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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 论

明清陕西商人经营管理制度概述
  第一节 研究明清陕商经营管理制度的方法论描述
  一、制度变迁方法论中的相关概念
  传统商人:是指在国内的区域市场中从事墟集贸易、城市贸易和长距离贩运贸易活动的商人。主要以粮食、盐、布为主要交换对象。
  诺斯认为制度是一种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度约束。他将制度分为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
  其中正式规则又称正式制度,是指政府、国家或统治者等按照一定的目的和程序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的政治、经济规则及契约等法律法规,它们共同构成人们行为的激励和约束。
  非正式规则是人们在长期实践中无意识形成的,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并构成世代相传的文化的一部分,包括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及意识形态等因素。
  制度是指人类在生产、生活的活动中所遵循的一定的规则。它不仅可以规范人们的行为,还可以抑制可能出现的机会主义行为,最终使得人们的行为活动创造财富和促进社会进步。正如诺斯所言“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准则,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①,他将制度分为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其中正式规则又称正式制度,是指政府、国家或统治者等按照一定的目的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的规则制度,它们共同构成人们行为的激励和约束。非正式规则是指人们在长期实践中无意识形成的,具有持久生命力的规则,包括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道德观、风俗习惯等意识形态因素。
  在本书中,以陕商的传统商号为分析主体时,制度首先分为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
  内在制度是指从人类长期的生产生活的活动中演化发展而来的。其中包括习惯习俗、伦理规范和号规行规等。内在制度包括非正式制度和正式制度。
  其中非正式的制度包括:
  各种习惯习俗,例如,陕商设立关公庙,尊奉关公为行业保护神,所以每当陕商开设商号的时候都要拜关公,并在关公和同乡同业面前发誓,遵守行规业律等,如果违背了条律,就会受到惩罚。
  又如陕商把获取利润作为其经营活动的最终目标,但他们厌恶投机取巧、欺行霸市、买空卖空和损人利己的行为,相信只有依靠雄厚的资本、灵活的经营、良好的信誉和优质的服务,才能招徕客户,增加赢利。同时违规者会留下不好的名声,最终被团体和社会所排斥。
  正式制度是指人们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政策法规②。对于陕商而言就是由商号或其他经济活动组织的主要决策者制定的有明文规定的规则制度。陕商在经济活动中不仅有商号的号规,也有同行业间制定的行规,还有为了和官府交涉、与其他商帮进行正常贸易行为而建立起来的会馆、商会等。
  外在制度是指被自上而下强加执行的制度,也称为制度环境。对于陕商而言,制度环境主要是指清政府所执行的政策法规,以及地方官员所推行的制度条文。
  二、陕商制度变迁的效率评价标准
  对于陕商而言,其制度变迁的源泉是相对价格的变化。相对价格的变化包括要素价格比率的变化、信息成本的变化和技术的变化。也就是说当这些因素的变化带来的潜在利润大于对此付出的相关成本时,制度变迁就会出现。
  书中评价陕商制度变迁的效率是实际实现的效率,而不是预期的效率,或者是可能出现的效率。因为制度创新一般会带来较高的效率,但是制度变迁时组织执行不力、政府阻碍等因素,会导致实际实现的效率不理想,所以本书从陕商制度变迁的实际效率出发进行分析,并且通过以下两种效率标准为分析依据。
  一是马克思的生产力标准,即能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制度就是有效率的制度。这一标准强调的是制度变迁的结果,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但不足的是没有对制度成本进行充分的考虑,只强调制度的收益。如陕西商人在明清开设的大量商号且获资无数,这是有效率的,但是如果把投向土地的资金、个人奢侈消费的资金和贿赂官府的资金等成本算在内的话,就显得无效率或低效率了。
  二是科斯的交易成本标准,即只要变迁使得交易成本最小化就有效率。其中交易成本不仅包括制度自身的成本,也包括市场交易的成本。这一标准只强调了变迁的成本,没有考虑到变迁对社会公平、社会发展的影响。例如,在封建社会特定的制度安排下,商人地位边缘化,为了最大限度地节约经商活动的交易成本,同时分散、转嫁和克服经营风险,就会出现官商结合的市场交易行为。如果仅从微观角度考虑,官商结合的制度安排方式是有效率的。但是,这种依靠政府赋予的特权从事商业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律,从全社会的角度进行评价就是无效率的。
  第二节 明清以降陕商的外部制度环境变迁
  一、清朝前期的有效积累
  清政府建立后,陕西商人有了新的发展机遇。首先是改朝换代,疆域的拓展,使得陕商的活动范围进一步扩大。明朝时期陕西属于边疆地带,清代康熙八年(1669)陕甘分省而治,陕西成为内陆地区,随着官府颁布的一系列政策,如康熙五十六年(1717)的“兹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元年(1723)的“摊丁入亩”,将匠价、盐课等“随地粮代征”,有利于非农业经济的发展,使“遂末之民独乐”。
  清前期,主要实行的是官办贸易,官方特许商人领资与之贸易,而陕商凭借其得天独厚的条件成为贸易主角。陕商还顺应政府实行的“移商实边”、随军出关等民间贸易政策,在新疆、青海、甘肃等地寻找商机、发展贸易,获利不断。这些活动都为后来的陕西商人奠定了经济基础和积累了商品贸易的经验。
  因此,随着社会的发展,清朝中后期时,陕西商人虽然面临动荡的政局,但还是能抓住时机,发展商品贸易。虽然从整个大的历史背景看,陕西商帮在清末是衰落的。但是仅从陕西的个体商人而言,他们却在近代抓住了时机,在光绪年间出现了短暂的繁荣,而就是在这段时间里,陕西商人的经营管理制度也接近于成熟。促进陕西商人经营管理制度变迁的直接原因,就是陕商所处的制度环境。
  二、从中央集权到地方分权
  18世纪末开始,清朝统治日益腐败,卖官鬻爵,贿赂贪污公行,阶级矛盾和社会矛盾十分尖锐。到19世纪中叶,由于社会矛盾、阶级矛盾的尖锐以及西方殖民者的入侵,导致太平天国和捻军等大规模农民起义的爆发,起义席卷大半个中国,历时20余年。为了平定农民起义,清王朝不得不授予各省在籍官员编练军队和筹集饷银的大权,从而使得中央的军权、行政权、财政权、用人权部分地转移到了地方,也从满人专权转向了汉人参与管理,形成了汉人地方督抚领导的政治、经济、军事、司法一体化的格局,即由省级地方权力分散、相互制约走向了地方督抚集权的局面。这种地方分权一方面肯定会造成地方督抚的势力上升,但是另一方面地方自主性的加强,改变了原来中央集权下的政府纵向权力结构,一些讲求“经世致用”的地方督抚就会推行有利于本地的政策,促进本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近代陕西历届督抚的政策
  林则徐于道光二十七年(1847)在西安接任陕西巡抚一职。在任职期间,他镇压“刀客”,为饥民、流民争取生存的权利,同时多方筹资,实施赈灾活动,从而稳定了人心,缓和了阶级矛盾。为了尽快恢复陕西的农业生产,林则徐还商议着兴办关中水利。只因他不久就升调为云贵总督,兴修水利一事才作罢。
  在刘蓉担任陕西巡抚期间,正逢陕西回民起义,这场延续了数年的起义最终被清军残酷镇压下去。致使陕西“萧条千里,断无人烟”。出现的大片无主荒地,当时被称为“叛产”或“绝田”。1865年,巡抚刘蓉决定采纳凤彬盐法道黄辅辰的意见,在西安设立营田总局,专门办理“官佃”事宜,同时拟定了营田章程十二条,在陕西各州县实施。
  “官佃”具体为清查任佃对象的来历,核实田亩数量,编制成户籍册方便管理。营田始于1865年,结束于1880年。官佃是在频繁遭受战乱破坏、陕西农业极度萧条的情况下提出的应变措施,在当时的背景下是可行的,虽然这项措施在后期严重走样。由于采取了轻徭薄赋、休养生息的方法,执行时措施严密,因而取得了很好的成效。陕西的农业有所恢复,流民、饥民得到很好安排。
