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文献
第二章 明清陕西商人合伙制中的“公司制”因素
明清时期陕西商人在从事西部大宗商品贸易过程中,为了解决经营过程中的困难,大胆进行制度创新,使得陕西商号中出现了现代公司制的因素。这些制度创新保证了陕商500年经营的成功,是陕商留给我们宝贵的历史遗产。
第一节 明清陕商商号的现代公司制因素
明清时期陕西商人的商号中现代公司制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合股经营广泛存在。为了解决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问题,有效吸收零散资金,创造了以万金账为标志的合伙股份制。如“德泰合”茶庄,由户县“稻务庄的一个姓南的,宋村的一个姓宋的,每人出白银五百两合资经营”。“协兴隆”盐号由陕商刘绍堂、田荆荣与李四友堂总办李德山各出二百两银子联合兴办经营。清代,陕西商人在淮扬盐场的势力衰微,陕商弃淮入川,在四川经营井盐。井盐生产投资量甚巨,凿浅口井需银两万两不等,凿深口井费银七八万两不等,设灶一座需银千二百两,加上常年费用,每井需银至少不低于十四万两;同时井盐生产还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有挫一二年或三四年不见功者,有半途而废者,有功亏一篑者”①。面对高投入、高风险的井盐生产,陕西商人创造了以契约为中心,机动灵活的“契约股份制”。这一制度作为一种有效的集资机制被广泛采用,以致出现“未闻有一人独享一井之权利者”的状况。
第二,所有权和经营权出现分离。明清时期陕西商人从事大宗商品买卖,投资领域广泛,往往一身兼数业:渭南孝义赵家是“茶、布、木、当”四业兼营,程曹曹家是“商、粮、钱、烟”四业并举,泾阳的王、姚、刘、于四个家族也是“盐、茶、布、皮”多业经营;经营地域范围广:德泰合茶庄总店设在康定,甘孜、雅安、重庆、成都、乐山都有分号,协兴隆盐号总部设在仁怀,子号70多家,分设仁怀到贵阳沿途各州县。在这种状况下,东家自掌往往力有不逮。这就产生了以“东西制”为代表的委托经营模式;财东作为所有者,投资而不经营,掌柜经营但不对盈亏负责。
第三,企业人格化倾向出现。企业的法律人格化是现代公司制的重要特征,在西方,企业的法律人格化是在经历了漫长的经济实践后上升为国家意志形成的。在明清时期的中国,私人财产权尚未得到有效保护,更不可能形成企业的法律人格。但是企业人格化倾向在陕西商人的经营过程中已经出现,企业拥有了独立的生命和财产权。最典型的是“德泰合”茶庄,史料记载:“德泰合系陕商所创,开设炉城已一百年,号东早已绝,现该号诸掌柜共同联营,大抵陕西户县人也”。
尽管明清时期的商号并不能算作是严格意义上的现代公司,但是伴随着股权结构的复杂化,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公司治理”问题还是出现了。有效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对公司各阶层形成良好的激励,提高运营效率,使企业发展壮大,兴盛繁荣,而不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会使企业陷入困境,倒闭破产。明清时期,在缺少现代化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也缺乏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治环境的条件下,如何协调各利益相关体,促使个人利益与企业整体利益具有一致性,成为摆在陕西商人面前的一个难题。