别是在发动群众不够充分的地方,广大农民的政治觉悟还不够高,对地主反革命的破坏,缺乏警惕,有麻痹现象。
  基于上述情况,必须在今冬明春,分批进行土改复查工作,以便进一步地提高干部和群众的觉悟水平,加强农民内部的团结,解决土地改革中的遗留问题,确定地权,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发展农业生产。在这个方针下面,群众工作做得不够的地方,要补课。土地改革中做错了的,要纠正。土地改革中遗留下未解决的问题,要解决。地主分子向群众的反攻,要打退。但不论打退地主分子的反攻,以及解决其他遗留问题,都不要形成过分紧张的气氛和局面,应竭力避免大的翻动。现根据全省各个不同农业地区和不同的工作基础,特提出不同的任务如下:在临夏专区和各专区汉人居住地区今冬明春必须完成土地改革复查的任务。其他专区的少数民族聚居和民族杂居乡,复查工作,一律留待明春进行。海原、隆德、西吉、固原①未完成土地改革的乡村,一律推至明春完成,但必须争取一切时间,于今冬做好团结中上层人士的工作;教育农民,搞好冬季生产。这4个县的复查工作,留到明冬再去进行。庆阳专区应完成大部地区的查田定产工作。酒泉专区应结合复查工作,进行查田定产。其他专区只作查田定产的重点试办。
  土地改革复查工作,主要是:(1)解决农民和地主在土地改革中的遗留问题;(2)加强农民的内部团结,以便更进一步地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发展农业生产。这也就是今冬明春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各级政府必须集中大力进行。同时,必须要在土地改革复查工作过程中,抓紧领导农村农业和农村副业生产的工作,改善并提高各族农民的生活,并防止明年发生春荒。一切其他工作,凡能结合进行者必须结合进行之,否则即报请上级批准不办或缓办,以免影响土地改革复查工作的完成。
  二 几项基本政策和原则
  关于土地改革复查中的几项政策原则,特作如下规定:
  甲、关于成份查订问题:
  第一、在土改复查中,重点为查订应划为地主而未划为地主和不应划为地主而错订为地主者。中贫农错订为富农的,也要改正。农民与农民之间的成份,一般的不应强调,不必普查。个别地区,如群众意见很多,可个别解决。
  第二、凡可订为地主,也可订为其他成份者,一律不订为地主。已订为地主者,要卸去地主帽子。土地已分配了的不退回。生活困难者可酌予照顾。未订为地主者不再变动。
  第三、教主、阿訇②应订为宗教职业者;民主人士、在乡知识分子(医生、教员),本人成份必须与其家庭成份区别开来,订错者,要改正。
  第四、改订成份,要查明情况,分析原因,打通群众思想,根据政策,正确改订。不许知错不改,不许提高或压低。凡重新订为地主成份和改正错划为地主成份,均须经县上讨论批准。
  乙、对应划为地主而未划为地主及错划为地主的处理问题:
  第一,对应划为地主而未划为地主者,原则上应根据土改法第1章第2条之规定没收其5大财产。但除了留给地主应分与农民一样的一份之外,房屋、耕畜、农具如果所余不多,则不没收。粮食是指按法令应当没收的部分,如因今年收入混在一起不好区分时,亦不予没收。并一律不追分散、不赔偿、不斗争。
  第二、凡错划为地主者,要经过群众讨论,公开在群众会上宣布,摘掉地主帽子,其财产已没收尚未分配者,应予原物退还。已分给农民者原则不再变动,由剩余或新没收的财产中适当退补。如无力补偿,可在公粮负担上,予以照顾。但须经专署批准,报省备案。如系农民错划为地主者,应尽可能设法退还原物。对退出财产的农民,亦应从别的财产中予以辛补偿。
  丙、对待地主问题:
  第一、在土改中,凡未交清果实的地主,首先应向其进行教育,讲明政策,使其自动交。如能交起而反抗不交者,经调查属实,应由群众讨论,经农会起诉,人民法庭依法予以判处。如只能交出一部分而全交有困难者,即令其交出一部分,迅速结案。如确属无力交出者,无论地主大小,一律予以宣布免交,以清积案。
  第二、受管制的地主,其中表现较好者,在土改复查中,应经群众讨论,经由人民法庭分别宣布缩短其管制期限,或取消对其管制。严禁侮辱管制分子,及让管制分子无偿劳动。凡未经人民法庭宣布管制的地主,一律不应管制。监狱管押的地主分子,亦应迅速清理,分别释放或判刑。
  第三、对逃在外地的地主分子,应号召其回家劳动生产,遵守政府法令,如尚未分配土地房屋者,得设法予以调剂解决。如本人罪恶重大,只要其向群众低头认罪,可予以宽大处理。