  1874年陕甘总督左宗棠以官府名义提倡种植棉花,并刊发《种棉十要》,分发给陕甘各属,设局教授纺织技术。③这些资料对于种植棉花的季节、地形及其他注意事项都作了较为详尽的阐述,推动了陕西的种棉事业。关中地区“自左文襄刊书劝种(棉),关内渐遍,近为出货大宗,种有湖棉、土棉、洋棉等类”④。光绪末年,陕棉远销于汉口和上海等大城市。1897年泾阳县外销棉花133万多斤,1906年增至150万斤⑤。
  近代蚕桑业在陕西也有发展。到光绪年间,陕南蚕桑业大兴,仅“汉中一岁所出之丝不下数十万金”⑥。1875年陕西巡抚谭钟麟在关中提倡植桑养蚕,后三原知县刘青藜也提倡养蚕植桑,并写了《农桑备要》一书,刘古愚为其作序。1890年陕西布政使李用清继续主张蚕桑业,并“复颁发《蚕桑简编》,令乡民如法栽种”⑦。由于官府的大力提倡,使得陕西蚕桑业迅速普及和发展。富平县种植桑树“共成活桑秧三十余万株”⑧。陕西蚕桑业发展促进了陕西丝绸业的发展。1890年,刘古愚曾在书院刊书处附设有“复彬机馆”,专门研究推广种桑养蚕业和丝织业技术,对陕西的蚕桑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咸丰、同治年间,陕甘爆发了回民起义,西北地区的茶叶贸易受到很大影响。茯茶的原材料地与陕甘地区道路受阻,“茶引”出现无人承领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光绪元年(1875),陕甘总督左宗棠在结束西北军务后,着手整顿陕甘茶务。主要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下令“豁免积欠课银,停止应征杂课”⑨。消除了茶商顾虑,大大调动了各地商人从事茶业运销的积极性。许多其他行业的商人也纷纷转营茶叶。
  第二,恢复东西二柜经营,同时另组新柜。组建的新柜称为南柜,由左宗棠家乡的湖南茶商组成。
  第三,改引为票,严格税制。在茶务整顿之前,茶商靠“茶引”购茶,一引80斤,茶商可以不拘数额,随意领取,有些多达百引。缺乏严格的管理,偷漏税课的现象不断出现。左宗棠针对这一问题,改“引”为“票”。规定一票为50引,约合5000斤。承领的商人至少要领一票,且必须在陕甘一带有房产作担保,还要有同行三家连环担保。每票征税银258两,初交100两,茶入库后再交158两。⑩
  第四,鼓励茶商运销,与外商争利。针对外国商人在各口岸购销茶叶的现象,左宗棠与湖南政府协商,规定湖南官府对于领有陕甘茶票的茶商只征收两成税金,其余八成由陕甘总督府补贴,以此激发茶商的积极性。
  经过左宗棠的整顿,西北茶叶市场又恢复了昔日的繁荣。久负盛名的茯茶又一次出现在了西北的茶叶市场上。不仅增加了陕甘的经济总量,也带动了湖南茶区的经济发展。
  四、陕西独特的地理优势
  1840年鸦片战争的爆发,使中国被卷入了世界资本主义市场,中国传统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逐步分解,中国社会也开始了由传统向近代转型的艰难历程。资本主义海洋文明对中国农耕文明的冲击开始于中国的沿海、沿江地区,即主要在长江下游地区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因此,对中国农村和城市社会转型的地区差异性特点可描述为:从南到北,从东到西,社会转型的程度呈现递减的趋势。而转型中明显的地区性差异也为陕西和陕西商人的发展带来了机遇。
  陕西地处我国的中西部地区,鸦片战争后受到资本主义海洋文明的冲击较晚,程度较小。陕西及周边地区所处的还是以粮食为基础,以布、盐为主要对象的小生产者之间交换的市场结构。为了避免海洋文明的侵袭,这一时期,陕西商人的活动范围主要集中在西南、西北地区。
  西北地区长期以来都是陕商的势力范围,有着无人能及的竞争优势。左宗棠用兵西域,路线仍然是陕甘丝绸古道,出阳关、哈密向西推进。“因当时消费者众,取用者宏,商随兵者无恐,兵有商以无缺,两相为利,不独两湖、陕晋之人,闻风兴起,挟商品,逐什一,往还于关外大军云屯之哈密,俗称赶大营。”(11)随军贸易获利丰厚。茯茶、水烟、药材、皮货等都是陕商的经营产品,其来回奔走于陕甘与西北少数民族之间,利润颇丰。
  陕西的盐商由于在江淮一带受到徽商的排挤,不得不转战四川一带。到咸丰年间,“陕商的盐业投资进入极盛时期,犍乐盐场,专门生产济楚花盐的有十大灶,陕商就控制着其中的六大灶。这样在富荣地区就形成了陕西帮,在经济上有相当大的实力,可以左右盐业”(12)。
  四川临近藏区,雅安等地也是著名茶叶出产地,所以陕西商人也在西南地区从事茶叶贸易。如在茶叶主要产区的雅安,就有义兴、聚诚、天增公、恒春、恒太等著名陕西商号,在康定具有代表性的商号有:恒盛合、利盛公、魁盛隆、昌义发、德泰合、茂盛福等。这些总店设于康定的陕西茶商,基本上掌握着川康的经济命脉。
  五、慈禧西逃,政治中心转移,带动传统经济发展
  1900年八国联军攻入北京,紫禁城内一片混乱。慈禧太后和光绪仓皇而逃,10月26日一行千人到达西安府。其实早在1900年的6月,军机大臣荣禄就秘密派遣心腹到西安,与陕西巡抚端方会面做“迎驾”的准备。一直到1902年1月7日,慈禧、光绪及随从官员离开陕西回到北京的这一年半以来,西安成为清王朝的临时政治中心。虽然这是朝廷逃亡西安,但慈禧的奢侈之举依旧,吃喝玩乐样样俱全,官场贪污舞弊、卖官鬻爵之风不减。可以说慈禧的西安之行,给陕西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灾难。但是善于运用各种商业机会的陕西商民却抓住了这次机会。
  如著名的商号“马合盛”由山西移居陕西,明代中期在陕西建茶叶加工厂加工茯茶。清初迁甘肃,总栈茶店设兰州,在泾阳有制茶分号。由于马合盛的茯茶质量好,叶多、梗少、味美,又因其讲究商风,使得“老马家茯茶”很受甘肃、宁夏、内蒙等地居民的喜爱,在西北享有盛名。为方便经营,他在家乡大量饲养骆驼,仅运茶的白骆驼就达300峰之多。庚子年间慈禧携光绪帝逃亡来陕,他们的几百头骆驼参与转运官米,被慈禧夸奖为“真不愧为一个大引商人”。从此以“大引商马合盛”自居。
  又如“裕兴隆”东家是泾阳安乐吴家,曾在四川、淮南经营盐业,在西北营运茶业。庚子年间慈禧西逃陕西,捐银50万两,慈禧封吴家的管事之人为一品夫人,人称“安吴寡妇”,其堂号曰“吴式仪堂”。裕兴隆在泾阳设总号,在安化、兰州有分号。经营作风是稳扎稳打,注重质量,长期与马合盛齐名。(13)
  第三节 明清以降陕商商号的内部结构变迁
  明代陕商崛起后,其经营活动基本上是合伙经营,不仅有家族内部的合伙,也有与同乡的合伙,更有与山西商人一起建立的联号经营方式,并通过契约协调管理。在近代伊始,已经成为较为合理、先进的治理方式。
  在完全没有政府律法规定的前提下,商人大多依赖于商号的号规和约定俗成的规则进行管理活动。按照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分析如下:
  一是股东和董事会。股东即中国传统市场中的财东或者东家,是商号出资人。在合伙经营制度中,合股的方式灵活多样,可以是货币资本,也可以是人力资本、产权和设备等,并通过契约方式来协调各出资人的认股和利益分配。
  道光十八年(1838),自贡王郎云以他家在自贡扇子坝的地权吸引陕西高姓为主的陕商以契约股份形式兴办高产盐井。双方订立契约,称为《出山约》,规定出佃一方为主人,承佃一方为客人,每井出方取客方押纹银四百两,主出一井三基,客出资金凿办;井见卤水昼夜能推六十担,或见火能煎四十口时,主方即“进班”,将全井分为三十班,又名三十天,也就是三十股,主占十二天,客占十八天,主客双方可以合作推煎,也可以各按日份单独推煎,双方推煎界满十八年后,即将客人所建厂房设备除盐锅另支外,按照日份分红。进班分红后,如井老水枯火微,主客相商,复行下挫,挫费按日份派逗;如卤水不足十六担,或火不足四十口,叫微水微火,即由客人推煎,以补偿挫井费用,但不得停挫,如果中途停挫,主人即无条件收回井眼及其厂房设备。(14)这份契约,详细规定了各出资人的出资责任以及其享受的股权,是契约股份制的一个典型。
  股东的多元化为企业吸收资金,改善资金状况带来了便利,但由于股东众多,也给企业的经营决策带来了不便,解决这种不便的方法就是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当时叫做“财神会”或“神仙会”,其主要职责是确定企业大政方针,确定分红比例,遴选人才等。社树姚家的天增公商号,“每年旧历七月有财神会,是日东家家庭,供奉财神之位,备参肚席若干桌,并买西瓜若干,请现有伙员前来敬神聚餐,晚间还唱皮影戏……除娱乐外,还有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协商号事,安排人选,订伙员入川时间,等等,都在此时决定。这笔费用,由号上开支,东家只备办招待并不出钱。”(15)
  董事会作为股东会议的常设机构在当时并不普遍,在四川的井盐生产中,契约股份制比较发达,股权流动性相对较高,就出现了专门的股权管理机构“大关”,其职能是“有时有关纠葛事项,都要由大关来协商解决,因此有要事相商时,大关就成为召集人,好似群龙之首”。可以看出“大关”已有现代企业中董事会的雏形。