在实践中,陕西商人摸索出一种适合当时时代背景的公司治理结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第二节 明清陕西商人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的关键问题是协调公司各阶层的利益分配,合理界定公司内部各阶层的权、责、利。在明清时期,公司治理完全没有政府的律法规定,大多依赖于商号的号规和约定俗成的规则进行。按照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对明清陕商“公司治理结构”分析如下:
一、股东和董事会
股东,在明清时期称为财东或者东家,是企业的出资人。如前所述,明清时期陕商商号已经有大量合股经营存在,合股的方式灵活多样,可以是货币资本,也可以是人力资本、设备、产权等,并通过契约来协调各出资人的利益分配。
道光十八年(1838),自贡王郎云以他家在自贡扇子坝的地权吸引陕西高姓为主的陕商以契约股份形式兴办高产盐井。双方订立契约,称为《出山约》,规定出佃一方为主人,承佃一方为客人,每井出方取客方押纹银四百两,主出一井三基,客出资金凿办;井见卤水昼夜能推六十担,或能见火能煎四十口时,主方即“进班”,将全井分为三十班,又名三十天,也就是三十股,主占十二天,客占十八天,主客双方可以合作推煎,也可以各按日分单独推煎,双方推煎界满十八年后,即将客人所建厂房设备除盐锅另支外,按照日份分红。进班分红后,如井老水枯火微,主客相商,复行下挫,挫费按日份派逗;如卤水不足十六担,或火不足四十口,叫微水微火,即由客人推煎,以补偿挫井费用,但不得停挫,如果中途停挫,主人即无条件收回井眼及其厂房设备。这份契约详细规定了各出资人的出资责任以及其享受的股权,算是契约股份制的一个典型。②
在家族企业中,财东也由各门分任,比如四川“新兴盛”商号的财东渭南程曹曹家,总堂叫做“三经堂”,下有树德堂、同庆堂、四聪堂三门,都在字号订有生意;泾阳社树姚家财东很多,分为恒昌、惠谦、燕义、居敬、祝新、仁在六支。
股东的多元化为企业吸收资金、改善资金状况带来了便利,但同时也给形成统一的经营决策带来了不便,解决这种不便的方法就是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当时叫做“财神会”或“神仙会”,其主要职责是确定企业大政方针,确定分红比例,遴选人才等。社树姚家的天增公商号,“每年旧历七月有财神会,是日东家家庭,供奉财神之位,备参肚席若干桌,并买西瓜若干,请现有伙员前来敬神聚餐,晚间还唱皮影戏……除娱乐外,还有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协商号事,安排人选,订伙员入川时间,等等,都在此时决定。这笔费用,由号上开支,东家只备办招待并不出钱。”③
董事会作为股东会议的常设机构在当时并不普遍,在四川的井盐生产中,契约股份制比较发达,股权流动性相对较高,就出现了专门的股权管理机构“大关”,其职能是“有时有关纠葛事项,都要由大关来协商解决,因此有要事相商时,大关就成为召集人,好似群龙之首”。可以看出“大关”已有现代企业中董事会的雏形。
值得一提的是,股东在享受企业红利的同时,也出现了对企业财产权与掌柜独立经营权的尊重。“按陕帮习惯,协兴隆每三年帖请股东到仁怀总号算账一次,算账时股东住在号内,款以盛情……算账完毕提出银子六万两,三股均分,每股二万两,由股东自由支配。三年一账,分红的制度由总号掌柜严格执行。平时股东不得在总号或任何子号支配分文,也不得在总号或子号查账。平时股东不得在号上住宿,即使是暂时的,也不得在号上吃饭”④。
二、经理层
明清时期,经理层被称为“掌柜”,从财东处获得资本,独立组织生产经营。由于掌柜只是以高级雇员的身份接受委托,没有股份投入,企业经营好坏与掌柜的物质利益没有直接的联系。掌柜独立经营于外,财东鞭长莫及,使得财东出于资本无限责任的考虑不得不加强对掌柜的监督与控制。
