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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在“文化大革命”中的遭遇 |
郭洪涛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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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我国进行了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这是一场错误的政治运动。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颠倒敌我,混淆是非,许多老干部和革命群众蒙受冤屈,国民经济遭到严重破坏,濒临崩溃的边沿,给党和国家以及各族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灾难。 1966年年初我患肝炎,遵医嘱在家静卧休息,“文化大革命”开头一段时间我没有参加机关的运动,只是在报纸上看到全国的一些动态。后来毛泽东同志的《我的一张大字报》,把刘少奇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当作“资产阶级司令部”打倒。我就产生了极大的怀疑。年末,国家经委机关根据毛泽东同志的一次谈话,揪斗薄一波同志,把他打成“反党分子”,随后在中央下发的一份文件中,又被定为“叛徒”,我就更加不安了。1967年1月,上海刮起了“红色风暴”,在全国范围内到处夺权,大批领导干部被加上种种莫须有的罪名,“打倒在地,踏上千只脚”;各级党政领导机关被夺权,被改组;一些地方还不断发生武斗,甚至动用枪炮;军队、公安、检察与法院等专政工具也受到很大冲击。对这种“怀疑一切,打倒一切”,“文攻武卫、全面内战”,自毁长城等等作法,我认为是极左思潮大泛滥,是非常错误的。由于那时自己卧床养病,而且慑于当时的形势,我不能直言。 在运动中,国家经委的领导干部大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我也不例外。机关的一个群众组织是狠揪我的。开始以我“要修改毛主席著作有关我的注释”的罪名揪斗我。因为在《毛泽东选集》附录《关于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一条关于陕北错误肃反的注释中涉及到我。对这个问题,党中央在1960年重新作了结论,我曾请求中央在毛选再版时,对那条注释做适当修改,毛泽东著作编辑委员会(主任是刘少奇同志)已经同意修改。国家经委三局的一个“战斗队”认为这是我的“罪行”,揪住不放。由于中央重新作的结论没有公开,审查书面结论是给我个人的,我不能交出,也不能申辩。我只好给周恩来总理和李富春同志写信,报告情况。周恩来总理将我的信转给了毛选编委会。编委会批示:“毛选中对郭、朱的注释是需要修改的,郭要求修改,并不是错误。至于如何修改,中央还没有讨论。”这个批示由李富春同志办公室告诉了我,也通知了那个“战斗队”。他们不好在这个问题上再做文章。一波刚平,一波又起。那个“战斗队”又以某大学红卫兵印的一张小报上说我是“叛徒”为据,硬说我写过骂共产党的文章,是个“叛徒”,将我揪到机关看管,轮番批斗;在批斗中央领导同志时,也被揪去陪斗。当时我有口难辩,我只是一再说:“我不是叛徒。”为了把我打成“叛徒”,还成立了专案组,多次要我交待“罪行”。我如实说:我被捕入狱,是因为有人告密,敌人在我箱子里搜到了一份国民党左派的宣传材料,并没有共产党的材料。在国民党的法庭上,我只承认是国民党的左派,始终没有承认是共产党。伪法院找不到证据,以“内乱罪”判处我七年徒刑,根本未涉及共产党案件。在监狱中,我担任中共党支部书记,与难友一道与敌人进行了坚决的斗争,包括绝食斗争。在伪反省院曾写过三篇文章:《从“九一八”到“九一八”》、《从“九一八”到上海抗战》、《世界经济恐慌与战争》,都是宣传抗日的,没有涉及到我党问题,不存在“骂共产党”的叛变行为。对我说的实话,他们是充耳不闻的,反说我“不老实”。这个专案组还派人外出调查,调查所得材料证明,我对他们讲的都是实情。但他们仍抓住不放。当时还有这样一个插曲:我的一个侄儿是北京航空学院的学生,参加了群众组织,他利用红卫兵的身份到国家经委了解我的情况,专案组的人对他讲:“从掌握的材料看,郭没有叛徒的证据,他在伪反省院写的三篇文章是抗日的,但也要把他打成叛徒。”我侄儿来家看我时谈了这个情况。我心想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完全是蓄意整人。 由于我硬被打成“叛徒”,无辜被揪斗,我的家庭也受到牵连。老伴被下放到甘肃庆阳。大儿子是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高才生,原定毕业后分配到某国防研究所,从事雷达研究工作,后来自己找到东北一个小厂工作。另一个当飞行员的儿子被取消飞行资格,改做地勤修理飞机工作。我的工资也被扣发,每月只给20元生活费。那时家里还有两个小孩,下放农村劳动,生活遇到了很大困难,将以前积蓄的一点钱都花光了。叶林同志知道我生活困难,偷偷两次送了600块钱给我,才渡过了难关。 1969年秋,我被送到国家经委在河南西华县办的“五七”干校劳动。我住在一间四面透风的房子里,指定我必须睡在门口。初去时,每天打扫厕所;后改为饲养马匹,要喂草、打水、起圈、垫圈,每天对付13匹马,劳动强度较大。由于我被扣上“叛徒”帽子,除专案组的人外,谁也不敢接近我,只有偶尔避开监视人的目光,个别同志(如朱尔鑫、曹之亨等)才与我讲上一两句无关紧要的话;有时帮助推我拉的车子,使我省一点力气。我老伴到干校去看我,晚上也不允许留住,把她赶离了干校。我除劳动外,一有时间就阅读马列著作,重温《共产党宣言》、《经验批判论》、《反杜林论》、《国家与革命》、《哥达纲领批判》等。 1971年,党中央一举粉碎了林彪反革命集团妄想夺取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策动反革命政变的阴谋,清除了党内最大的祸害,1972年初我才得以返回北京。1973年我给周恩来总理写了一封信,说明我被捕的实情以及在狱中的斗争情况,不存在“叛徒”问题,曾经党组织的严格审查,作了结论,有档案可查,请求周总理帮助解决我的问题。这封信是请王震同志转达的。周总理对我很关怀。不久,袁宝华同志找我谈话,告诉我说,我对敌斗争是坚定的,不存在“叛徒”问题,要恢复名誉。1975年国家计委党组对我的“叛徒”问题做了否定的结论,但未分配工作,我在家休息。1976年我被分配到国家计委当顾问,期间我与程子华、马文瑞两同志一道去东北进行调查研究,写出了调查报告;后又去上海对宝山钢铁厂的建设提出了意见。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务院决定成立新的国家经委,我担任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开始了新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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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洪涛回忆录/郭洪涛著.—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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