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文献
三 靠力农致富兴起的商帮——农业生产与陕西商帮的兴起

丰富的物产和商业文化的历史积淀只能说明陕西具备了商业发展的优良条件,这些条件当时其他地区尤其是江南地区也同样具备。它并不能说明为什么偏偏在陕西这块厚重的黄土地上,会产生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商帮。
陕西商帮的产生,与农业生产的发展有关。陕西商帮是力农致富,农民进城经商而产生的商帮,是粮食生产和贩运才活脱脱地在陕西造就了一个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商帮。对此,中国社会经济史创始人傅衣凌先生在其名著《明清时代商业及商业资本》一书中有极为精当的分析:“明代陕商的形成过程,以我不成熟的意见……山陕商人则靠着广大的农业地区为基础以其地方丰富资源,先优于农业上的积累,逐渐形成为巨大的地方商人。”他又说:“陕商能够从事大商业活动,而遍于全国各地,原始积累赖于农业上的积蓄甚多,即力田起家与高利贷相密扩展为商人资本。”
历史的发展正是如此。
明代的陕西,由于西北边境内缩而成为边疆重地,为了护卫中原,明政府对以陕西为边防建设的重点地区予以高度重视。因此,在陕西实行了一系列旨在培植经济奖励垦殖的休养生息政策,为陕西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提供了比较宽松的社会环境。洪武三年上谕曰,“天下初定,百姓财力俱困,譬犹初飞之鸟,不可拔其羽,新植之木,不可摇其根,要在安养生息”。为此,实行招抚流亡、奖励垦殖、劝课农桑、减免农业税征等有利于农业生产恢复的措施。对招民垦田有所谓“三年起科”“五年起科”的规定,并针对陕西“野多旷土”的实际情况,大力推行“贷银助垦”的招徕政策,“陕西督臣,每年酌动官银,借民开垦,令于秋收照时价还粮,先后动项,发借银六百余万两,共收还粮约十余万石”。这些招民垦殖的休养生息政策,使陕西人口和耕地面积都呈现出增加的趋势。人口从元末的44万人,到明洪武二十六年(1393)增加到180.6万人,万历六年(1578)更增加到350.6万人;耕地面积到光绪年间已增加到30592953亩。
针对陕西山高土厚、雨泽少愆的自然条件,明代的督陕抚臣还在陕西不间断地兴修水利,浚通渠堰,以增加粮食生产。洪武八年“浚泾阳县洪渠堰……由是泾阳高陵五县之田,大获其利”。天顺八年“浚泾阳县瓠口郑、白二渠,旧引泾水,溉田四万余顷……宣德初,遣官修凿,军民复享其利,亩可收四石或三石”。天顺年间项忠为陕西按察使,大力倡导水利“疏郑白二渠,以溉泾阳三原礼泉高陵临潼五县田七万顷”,还“起礼泉泾阳三原高陵临潼富平六县蒙水利人户疏通……广惠渠,凡溉田四千八十二顷八十余亩,又溉西安左前后三卫屯田二百八十九顷五十余亩,每亩收谷三四盅”。成化初余子俊抚陕“于泾阳凿山引水,灌田千余顷”,后陕抚娄谦又修“利民渠”,“渠水衍益,土脉渐渍,屡年获收成之望,秋禾渐长”。这些农田基本建设对农业生产的增长起了积极作用。