首先在遴选掌柜上,财东注重任用亲信故交,通过亲情关系来解决财东的无限责任与掌柜独立经营的有限责任的矛盾。其次,在对掌柜的约束与控制上,有软硬两手,软的即是“计名开股制”,对经营良好有能力的掌柜允许以人力参加股份,成为半个财东,称为“领东掌柜”,这就使掌柜和财东利益趋同,在人身上依附财东,效死卖命,可以算作是一种股权激励。另外,还有物质上的优厚待遇,德泰合茶庄,“每年总计各号盈亏一次,共有红利若干,先提二厘本息,余依等级分配各司员,掌柜分最多,剩余之数,分配二柜以下,成分不一……分号掌柜每六年换一次,但得连任积有劳绩者,许回坐号休养,照常分红。掌柜物故,许于十年后退本,不退本者仍可送遣子弟入号学习继承”⑤,将企业经营成果与掌柜的物质利益挂钩。硬的一手就是掌柜与财东并没有契约关系,财东可以自由辞退掌柜,掌柜承担经营责任,从当年盈余中分取红利,并不能向本号投资或占银开股,即“水牌掌柜制”。康定德泰合茶庄,当南、宋两财东年老返陕,将号事交给贺姓经理,贺经理忠实能干,号资增至三万以上,南、宋念其功大,自愿把原来二十股各提二分给贺,于是贺也成了德泰合的一个东家,即领东掌柜。贺掌柜告老还乡后,将号事交给牛东一姓刘的做掌柜,刘掌柜也忠实能干,号资增加到五六万两。当刘掌柜据此要求按“人六银四”分配红利时,三东闻讯赶来康定,一进门就把姓刘的铺盖抛出号外,并指派二掌柜陈冠群升为大掌柜。⑥这个例子充分显示了财东对掌柜的制约作用。
在股权问题上掌柜没有发言权,但掌柜有独立的经营权与人事权,是股东不能干预的。泾阳社树姚家的天增公商号“既委(总经理)之后,由新任总经理,自选二柜(即副经理)和沙市、建昌两分号经理和其他各岸人选,东家不得干涉”。与权利对等,掌柜要定期向财东汇报情况。由于天增公实行“联号制”,总号设在康定,收货庄设在雅安。有一年,总号资金调度不灵,雅安分号受土匪攻击,单号掌柜高四爷率伙计保卫雅安金库,康定总号东家要求雅安汇解银两,高四爷回信说:我舍命护佑仓库,命都没有了,哪里有钱。你们交不上货款,你们去坐牢。分文不汇。由于保全了金库,为后来天增公的复兴准备了条件。事后,东家不仅没有责怪刘四爷,反而信任有加。充分反映了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分离。在陕西四十余州县开设三十六当铺七十二钱铺的渭南阳郭贺家,在阳郭镇本家设三十六个招待室,每年年终结账时,每个当铺经理回来住一个接待室,然后由东家论功行赏。
三、普通员工
明清时期,商号的伙员来源比较固定,严重依赖企业内部的亲缘关系。姚家天增公商号,“初入号的学徒,称为新客,全系号上掌柜、二柜,以及其他老客的侄男子弟亲戚,由他们举荐入号,间有本县乡绅们的亲友,但仍须由本号人员推荐才能入号,新客既属本号伙员的子弟亲友,故基本上全是泾阳人,间有礼泉人(礼泉与社树相距只一二里,等于连村)”⑦,这就使企业内部形成从财东到掌柜乃至伙计、学徒形成以乡缘关系为核心的人际网络,乡土亲情关系成为联结成员之间的感情纽带,也使得企业存在一定程度的保守性与封闭性;但是,在既缺乏现代快速便捷的信息沟通方式又缺乏与自由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治环境条件下,这种招聘制度可以有效减少伙员招收成本,降低经营潜在风险,是适应当时社会环境的一种无奈的选择。
在伙员管理方面,陕西商人实行了以领本分红制为中心的管理机制。以天增公为例:新客进账后,即领本泾布平银三百两,两年账终,即可分红,新客初到号,期限一般为四年(即两账)始能回家。回家休息一年,第二次来川,即为老客,照例增加一百两,名曰复本,复本以后,则按功劳之大小,酌益增本,不再有定。领本为分红标准,原属虚本,每账终结,按伙员在本账贡献大小,按劳增加,有过失后,也酌情支罚,故领本每期对每个伙员而言有增有减,总数上却是增多。雅帮各号,向无工资(除少量衣物钱),均属领本分红制,领本每人至少三百两(新客),至多六千两(总经理)。无论多少,领本时先除去一百两,另行结算分红,谓之薄本金(薄本之分红存于号上,相当于号内公积金)。余下的领本,按东伙各半计算。伙员死亡,其本账应分之红,仍应照付,俟下账方能下本除名,至于各号经理,一般更留一两账,有功者,甚至留三五账,始下领本。⑧