  值得一提的是,股东在享受企业红利的同时,也出现了对企业财产权与掌柜独立经营权的尊重。“按陕帮习惯,协兴隆每三年帖请股东到仁怀总号算账一次,算账时股东住在号内,款以盛情……分红的制度由总号掌柜严格执行。平时股东不得在总号或任何子号支配分文,也不得在总号或子号查账。平时股东不得在号上住宿,即使是暂时的,也不得在号上吃饭”(16)。
  二是经理层。在陕商的经营活动中经理层被称为“掌柜”,从财东处领取资本,独立组织生产经营。由于掌柜只是以高级雇员的身份接受委托,没有股份投入,企业经营好坏与掌柜的物质利益没有直接的联系。掌柜独立经营于外,财东鞭长莫及,使得财东出于资本无限责任的考虑不得不加强对掌柜的监督与控制。
  首先在遴选掌柜上,财东注重任用亲信故交,通过亲情关系来解决财东的无限责任与掌柜独立经营的有限责任的矛盾。其次,在对掌柜的约束与控制上,有软硬两手,软的即是“计名开股制”,对经营良好有能力的掌柜允许以人力参加股份,成为半个财东,称为“领东掌柜”,这就使得掌柜和财东利益趋同,在人身上依附财东,效死卖命,可以算作是一种股权激励。另外,还有物质上的优厚待遇,德泰合茶庄,“每年总计各号盈亏,一次共有红利若干,先提二厘本息,余依等级分配各司员,掌柜分最多,剩余之数,分配二柜以下,成分不一……分号掌柜每六年换一次,但得连任积有劳绩者,许回总号休养,照常分红。掌柜物故,许于十年后退本,不退本者,仍可送遣子弟入号学习继承”(17),将企业经营成果与掌柜的物质利益挂钩。硬的一手就是掌柜与财东并没有契约关系,财东可以自由辞退掌柜,掌柜承担经营责任,从当年盈余中分取红利,并不能向本号投资或占银开股,即“水牌掌柜制”。康定德泰合茶庄,当南、宋两财东年老返陕,将号事交给贺姓经理,贺经理忠实能干,号资增至三万以上,南、宋念其功大,自愿把原来二十股各提二分给贺,于是贺也成了德泰合的一个东家,即领东掌柜。贺掌柜告老还乡后,将号事交给牛东一姓刘的做掌柜,刘掌柜也忠实能干,号资增加到五六万两。当刘掌柜据此要求按“人六银四”分配红利时,三东闻讯赶来康定,一进门就把姓刘的铺盖抛出号外,并指派二掌柜陈冠群升为大掌柜。(18)这个例子充分显示了财东对掌柜的制约作用。
  在股权问题上掌柜没有发言权,但掌柜有独立的经营权与人事权,是股东不能干预的。泾阳社树姚家的天增公商号“既委(总经理)之后,由新任总经理,自选二柜(即副经理)和沙市、建昌两分号经理和其他各岸人选,东家不得干涉”。与权利对等,掌柜要定期向财东汇报情况,在陕西四十余州县开设三十六当铺七十二钱铺的渭南阳郭贺家,在阳郭镇本家设三十六个招待室,号称“贺泰会馆”,每年年终结账时,每个当铺经理回来住一个接待室,然后由东家论功行赏。
  三是普通员工。商号的伙员来源比较固定,严重依赖企业内部的亲缘关系。姚家天增公商号,“初入号的学徒,称为新客,全系号上掌柜、二柜,以及其他老客的侄男子弟亲戚,由他们举荐入号,间有本县乡绅们的亲友,但仍须由本号人员推荐才能入号,新客既属本号伙员的子弟亲友,故基本上全是泾阳人,间有礼泉人(礼泉与社树相距只一二里,等于连村)”(19),这就使企业内部从财东到掌柜乃至伙计、学徒形成以乡缘关系为核心的人际网络,乡土亲情关系成为联结成员之间的感情纽带,也使得企业存在一定程度的保守性与封闭性;但是,在既缺乏现代快速便捷的信息沟通方式又缺乏与自由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治环境的条件下,这种招聘制度可以有效减少伙员招收成本,降低经营潜在风险,是适应当时社会环境的一种无奈的选择。
  在伙员的管理方面,陕西商人实行了以领本分红制为中心的管理机制。以天增公为例:新客进账后,即领本泾布平银三百两,两年账终,即可分红,新客初到号,期限一般为四年(即两账)始能回家。回家休息一年,第二次来川,即为老客,照例增加一百两,名曰复本,复本以后,则按功劳之大小,酌益增本,不再有定。领本为分红标准,原属虚本,每账终结,按伙员在本账贡献大小,按劳增加,有过失后,也酌情支罚,故领本每期对每个伙员而言有增有减,总数上却是增多。雅帮各号,向无工资(除少量衣物钱),均属领本分红制,领本每人至少三百两(新客),至多六千两(总经理)。无论多少,领本时先除去一百两,另行结算分红,谓之薄本金(薄本之分红存于号上,相当号内公积金)。余下的领本,按东伙各半计算。伙员死亡,其本账应分之红,仍应照付,俟下账方能下本除名,至于各号经理,一般更留一两账,有功者,甚至留三五账,始下领本。此外,还有一些企业内部人员沟通交流的制度。比如,天增公商号每晚有坐堂制度,总经理居上坐,其间老客各按职位,依次就座,新客亦并坐于末座。由经理发言,检讨一日生意,并各人功过,人人皆得发言。上下层意见,借此可以沟通。又初一十五,晨起,大家同至客厅,彼此互相一揖,半月以来同事间彼此有意见,借此一揖,可以和解。(20)
  第四节 明清以降陕商的其他正式制度变迁
  一、陕商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虽然在清朝中后期并没有出现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但是当时的陕西商人在经营管理自己的商号时,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从中可以看出其管理的创新性与灵活性。这些制度的内容包括:
  一是人力资源规划。人力资源规划是为了使企业稳定的拥有一定质量和必要数量的人力,以实现企业目标而拟订的一套措施,从而求得人员需求量和人员拥有量之间在企业未来发展过程中的相互匹配。在传统市场,陕商受到生产技术和经营规模的制约,商号所需人力资源较大。经营布匹的布店“组织庞大,规模大的有一百五六十人,小的也有一百人左右”。经营茶叶的茶店,仅紫阳福音堂茶场“拣茶女工多达上百人,洞河镇拣茶女工多达一百二十人至一百八十人”。茶商还根据茶叶生长的季节性变化来雇佣不同数量的拣茶女工。自贡盐场的生产“劳动家不下十余万人,牛马亦达数万匹”。生产水烟的烟坊“雇佣的制烟工人、榨油工人连同全体号伙共约一百至三百人”。皮货行“工人多少不一,自数十至数百不等”。秦巴山区内的木材厂“每厂辄用数百人”。三原的药材店“用人较多,少则五六十人,多则百余十人以上”,等等。
  确定了店号所需要的人员数量后,陕商更有一套严格的人员配置结构。以自贡李友四堂的盐场为例。李友四堂是在陕西商人共同投资共同管理下运作的,所以“四友堂经营盐业的制度受了些陕帮的影响”(21)。其中最高层为总办,下分有大柜房、井房、大生笕、灶房、字号等下属机构。大柜房管田产,井房负责盐井的凿办和经营,灶房负责盐业的生产,字号则负责销售。各房又有自己的管理机构,如灶房的职员有:掌柜、管账、帮账、总社、坐社、总签、散签、师爷、学徒、跑街、水外场等,各专其职,忙而不乱。
  二是员工招聘与开发。原以个体家庭经营金银珠宝等奢侈品为主的狭小经营方式,已不能满足“政府订单”对大量一般民生日用品的需求,这就迫使商人们不得不动员血缘家庭以外的亲族、乡党力量参加营运。“亲不亲,故乡人”,亲戚乡党相互联引,体现了“一家发财,惠及乡党”的传统宗法思想,也是涉外经营的商人在家乡维持良好人际关系的最佳选择。从经济角度考虑,同乡情谊使得雇员对商号有一种特殊的亲情联系和心理归属感,对商号格外忠诚。因此,陕西商人的一般商号大都采取人情联引的用人方式。如渭南富商焦家主要在四川做生意,他们村的62户人家都有人在焦家的字号谋生,可谓“一家经商,全村致富”。泾阳安吴堡吴家在各地有字号,安吴堡村的上百户人家都随吴家在各地做生意。(22)
  陕商对学徒的选择更是十分严格。他们一般都是从本乡本土选择十四五岁的优秀少年人号做学徒。而且还需要有名望、有实力的人士作担保。从一些商号经理人的传记、墓志铭来看,他们都有极高的职业素养和敬业精神,几乎都是从学徒干到经理,经过了严格的职业培训和实习,数十年效忠于一家商号,终身服务,从不懈怠。从东家选拔学徒时就可以看出对员工人品的重视,不仅要看他个人的人品,还要看其三代的人品。所以在经过几年的学习,学徒被提拔成经理后,就会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感和本行业所需的专业技能。同时,由学徒成为经理还要看其个人的其他能力,如管理能力、人际交往能力、洞察市场捕捉商机的能力,等等。
  明清以降陕西商人还运用内部晋升制度来选拔掌柜或经理。一个人从十几岁开始进号做学徒,五年之后才能出师在正式岗位工作,能升做分号经理,没有十年工夫是不行的。这一方面是个人努力的结果,也是东家或总号掌柜对其长期考核后的信任。内部晋升制度不仅可以提高学徒伙计的工作积极性,也可以降低企业外聘经理的成本。
  三是员工的绩效考评。陕西商人大部分采取“东西制”的经营方式,在这种制度下,财东住在乡下,而拥有经营大权的掌柜则奔波于四方。所以财东对于掌柜的掌控与考评是通过资产赢利循环簿来考量。循环簿是企业结算后的记录簿,以粉纸妆之,红缎封面,企业赢利状况、东伙分红名单,详列其上,极为郑重。每年账期,掌柜归来,携交资东。东家依此明了企业经营状况。如渭南板桥常家,在第四代人常生珍的管理下,生意极盛。而主要的原因就是掌柜马朝贵的精明能干。在他的执掌下,常家的商号“义兴珍”获得了大发展,先后在简阳、成都、新都、广汉、彭县、绵竹、金堂等开设店号、支号有20余处。在商号鼎盛时期拥有资本300万两,店员800余人。常家对马朝贵礼遇有加,每次马朝贵回陕向东家汇报业务,常生珍都会亲自带上乐人、轿车到渭河岸边迎接,放炮敬酒。(23)对于伙计的考评,则是通过其师傅和店号掌柜来决定的。学徒的吃住都在店里,便于掌柜或师傅对其进行智力、业务能力、道德素养的培养和考评。
