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林彪、聂荣臻等电
1936年2月5日
林聂,徐程,叶:
甲、为就粮食又不使暴露,各部从7号起移至永坪、延长之间及其以东地区。
1、15军团移至冯家坪(不含)、猪头河之间。
2、1军团移至猪头河(不含南端)、刘家河之间。
3、如上述地区(村)房不足,即向刘家河以东延伸,其区分由剑英指定之。
4、方面军直属队移至延长第五区(不含县城)以东。
5、移动时务防敌机发现,最好清晨开始出发。
乙、移至新区域后,加紧训练,待命行动。剑英检查杨立三所制洋油筒及木板、木棍、板子在7号前制备完毕,8号交于林聂收带。
彭毛
2月5日20时
原载《巩固和发展陕甘苏区军事斗争》(1)第164页,解放军出版社,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