可以看出,领本分红制将各伙员(从总经理到学徒)的经济利益与企业的经营状况结合起来,是一种可以有效激励员工努力工作,维护商号利益的工资制度,同时也是对伙员进行奖惩的有效管理制度。
此外,还有一些企业内部人员沟通交流的制度。比如,天增公商号每晚有坐堂制度,总经理踞上坐,其间老客各按职位,依次就座,新客亦并坐于末座。由经理发言,检讨一日生意,并各人功过,人人皆得发言。上下层意见,藉此可以沟通。又初一十五,晨起,大家同至客厅,彼此互相一揖,半月以来同事间彼此有意见,藉此一揖,可以和解。⑨
明清时期,陕西商人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通过制度创新,解决了资金、人才等问题,并通过商号号规,协调企业内各主体的个体利益,合理界定了各阶层的权利和义务,形成颇具特色的“公司治理结构”,促成了明清时期陕西商帮几百年的辉煌。虽然在近代中国历史的巨大变迁中,陕西商帮走向了衰落,但他们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历史经验,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
① 王樵斧:《自流井》,第1辑,第142页。
② 罗筱元:《自流井王三畏堂兴亡纪要》,《四川文史资料》第7辑,第165页。
③ 姚文青:《泾阳社树姚族起源和其一支的商业衰落概述》。
④ 黄植青等:《李友四堂从发轫到衰亡》,《四川文史资料选辑》第4辑,第158页。
⑤⑥ 杨益三:《陕帮“炉客”在康定》,《户县文史资料》第3辑,第25页。
⑦⑧⑨ 姚文青:《泾阳社树姚族起源和其一支的商业衰落概述》(手稿)。
第一节 明清陕商商号的现代公司制因素
明清时期陕西商人的商号中现代公司制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合股经营广泛存在。为了解决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问题,有效吸收零散资金,创造了以万金账为标志的合伙股份制。如“德泰合”茶庄,由户县“稻务庄的一个姓南的,宋村的一个姓宋的,每人出白银五百两合资经营”。“协兴隆”盐号由陕商刘绍堂、田荆荣与李四友堂总办李德山各出二百两银子联合兴办经营。清代,陕西商人在淮扬盐场的势力衰微,陕商弃淮入川,在四川经营井盐。井盐生产投资量甚巨,凿浅口井需银两万两不等,凿深口井费银七八万两不等,设灶一座需银千二百两,加上常年费用,每井需银至少不低于十四万两;同时井盐生产还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有挫一二年或三四年不见功者,有半途而废者,有功亏一篑者”①。面对高投入、高风险的井盐生产,陕西商人创造了以契约为中心,机动灵活的“契约股份制”。这一制度作为一种有效的集资机制被广泛采用,以致出现“未闻有一人独享一井之权利者”的状况。
第二,所有权和经营权出现分离。明清时期陕西商人从事大宗商品买卖,投资领域广泛,往往一身兼数业:渭南孝义赵家是“茶、布、木、当”四业兼营,程曹曹家是“商、粮、钱、烟”四业并举,泾阳的王、姚、刘、于四个家族也是“盐、茶、布、皮”多业经营;经营地域范围广:德泰合茶庄总店设在康定,甘孜、雅安、重庆、成都、乐山都有分号,协兴隆盐号总部设在仁怀,子号70多家,分设仁怀到贵阳沿途各州县。在这种状况下,东家自掌往往力有不逮。这就产生了以“东西制”为代表的委托经营模式;财东作为所有者,投资而不经营,掌柜经营但不对盈亏负责。