  清代陕商在兰州办的水烟坊,如“一林丰”、“协和成”这些大的烟坊,总号经理、副经理每年要不定期地到各地分庄巡视业务,平时则通过“号信”进行远程管理。每周一期,分庄要按时向总号汇报业务,如果遇到特殊情况还需要用“加期信”请示汇报。总号则有专门处理号信的文书,对号信编号留底。同时总号规定每月、每季、每年汇报大账清单,总号根据汇报材料,综合计算盈亏,每年或每三年向股东提出结账红单,商讨红利分配,并决定今后的经营状况和人事安排。
  四是员工的培训。在乡党互相联引的体制下,陕西商人为了获得经营人才,不惜重金对学徒进行长期培训。学徒短则三五年,长则七八年,有的甚至长达九年。学徒的艰辛,山陕商号有这样的描述:“十年寒窗考状元,十年学商倍加难。”学徒的吃住都在店里,便于掌柜或师傅对其进行智力、业务能力、道德素养等方面的培养。也就是在这样的考验和学习下,学徒才会一步一步受到提拔成为掌柜。著名的西安长发祥绸缎庄的第二任掌柜来某就是“扫帚把(学徒)出身。”
  陕西商人还特别重视人才的开发。如渭南的贺家,在致富后在家乡设立了“人市”,即劳动力市场,以满足商号的用人需求。
  五是薪酬福利制度。明清时期的陕西商人主要通过“计名开股”来激励员工的积极性。涉远贸易,音讯难递,购销分离,财东对商号经营鞭长莫及。为了克服东西制下财东的责任无限、经营有限和掌柜责任有限、经营无限的矛盾,财东主要利用“计名开股”的方式从物质利益上调动掌柜和其他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对那些在经营中作出贡献的掌柜,以他们的人力作为资本投资,在企业中占有股份,享受与股东同样的权利,称为“订生意”。入股的掌柜被称为“领东掌柜”。这种体制将掌柜的人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使得掌柜与股东的利益趋同,刺激他们对商号的效忠,陕西商人将这种“计名开股”的制度称之为“份子伙计”,在四川则叫“带肚子掌柜”。如渭南焦家的“记顺和”商号的分红就规定财东分一半,另一半属于掌柜的所有,其中大掌柜分百分之二十八,二掌柜分得百分之二十二,三掌柜分百分之十四,四掌柜分百分之十,五掌柜分到百分之八。除此之外,陕西商人还用善待同乡的方式给伙计以福利的关怀。如三原大贾高尧山“既富复以赀任人,则约所任人,吾母若削若彼母私欺,我一如所故赀家,于是任者仅奉教,赀益大归。”(24)高陵刘承渠则是其妻宁氏善理家“勤而能俭,待奴隶严而有恩……益得肆力贾业,家赀之隆隆起也,孺人之力居多焉”(25)。
  六是企业劳动关系。在明清时期官府对商业采取自由放任的宏观管理体制下,商人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陕商只得以契约的民间习俗来保证商业经营的正常运行,并保障立约双方的合法权利。陕西商人不仅在招商时有招商合约,学徒入店也要有保证书。试举一陕商学徒保证书为例:
  保证书
  姓名 籍贯 年岁
  某某愿于某年至某年为宝号学徒,在年期内如有逃亡或品行不端等事,由身份保证人负责赔偿损失之债。不胜繁琐之至。又如有疾病,请早为通知,决无为难事,所据保证是实。
  员工入店后还有严格的店规,也称为号规。有一首山陕商人《格言录》上这样记录:
  家有家法,铺有铺规。黎明即起,伺奉掌柜。五壶四把,终日伴随。一丝不苟,谨小慎微。顾客上门,礼貌相待,不分童老,不看衣服。察言观色,唯恐得罪。精于业务,体会精髓。算盘口诀,必须熟练,有客实践,无客熟诵。学以致用,口无怨言。每岁终了,经得考验。最所担心,铺盖之卷。一旦学成,身股入柜。已有奔头,双亲得慰。
  明清以降陕西商人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特点就是形成了道德约束与制度约束相结合、资本股与人力股结合、民间组织与官府惩罚行为结合的富有中国传统文化特色的管理模式。
  一是道德与制度相结合的约束机制。由于封建社会商品经济还没有成文法规约束,所以大多数商人无论是雇佣员工还是商品交易都会选择契约担保制的方式。尤其是在用人方面,无论掌柜还是伙计都必须有担保人的保证才能进入商号任职。如果被担保人出事,不仅毁了自己的前程,也会连累担保人的声誉,担保人还要负责全部的经济赔偿。而陕西商人所用的担保人主要有两种:一是亲戚担保。一人进号,需要有名望有经济基础的并且熟悉其秉性的亲戚作为担保人进行担保。被担保人一旦出现违规行为,担保人要承担所有责任。为了不连累亲戚朋友,被担保人不得不认真工作学习。二是妻儿分居的人质担保。陕商字号规定伙计、掌柜一律不准携带家眷。学徒人号要学习六年才能回家探亲,出师后每六年探亲一次,从业人员不得在营业地结婚。妻儿分居在老家,也就成为号内员工的人质担保。掌柜、伙计如发生携资潜逃等事,其家乡的父母妻子就要负连带责任。反之,掌柜、伙计为了家乡父老的生活和颜面也得对商号无限忠诚,认真工作,努力存钱。
  二是以民间自治为主官府惩罚为辅的惩罚机制。明清时期没有完整的商业法规以保证商业运作,商人只得自己制定行规业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不仅有严格的店规,还有明确的行规,更有帮规的制约。
  商号中的掌柜是通过学徒制提拔上来的,所需时间成本很高,如果行为不轨被东家开除,就会前功尽弃。更何况商号所用员工大部分是本地人,如果被开除,便无颜面对家乡父老,不仅自己一辈子蒙羞,全家乃至亲戚朋友都会难堪,甚至殃及后代。一旦开除,信用丧失,在其他商号也不会聘用。而且“计名开股”的激励机制,其实同时也是一种约束机制。因为人力股与人力出资人人身相随,人在股在,人走股撤。如果掌柜行为不轨,假公济私,违反号规,被开除出门,多年来获得的人身股就会自动消失,这样就使得违规成本最大化,有效制约了不规范行为。
  陕西商人背井离乡,特别重视乡情,所到之处均建立会馆,以增进友谊、交流信息、商量会事、处理纠纷等。每个加入会馆的同乡就会自觉不自觉的受到同乡、帮规强大的伦理约束力的制约。由于陕西商人对自己的名节看得很重,所以商人们一般不愿触犯帮规,因为触犯帮规便会名节扫地,为同乡商人所不齿,很难获得再生的机会。但是陕西商帮的惩罚机制也颇具东方人的人情味。当时规定如有违反行规的,一般情况只是罚饭三桌,罚戏一台。这种惩罚办法既让违规人在乡亲面前人格扫地,付出极高的人格道德成本,又留下改正的机会,便于重新做人。而在行律帮规无力惩治的情况下,万不得已才扭送官府,以律治罪。体现了商人自治与法律惩治相结合的灵活原则。
  三是关公崇拜的精神激励机制。关公坚毅果断,忠心不二的性格,自古以来受到统治阶级的褒扬,到明清时期更被推崇为国家正神的至高地位。陕西作为关公居住改姓之地,当然的成为陕西商人的乡土神和行业神。陕商祭拜关公主要是为了寄托对家乡的思念,并通过关公祭拜形成联系同籍商人的纽带。而且,关公忠勇仁义、讲信修睦的人格力量,成为陕西商人的思想基础。所以,陕西商人走南闯北莫不祭拜关公。这样共同的信仰成为陕帮发展的灵魂。在关公忠义精神激励下,学徒、伙计、经理都把商号看做是自己存身立命的根本,一心一意、任劳任怨地为商号卖命。
  二、明清以降陕商灵活的采销方式
  (一)以“茯茶”为例
  陕西茶商在路途遥远的湖南采购黑茶,需要的人力、财力成本都很高。所以大部分商号会在湖南产茶区建立分号,也有个别派专人驻茶栈采购的。有资料这样记载:“客帮来湘制茶的以闽商为早,宋元时代已有踪迹,次之为陕西山西两帮,但西帮纪律之整肃,资本之雄厚,与组织之严密,其势亦不可漠视”(26)。而王恩浩在其《安化茶叶调查》中对这一组织进行了详细说明,“安化茶号之组织,分大庄及仔庄两部分,大庄制茶兼收买毛茶,仔庄系临时组织,专收购毛茶,毛茶买妥即结束矣”(27),这里所言的“仔庄”就是总号在安化开设的采茶分号,内部人员结构为:庄客兼审茶者一人,司账一人,司秤一人和若干买茶人。当时最盛时采茶分号有200余家,并在黄沙坪建有“陕晋茶商会馆”,足见其规模和组织性。
  茶叶有很强的时令性,在芒种上市的称为“头茶”,夏至以后上市的为“子叶”。收茶的时间一般是茶庄贴出收买茶叶的招贴后,茶户以布袋挑毛茶于各号,先以大盘取茶样查看,后言价过秤。茶庄收茶后要雇当地的女工进行粗拣,然后蒸软装包,每包正茶100斤,另有附茶25斤,以此补偿沿途运输的损失。
  这种在原材料产地建立分号的经营方式也就是陕西商人很著名的“驻中间,拴两头”的经营管理模式。“驻中间”是指商号在茯茶的加工地泾阳建立总号,总领各地的事宜。“拴两头”是指一头在原料生产地,一头在销售地。如泾阳的“裕兴隆”茶庄在安化有收购毛茶的分号,在兰州也有销售茶叶的分号。这种经营方式不仅节约了人力、物力成本,更有利于商人及时掌握原料的信息,采购低价的毛茶,也可以及时收到销售地的信息,使得商家作出不同的销售决策。
  首先是从湖南黑茶的主要产区资江流域上船,经资江、洞庭湖进入长江,然后入汉江,沿汉江入丹江,再由丹江趋龙驹寨,起旱翻秦岭,去险就平至蓝田,再车拉马驮到泾阳加工地。平常商客在一年的三、四月到湖南采买,快的到十二月才能运至泾阳,慢的则要到第二年的二、三月才能到达。