  第四、如查出地主隐瞒了的土地,则应依照土改法进行没收,其他财产可不没收,也不给以处分。如查出地主依法应分得的一份土地尚未分得者,在复查中,应设法调剂分配。使其从事劳动改造。
  第五、在土改复查中,只限打击那些在土改后仍继续进行破坏活动,勾结匪特、杀害农民、劫夺土改果实、破坏生产、罪恶重大,不予打击不足以平民愤的地主分子,由人民法庭主持,召开全乡的或数乡联合的群众公审大会,发动群众,进行公诉,并由人民法庭依法判处。但捕人权由专署批准(现行犯依一般规定处理),公审由县上批准。在临夏及其他回民聚居和回汉杂居地区,无论捕人、公审均须经专署批准。
  第六、凡地主在土改之后,参加劳动,一般能遵守人民政府法令,没有破坏行为者,应鼓励其劳动改造。有的地主,虽然有时有不满言语等,但情节并不严重者,要向其指出错误,令其改正,不必开会斗争。必须向所有地主进行宣传教育,令其遵守政府法令,指出其前途。
  丁、在统一战线问题上:
  第一、在尚未进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在土改中对清真寺、拱北③、道堂、喇嘛庙土地,一律不动。在已土改的地区,在土改复查中,对上述土地,土改时曾经本民族人民和教方与各方协商同意而予以分配,群众现在又无意见者,原则上不再变动。因征收土地而寺内开支确有困难时,得在附近所留公地中,可予以适当调剂。
  第二、在复查中,对名胜古迹、历史文物,均应妥为保护,不得破坏。
  第三、对民族、宗教代表人物、民主人士,一律分别由省、专区、县分别情况,加以照顾。下级干部不得自由处置。
  第四、各专署、县必须有计划的广泛的组织民族、宗教代表人物、民主人士参观或参加复查工作,通过他们更广泛的向各阶层(包括地主分子)进行政策宣传。
  戊、在干部与群众及农民内部团结问题上:
  第一、乡村干部与群众及农民之间的问题,应本“团结生产”精神,教育干部和农民,进行调解,求得干部与群众和农民内部的团结合作。
  第二、复查工作,必须是发动群众,教育干部和通过各种群众组织去领导群众进行。在复查后期,应结合建政、表扬和奖励热忱劳动为人正派、坚决执行政策、联系群众与群众信任的好干部和积极分子。并提拔一批为群众信任的优秀干部和积极分子,特别是少数民族干部和积极分子。对个别思想作风恶劣,为群众不满的干部,要本团结改造方针,进行教育。对混入基层组织中的地主分子、反革命分子坚决清洗。对流氓分子,也要严肃处理,但必须持慎重态度,不要把有一些毛病或犯了一点错误的人即看作流氓分子,而且须经县批准后,再作处理。
  第三、乡村干部和积极分子,在土改中,如有多分多得果实为数不多者,原则上不迫不退。教育干部,说服群众,说通了结。乡村干部,如有贪污行为,群众对其有意见,但情节并不十分严重者,亦应本团结教育改造的方针,教育其向群众承认错误,不追不退,只有个别因贪污或偷盗果实情节严重者,应酌情退出,并给以适当处分。确实退不出时,亦可由群众讨论予以免退,但应加以批评教育。
  第四、在土改中清洗和选掉的农民干部,要分别情况讲清道理,进行团结教育工作。有些还可经过群众讨论,适当使用。
  第五、对果实分配不公者,除特别不公的须加以调整外,一般的不再调整。经群众讨论,说通了结。对土改中分配不公情况,在可能情况下,可由新没收来的土地和以前未分配的果实中,经乡农民代表会议决议,予以照顾。
  第六、农民及其他劳动人民间的典当关系和借贷关系,应承认其继续有效。并须加强自由借贷有借有还,有本有利的宣传。
  临夏、平凉及其他回民聚居与回汉杂居地区,除上述规定者外,各专区应按需要,根据上述原则精神和当地情况,民族特点具体拟定几条,经省批准后执行。海原、隆德、固原、西吉的土改,亦应规定具体实施方针与办法报省批准,并进行充分准备后再办。
  三 工作领导上的几个问题
  今冬明春土改复查拟分3期进行完毕,每期50天左右。从10月15日开始,古历年内完成两期,明年春耕前完成第3期。一批完成再搞一批。不论专区、县均应依托重点,指导全面。每期复查大体分作以下几步:复查干部进入乡村后,第一步,必须广泛向各阶层宣传解释复查政策,公开宣布是复查土改,而不是进行二次土地改革。与此同时,必须训练乡村干部和积极分子(训练时间15天),亦结合了解情况。第二步,采取访问座谈、代表会等形式,调查情况,并向群众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在回汉杂居和回民聚居地区,仍须首先做好民族、宗教人士的统战工作。在汉人地区亦必须在发动群众同时,分别进行安定地主和富农工作。第三步,有秩序地解决土改中遗留问题。第四步,一般地区进行查清地界,颁发土地证(其中面积、等级、产量等项,可待查田定产后补填)。试办查田定产的地区,进行查田定产并颁发土地证。第五步,民主建政,整顿扩大民兵,健全各种群众组织,进行民主教育,和建立各种工作制度。