为了寓兵于边,减轻陕西军粮转输负担,明政府还在陕西大兴屯田,其中又以陕西军屯在有明一代成绩最为显著。明洪武四年(1371)下令在陕西开展军屯,规定屯军五丁抽一去搞屯种,又规定屯军种田500亩者,岁仅纳粮50石。为了鼓励军屯,明政府还对屯田减轻赋税,酌量征收代金或发给牛种工具。如永乐三年(1405)陕西诸卫军缺耕牛,明政府把大批耕牛运到陕西,规定每百名军土给牛40头,使其及时耕作。英宗四年(1439)规定在陕西治边空闲之处,允许军民尽力耕种,免纳籽粒。五年,又准延安、绥德二卫屯田余丁及本处守备多余人员,在堡寨附近给田耕种。宪宗成化六年(1470)都御史余子俊开设榆林卫垦屯田,军种粟,使“内边旷地,尽皆屯田,岁得数万石”,到嘉靖初年(1522)陕西共有屯田军卫159544户、352000人,屯地12305顷,收屯粮96632石。使屯田遍及关陇和陕南、陕北各卫所州县,对增加陕西的粮食供应起了一定的作用。
在这些政策措施刺激下,陕西各地的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并呈现出跳跃式发展的态势。到明代中叶,耀县已是“创丰盈仓,积粟至数万石”;渭南,民亦富庶,征集10万石粮食,7天便可完成;富平时雨灌溉,绿野平壤,仅曲流川方圆百里产粮达10余万石。西安府更是位列全国产粮区前茅,万历年间《大明一统志》对全国260个府按税粮多寡排名次,西安府位列全国第4,仅次于号称粮仓的松江。正统五年督同郑铭奏“西安府仓贮二十二万四千九百六十石……仓庾不足,恐其浥烂,请增其敖,时边储充盈如此”。永乐中陕西监察御史魏源向中央报告说,“陕西布政司、都司所属现积仓粮千九十八万四千二百五十五石有奇,以官军俸粮计之,足支十年”。永乐年间耀州知府高永登“自己盖一座‘丰盈仓’,存有一万石粮食”。不独关中产粮区是如此,边卫各府县也是仓廪充盈,库可流脂。明初河州“有屯粮多至二万六百八十石”,不仅满足了自身需要,还开始输出粮储,“麦豆杂粮辇载驴驮以往西宁者,不绝于路”。正统二年陕西巡抚罗汝敬奏“宁夏地滨黄河,资其灌溉,旱涝俱收……所积仓粮亦足宁夏军马三年之用”。就连一向缺粮的陕北也是堡寨星罗,粒米狼藉。仅“真宁(即定边县)县仓有十余万石,恐化为尘,或充廪或贷民,而易其新”。这些都充分反映了明代陕西农业生产的雄厚实力和处于全国经济较发达地区的优势地位。
入清后由于连年内战荒旱和陕甘分省,使陕西的农业生产一度受挫。清初关中人口离散,土地荒芜,廷臣张廷玉曾言“自国朝以仁义之师入关靖寇,中原赤子,业已百战之余,折骸撕骨……实遗我一空虚之国也”。仅耀州同官的陈炉村,原有农民八千户,此时只余数家,饥死人骨骼枕藉。面对这一残破景象,清廷总结亡明教训,重新实行招抚流亡的休养生息政策,并着力开发秦巴山区,使陕西农业生产获得了继续发展的新因素。
清初,顺治帝颁发上谕总结前明灭亡的教训是:“当明之初,取民有制,休养生息,至万历间海内殷富,家给人足,及乎天启崇祯之际,因兵增饷,加派繁兴,贪吏滋奸,民不堪命,国祚遂失,良知深鉴。”于是在全国实行奖励垦殖、轻徭薄赋的于民休息政策。康熙二年(1663)在陕西先行屯垦,由官给步军牛具种籽,以广耕作;十年又定《陕西荒地招民垦种例》,规定凡民人主承垦者每顷官给牛具银五两,给籽种七斗,计银一两四钱,每顷再给人工四名,折银八钱四分,统由库项支付,使陕西农业生产开始走上大规模恢复的阶段。到乾隆朝屡次用兵西北,绥蒙青新甘宁康藏一带军旅频兴,陕西作为军粮转输的关辅重地,曾引起清廷的重视。乾隆五年定“陕西招民开垦例”,“户部议定陕西无主荒地官给插标招垦给照为业”,随后又进一步放宽政策“陕省荒地全无出产者,始招民开垦,其见在割漆砍竹采取木耳者,听其自便”。加之乾隆五十六年颁布“兹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奖励生殖政策,使陕西的农业生产获得了较快的发展。以陕西大县的渭南为例,明末人口75665人,到乾隆年间已增加为276251人,嘉庆年间更增加到290453人,300年间增长了4倍多。人口增长,百姓大量开垦荒地,使耕地面积从明末的949861亩增加到乾隆年间的1266700余亩,比明嘉靖时增加了30余万亩。全省亦是如此,人口万历六年为318万人,到嘉庆十七年便增加到1030万人,耕地面积由明末的29114906亩增加到嘉庆年间的30677522亩。