第三,企业人格化倾向出现。企业的法律人格化是现代公司制的重要特征,在西方,企业的法律人格化是在经历了漫长的经济实践后上升为国家意志形成的。在明清时期的中国,私人财产权尚未得到有效保护,更不可能形成企业的法律人格。但是企业人格化倾向在陕西商人的经营过程中已经出现,企业拥有了独立的生命和财产权。最典型的是“德泰合”茶庄,史料记载:“德泰合系陕商所创,开设炉城已一百年,号东早已绝,现该号诸掌柜共同联营,大抵陕西户县人也”。
尽管明清时期的商号并不能算作是严格意义上的现代公司,但是伴随着股权结构的复杂化,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公司治理”问题还是出现了。有效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对公司各阶层形成良好的激励,提高运营效率,使企业发展壮大,兴盛繁荣,而不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会使企业陷入困境,倒闭破产。明清时期,在缺少现代化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也缺乏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治环境的条件下,如何协调各利益相关体,促使个人利益与企业整体利益具有一致性,成为摆在陕西商人面前的一个难题。在实践中,陕西商人摸索出一种适合当时时代背景的公司治理结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第二节 明清陕西商人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的关键问题是协调公司各阶层的利益分配,合理界定公司内部各阶层的权、责、利。在明清时期,公司治理完全没有政府的律法规定,大多依赖于商号的号规和约定俗成的规则进行。按照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对明清陕商“公司治理结构”分析如下:
一、股东和董事会
股东,在明清时期称为财东或者东家,是企业的出资人。如前所述,明清时期陕商商号已经有大量合股经营存在,合股的方式灵活多样,可以是货币资本,也可以是人力资本、设备、产权等,并通过契约来协调各出资人的利益分配。
道光十八年(1838),自贡王郎云以他家在自贡扇子坝的地权吸引陕西高姓为主的陕商以契约股份形式兴办高产盐井。双方订立契约,称为《出山约》,规定出佃一方为主人,承佃一方为客人,每井出方取客方押纹银四百两,主出一井三基,客出资金凿办;井见卤水昼夜能推六十担,或能见火能煎四十口时,主方即“进班”,将全井分为三十班,又名三十天,也就是三十股,主占十二天,客占十八天,主客双方可以合作推煎,也可以各按日分单独推煎,双方推煎界满十八年后,即将客人所建厂房设备除盐锅另支外,按照日份分红。进班分红后,如井老水枯火微,主客相商,复行下挫,挫费按日份派逗;如卤水不足十六担,或火不足四十口,叫微水微火,即由客人推煎,以补偿挫井费用,但不得停挫,如果中途停挫,主人即无条件收回井眼及其厂房设备。这份契约详细规定了各出资人的出资责任以及其享受的股权,算是契约股份制的一个典型。②
在家族企业中,财东也由各门分任,比如四川“新兴盛”商号的财东渭南程曹曹家,总堂叫做“三经堂”,下有树德堂、同庆堂、四聪堂三门,都在字号订有生意;泾阳社树姚家财东很多,分为恒昌、惠谦、燕义、居敬、祝新、仁在六支。
