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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发展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工商业 (1952年12月30日)
张德生

  各位代表、各位同志:
  甘肃省工商联合会筹备代表会议开得很好,今天,我特来祝贺会议的成功,并和大家谈一谈有关发展工商业的问题。
  全国解放以来,我们在以毛主席为首的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伟大的胜利。我们一方面支持中国人民志愿军取得了抗美援朝战争的伟大胜利,另一方面,又在抗美援朝的条件下,展开了规模空前的社会改革运动和爱国运动,进行了巨大的经济调整和生产恢复工作,并且都已经获得了光辉的胜利和成就。所有这一切,不仅从政治上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而且从经济上改变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状态,给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现在,经济恢复时期已经结束,从1953年起,全国就要在继续加强抗美援朝的条件下,进入大规模的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我们国家的建设虽然刚才开始,但其规模之大和投资之多,则是空前未有的。因此,我们工商界必须和全国人民一道争取在这两个方面都得到新的伟大的胜利。
  在过去几年来的经济恢复时期中,人民政府一方面大力发展国营经济的力量,另一方面,陆续采取了许多必要的措施,调整公私关系和劳资关系,如扩大对私营工厂的加工订货,合理地调整货价及工缴费,放宽银行贷款,降低贷款利息,开展城乡物资交流,纠正税收中的畸轻畸重现象,调解劳资纠纷等,因而使私营工商业在国营经济领导和帮助下,有了一定的发展。同时,私营工商业者,对国家经济的恢复,也有一定的贡献。特别在“五反”①运动以后,大多数人都有进步,清除了“五毒”②,遵守共同纲领③和政策法令,积极从事经营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工商业,这对于国家建设和私营工商业本身的发展都是有好处的。
  但在“五反”运动以后,在一部分工商界人士中,也还存在着一些不正确的观点。他们怀疑现在是不是不要资产阶级了,怀疑保护私营工商业的政策现在是不是变了,私营工商业是不是还有前途等等。因而表现消极苦闷,不安心经营,甚至想坐吃山空,显然这是非常错误的。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不仅对中小工商业者要坚决的团结,就是对大的工商业家也是要团结的,对于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也是肯定要发展的。今年前半年所进行的“五反”运动,其目的也还是为了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团结资产阶级和发展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而不是为了消灭资产阶级和消灭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按照新民主主义社会五种社会经济成份的分工,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今后一个长时期内,不但不会下降,而且还会有发展。说现在要消灭资产阶级和消灭私人资本主义经济,那是非常幼稚的,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者从来就不隐讳自己的政治观点,我们说新民主主义将来一定要发展到社会主义。但是,我们认为这个发展的过程必须是稳步前进的,并且是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的。这是因为要进入社会主义,首先要实现国家工业化,而要实现国家工业化,非要经过一个相当长的时间不可。就是将来进入社会主义,也是要采取和平转变的方法,而且要做到“水到渠成”转变得很自然,使将来阶级消灭,个人愉快。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五种经济如人手的五指一样,都要获得共同的发展。但各种经济必须统一在国营经济的领导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才能获得正常的发展。当然,国营经济居于领导的地位,会获得更大更快的发展,但正当的私营工商业(首先是工业其次是商业)也有一定的发展前途,因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购买力的提高,可以保证工业原料的充分供应和解决工业品的销路问题,并将刺激市场的活跃,使商业趋于繁荣。而今后一个长时期内,不管在生产方面或运销方面,都需要各种社会经济成份分工合作,绝不是国营经济所能包得下来的。特别是国家现在投资重点在重工业,这就给私营工商业留下了广泛的园地,因此,不应该担心私营工商业没有发展前途。我再重复一遍:人民政府对于正当的私营工商业者,包括大工商业者在内,所采取的方针,仍然是团结和发展。这就是说,不仅要在经济上使其得到正当的利润,并有可能扩大生产和经营,而且要在政治上帮助其进步,使其认识到现在对国家贡献越多,将来好处越大。