清代陕西农业生产的发展与明代相比,突出表现为增加了以下的新因素:
一是注重井灌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清代康乾年间,针对陕西土厚风刚,空气燥热,表层水分易于蒸发的自然特点,抚陕官员开始在陕西大力推行井灌技术。康熙年间“富平蒲城二邑,井利颇盛,如流渠米原等乡,有掘井六七丈者”。这里“颇盛”说明尚在初创推广阶段,到乾隆年间已普及到关中各县,“乾隆二年西同风汉四府,彬乾商兴四州共报开成井三万三千九百余,到乾隆十八年又新开井二万八千口”,成为引流灌溉外的又一新型水利技术,对农业生产的抗旱增产起了一定的作用。
二是大力开发秦巴山区,使秦巴老林加入垦种,促使农业生产力在空间上得到延展。秦巴山绵亘两千余里,老林之中,地方辽阔,“其地肥美,不须加粪,往往种一收百”。但在明代,因惧怕流民屯聚,征剿不易,从明洪武起采取“禁革山场,民不许入”的严禁垦殖政策,规定“凡窃取者,依律问罪,仍枷号三月以示众”,使秦巴山区在有明一代长期处于“民少地荒,禽兽逼人”的原始状态。入清后,随各地人口激增,失业加剧,湖、广、黔、楚、川等省无业流民,十百为群,不顾政策禁令,入山垦殖,清政府只得转变政策,对秦巴山区实行招民开垦。乾隆六年首先放垦商州,该年“户部复议陕西巡抚张楷奏称‘商州及所属地方,尚有未垦荒地……官为插标招垦……其有民人现在割藤砍竹及采取构皮木耳等听民自便’应如所请”。到嘉庆四年,则对终南山实行全面放垦。该年上谕道“陕省终南山,绵亘八百余里……山内地方辽阔,居民稀少,此等地方既系山径僻杂,又延袤广远,与其置之空闲徒为盗薮,莫若将山内老林,量加砍伐,其地亩既可拨给流民自行垦种,而所砍竹木,即可作建盖庐舍之用”,从而使秦巴老林进入全面开发的历史阶段。
清政府对秦巴老林实行的放垦开发政策,使沉寂千年的秦巴山区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繁荣景象。汉中府明代还是“灌莽弥望,虎豹所伏”,到清康乾后“休养生息百余年蔚为繁富之区……农多饱暖,商裕货财,县境世家望族阎闾里民户口滋繁,极称盛焉”。商州,康熙时还是“深山穷谷,半多荒僻”,到乾嘉年间已“穷谷深山,皆闻鸡犬,老岩绝壑,亦长菽麦,高高下下,人尽务农……并有丝蚕蜡虫,椒桃漆药,诸蕃百产”,有“小太湖”之名。兴安府(即安康地区)雍正时还是“诸县入户萧条,路歧荒僻”,到嘉道年间,已是“南乡八辅……河稻田畦尤饶美,又产药材菌蕈,岁数万斤,山坡宜柞漆与木耳,岁可数千斤,哺槽牧豕岁数千蹄,深山老林多材木,浮溪达汉岁不胜记”。由此可见,有清一代开发放垦秦巴山区,使终南山内蕴藏的生产力第一次得到历史性的释放,形成以多种经营为特色的陕南经济高速度发展的局面,这些都巨大增强了三秦大地的经济实力。
