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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回族经济生活以及回族商业的特征


回族商业活动是回族经济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为了更好地了解回族商业的特点及其历史,应该先对回族经济生活的特点进行一番研究。本章谨从回族消费活动、回族人口的职业分布特征,以及回族经济区域的形成和类型等方面对回族经济生活和回族商业的特征进行初步的探索。
  第一节 回族消费活动的特征
  消费活动,是指消费生活资料的内容及其方式。回族消费活动,显然是指回族在生活中使用的消费资料的内容及其使用这些消费资料的方式。在这方面,与其他民族相比较,回族是很有特色的。正是这些消费活动的特征,才使回族的成员能在分散于全国,并在不少地方与其他民族杂居的情况下,比较容易地形成共同的心理,并由这种共同的心理过渡到民族意识,对回族的农业、商业、手工业等都发生影响。可见,消费活动是经济生活中很重要的一部分。
  一般来说,回族消费活动的特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吃苦耐劳,能在各种环境中生活,适应性强。
  首先,表现在回族能在各种不同的自然环境中生活。从我国的民族地理分布看,绝大多数民族所生活的区域之自然地理条件都比较相近。也就是说,它们生活的地区大约都比较固定,而且大多是当地的土著民族。在这一点上,回族却与很多民族不同。回族是在中国形成的民族,却又不是某个地区的土著民族。它分布在全国各地,生活的区域既有南方沿海地区,也有西北的干旱、半干旱草原,既有海拔很低的平原,平坝、盆地,也有海拔3,000米以上的世界屋脊。这充分说明,回族适应各种类型自然环境的能力是很强的,能在各种复杂、恶劣的自然条件下谋取生活资料,进行消费活动。其次,表现在回族能适应多种职业的生活。如按职业划分,我国少数民族基本上可分为农耕民族和游牧民族两大类。而回族却不在这两大类之列。它从农、从牧,也从商,职业分布自形成时起就比其它少数民族都要广泛。各种不同的职业生活,其消费活动各具特点,能适应各种职业生活,证明了回族的适应性。再次,回族在消费生活中节食性十分突出。众所周知,回族信奉伊斯兰教。而信奉伊斯兰教的成年穆斯林,每年都要封斋一个月。这反映了为使穆斯林成员适应各种艰苦环境而对其吃苦精神的培养。严格的节食活动使人充分体验到饥饿和干渴的滋味,能锤炼忍受艰难困苦的能力。显然,这对于回族成员适应各种艰苦生活是很好的考验。最后,回族成员的适应性强还表现在回族在迁徙中往往能把一些原来很落后的地区开拓出来。这在历史上是不乏先例的。比如,明、清两代,回民反对封建统治者的斗争失败后,大批回民往往被强行迁徙或流离失所。而他们被迁徙之地大都经济落后,土地贫瘠,出产很少,这给回民的消费活动造成极大困难,使他们的生活更为清贫。但回民并不畏惧这种俭朴和节俭的生活,他们往往能在恶劣的环境中恢复家计,发展生产。可以说,回族这种特别能吃苦的消费特征,正是该民族在旧社会长期受压迫、长期奋斗的历史产物;同时,也正是他们能在农业、商业、手工业等行业中不畏艰险,艰苦创业的重要原因之一。
  2.讲究卫生,爱好清洁。
  首先,表现在回族不食不洁净之物。比如,回族不食自死物,认为这些东西不干净,不能当食物。另外,凡是回族商业、饮食业中经营的食物一般都比较干净,回族做食物,盛放食物的器皿也比较干净,就是这个原因。可以说,回族消费活动中的这个特点在回族商业、饮食业中是表现得比较明显的。其次,表现在回族家庭及家庭周围环境都比较干净,整洁。各个回族家庭往往都重视清洁卫生,远离污秽,回族居住的村落和街区一般也比较干净。最后,还表现在回族成员注意个人卫生。一般来说,每个回民家中都备有吊壶和汤罐,经常用清洁的水从上到下洗净全身。另外,大多数清真寺里也都备有淋浴的设施,安排有淋浴的场所。一般来说,回族成员每到一地定居,而且人口达到一定数量之后,都要建清真寺。我认为,这不仅是宗教活动的需要,而且也与他们爱好清洁的消费生活特点有关。回族消费生活中讲究卫生,爱好清洁的特点,使回族商业中的饮食,食品业在消费者中获得了较好的信誉,同时也有利于净化环境,减少各种疾病,从而增进回族成员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回族的兴旺发达,人口发展,也有利于回族商业发展。
  3.独特的饮食结构。
