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
培五师长阁下:
马志明①同志回,述阁下赞同敝方国防政府、抗日联军之提议,甚感甚感。时至今日,全国即将陷于沦亡惨境,凡属食毛践土之伦,实舍救国无急务,舍抗日无工作。敝军间关南北,克抵三秦,所务者救中国,所求者抗日本。任何个人、团体、党派、军队,凡与此旨合者则联合之,凡与此旨背者则攻击之。其联之者,为民族革命增义旗也。其攻之者,谓其是真正之汉奸卖国贼,为四万万同胞诛妖孽也。阁下率领之数千健儿,与于1927年大革命之役,复与于四年前抗日之役,光荣历史,国人同佩,与红军为敌,谅出于卖国贼首蒋介石之驱迫,转旆击贼,则前事消忘。从此抗日讨卖国贼之革命联合战线上,有广大民众,有红军,复有阁下之义师,无疑将更有无数之义师续续涌出于炎黄华胃之域,出中国于危亡,实为此之是赖。为使猜疑去之务尽,诚信孚于金石,就阁下对马同志所示及敝方所见,列为数条,借求明察:
一、两军各守原防,互不相犯。
二、抗日讨卖国贼大计,从长计议,务出尽善,并使贵军处于安全地位,有任何卖国贼加贵军以危害者,敝方愿以实力共击之。
三、在贵军尚未至能取公开行动之时机,敝方愿将双方关系及一切信使往还保守绝对秘密。
四、贵军未至公开行动之时机,当敝方攻击卖国贼军队(如井岳秀②)时,务望采取消极态度,即对敝方之敌不作任何援助举动。
五、清涧贵部粮秣柴火,既属友军,自当尽力接济。但请阁下对敝方所需之物(如西药、布匹等)亦量为接济。
六、互派代表在共同基础上订立初步的抗日讨卖国贼协定。
七、互相建立最机密之通讯联络(交换密码)。
八、保证双方代表及来往人员之安全。
以上各项,不论阁下所能同意者为全部或一部,敝方均愿与阁下开始实际之谈判。当此国亡无日关头,鄙人等决不因小节而忘大难。区区救国之诚,谅蒙贤者深察。抑更有进者,居今日而言,抗日讨卖国贼,非有广大之联合战线不为功,此不但在国内者为然,即在国际者亦然。环西北数省而军者非尽汉奸卖国贼,其中尽多爱国有志之人,告之以亡国灭种之祸,陈之以联合救国之谋,动之以汉奸卖国贼之蠢与危,必有能感发兴起者,阁下曷尽力图之乎?其在国际则联合一切与日本为敌之国家与民族,实为抗日讨卖国贼重要纲领之一。远者姑勿具论,近在西北,则有伟大强立之苏维埃联邦。是国也,有与我共同反侵略目标,有援助中国反帝运动之深长历史,引以为友,实无损而有益,鄙人等当尽力以图之。附上敝党中央之政治决议及文告多种,借供参考。嘤其鸣矣,求其友声,暴虎入门,懦夫奋臂,谁谓秦无人而曰甘受亡国奴之辱乎?寇深情急,竭意进言,惟阁下熟思而审图之。专此。
顺颂
勋祺
中国抗日红军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
主 席 毛泽东
副主席 周恩来
彭德怀
注释
①马志明(?——1936年),陕西延川人。1935年底党中央进驻瓦窑堡后,受党组织委派,曾到绥德一带与国民党军84师高桂滋部进行统战工作。1936年2月初与赵仰轨、王际坦同受周恩来委派,第三次到绥德三皇峁谈判时,不幸被高的部下杀害。他和赵仰轨的灵柩运回瓦窑堡后,经周副主席批示,以红军干部礼安葬,纪念碑由张云逸参谋长题字。
②井岳秀(1878——1936),陕西蒲城人。时任国民党军86师师长。1936年2月1日,因手枪走火击中胸部而亡。
原载《毛泽东书信选集》第30——33页,人民出版社,1983年。
本书编者根据马志明牺牲时间和井岳秀死亡时间推断,此信应写于193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