股东的多元化为企业吸收资金、改善资金状况带来了便利,但同时也给形成统一的经营决策带来了不便,解决这种不便的方法就是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当时叫做“财神会”或“神仙会”,其主要职责是确定企业大政方针,确定分红比例,遴选人才等。社树姚家的天增公商号,“每年旧历七月有财神会,是日东家家庭,供奉财神之位,备参肚席若干桌,并买西瓜若干,请现有伙员前来敬神聚餐,晚间还唱皮影戏……除娱乐外,还有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协商号事,安排人选,订伙员入川时间,等等,都在此时决定。这笔费用,由号上开支,东家只备办招待并不出钱。”③
董事会作为股东会议的常设机构在当时并不普遍,在四川的井盐生产中,契约股份制比较发达,股权流动性相对较高,就出现了专门的股权管理机构“大关”,其职能是“有时有关纠葛事项,都要由大关来协商解决,因此有要事相商时,大关就成为召集人,好似群龙之首”。可以看出“大关”已有现代企业中董事会的雏形。
值得一提的是,股东在享受企业红利的同时,也出现了对企业财产权与掌柜独立经营权的尊重。“按陕帮习惯,协兴隆每三年帖请股东到仁怀总号算账一次,算账时股东住在号内,款以盛情……算账完毕提出银子六万两,三股均分,每股二万两,由股东自由支配。三年一账,分红的制度由总号掌柜严格执行。平时股东不得在总号或任何子号支配分文,也不得在总号或子号查账。平时股东不得在号上住宿,即使是暂时的,也不得在号上吃饭”④。
二、经理层
明清时期,经理层被称为“掌柜”,从财东处获得资本,独立组织生产经营。由于掌柜只是以高级雇员的身份接受委托,没有股份投入,企业经营好坏与掌柜的物质利益没有直接的联系。掌柜独立经营于外,财东鞭长莫及,使得财东出于资本无限责任的考虑不得不加强对掌柜的监督与控制。
首先在遴选掌柜上,财东注重任用亲信故交,通过亲情关系来解决财东的无限责任与掌柜独立经营的有限责任的矛盾。其次,在对掌柜的约束与控制上,有软硬两手,软的即是“计名开股制”,对经营良好有能力的掌柜允许以人力参加股份,成为半个财东,称为“领东掌柜”,这就使掌柜和财东利益趋同,在人身上依附财东,效死卖命,可以算作是一种股权激励。另外,还有物质上的优厚待遇,德泰合茶庄,“每年总计各号盈亏一次,共有红利若干,先提二厘本息,余依等级分配各司员,掌柜分最多,剩余之数,分配二柜以下,成分不一……分号掌柜每六年换一次,但得连任积有劳绩者,许回坐号休养,照常分红。掌柜物故,许于十年后退本,不退本者仍可送遣子弟入号学习继承”⑤,将企业经营成果与掌柜的物质利益挂钩。硬的一手就是掌柜与财东并没有契约关系,财东可以自由辞退掌柜,掌柜承担经营责任,从当年盈余中分取红利,并不能向本号投资或占银开股,即“水牌掌柜制”。康定德泰合茶庄,当南、宋两财东年老返陕,将号事交给贺姓经理,贺经理忠实能干,号资增至三万以上,南、宋念其功大,自愿把原来二十股各提二分给贺,于是贺也成了德泰合的一个东家,即领东掌柜。贺掌柜告老还乡后,将号事交给牛东一姓刘的做掌柜,刘掌柜也忠实能干,号资增加到五六万两。当刘掌柜据此要求按“人六银四”分配红利时,三东闻讯赶来康定,一进门就把姓刘的铺盖抛出号外,并指派二掌柜陈冠群升为大掌柜。⑥这个例子充分显示了财东对掌柜的制约作用。
在股权问题上掌柜没有发言权,但掌柜有独立的经营权与人事权,是股东不能干预的。泾阳社树姚家的天增公商号“既委(总经理)之后,由新任总经理,自选二柜(即副经理)和沙市、建昌两分号经理和其他各岸人选,东家不得干涉”。与权利对等,掌柜要定期向财东汇报情况。由于天增公实行“联号制”,总号设在康定,收货庄设在雅安。有一年,总号资金调度不灵,雅安分号受土匪攻击,单号掌柜高四爷率伙计保卫雅安金库,康定总号东家要求雅安汇解银两,高四爷回信说:我舍命护佑仓库,命都没有了,哪里有钱。你们交不上货款,你们去坐牢。分文不汇。由于保全了金库,为后来天增公的复兴准备了条件。事后,东家不仅没有责怪刘四爷,反而信任有加。充分反映了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分离。在陕西四十余州县开设三十六当铺七十二钱铺的渭南阳郭贺家,在阳郭镇本家设三十六个招待室,每年年终结账时,每个当铺经理回来住一个接待室,然后由东家论功行赏。