  回族的饮食结构在中国各民族中是独具一格的。这主要表现在禁食性上。比如,回族禁食自死物、血液、猪肉、毒品;以及任意宰杀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触死的、野兽吃剩的动物。此外,还禁食马、驴、骡、黄鳝、蛇、青蛙、狗、猫、狐狸,以及各种猛兽的肉。当然,最为明显的是禁食猪肉。这种禁食性已成为回族的生活习俗了。它与回族的意识形态及信仰有关。可以说,它是回民每到一地自成村落和街区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回族独特的饮食结构,在两个方面对回族的经济生活发生了影响。一方面,它使回族在农业、商业、牧业、手工业中经营门路比较狭窄,比如,一些与猪有关的行业(养猪、宰猪、售卖及制作一切与猪有关的产品等),回民是绝对不会经营的,另一方面,它又促进了回族在牛羊的饲养,屠宰,牛羊肉加工、制作,烹饪等方面的技艺得到发展。许多地方牛羊的屠宰、加工,牛羊肉的食品制作等几乎全操在回民之手,在回族的商业,饮食业中,牛羊肉的售卖、加工、烹饪占着很大的比重,都说明了这一点。可见,回族在消费生活中独特的饮食结构对回族的经济生活,尤其是对回族商业饮食业的经营内容是影响很大的。
  4.与宗教有关的消费在生活消费中占较大的比重。
  这表现在好几个方面。如,建清真寺。回族每到一地定居,且人口达到一定数量后,都要建清真寺,建寺的款项是由各家回民捐献的。再次,“天课”回民信奉伊斯兰教,而“天课”则是伊斯兰教的“六功”之一。它规定每个教徒每年要把自己的财产清算一次。每户回民除日常开销外,凡资产在黄金2两、白银14两者,即为“满贯”。有满贯资产的人被称为有产者。按照伊斯兰教规定,有产者每年必须提出1/40的资产作为施舍。而这种施舍的目的是“隆济施以防聚敛”。①就是说,要大大扩大对贫苦教民的救济和施舍,以防止少数教徒的过分富裕。因此,“凡为滋益(利润)之财产皆课之”。②其具体做法是:“牛满三十头,捐一岁母牛一头,四十头,捐二岁母牛一头。羊满四十只,捐母羊一只,至一百二十只,捐母羊二只,二百零一只,捐母羊三只;三百零一只,捐母羊四只,余如数推算。骆驼五峰,捐羊一只,递推至二十五驼,捐驼一峰。田园生产,抽十分之一,矿窑生产,抽十分之一。”③此外,各种与宗教有关的其它捐款,派款,费用也很多。这些开支,可统称为宗教消费,是回民生活消费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这种消费对回民经济生活的影响也是双重的。一方面,它加强了回族成员内部的经济联系,以宗教的形式加强了回族成员之间的团结和相互帮助,使回族成员在全国不论务农,作工或经商,可以“行、赉、居、送、千里不持粮”④。从而大大扩大了回族成员经济活动的范围,促进了回族商业,农业,手工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它又限制了回族成员中资产的集中,减少了往生产领域(回族农业、手工业)和流通领域(商业)投放的资金,对回族经济的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总之,回族消费生活中的这个特点对回族经济生活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也是十分复杂的。
  以上,简要地说明了,回族消费活动的几个特征。应该说,在各个历史时期,各个回族聚居区,回族消费活动中的这些特征都是客观存在的,只是表现的形式和内容不同,以及表现的程度不同而已。当然,这些特征在回族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在回族所从事的各种职业(农业、手工业、商业等)中,它们所表现出来的形式、内容、程度也就很不一样了。
  第二节 回族人口职业构成的特征
  一个民族的物质生活,是由生活消费品的取得及使用的内容决定的。而在社会分工发展的情况下,生活消费品的取得方式因职业而不同。因此,研究回族的职业分布对于反映其物质生活状况中,因而从经济角度探讨回族的形成及回族商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回族的职业分布在其形成时已显示出特征。回族的主要来源是参加了蒙古统治中国历史过程中的大量“回回军”。这些人中包括了“回回炮手”、“回回水军”、“回回人匠”……等陆军、水军、炮手各种军事工匠以及军官。他们的构成及战后的职业分布对于回族的职业分布有重要的影响。