三是广种玉米、甘薯等杂粮,使农业生产力向深度进军。玉米,俗称包谷,具有高产、耐旱、对土质要求不高等特点,宜种于山区、沙地。清代陕西,一方面由于人口激增,粮食紧缺;另一方面,陕南陕北山高沟大,多山地沙田,故从清中叶玉米种植开始在陕西推广,先种植于南部浅山和陕北沟峁。乾隆朝陕督严如煜在《三省山内风土杂识》记载:“数十年前,山内秋收以粟谷为大庄,粟利不及包谷,近日遍山漫谷皆包谷矣。包谷高丈许,一株常二三包。山民言:大米不及包谷耐饷,蒸饭、作馍、酿酒、饲猪均取于此,与大麦之用相当,故夏收视麦,秋成视包谷以其厚薄定岁丰歉。” 因此,在商州“属城四邑,民食皆以包谷杂粮为正庄稼”。乾隆二十二年延长县令王崇礼在该县推广玉米种植,使“安定县特产玉麦”,为陕北种植玉米的最早记录。到嘉道年间,玉米扩植到平川地区,当时关中种植玉米的州县有蒲城、三原、华阴、华州、周至、户县、蓝田、眉县、扶风、岐山、宝鸡等,对增加粮食总产起了有益作用。甘薯的种植在陕西发生在乾隆年间。乾隆十年,陕西巡抚陈宏谋颁发劝种甘薯檄等示谕多件,促进了甘薯种植在陕西的推广。由于甘薯为高产作物,时人谓“芋之收倍于稻,薯之收倍于芋”,从而使陕西民食问题得到缓解。
以上这些新因素促使陕西农业经济在清代获得了持续发展,加之社会安定,“乾隆以来,重熙累治,关陇腹地不见兵革者近百”,使陕西在清代前中期数百年间继续保持着经济较发达地区的优势地位。有人指出,陕西在陕甘回民起义前经济形势是“休养生息二百余年,潼华以西,既富且饶,娱乐无疆,土木妖夷”,“岐雍之地,俗厚民庞……遍地麦禾收成丰稔,官则仓库足额,民则盖藏充盈,夜不闭户,路鲜丐者”。《户县县志》夏记载说:“康熙盛时,兵革之息,农桑渐复。至乾隆时期又为清全盛之期,遗老谓‘夫花门构乱之前,人烟辐辏,庐舍鱼鳞,各村充巷,俱不能容,村外环集,殆无隙地,家给人足,盛知礼仪’。”据对陕西经济史有研究的田培栋先生估计,陕西在明清之际的五百余年间,经济发展水平排列在与河南、山东相同的中等发展水平,可谓全国富饶之区。这便为陕西商品经济的发展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
这些粮食后来被陕西商人派上了大用场,他们在转输这些粮食到边关的过程中,形成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商帮。
陕西商帮的产生,与农业生产的发展有关。陕西商帮是力农致富,农民进城经商而产生的商帮,是粮食生产和贩运才活脱脱地在陕西造就了一个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商帮。对此,中国社会经济史创始人傅衣凌先生在其名著《明清时代商业及商业资本》一书中有极为精当的分析:“明代陕商的形成过程,以我不成熟的意见……山陕商人则靠着广大的农业地区为基础以其地方丰富资源,先优于农业上的积累,逐渐形成为巨大的地方商人。”他又说:“陕商能够从事大商业活动,而遍于全国各地,原始积累赖于农业上的积蓄甚多,即力田起家与高利贷相密扩展为商人资本。”
历史的发展正是如此。
明代的陕西,由于西北边境内缩而成为边疆重地,为了护卫中原,明政府对以陕西为边防建设的重点地区予以高度重视。因此,在陕西实行了一系列旨在培植经济奖励垦殖的休养生息政策,为陕西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提供了比较宽松的社会环境。洪武三年上谕曰,“天下初定,百姓财力俱困,譬犹初飞之鸟,不可拔其羽,新植之木,不可摇其根,要在安养生息”。为此,实行招抚流亡、奖励垦殖、劝课农桑、减免农业税征等有利于农业生产恢复的措施。对招民垦田有所谓“三年起科”“五年起科”的规定,并针对陕西“野多旷土”的实际情况,大力推行“贷银助垦”的招徕政策,“陕西督臣,每年酌动官银,借民开垦,令于秋收照时价还粮,先后动项,发借银六百余万两,共收还粮约十余万石”。这些招民垦殖的休养生息政策,使陕西人口和耕地面积都呈现出增加的趋势。人口从元末的44万人,到明洪武二十六年(1393)增加到180.6万人,万历六年(1578)更增加到350.6万人;耕地面积到光绪年间已增加到30592953亩。
