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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篇 在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工作 |
《习仲勋画册》编辑委员会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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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11月9日,党中央决定调习仲勋参加中央领导工作。此后,他先后被选为中共十一届中央书记处书记,十二届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在中央书记处工作五年间,习仲勋全面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拨乱反正,恢复党的优良传统,加强党的建设竭心尽智,忘我工作。他参与了许多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主持制定了有关党的建设方针、政策,坚持按照党中央的要求,考察、选拔、安排好各省市和有关部门的领导班子,身体力行地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和民族团结政策,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1985年9月,习仲勋辞去中央书记处书记的职务。1988年4月,当选为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并兼任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为加强我国法制建设,保障各族人民民主权利,推动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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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仲勋画册/《习仲勋画册》编辑委员会编.—深圳:海天出版社,20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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