  要做好土改复查工作,第一、必须开好各级干部会议,检查土改中的缺点错误,批判干部中各种错误思想和作风,特别是骄傲自满和简单急躁情绪。必须交清政策,打通思想,提高思想认识,并从组织上纪律上加以严格控制,严禁强迫命令和简单急躁的作法。第二、必须开好县的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广泛征求尊重到会代表的意见,动员他们向各界人民进行政策宣传。第三、必须充分运用乡农民代表会议,在每期复查中,至少要开三次农代会,而且要开好,复查中一切重大问题,均须经农代会讨论决议。第四、必须防止自发斗争、宗派斗争,凡发生混乱,立即停止。第五、各复查乡不要平均使用力量,而应用大力做好工作基础最差、问题较多乡的工作,以便把群众真正发动起来。第六、在少数民族聚居和杂居的乡村,更应十分注意区别对待的政策,稳步进行。
  总之,整个复查过程,就是进一步地发动群众、教育群众和组织群众的过程。在土改中,工作做得差的乡,这点更为重要。
  教育农民的基本内容是:第一、巩固土地改革的胜利,克服麻痹松劲思想。第二、加强民族团结与农民内部团结。第三、巩固乡村人民民主政权。第四、互助合作,爱国增产,厉行节约。第五、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热爱毛主席,拥护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这些教育均须密切结合复查中的实际工作去进行。还可采取回忆翻身、对比今昔的方法去进行。在复查工作中的一切教育工作,均必须围绕着上述5个基本内容去进行,以期发扬农民热爱祖国、热爱毛主席、热爱共产党、热爱人民政府,积极发挥农民生产积极性,为迎接今年大规模经济建设而努力!
  最后必须特别强调的是:经过土地改革、“三反”④运动之后,县区干部思想大有提高。但骄傲自满和简单急躁情绪及不钻研政策的毛病,仍然是干部思想中的主要偏向。这就要求各级领导上,必须紧紧抓住对干部的思想和政策教育工作这个环节,认真负责的分析研究情况和提出的问题,以及防止可能发生的偏向,提高干部工作能力和政策思想水平,定期总结工作和随时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集中大力,为胜利完成土地改革复查工作而努力!
  *本文是张德生1952年9月24日在甘肃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届第七次和甘肃省协商委员会第二届第五次及甘肃省土地改革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按1952年10月8日《甘肃日报》刊印。
  注:①海原、隆德、西吉、固原今属宁夏回族自治区。②阿訇,是伊斯兰教主持教仪、讲授经典的人,宗教职业者。③拱北,是阿拉伯文的音译,意为圆顶建筑。此处指伊斯兰教门宦在其教主的葬地和道堂建造的圆顶建筑物及其所属的土地。④三反,指1951年底至1952年10月在国家机关、部队和国营企业等单位开展的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
  

张德生/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6.9
您是第位访客!
版权所有:陕西省文化厅主办"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陕西省分中心
Copyright 1998-2014 www.shawh.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陕西省图书馆维护 | ICP备案:陕ICP备10200749号-2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