针对陕西山高土厚、雨泽少愆的自然条件,明代的督陕抚臣还在陕西不间断地兴修水利,浚通渠堰,以增加粮食生产。洪武八年“浚泾阳县洪渠堰……由是泾阳高陵五县之田,大获其利”。天顺八年“浚泾阳县瓠口郑、白二渠,旧引泾水,溉田四万余顷……宣德初,遣官修凿,军民复享其利,亩可收四石或三石”。天顺年间项忠为陕西按察使,大力倡导水利“疏郑白二渠,以溉泾阳三原礼泉高陵临潼五县田七万顷”,还“起礼泉泾阳三原高陵临潼富平六县蒙水利人户疏通……广惠渠,凡溉田四千八十二顷八十余亩,又溉西安左前后三卫屯田二百八十九顷五十余亩,每亩收谷三四盅”。成化初余子俊抚陕“于泾阳凿山引水,灌田千余顷”,后陕抚娄谦又修“利民渠”,“渠水衍益,土脉渐渍,屡年获收成之望,秋禾渐长”。这些农田基本建设对农业生产的增长起了积极作用。
为了寓兵于边,减轻陕西军粮转输负担,明政府还在陕西大兴屯田,其中又以陕西军屯在有明一代成绩最为显著。明洪武四年(1371)下令在陕西开展军屯,规定屯军五丁抽一去搞屯种,又规定屯军种田500亩者,岁仅纳粮50石。为了鼓励军屯,明政府还对屯田减轻赋税,酌量征收代金或发给牛种工具。如永乐三年(1405)陕西诸卫军缺耕牛,明政府把大批耕牛运到陕西,规定每百名军土给牛40头,使其及时耕作。英宗四年(1439)规定在陕西治边空闲之处,允许军民尽力耕种,免纳籽粒。五年,又准延安、绥德二卫屯田余丁及本处守备多余人员,在堡寨附近给田耕种。宪宗成化六年(1470)都御史余子俊开设榆林卫垦屯田,军种粟,使“内边旷地,尽皆屯田,岁得数万石”,到嘉靖初年(1522)陕西共有屯田军卫159544户、352000人,屯地12305顷,收屯粮96632石。使屯田遍及关陇和陕南、陕北各卫所州县,对增加陕西的粮食供应起了一定的作用。
在这些政策措施刺激下,陕西各地的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并呈现出跳跃式发展的态势。到明代中叶,耀县已是“创丰盈仓,积粟至数万石”;渭南,民亦富庶,征集10万石粮食,7天便可完成;富平时雨灌溉,绿野平壤,仅曲流川方圆百里产粮达10余万石。西安府更是位列全国产粮区前茅,万历年间《大明一统志》对全国260个府按税粮多寡排名次,西安府位列全国第4,仅次于号称粮仓的松江。正统五年督同郑铭奏“西安府仓贮二十二万四千九百六十石……仓庾不足,恐其浥烂,请增其敖,时边储充盈如此”。永乐中陕西监察御史魏源向中央报告说,“陕西布政司、都司所属现积仓粮千九十八万四千二百五十五石有奇,以官军俸粮计之,足支十年”。永乐年间耀州知府高永登“自己盖一座‘丰盈仓’,存有一万石粮食”。不独关中产粮区是如此,边卫各府县也是仓廪充盈,库可流脂。明初河州“有屯粮多至二万六百八十石”,不仅满足了自身需要,还开始输出粮储,“麦豆杂粮辇载驴驮以往西宁者,不绝于路”。正统二年陕西巡抚罗汝敬奏“宁夏地滨黄河,资其灌溉,旱涝俱收……所积仓粮亦足宁夏军马三年之用”。就连一向缺粮的陕北也是堡寨星罗,粒米狼藉。仅“真宁(即定边县)县仓有十余万石,恐化为尘,或充廪或贷民,而易其新”。这些都充分反映了明代陕西农业生产的雄厚实力和处于全国经济较发达地区的优势地位。
