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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德怀、毛泽东关于红军移动问题

    
    致林彪、聂荣臻等电
    1936年2月5日
    林聂,徐程,叶:
    甲、为就粮食又不使暴露,各部从7号起移至永坪、延长之间及其以东地区。
    1、15军团移至冯家坪(不含)、猪头河之间。
    2、1军团移至猪头河(不含南端)、刘家河之间。
    3、如上述地区(村)房不足,即向刘家河以东延伸,其区分由剑英指定之。
    4、方面军直属队移至延长第五区(不含县城)以东。
    5、移动时务防敌机发现,最好清晨开始出发。
    乙、移至新区域后,加紧训练,待命行动。剑英检查杨立三所制洋油筒及木板、木棍、板子在7号前制备完毕,8号交于林聂收带。
    彭毛
    2月5日20时
    原载《巩固和发展陕甘苏区军事斗争》(1)第164页,解放军出版社,1999年。

瓦窑堡时期中央文献选编(上下册)/魏建国 主编.—北京:东方出版社,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