  泾阳作为湖茶烘制中心和陕甘茶叶的集散地,到清中叶经营茶叶制造的规模相当大,“官茶进关运至茶点,另行检做转运而行,拣茶之人亦有万余人,各行店背厢负货,闲人亦多至数千”(28),经营茶叶的茶店、茶号“甘引者五十四家,陕引者三十二家,共八十六家”,几百年来,国课民食,获利无穷。主要的商号有资本额二万元的裕兴隆,经理人为邓监堂;资本额一万六千元的积成店;拥有资本额一万五千元的昶胜店;资本额为一万元的协信昌;天泰全,资本额一万元;福茂盛,资本额为一万元;祥盛永,资本额为一万元;天泰运,资本额是五千元;等等。(29)
  茯茶在泾阳制成后,水陆并进运往兰州。水路是由泾河装船运至彬县,经长武平凉西至兰州;陆路是用马车和骆驼运输,经长武、泾州、平凉、定西等至兰州巩昌入库,然后凭票提茶,自由贸易。销往西北各少数民族聚居区,甚至西亚、俄罗斯牧区。尤其是当清政府准许嘉峪关为通商据点后,茶叶源源不断地输往俄国。据记载,当时俄国所需华茶,占俄国总需求量的三分之一(30)。
  以著名商号马合盛为例,其经营茶叶的具体步骤是:茶号总柜先向政府请领茶引,办理茶票,缴纳部分税银,备案后持引票往茶区购茶。由于交通不便,必须在早春启程去湖南,向茶农收购低价的茶叶,再用篦篓包装后上船,经资水到益阳,由益阳经洞庭湖入长江达汉口。后至龙驹寨,再由车拉或是马驮到泾阳。在泾阳加工成茯茶后,印上“大引商人马合盛”字样,用骡、马、骆驼运至兰州,入山字石官茶库,补缴剩余税额后引销各商号,由商号出售到各地。
  泾阳的茯茶一路颠簸运到兰州后,全部入巩昌的茶库,补缴完成剩余的税额后,就可以凭引销售茶叶了。在销售时,各茶号都不设门市部,不作零售。清末,一封茯茶售价约为银一两二三钱。销往少数民族地区的茯茶批发给经营毛皮、牲畜的商人和畜户,由这些人将茶叶运到少数民族地区,再换取牛、羊、马匹和皮毛。销往其他地区的茯茶,则批发给当地的其他商店。这样茯茶就遍布西北的各个地区,甚至走出了国门,成为俄罗斯居民的主要消费品。
  (二)其他灵活的经营方式
  清咸丰年间,千阳“恒丰泰”布号东家李永岐从山西购得白榨子布50驮,欲从龙门过黄河入陕,恰逢阴雨连绵,黄河汛期将至,河水上涨,因客商云集,船少难渡。船家无奈,急中生智,提出“谁往黄河里能撂50两银子,就让谁先渡”。众商愕然,李永岐当即从驮子里拿出一块银子让船主和争渡的众商观看,并说:“50两不止吧。”顺手撂进黄河,众客惊呆。千阳的布驮子因此率先过河,待他们渡过河后,水势大涨,其他客商只得望水兴叹,结果李永岐抢先渡河,把这批货早发各地,一次就赚了10万两白银。
  又如陕西大荔商人田金瑞,在汉中做生意,同治年间因病滞留旅店,当时烟叶价大减,每斤15文,田金瑞不顾病重,急嘱店主代他购进50万斤,不久烟苗因普生害虫,烟价骤涨,每斤卖到50钱,金瑞将所存烟叶尽售,获利万余金。
  在灵活经营方面,三原布贾师从政有自己的经营经验:“喜曰,万货之情可得而观之也。有一次,当布市布局市场有给者曰,某所某急需布,君即挟布往贸,众鼓掌笑也。有顷持金归,众错愕,谓命乃尔”(31),正因为他掌握了市场运作规律,“万货之情可得而观之也”,才取得了变玩笑为真实的经营效果。
  在西南地区,陕商经营边茶贸易时,也采取“驻中间,拴两头”的购销一体化经营模式。驻中间是指在雅安、打箭炉等茶叶交易中心设总庄,通盘指挥协调边茶业务,也叫“本庄”。拴两头是指在茶区设分店收购、焙制茶叶,运康定总店库存待销;另一头在藏区设分店销购茶叶。固定经营网点的形成,为汉藏物资对流提供了条件,使经营范围也得到了扩展。如陕西商人在康定办的“恒盛合”茶店,其业务是由康定买茶叶、布匹、绸缎、杂货等运到木里销售,再由木里收购金子、麝香等运到康定销售。“德泰合”茶店,由康定买茶叶、布匹、绸缎、杂货运到甘孜销售,甘孜收购鹿茸、麝香、虫草、贝母及各样皮张运往康定销售。
  陕西商人大多还采用多元化经营。渭南孝义镇赵家的产业有盐业、布店、典当、茶庄、粮店等,在四川自流井和乐山设有“元记”盐号,在涪州有“恒盛合”盐号;在泾阳设有“恒春益”茶号和“德厚堂”茶号;在西安的湘子庙还开有当铺,并在兴平、武功、户县、周至各县设有分号。渭南信义镇焦家在川东成都一带主营典当,在川西雅安一带主营茶业,在西安、华县、潼关、赤水等地设分号,主营钱业和皮货。采用多元化经营战略可以降低行业本身的风险,避免因行业的不景气而使整个商业家族走向衰落。
  三、明清陕商的资金管理模式
  (一)“万金账”
  明清陕西商人在资金筹措方面最大的贡献,就是成熟运用了以“万金账”为主要标志的合伙股份制资金组织形式。即集合千家万户资财,合伙经营,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权、责、利分明的集资方式,达到积米成箩,积水成河的作用。
  这种“万金账”资本组织方式的基本内容是:
  投资人按股份大小投资入股,并将应享有的各种权利以合同形式予以确认,企业的“万金账”便是企业产权的契约形式的合伙股份制的组织制度。“万金账”即是一本以账簿表现的产权证书,一般为纸心布皮,装潢精美,长期放在柜中,不用不出。以“万金”命名者,盖取商祖范氏“富至巨万”之意。“万金账”一般载明投资人的股份及其分红与认债的权利和义务。分红是按商定比例分割赢利,也叫破账,一般是两年或三年一次,其算法是将应分的红利总额除以股东人数,如果生意赔了,无利润可言,所有股东共担风险,并将预领的资金如数退还。认债一般是投资人承担的无限责任,投资人以自己的资本和财产为债务作担保。
  陕西商人的商号大都采取了这种资本组织方式。其典型的例子如下:
  一是清代龙驹寨专做棉布过载生意的著名商号“德盛新”布行。该布行是同治十一年(1872)由李瑞林、张凌霄、李克昌三人“合伙各出资本银四百两共一千二百两,在龙驹寨开设德盛新过载行,领有牙帖,立有合同资本账簿(即万金账)”。
  二是光绪年间陕商在四川、贵州办的“协兴隆”盐号。是由陕商高绍棠、田荆荣与李四友堂总办李德山各出200两银子联合兴办经营的怀仁边岸较大的盐号之一。总号设在贵州怀仁县城内,其子号约70多家,分设于从怀仁到贵阳的沿途州县。“协兴隆”经营盐业就完全采用了陕商的制度。因为按照陕帮习惯,协兴隆每三年帖请股东到怀仁总号算账一次,算账时股东住号内,款以盛情……算账完毕提出银子六万两,三股均分,每股二万两,由股东自由支配。三年一账,分红的制度由总号的掌柜严格执行。平时股东不得在总号或任何子号支配分文,也不得在总号或子号查账。平时股东不得在号上住宿,即使是暂时的,也不得在号上吃饭。
  (二)“联号制”
  为了弥补多角度投资所带来的投资分散,规模狭小的不足,防范涉远性经营中各个环节中存在的风险,陕西商人在具体资本运作上采取了“联号制”营运模式。这种“联号制”既有各分号经营上的自主性,又有总号在资金上的统一调度,使整个企业在资金上互相挹住,以防范个别分号因经营不善所带来的连锁反应。
  “联号制”的典型形态是“拴两头,驻中间”。拴两头是说陕商在商品的产地和销地分别设有分号,产地有“购货庄”,销地有“销货庄”,从而使分号遍布全国各地,而各分号的业务又由设在三原、泾阳的“总号”进行统一调度和控制,总号由“总管”总揽全局并向财东负责。这种联号制下,分号有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决策经营的自主权,在利益分配上实行自负盈亏,又有总号在宏观上的调度、控制,有力防范了因个别分号经营不善发生“倒账”、“折股”所带来的企业连锁反应。“联号制”的典型形态是陕西人在康定办的“德泰合”茶庄。德泰合在康定设总号,总揽货物发售和收购一切事宜。在雅安设分号采购茶布;在巴塘、果塘的草原设有分号销茶叶,收购药材、皮货;在成都设分号办理汇兑;在重庆设分号办理川货出口装运;在上海设分号发售出洋货物,又在西安设坐号(总庄)专司汇兑红利,周转资本等事。各分号受总号指挥,分号大掌柜由总号掌柜指派。这套制度由于组织严密,“各方能顾到,人人各乐于努力,故号业有兴无败者”(32)。
  四、陕商组织由会馆到商会
  近代国门洞开,列强的资本输入与产品倾销严重,尤其是清光绪年间,帝国主义操纵中国海关,洋货大量深入内地,使传统商人面临着致命的打击。陕商当然也不例外。“清末民初,在洋布和外国机制卷烟的打击下,陕西布商和水烟商纷纷破产直至死亡。”(33)随着商帮的解体,明代以及清前期建立的会馆势必衰弱。在这种情况下,商人们深感一行一业无法与强大的帝国主义在华势力对抗,必须联合所有工商界力量,这就促成了近代陕西商会的产生。
  陕西商会成立于全国兴办商会的热潮中。清末民初,由于工商业的逐步发展,工商业的户数和行业都随之增多,而行与行间、帮与帮间、甚至户与户间,因市场竞争,互相倾轧的现象愈演愈烈。这些问题的发生,已经超出了之前会馆的组织范围,更需要一个总的组织机构来调节纠纷和处理问题。当时清政府颁布了一些实行“新政”的政令,其中包括成立商会。“1874年辽宁工商界成立了公议所,为最早的商会组织,1902年上海成立商会会议公所,1903年,天津成立商会,1906年成立京师商务总会。”(34)接着,各大商埠和工商业城镇也相继设立了商会,在这种历史条件下,陕西于1908年成立了商务总会,从此商人开始有了各行各业联合的共同组织。
  陕西商务总会成立后,各地分会也相继成立。宝鸡县商会于1908年成立,陇县商会于1912年成立,咸阳县、三原县、高陵县分别于1911年、1919年、1910年成立了商会。直至1915年前后,陕西各县商务分会陆续成立了15个。
