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抗日反蒋运动工作的决定
1935年11月13日
日本帝国主义并吞了华北五省,进一步要并吞整个华北及全中国。反革命罪魁蒋介石心甘情愿地接受日本最近所提出的条件(条件见党中央宣言),将整个华北及全中国出卖。全中国人民现在处于亡国灭种的紧急关头,各级党部必须立即开展反日、反蒋的民族武装自卫运动,并进行下述具体工作:
一、必须依据党中央的宣言,利用传单、标语、口号、会议等一切方式,在党员、红色战士、游击队员及广大的工农群众中进行普遍的、深入的宣传鼓动工作,指出陕甘苏区是处在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侵掠的前卫地位,号召他们集中一切力量,彻底消灭卖国贼头子蒋介石、张学良、阎锡山的进攻部队,扩大与巩固陕甘苏区,准备同日本帝国主义直接作战,以开展神圣的民族革命战争。只有抗日反蒋战争的胜利,方能最后取得中国民族的彻底解放。
二、必须使我们的抗日宣传鼓动工作,同目前陕甘苏区党前面最迫切的任务,密切的联系起来。猛烈壮大我们主力红军,加强红军政治、军事的训练,广泛发展游击战争,彻底解决土地问题,发展与巩固我们的党,是扩大巩固陕甘苏区,创立西北民族革命战争的巩固阵地与全国苏维埃革命领导中心的必要条件。
三、必须在邻近白区加紧抗日反蒋运动的领导,将党中央所发表的民族武装自卫的六大纲领(即:一、全国海、陆、空军总动员;二、全国人民总动员;三、全国人民总武装;四,没收日本帝国主义与卖国贼汉奸的财产作为对日作战的经费;五,联合日本的一切敌人;六、建立武装抗日的领导机关),根据各地不同的情形使之具体化与实际化。抗日反蒋的运动应该同白区广大群众的日常斗争密切的联合起来。
四、必须加紧瓦解白军与争取白军士兵与中下级军官到抗日反蒋的战线上来,这首先应该是东北军;输送各种宣传品,派遣可靠的同志,利用俘虏官兵,到白军里面去,散播我们的主张与影响,组织他们的哗变与暴动。同时,应该利用军阀的一切冲突矛盾,推动反蒋军阀,爆发反蒋战争,由反蒋战争进到反日战争。同一切抗日反蒋的武装队伍,在中央政府与中革军委所提出的三个条件之下,订立作战协定。
五、加紧少数民族的工作,特别是蒙古人民中的工作,发动他们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侵掠与汉人官僚军阀的奴役,同他们一切的反日反汉奸军阀的武装队伍订立作战协定。
六、必须反对日本帝国主义进攻外蒙古人民共和国,加强对于武装保卫苏联(世界无产阶级祖国与被压迫民族的最好朋友)的宣传鼓动与实际的组织工作。
原载《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九册)第564——565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