三、普通员工
明清时期,商号的伙员来源比较固定,严重依赖企业内部的亲缘关系。姚家天增公商号,“初入号的学徒,称为新客,全系号上掌柜、二柜,以及其他老客的侄男子弟亲戚,由他们举荐入号,间有本县乡绅们的亲友,但仍须由本号人员推荐才能入号,新客既属本号伙员的子弟亲友,故基本上全是泾阳人,间有礼泉人(礼泉与社树相距只一二里,等于连村)”⑦,这就使企业内部形成从财东到掌柜乃至伙计、学徒形成以乡缘关系为核心的人际网络,乡土亲情关系成为联结成员之间的感情纽带,也使得企业存在一定程度的保守性与封闭性;但是,在既缺乏现代快速便捷的信息沟通方式又缺乏与自由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治环境条件下,这种招聘制度可以有效减少伙员招收成本,降低经营潜在风险,是适应当时社会环境的一种无奈的选择。
在伙员管理方面,陕西商人实行了以领本分红制为中心的管理机制。以天增公为例:新客进账后,即领本泾布平银三百两,两年账终,即可分红,新客初到号,期限一般为四年(即两账)始能回家。回家休息一年,第二次来川,即为老客,照例增加一百两,名曰复本,复本以后,则按功劳之大小,酌益增本,不再有定。领本为分红标准,原属虚本,每账终结,按伙员在本账贡献大小,按劳增加,有过失后,也酌情支罚,故领本每期对每个伙员而言有增有减,总数上却是增多。雅帮各号,向无工资(除少量衣物钱),均属领本分红制,领本每人至少三百两(新客),至多六千两(总经理)。无论多少,领本时先除去一百两,另行结算分红,谓之薄本金(薄本之分红存于号上,相当于号内公积金)。余下的领本,按东伙各半计算。伙员死亡,其本账应分之红,仍应照付,俟下账方能下本除名,至于各号经理,一般更留一两账,有功者,甚至留三五账,始下领本。⑧
可以看出,领本分红制将各伙员(从总经理到学徒)的经济利益与企业的经营状况结合起来,是一种可以有效激励员工努力工作,维护商号利益的工资制度,同时也是对伙员进行奖惩的有效管理制度。
此外,还有一些企业内部人员沟通交流的制度。比如,天增公商号每晚有坐堂制度,总经理踞上坐,其间老客各按职位,依次就座,新客亦并坐于末座。由经理发言,检讨一日生意,并各人功过,人人皆得发言。上下层意见,藉此可以沟通。又初一十五,晨起,大家同至客厅,彼此互相一揖,半月以来同事间彼此有意见,藉此一揖,可以和解。⑨
明清时期,陕西商人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通过制度创新,解决了资金、人才等问题,并通过商号号规,协调企业内各主体的个体利益,合理界定了各阶层的权利和义务,形成颇具特色的“公司治理结构”,促成了明清时期陕西商帮几百年的辉煌。虽然在近代中国历史的巨大变迁中,陕西商帮走向了衰落,但他们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历史经验,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
① 王樵斧:《自流井》,第1辑,第142页。
② 罗筱元:《自流井王三畏堂兴亡纪要》,《四川文史资料》第7辑,第165页。
③ 姚文青:《泾阳社树姚族起源和其一支的商业衰落概述》。
④ 黄植青等:《李友四堂从发轫到衰亡》,《四川文史资料选辑》第4辑,第158页。
⑤⑥ 杨益三:《陕帮“炉客”在康定》,《户县文史资料》第3辑,第25页。
⑦⑧⑨ 姚文青:《泾阳社树姚族起源和其一支的商业衰落概述》(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