  商会是工商界及工商业者的组织。虽然受着封建势力的控制,也不能摆脱官僚资本的操纵,但其组织成员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不断更替,其功能也逐渐朝着更有利于民族工商业的方面转化。它对于陕西近代工商业的发展和社会进步都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近代陕西商会的主要活动和作用叙述如下:
  其一,保护商民利益,评议公断商民纠纷。这是陕西近代商会的一个主要功能,它是会馆商务仲裁和制裁不正当竞争功能的继承和发展。商会代表商民向当局反映意见要求,甚至抗拒政府的无穷勒索。如1911年的统税问题,咨复陕西咨议局提出抗议,对当时的政府不恤商民困苦予以谴责。其二,振兴实业,发展经济。如民国初年,商会筹办“通商银行”和“保陕油矿公司”。为保陕油矿公司的集股,曾照会京津沪汉以及东南各省商务总会协助募集股金。其三,举办公益慈善事业,对陕西工商业的发展起了保障作用。
  综上所述,陕西近代商会的设立是陕西传统商业向近代商业转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商会是继明清时期陕商会馆之后的又一重要商业组织,它既是对会馆的继承,又具有超越会馆的时代新特征,是对会馆的一个发展。并成为陕西近代商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为陕西近代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历史贡献。
  第五节 明清以降陕商非正式制度的变迁
  非正式制度作为制度的一部分,是指人们在长期的交往过程中无意识形成的,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并构成世代相传、渐进演变的文化的一部分。它主要包括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性、意识形态等因素。(35)对于将价值取向和信念伦理置于首要地位的中华民族而言,非正式制度取得的是优势地位。陕商兴衰变迁的主要原因就在于他们所处的制度环境发生变化后,非正式制度与制度环境之间不适应,从而影响到经营管理制度的效能。
  “中华帝国的官僚机构尽管精致繁复,但它从未确立过几项有助于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政策。它从未制定过全面的商业法规,也未确立过旨在保护私人财产的司法制度;它从未发展过一种用以减轻商业风险的保险体系。”(36)从历史上来看,确实如此。在缺少正式制度供给的情况下,人们之间的关系主要靠非正式制度来维持。因此,非正式制度在商人的经济活动中起了“法律约束”和“道德规范”的双重作用。
  一、传统思想的长期强化
  儒家伦理作为长期占据支配地位的正统思想,极大的影响和规范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并成为整个传统文化的核心。陕西商人也不无例外的遵守着儒家“仁义礼智信”的伦理观念。儒家伦理经过世代相传,在经济活动中,陕西商人更加充分运用。比如说亲缘意识、乡缘意识都是儒家思想长期影响后,强化了彼此间的认同感的结果。
  (一)诚信为本的经营方式
  清末文人郭嵩焘曾总结山陕商人经营中的特点是:中国商贾夙称山陕,山陕人之智术不及江浙,其榷算不能及江西湖广,而世守商贾之业,唯其心朴而心实也。到了近代,随着陕商经营范围的扩大,诚信更加成为其遵守的经营之道。
  如陕西户县商人郭仰山,秦渡镇人,设药市镇上,而拣材精审,虽极贵品,不敢以假乱真。盖公曰:“药之良否,人命攸关,敢儿戏乎!虽贫穷,或严冬昏夜叩门户,无不与者。”盖公又尝曰:“命等耳,贫穷独非命乎?且病痛思药,因心急如焚也。”由于他做生意货真价实,市价不二,在远近闻名遐尔,被大家称为“不二郭家”,他开设药市,赢掘不计,虽屡有亏损,致变产偿息,无少悔意,这就是陕西商人的诚信精神。
  诚信为本的经营思想还表现在陕西商人做生意一诺千金,不欺不瞒,以良好的商业信誉为自己占领和开拓市场。
  三原商人张居士在苏州做生意,贾不二价,不欺人,有误增其值以易而去者,立追还之。是故张居士名满邑里及如苏,大家都愿意与他做生意,取得了经营成功。三原商人胡汝宽心胸宽广,仪态丰美,做生意豪放不羁,笑口常开。开典当一般利息是息本相埒,宽减之半,低息招徕,树立良贾形象,使求贷者多仰给他。他又宽其期限,有以土地或牲畜为抵押,汝宽因辟不取,认为不能断人生路,收获之时,有以粟抵息者来,无粟者亦来,告知一声即可,在陕西人和山西人间赢得了商信,人们“多倚公”,久之家业大起,被称为“以济人饶积蓄”的典范。
  泾阳商人张香享,在渭南雨金镇做典当生意。其质直朴讷而宅心仁厚,做生意待人以诚,立矫欺习,久而久之,一镇都信服他,得他一言,借贷无争,向他借贷银钱,从他的当铺出来,连检校都不需要。
  (二)以和为贵的用人方式
  在合伙制下,为调动非资本投入掌柜们的经营积极性,陕西商人又本着“以和为贵”的经营理念,为掌柜在企业内部“计名开股”,使掌柜以人力资本作为投资占有一定份额的股份,其他伙计也视对企业的贡献而赐予股份,叫“份子伙计”,这就从利益上根本解决了企业内部的利益和谐问题,使掌柜、伙计效死为企业卖命。而东家对掌柜更是简政放权,信任有加。如渭南板桥富商常生珍,在四川开办“义兴珍”字号,聘请岐山人马朝贵为掌柜。常生珍不仅为马朝贵在企业开股,在家乡盖房置地,每次“账期”马朝贵返陕汇报业务,常生珍都带领鼓乐手到十里外的渭河滩迎接,还亲自为马朝贵牵马坠镫,夸耀乡里。(37)陕西泾阳社树富商姚文青,在四川雅安和康定开办“天增公”茶庄,聘请同村人高四爷为掌柜。有一年康定总号遭火灾,雅安分号遭土匪抢掠,高四爷坐守仓库,保全货物,结果总号被焚,仓库无恙。总号因债款到期,要吃官司,要高四爷汇款,高四爷对东家回复说:“我为保全货物,性命险丢,你为债款去坐牢也是应该”,分文不兑。结果姚文青不仅没有责备高四爷,反而信任有加(38),充分表现了对掌柜的信任。
  在企业内部经营上,陕商更注重用乡情亲缘关系来和谐内部关系。在他们看来,乡情亲缘关系是一种无形的财富,它可以产生企业内在的凝聚力,使同乡死心塌地的为企业服务,成为企业的软实力。因此,陕商商号多使用乡党,甘肃的国药商号多用韩城人,形成“韩城帮”;康定的茶庄多使用户县牛东人,形成“牛东帮”;湖北的布庄多用长安人,形成“长安帮”。渭南信义镇焦家在四川办万盛号,见同村焦承武在一李姓处帮贸,便“念系同宗,将承武携入号内为伙。承武从李氏号中带过银两八百两,寄存生息”(39),壮大了企业实力。户县南瑞卿在康定办“德泰合”茶庄,见同村一孤儿无靠,意欲逃亡,便将其认为义子,送入德泰合学徒,还为其在家乡娶妻置房。(40)韩城商人苏含章从小在凉州做生意,有朝邑赵某爱其忠厚,苏与之订盟交,赵每还家便邀含章俱往,连家事都听含章的意见,一世情同手足。泾阳商人张魁与同乡李扶荆共同经商于兰州,两人相友善,结生死之交。扶荆卒遗两子无所归,托孤于张魁,抚之如己子,并将自己的两个女儿嫁给他们,帮其成家主业,传为陕西商界的佳话。(41)这种“以和为贵”的经商理念,形成企业内部良好的人际氛围。清朝末年,四川匪乱,板桥常家的“义兴珍”伙计将店内银子分散携带,各自逃走。数月后自动齐聚常家老宅,献上银两。东家说:“兵荒马乱之际,你们用银度日吧!”伙计们说:“你家的银子,我们要它干什么!”(42)这是企业和谐人际关系最好的写照。
  (三)强烈的道德约束机制
  由于在东西制下,东家责任无限而权力有限,能否选任忠诚可靠富有才干的掌柜就成为企业经营成败的关键。渭南板桥富商常家在四川办“义兴珍”字号发家,就是因为老东家常生珍独具慧眼聘请了富有经营才干的岐山人马朝贵为经理,并为马朝贵在老家购置房产,每次马朝贵从四川归来,常生珍都到十里外的渭河滩亲自迎接,鼓乐相迎,还亲自为马朝贵牵马坠镫,以为感谢。所以东家对掌柜的素质要求极高,掌柜不仅要有极高的职业素养,更要有良好的人品和敬业精神。甚至东家对掌柜人品的要求更胜于才干。有的东家选择掌柜时,不仅要看其个人的人品,甚至还要查看其三代的人品。这种重德远胜于重才的人才遴选制度,从根本上保证了经理人品格的端正,是陕西商人经营成功的重要经验。泾阳安吴堡吴家所办“益泰和”茶庄,是泾阳最大的茶庄,最初选择岐山人肖云山为掌柜,肖云山因个人办茶庄失败,长期赋闲在家,家族中有人对其经营能力有怀疑。而吴家女财东周颖不为所动,认为肖云山为人忠厚,是个经营好手,只是时运不济而已,力挺肖出任经理。肖云山果然不负所望,当年就为吴家挣了30万两银子。
  由于东西制下,经理责任有限,企业盈亏全由东家财产无限担保,而经理经营于外,山长水远,东家鞭长莫及。为了保证企业经营的安全,东家对经理的选择常采取了责任担保的交易方式。尤其在用人方面,无论掌柜还是伙计都必须有担保人的责任保证才能进入商号任职。如果被担保人出问题,不仅毁了自己的前程,也会连累担保人的声誉,并且担保人还要负责全部的经济赔偿。陕西商人的担保制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亲戚的人情担保。一人进号,需有名望有经济实力并且熟悉其秉性的亲戚作为担保人进行担保。被担保人一旦出现违规行为,担保人要承担所有责任。为了不连累亲戚朋友,被担保人便不得不认真工作学习。二是妻儿分居的人质担保。山陕商帮当年规定商号从业人员一律不准携带家眷。学徒入号要学习六年才能回家探亲,出师后每三年探亲一次,从业人员不得在营业地结婚。妻儿分居在家,便于东家在其家乡对其妻儿进行监管,使其成为号内员工的人质担保,所谓“跑了和尚跑不了庙”,表现了陕西商人丰富的人生经验和东方商人特有的机智和软幽默。