  自然,大家还必须了解,私营工商业者也还有其消极的一面,这就是违背共同纲领,施行“五毒”。对于这一面,人民政府当然要给以批评和限制,对其“五毒”严重者,还必须予以法办。这也就是说,私营工商业的发展,绝不能脱离共同纲领的轨道,损害国家总的经济计划,使国家建设工作遭受损失,因此必须予以一定的限制。周总理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34次会议上曾经这样说过:“在新民主主义的中国,第一、不能孤立地讲公私兼顾,而一定要在国营经济领导的条件下讲公私兼顾,就是说,要在符合全国最大多数人民的最高的和长远的利益原则下,照顾私人利益。第二、不能抽象地讲劳资两利,而一定要在承认工人阶级领导的前提下讲劳资两利,以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第三、不能提倡盲目生产,而一定要逐步实现国家生产总计划的领导。无论公与私,城与乡,中央与地方,都必须逐步纳入计划,否则,工农业的盲目生产,就会发生过剩与不足,商业的盲目经营,就会扰乱市场,波动物价。第四、不能容许谋取暴利,而只能在国家规定的限度或议定的价格内,取得合法利润。”一切私营工商业者,都一定要根据这个指示的原则去求得发展,违背了这个原则,是不能容许的。
  认识了目前的形势,以及今后私营工商业发展的前途和方向,还要了解当前的任务。私营工商业者当前的任务,就是要在国营经济领导下,积极经营,办好工厂,作好城乡物资交流工作,遵守政府法令,踊跃缴税。在工业方面,私营工厂应当根据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办好自己的工厂,首先要学习先进经验,克服保守思想,改进生产技术和改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在商业方面,私营商业应当积极参加城乡物资交流,恢复和建立贸易关系,活跃市场,改良经营作风和方法,取消投机倒把活动。
  现在,我谈谈目前工商业中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
  第一、关于调整商业问题:今年以来,各地工商业市场日趋活跃,商业的营业总额有了相当的增加,其中以国营商业和合作社的商业增加较快,私营商营增加不够,在个别较大的城市如兰州、天水、平凉还有停滞或降低现象,这种情况和国家建设的需要是不相称的。因此,必须加以适当的调整,以便更好地发挥国营商业的领导作用,并使私营商业,保持一定的营业额和充分发挥其积极性。这不仅符合于私营工商业者的利益,而且也是符合于广大人民的利益和国家建设的利益的。调整商业的原则是:在价格上进行合理的调整,照顾产、运、销三方面的利益,适当地扩大批零差价,以及城与城、城与乡之间的差价,并适当地提高批发起点,使私营商业能得到较前为多的正当利润。在公私商业经营范围上进行适当的划分,国家贸易公司以经营批发业务为主,零售商品以稳定市场物价为准,国营贸易公司和合作社适当地减少次要商品的经营,使私商能扩大其经营。在市场管理上放宽放活,取消对私商的各种不适当的限制,以活跃市场。但私商必须遵守政府法令,积极参加物资交流,不得投机倒把,重犯“五毒”,违者严惩。
  第二、关于税收问题:必须贯彻税收政策,做到公平合理,纠正畸轻畸重现象。凡偏高或偏低者,可进行复查复议,多退少补。选择典型户,应经过协商,力求适当,不可过高或过低。税收工作人员认真征税查税是对国家负责的表现,是应当受到表扬奖励的。但是,税收干部中也有个别打人骂人等违法乱纪现象,必须坚决纠正和适当惩处。
  第三、关于劳资关系问题:“五反”后有些资方对劳方进行报复,这种报复行为必须停止。在可能条件下,并应适当改善职工待遇及福利。职工对资方的要求必须适合企业经营的可能情况,不宜提出过高的要求,同时应尊重资方应有的权利(资方也要遵守政府法令),职工学习尽量不要妨碍生产和营业。劳资协商会议应经常举行,商讨有关发展工商业的问题及合理解决劳资争议。
  第四、关于结束“五反”问题:全省的“五反”运动,除兰州、天水两市已经全部结束外,其他城市已进行“五反”而未结束者,应即妥善结束,未进行“五反”者,不单另进行“五反”,只进行“五反”的教育,防止今后再犯“五毒”。
  以上这些问题的正确解决,对于调整公私关系和劳资关系,对于开展城乡物资交流,活跃市场以及对于发展工、农、牧业生产,将会发生很好的作用。我们相信:随着国家建设事业的发展,私营工商业必将有一个新的繁荣。我希望工商界各阶层人士在大规模经济建设时期,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发展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工商业,为国家建设作更多的贡献!
  *本文是张德生1952年12月30日在甘肃省工商联合会筹备代表会议上的讲话。按1953年1月6日《甘肃日报》刊印。
  注:①五反,指1952年在全国资本主义工商业中开展的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窃经济情报的斗争。②五毒,指资本家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偷税漏税、盗骗国家财产、偷工减料、盗窃经济情报的不法行为。③共同纲领,即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它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民的代表共同制定的建国纲领,是全国人民在一定时期内共同的奋斗目标和统一行动的政治基础,在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以前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张德生/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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