入清后由于连年内战荒旱和陕甘分省,使陕西的农业生产一度受挫。清初关中人口离散,土地荒芜,廷臣张廷玉曾言“自国朝以仁义之师入关靖寇,中原赤子,业已百战之余,折骸撕骨……实遗我一空虚之国也”。仅耀州同官的陈炉村,原有农民八千户,此时只余数家,饥死人骨骼枕藉。面对这一残破景象,清廷总结亡明教训,重新实行招抚流亡的休养生息政策,并着力开发秦巴山区,使陕西农业生产获得了继续发展的新因素。
清初,顺治帝颁发上谕总结前明灭亡的教训是:“当明之初,取民有制,休养生息,至万历间海内殷富,家给人足,及乎天启崇祯之际,因兵增饷,加派繁兴,贪吏滋奸,民不堪命,国祚遂失,良知深鉴。”于是在全国实行奖励垦殖、轻徭薄赋的于民休息政策。康熙二年(1663)在陕西先行屯垦,由官给步军牛具种籽,以广耕作;十年又定《陕西荒地招民垦种例》,规定凡民人主承垦者每顷官给牛具银五两,给籽种七斗,计银一两四钱,每顷再给人工四名,折银八钱四分,统由库项支付,使陕西农业生产开始走上大规模恢复的阶段。到乾隆朝屡次用兵西北,绥蒙青新甘宁康藏一带军旅频兴,陕西作为军粮转输的关辅重地,曾引起清廷的重视。乾隆五年定“陕西招民开垦例”,“户部议定陕西无主荒地官给插标招垦给照为业”,随后又进一步放宽政策“陕省荒地全无出产者,始招民开垦,其见在割漆砍竹采取木耳者,听其自便”。加之乾隆五十六年颁布“兹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奖励生殖政策,使陕西的农业生产获得了较快的发展。以陕西大县的渭南为例,明末人口75665人,到乾隆年间已增加为276251人,嘉庆年间更增加到290453人,300年间增长了4倍多。人口增长,百姓大量开垦荒地,使耕地面积从明末的949861亩增加到乾隆年间的1266700余亩,比明嘉靖时增加了30余万亩。全省亦是如此,人口万历六年为318万人,到嘉庆十七年便增加到1030万人,耕地面积由明末的29114906亩增加到嘉庆年间的30677522亩。
清代陕西农业生产的发展与明代相比,突出表现为增加了以下的新因素:
一是注重井灌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清代康乾年间,针对陕西土厚风刚,空气燥热,表层水分易于蒸发的自然特点,抚陕官员开始在陕西大力推行井灌技术。康熙年间“富平蒲城二邑,井利颇盛,如流渠米原等乡,有掘井六七丈者”。这里“颇盛”说明尚在初创推广阶段,到乾隆年间已普及到关中各县,“乾隆二年西同风汉四府,彬乾商兴四州共报开成井三万三千九百余,到乾隆十八年又新开井二万八千口”,成为引流灌溉外的又一新型水利技术,对农业生产的抗旱增产起了一定的作用。
二是大力开发秦巴山区,使秦巴老林加入垦种,促使农业生产力在空间上得到延展。秦巴山绵亘两千余里,老林之中,地方辽阔,“其地肥美,不须加粪,往往种一收百”。但在明代,因惧怕流民屯聚,征剿不易,从明洪武起采取“禁革山场,民不许入”的严禁垦殖政策,规定“凡窃取者,依律问罪,仍枷号三月以示众”,使秦巴山区在有明一代长期处于“民少地荒,禽兽逼人”的原始状态。入清后,随各地人口激增,失业加剧,湖、广、黔、楚、川等省无业流民,十百为群,不顾政策禁令,入山垦殖,清政府只得转变政策,对秦巴山区实行招民开垦。乾隆六年首先放垦商州,该年“户部复议陕西巡抚张楷奏称‘商州及所属地方,尚有未垦荒地……官为插标招垦……其有民人现在割藤砍竹及采取构皮木耳等听民自便’应如所请”。到嘉庆四年,则对终南山实行全面放垦。该年上谕道“陕省终南山,绵亘八百余里……山内地方辽阔,居民稀少,此等地方既系山径僻杂,又延袤广远,与其置之空闲徒为盗薮,莫若将山内老林,量加砍伐,其地亩既可拨给流民自行垦种,而所砍竹木,即可作建盖庐舍之用”,从而使秦巴老林进入全面开发的历史阶段。