  从经济角度考虑,同乡情谊使得雇员对商号有一种特殊的感情,从而对商号格外忠诚。因此,那时的陕西商号大都采取人情联引的用人方式。如渭南富商焦家主要在四川做生意,他们村的62户人家都有人在焦家的字号谋生,可谓“一家经商,全村致富”。泾阳安吴堡吴家在各地有生意,安吴堡村的上百户人家都随吴家在各地做生意。(43)在商号内部,财东雇佣的不管是掌柜抑或是伙计还是学徒,大都是从本地乡党中遴选。这样的人情联引,使得财东熟悉所选用人员的品性和能力,节约了选拔的经济成本;而雇员自己也担心如果出问题被开除,就会无颜面对家乡父老,支付较大的人情成本。这种人情联引下的“双本战略”,有效地实现了交易成本最低化。
  官府对商业经营采取自由放任的政策,没有建立起完整的商业法规以保证商业依法运作。商人只得实行自我约束来规范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因此,在陕商的经营中,号有号规,行有行规,帮有帮规,这一套严格的规章制度有效地保证了企业的正常营运。并且在陕商的刚性约束下,人格信用丧失的惩罚是最严厉的制度。商号中的掌柜是通过学徒制提拔上来的,支付的时间成本极高。如果因行为不轨而被东家开除,不仅个人前功尽弃,终身蒙羞,无颜面对家乡父老,而且会连累亲戚朋友都为之难堪,甚至殃及后代。并且掌柜一旦被开除,就意味着人格信用的丧失,不仅不能在商号谋生,其他商号也不会再聘用,就意味着商业经营生命的终结。
  二、近代商人社会角色的转变
  秦汉以来,士、农、工、商的“四民”社会秩序基本确立。其中,士指读书人;农是以农、渔、牧业为生的人;工是以劳动力或技术在制造、建筑、运输等行业做事的人;商是工商、银行等行业的从业者。(44)在以农业经济和儒家思想为主导的封建社会中,“重农抑末”一直是历朝的基本政策。商人不仅在法律上和社会地位上受到歧视,还在经济上受到打击。种种贱商的规定,把商人压的抬不起头来,严重抑制了中国商业的发展。
  鸦片战争后,随着西方商品的大量涌入,传统农业经济结构受到冲击,中国被迫卷入了国际市场。人们也开始认识到商业给社会带来的进步和发展。儒家正统义利观在人们心中动摇,而追求利益、经商致富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出现了晚清重商主义思潮。1901年,清政府以“新政”改革为契机,将历代王朝实行了两千年的“重农抑商”政策转变为“振兴工商实业”。世人的贱商观念日益向重商、慕商转变。“言商”、“逐利”不再是“小人”的行为,而是一种先进的社会风尚。“今日富人无不起家于商者,于是人争驰骛奔走,竞习为商,而商日益众,亦日益饶。近者里党之间,宾朋之间,街谈巷议,无非权子母征贵贱矣。”(45)
  商人群体从社会的边缘走向了社会的中心,最初表现在以士、农、工、商四民的排列顺序变动和“新四民论”上。至此,商业的地位上升,与农业并重,最终跃居首位。陕西商人在重商思潮中也发生了变化。从事边境贸易的有许多是“弃儒经商”的士人君子。如“罢学就贾”的三原富商胡汝宽,“不学而贾”的王一鹤、王一鸿、王一鸣三兄弟,就连佳县这样的小县城也是“科举时代,士多不专力诗书而兼营贸易”(46)。如三原商人商友槐,最初为县令,苦于荣禄不济,难以维持家用,有感曰:“丈夫堕地七尺,奈何以衣食廑县官忧”,于是弃官为商,富而好行其德,将本钱贷放给戚党无告者,使其经商于吴越燕赵之间并宽其期限,量力取利,不能还本付息者,不仅不催迫,反而厚待其归,对那些身死客乡的戚家里党,他都扶柩以归。商友槐的德行操守深深感动了人们,“争尽力贾”,结果反而家业大起,身至巨万。
  第六节 近代陕商的衰落
  在近代这样的动荡年代,陕商凭借多年的积累在商场上纵横四海,获得了巨额财富。但是在获得利润后,陕商并没有积极地进行扩大再生产,而是把资金投向了土地资本,或者是用于个人的奢靡消费等。近代陕商的衰败同样是因为制度环境发生变化后,非正式制度与之不适应,陕商一直遵循的价值观和伦理规范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从而导致陕商经营管理制度的失效。
  一、外部制度的变迁
  鸦片战争后,陕西的商人已经不能以商帮为活动主体。这主要是因为近代中国的政治环境不稳定,陕商受到重创,整体资本水平下降,也就是说从历史的角度考虑,陕商在近代是衰落的。但是,如果从陕商的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商号分析,可以看出在近代,陕商的经营管理制度在传统市场中是最成熟的时期。
  陕商在近代一方面抓住了历史机遇,迅速发展,一方面却又遭受着战争的破坏。如在四川的盐商,就受到云南回民起义以及各地土匪的猖獗扰乱20余年,“延蔓阖省,地方全行糜烂,户口逃亡几尽,其时西商遭害者亦十之八九,遂各歇业不前,黔省盐务势以中绝”(47)。陕西的回民起义、清军镇剿,兵祸连续数十载,使得陕商在故乡“家产荡然,不能重整口岸”(48)。
  虽然晚清政治黑暗,但是戊戌变法、清末新政、辛亥革命的一系列变革,使得工商阶层的地位上升,陕商得以发展。然而,随着清政府的倒台,政治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西部地区也逐渐成为了资本主义的市场。在宁夏、内蒙一代的陕西皮货商人逐渐成为了为外商掠夺中国羊毛服务的转运商人;外国的机制香烟也侵占了陕商在上海等地的水烟市场;外国的洋布也挤压了陕商贩运土布的市场;等等。
  总之,清末陕西各地农民起义不断、辛亥革命对陕西的影响、清政府的倒台等使得陕商面临的政治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使得陕商经营管理中的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都变得低效或者是失效。也就是说,随着历史的演变,传统的政权消失,传统的市场被近代化,那么传统的商人也就消失于历史的舞台。
  二、经营管理制度的失效
  一是联号制的局限性。尽管联号制经营模式与西方的母子公司结构已经非常相似,但却没有母子公司的实质,即以有限责任制为基础的法人制度。清末虽然出台了《钦定大清商律》,但是有限责任制与法人制度还是没有保障。这种依赖内部规章与商业惯例建立起来的母子公司形式,因没有限责任制相配合而存在着天然的缺陷。
  联号制下,总号与分号独立经营,分别核算并相互协作,独立的财产权得到了尊重;但在责任关系方面,由于没有有限责任制度的保证,总号对分号、财东对总号仍然承担无限责任,使得母子公司应有的“防火墙”作用无法产生效果;形成分号经营而总号承担最终责任的情形。如果独立经营的分号发生亏损甚至倒闭时,总号需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难以把亏损限制在一两个分号的范围内,于是亏损会扩大进而波及总号至整个集团,甚至导致整个企业集团的倒闭和财东的破产。与陕商一样,晋商也采用了联号制的管理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票号这样的金融组织,同样也存在这样的缺陷。有“天下第一票号”之称的日升昌票号,其倒闭的直接原因就是北京分号牵涉刑案、经营不善累及总号。
  二是“双本战略”的局限性。近代陕西商号的用人方式仍然是“双本”制度。即所选学徒是本地人,晋升是从本企业内部选择。一个人从十几岁开始进号做学徒,六年之后才能出师在正式岗位工作,能升做分号经理,没有十年工夫是不行的。这一方面是个人努力的结果,同时也是东家或总号掌柜对其长期考核信任的结果。内部晋升制度不仅可以提高学徒伙计的工作积极性,也可以降低企业在他处聘任经理的成本。
  这种人情联引下的“双本战略”,有效地实现了交易成本最低化。但是在进入20世纪后,中国社会的近代化程度提高,人们受到的近代化冲击加强。人们对于从事商业的职业道德评价、人品的评价标准发生了变化。这种人情担保的方式也显得无效或者低效了。而“双本战略”也显得有所局限。一味的讲求本地用人,错过了吸引优秀人才。而且“学徒制”下培养店员和掌柜的时间太长,成本很高,也不能适应资本主义市场下大规模生产贸易。
  三、非正式制度的消极作用
  尽管在近代商人地位有所提高,关中以渭南商人为核心的商人资本集团,有“渭北严、赵、柳、詹四大财东和焦、常、曹三大富户,渭南有蒋、贺、李、刘四大姓”的说法。还有三原、泾阳等地商人,他们活动在扬州、四川、甘肃等地。曾经也是具有一定实力的大商帮。但是他们大部分在获得商业利润后并没有继续商业扩张而是将赚到的金钱运回老家,进行捐官、买地、义捐,或是修建豪华的住宅,开设当铺,还大量窖藏。几千年来中国传统的轻商意识使得陕商行为依然发生了扭曲。
