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2年,党中央为了统一全党思想,争取抗日战争的胜利,领导全党进行了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延安整风运动。从1943年冬季开始,整风运动转入总结党的历史经验阶段。在此之前,党中央政治局曾几次进行了关于党的历史的讨论。从1943年冬至1944年春,党中央又领导全党高级干部对党的全部历史,特别是1931年初到1934年底这段历史进行了讨论。与此同时,还组织曾在各个革命根据地和中国工农红军中工作过的同志,召开了各地区、各部队的党史座谈会,把总结全党的历史问题同各个地区的革命历史密切结合起来。经过半年学习之后,1944年4月12日,毛泽东代表中央政治局在延安高级干部会议上作了关于学习问题与时局问题的报告,对讨论中所提出的几个重要问题作了结论。
1944年5月10日,在由毛泽东主持召开的讨论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问题的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上决定,在七大前召开六届七中全会。5月19日,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决定,于5月21日召开六届七中全会,并确定了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和议程,提议由毛泽东、朱德、刘少奇、任弼时、周恩来组成七中全会主席团。
1944年5月21日,中国共产党第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在延安杨家岭开幕,至1945年4月20日结束。出席会议的有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17人,列席会议的有各中央局、分局和其他方面的负责同志(有发言权和表决权)12人。会议决定,在全会期间由主席团处理日常工作,书记处及政治局停止行使职权。
六届七中全会有两项任务,即准备召开七大和在全会期间处理中央的日常工作。主要内容是讨论并通过党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同时讨论关于七大的准备工作和城市工作问题。
在历时11个月的会议期间,先后召开了19次主席团会议和8次全体会议:
1944年5月21日,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选出了毛泽东、朱德、刘少奇、任弼时、周恩来等5人组成主席团,毛泽东为主席团主席。听取了毛泽东代表政治局所作的工作报告,通过了党的七大的议事日程和报告负责人,决定除毛泽东的政治报告由主席团和全会讨论外,其他关于军事报告、修改党章报告、党的历史问题决议等,分别成立4个委员会进行起草。
6月5日,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并通过了毛泽东起草的《中共中央关于城市工作的指示》。
11月9日,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讨论了毛泽东与美国总统罗斯福的私人代表赫尔利谈判的问题。
12月7日,举行的第四次全体会议和1945年2月18日举行的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周恩来两次报告了去重庆谈判的情况。
12月9日,举行第五次全体会议,讨论了成立解放区联合委员会的问题。
1945年3月31日,举行的第七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了为七大准备的政治报告草案和党章草案,并决定将若干历史问题的议案,提交七中全会讨论通过。
4月20日,举行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准备向党的七大作的《军事报告》和《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及党的七大主席团、常务主席、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和会议日程。
《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是党的六届七中全会通过的主要文件之一。它是由以任弼时为召集人,有刘少奇、周恩来、秦邦宪、张闻天等7人参加的专门委员会负责起草和修改,并经毛泽东多次精心修改而成的。《决议》原准备提交党的七大讨论通过,后来征得准备参加党的七大的各代表团同意,改在党的六届七中全会上讨论通过,主要是为了使党的七大能集中精力讨论抗战建国方针问题。
《决议》对党在历史上的若干问题,特别是对以王明为代表的以教条主义为特征的“左”倾错误作了详细结论。它充分肯定了党的八七会议的历史功绩和党的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路线的基本正确;也肯定了党的六届三中全会及其后的中央;肯定了对于停止当时党内存在的“左”倾冒险主义错误所起的积极作用;指出了党的六届四中全会、六届五中全会的错误,肯定了遵义会议的历史意义。
《决议》高度评价了毛泽东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和方法解决中国革命问题的杰出贡献,指出在全党确立毛泽东领导地位的重大意义;系统地总结出合乎中国民主革命实际的一整套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阐明了正确开展党内斗争的方针。
全会还讨论了城市工作问题。在1944年6月5日全体会议上讨论通过的《中央关于城市工作指示》中,提出了“争取千百万群众,争取伪军伪警,准备武装起义,夺取城市与交通要道”,驱逐日寇出中国的伟大任务,指出了实现这一任务的可能性、必要性,并作了具体部署。
全会还通过了《组织城市工作委员会的决议》,确定城市工作委员会由14人组成,彭真为主任。
党的六届七中全会,体现了整风运动的胜利成果,使全党达到了思想上和政治上的一致,为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和迎接对日作战的战略大反攻作了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