清政府对秦巴老林实行的放垦开发政策,使沉寂千年的秦巴山区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繁荣景象。汉中府明代还是“灌莽弥望,虎豹所伏”,到清康乾后“休养生息百余年蔚为繁富之区……农多饱暖,商裕货财,县境世家望族阎闾里民户口滋繁,极称盛焉”。商州,康熙时还是“深山穷谷,半多荒僻”,到乾嘉年间已“穷谷深山,皆闻鸡犬,老岩绝壑,亦长菽麦,高高下下,人尽务农……并有丝蚕蜡虫,椒桃漆药,诸蕃百产”,有“小太湖”之名。兴安府(即安康地区)雍正时还是“诸县入户萧条,路歧荒僻”,到嘉道年间,已是“南乡八辅……河稻田畦尤饶美,又产药材菌蕈,岁数万斤,山坡宜柞漆与木耳,岁可数千斤,哺槽牧豕岁数千蹄,深山老林多材木,浮溪达汉岁不胜记”。由此可见,有清一代开发放垦秦巴山区,使终南山内蕴藏的生产力第一次得到历史性的释放,形成以多种经营为特色的陕南经济高速度发展的局面,这些都巨大增强了三秦大地的经济实力。
三是广种玉米、甘薯等杂粮,使农业生产力向深度进军。玉米,俗称包谷,具有高产、耐旱、对土质要求不高等特点,宜种于山区、沙地。清代陕西,一方面由于人口激增,粮食紧缺;另一方面,陕南陕北山高沟大,多山地沙田,故从清中叶玉米种植开始在陕西推广,先种植于南部浅山和陕北沟峁。乾隆朝陕督严如煜在《三省山内风土杂识》记载:“数十年前,山内秋收以粟谷为大庄,粟利不及包谷,近日遍山漫谷皆包谷矣。包谷高丈许,一株常二三包。山民言:大米不及包谷耐饷,蒸饭、作馍、酿酒、饲猪均取于此,与大麦之用相当,故夏收视麦,秋成视包谷以其厚薄定岁丰歉。” 因此,在商州“属城四邑,民食皆以包谷杂粮为正庄稼”。乾隆二十二年延长县令王崇礼在该县推广玉米种植,使“安定县特产玉麦”,为陕北种植玉米的最早记录。到嘉道年间,玉米扩植到平川地区,当时关中种植玉米的州县有蒲城、三原、华阴、华州、周至、户县、蓝田、眉县、扶风、岐山、宝鸡等,对增加粮食总产起了有益作用。甘薯的种植在陕西发生在乾隆年间。乾隆十年,陕西巡抚陈宏谋颁发劝种甘薯檄等示谕多件,促进了甘薯种植在陕西的推广。由于甘薯为高产作物,时人谓“芋之收倍于稻,薯之收倍于芋”,从而使陕西民食问题得到缓解。
以上这些新因素促使陕西农业经济在清代获得了持续发展,加之社会安定,“乾隆以来,重熙累治,关陇腹地不见兵革者近百”,使陕西在清代前中期数百年间继续保持着经济较发达地区的优势地位。有人指出,陕西在陕甘回民起义前经济形势是“休养生息二百余年,潼华以西,既富且饶,娱乐无疆,土木妖夷”,“岐雍之地,俗厚民庞……遍地麦禾收成丰稔,官则仓库足额,民则盖藏充盈,夜不闭户,路鲜丐者”。《户县县志》夏记载说:“康熙盛时,兵革之息,农桑渐复。至乾隆时期又为清全盛之期,遗老谓‘夫花门构乱之前,人烟辐辏,庐舍鱼鳞,各村充巷,俱不能容,村外环集,殆无隙地,家给人足,盛知礼仪’。”据对陕西经济史有研究的田培栋先生估计,陕西在明清之际的五百余年间,经济发展水平排列在与河南、山东相同的中等发展水平,可谓全国富饶之区。这便为陕西商品经济的发展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
这些粮食后来被陕西商人派上了大用场,他们在转输这些粮食到边关的过程中,形成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商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