  一是商人大量置田。长期以来,政府对商人的活动严格限制,不允许商人自由转化成地主,但是到明清时期政府的限制较为松懈,陕商如同其他商人一样随着资本的积累,将大量资金投向了土地资本。清后期也不例外,如大荔八女井李家发家后,在八女井购买土地近万亩,其中用于墓地的就有二十余亩;朝邑富商温纪泰,有地万亩,耕畜七八百头,邻村的张家堡一村人都为温家做牛笼头;渭南阳郭镇贺士英家,买下了阳郭镇到县城沿途所有的土地;赵家在孝义镇修了九座宅院,还修了占地很大的祖墓;焦家致富后,在家乡大兴土木,盖了九院三堂的豪宅;等等。(49)商人积极购买土地,有其深刻的经济和思想根源。中国是一个自然经济占主要地位的农业大国,在这种经济结构下,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本,也是最稳定的财富,加之土地可以带来丰厚利润。再者,虽然在近代,政府对商人采取了较为开明的政策,商人地位有所提高,但是“以末致富,以本守之”的观念深深扎根在陕商的心中。因此,陕商都愿意将利润投向土地。陕商将大量资本投向了虚体资本,并获得高额利润,使得其他稍微有点资金的人(如专业掌柜、官员、地主等)也不愿意从事或者投资实体经济,从而出现了清末的大规模土地兼并,从而影响了中国的经济发展。
  二是陕商的奢华生活。陕商在最初的创业期,一直恪守着秦人吃苦耐劳、服食简约的朴素之风。“暖窑热炕一盆火,稀饭咸菜泡蒸馍”已经成为陕西商人的生活写照。可是,获得利润后的陕商及其家人就过上了奢靡的生活。渭南孝义镇赵家修了九庄宅院,仅院内的戏台就有七间房宽。焦家在信义村盖了“九院三堂”的华丽住宅。曹家修有华丽的曹家大院,有房千余间。尤其以曹元绅的五间厅和花园别墅最负盛名。他的别墅占地十亩,入门三间大厅,后花园有四季不败之花,八节长春之树,还修建了八角亭,极目北望,可见渭南,南望可见蒲城宝塔,成为渭南有名的私家花园。渭南的贺家不仅修有富丽堂皇的宅院,还修建了由三十六间房子构成的“贺家会馆”。几乎所有的陕商都在发家后在自己的家乡大兴土木。不仅如此,商人们还会在家中留有正室,在外地又“购置别室”。就连贺家的姨太太也过着奢侈浪费的生活,做饭从来不烧木材,而是烧书做饭。在康定的陕西茶商给当地的女人买衣服就花掉数百两银子。
  三是陕商窖藏银两的习惯。陕西商人是农民进城经商,长期受到自然经济的影响,他们从早年窖藏粮食的习惯出发,将大量商业资本变为窖藏银两,使得货币失去了流通的作用,仅仅成为贮藏货币。陕甘回民起义期间,清军多隆多率军从李家的一个地窖中挖出白银一千余两。(50)
  四是陕商捐官求名。陕西商人在近代大规模使用的是“股份制”。在这种制度下,商号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财东即出资人一般都居住在乡下,掌柜的奔走于各地。坐享赢利而不从事经营的财东,缺乏对外面商业信息的了解,也阻隔了商人与市场的联系,久居农村的他们失去了曾经的商业精神,盖房、买地成为他们的主要活动,同时也使得他们又回到了农民阶层的认识。当经商致富满足了物质需求后,开始寻求一定的政治保护和政治地位。主要是在慈禧与光绪西逃至西安时,关中各地商人争相买官。如渭南信义焦家就在慈禧、光绪逃难陕西时,捐银五万两、麦子六十石,被授予“资政大夫”的头衔,“恒丰号”财东焦联奎出任刑部员外郎,焦联甲出任四川新丰知县。还有任四川昭化县令、山东济宁道台、湖北试用知府的,等等。(51)渭南板桥常家在庚子年间,捐银十万两,捐粮五千石,被封为“资政大夫”。渭南曹家捐银一万两,粮食两千石,曹京贤授为河北宛平知县。(52)大荔李家更是从第三代李朝恩开始,代代捐官求名。泾阳安吴堡吴家捐银五十万两,周氏被封为一品夫人。陕商将大量银两用于捐官买名,商业资本流失,商号没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① [美]道格拉斯·C·诺斯:《经济史上的结构与变革》,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225页。
  ② 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年版,第24页。
  ③ 《左文襄公年谱》,卷七。
  ④⑥ 杨虎城、邵力子修,宋伯鲁、吴廷锡纂:《续修陕西省通志稿》,民国二十三年铅印本,卷一百九十二、卷二十四。
  ⑤⑦ 刘懋官修,宋伯鲁、周思亿纂:《重修泾阳县志》,清宣统三年天津华新印刷局铅印本,卷八。
  ⑧ 吴六鳌修,胡文铨纂:《富平县志》,清乾隆四十三年刻本,卷六。
  ⑨ 升允、长庚修,安维峻纂:《甘肃新通志》,宣统元年刻本,卷二十二,《建置志·茶法》。
  ⑩ 杨自舟:《清末至抗战期间副茶行销西北简述》,《甘肃文史资料选辑》第4辑,第115页。
  (11) 张绍鳞:《新疆概况》,仁声书局民国二十二年版,第181页。
  (12) 李从周:《犍场济楚十提的由来》,《五通桥盐业史料选辑》第2辑。
  (13) 胡伯益:《西北边茶史话》,《陕西文史资料选辑》第23辑,第163页。
  (14) 罗筱元:《自流井王三畏堂兴亡纪要》,《四川文史资料》第7辑,第165页。
  (15) 姚文青:《泾阳社树姚族起源和其一支的商业衰落概述》(手稿)。
  (16) 黄植青:《李友四堂从发轫到衰亡》,《四川文史资料选辑》第4辑,第158页。
  (17)(18) 杨益三:《陕帮“炉客”在康定》,《户县文史资料)第3辑,第25页。
  (19)(20) 姚文青:《泾阳社树姚族起源和其一支的商业衰落概述》(手稿)。
  (21) 黄植青:《李友四堂从发轫到衰亡》,《四川文史资料选集》第4辑,第157页。
  (22) 李刚:《陕西商帮十讲》,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154页。
  (23) 李刚:《陕西商人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71页。
  (24) 来俨然:《自愉堂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5页。
  (25) 吴钢:《高陵碑石》,三秦出版社1993年版,第180页。
  (26) 《湖南茶叶调查》,《工商半月刊》,卷7,第17期。
  (27) 王恩浩:《安化茶叶调查》,《贸易月刊》,第1卷,第1期。
  (28) [清]卢坤:《秦疆治略》,清道光年间刊本,第12页。
  (29) 泾阳县商业局:《泾阳县商业志》,陕西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56—157页。
  (30) 赵尔巽等:《清史稿·食货志五·茶法》,中华书局1958年版。
  (31) 焦云龙修,贺瑞麟纂:《三原县新志》,清光绪六年刻本,卷四,第14页。
  (32) 王振忠:《豆腐、老陕、狗,走尽天下有》,《读书》,2006年第4期。
  (33) 李刚:《陕西商人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24页。
  (34) 虞和平:《商会与早期中国现代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59页。
  (35) 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版,第21页。
  (36) [美]罗溥洛:《美国学者论中国文化》,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午版,第236页。
  (37)(42) 李刚:《陕西商人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76,274页。
  (38) 姚文青:《社树姚家经营天增公情况》(手稿)。
  (39) 樊增祥:《樊山公牍》,卷二。
  (40) 《户县志》(光绪),卷四,《人物篇》。
  (41) 李刚:《陕西商帮十讲》,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95页。
  (43) 李刚:《陕西商帮十讲》,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154页。
  (44) 陈国庆:《中国近代社会转型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88页。
  (45) 郑永禧:《衢县志》,卷六,台北成文出版社1983年版,第664页。
  (46) 《神木乡土志》(民国),第2页。
  (47) 唐炯:《四川官运盐案续编》,卷一,第7—8页。
  (48) 《三原新志》,卷四,第32页。
  (49) 李刚:《陕西商人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66页
  (50) 《续修大荔县旧志存稿》,《李春源传》。
  (51)(52) 李刚:《陕西商人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70页。
明清陕西商人经营管理制度研究/李刚,赵沛著.-西安: 陕西人民出版社,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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