  因“回回军”在战争中分驻全国各地,蒙古贵族统治中国以后,又将他们派往各地屯田。这样,回回军也就转业而在各在屯居,从事农业。据文献记载,“庚子,括回回炮手散居他郡者,悉令赴南京屯田。”(《元史·世祖本纪》)⑤可见,从事农业以及作为其经济来源的补充的放牧牛羊已成为其主要职业了。这是回族形成时人口职业构成的一个重要特征。
  东来的回回工匠也是回族形成时的主要成分之一。据《回族简史》记载“东来的回回工匠,在数量上要比签发的回回军士少,但总数也要达到若千万人。例如,年撒马尔罕之役,成吉思汗就曾虏取工匠和供军役的人各三万人之多。在回回工匠中,有不少能做细巧手艺的人。被编入官局制作。……回回工匠也有作军工的,例如对回回炮的制造”。⑥“无论局匠或军匠都是受压迫的,被限制在官手工业中,他们并不能进行独立的生产。”⑦可见,这批人主要是为军队与官府服务,从事的是官营或军营的手工业。总之,这些工匠都是靠官府发银饷过活的,不进行独立的生产及出卖成品。但是,他们职业的技术性质却为以后回族的职业分布中有一定数量的人口从事手工业或是手工艺奠定了基础。
  东来的回族上层人物来中国后,有些仍是上层人物,其职业是从政。据文献记载,元代回族任中央政府丞相,平章政事等重要职务的有32人,至于在地方的政权机构中任达鲁花赤的就还要多些。⑧据《元史·百官志》载,元代专为处理回教人之事件或与回教有关之事件而设的职官,在14个部门中就达八十多个。元代各行省中回族省臣共约有66人。⑨可见,在回族的职业分布上,从政的比重比许多其它少数民族要大,是有历史根源的。这与回族中有一部分人文化素质较高有关。
  回族学术界人士主要集中于医药、天文、历算等方面(与波斯,阿拉伯当时的学术传统有关)。他们大多为医生、学者或是科学技术工作者。在元代,这些人主要是为政府机构服务,靠官府银饷为生。如元代,曾有回回司天监,与传统观察天象的机构司天监并立。元朝还在太医院下设有三个关于回族医药的机构,一个是广惠司,另两个分别是大都回回药物院和上都回族药物院。在这些机构里工作的回族达数百人之多。可见,在学术界,医疗卫生部门中任职多,是回族形成时有别于其它少数民族的特色。在以后的各代,回族中总有一些人靠行医、卖药为生,就与回族形成时的这个特点有关。
  善于经商营利,是历史上回族在职业上的重要特色。这样,就使回族经商的人口比重比较大。“随蒙古军进入中国的,还有许多回回贵族,官宦、学术人士,以及来中国经商的回回商人,根据许多历史的记载,……当时回回商人大量的来中国,更是历史上没有过的。”⑩“另外,从七世纪中叶,就开始有阿拉伯商人和波斯商人到中国来,历五代至宋末,五六百年间有不断的发展。他们先是在广州和扬州。后来是在广州、泉州和杭州,作着香药、犀角、象牙,珍珠的生意。……在最盛时期,他们居留中国的人数可能达到好几万人以至十几万人。他们中间,也曾有在中国居留好几代的。但他们在长时期内都还是外国侨民,而不是中国人。一直到元统治了东南各省后,他们也同时被称为‘回回蕃客’,和当时随蒙古人东来的回回都成为中国人了。他们也是构成回回民族的一个来源。”(11)因为元代有着以上这些数量不少的回回商人,所以在元代,回回商人就活跃于全国的各大城市。当时的大都(北京)、杭州、泉州、广州等,都是回族商人活动的重要地点。据史料记载,元中统四年(公元1263年)左右,在大都的回族民共有2,953户,其中,“多系富商大贾势要兼并之家,其兴贩营运,百色侵夺民利,并无分毫差役”(12)这些资料都从不同角度说明在回族形成的时期;回族人口中不但经商的人口数量多,而且回族商人在历史上是很活跃的。
  由上可见,在回族形成时期,回族人口在职业分布上的总特点是:(1)职业分布广,从农业、畜牧业、手工业、商业到政界和学术、科技界都有;(2)在回民所从事的职业中,最主要的是农业,可见农业经济是回族的经济基础;(3)回民中从事商业的人数也不少,是回族最重要的生财之道,(4)回民中,也有一定数量的人从事手工业,并有少数已跻身于科技、学术、医药界。这些特点说明,在形成的时候,回族就是一个比较先进的民族,其民族内部的社会分工相当发达,为它以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从历史上看,上述几个回族在职业分布上的特点,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地区虽然表现的情况不一,但总的情况还是没有变的。下面,我们分别以各地回族在建国前的职业分布状况来说明这一点。
  北京:“北平……牛街及崇东一带回民,均系珠玉业,俗有识宝回回之称。……除珠玉至业外,回民多经营居间业。计有数种,均操于回民手中,为回民经济之主要事业,兹分述之。1.青菜行……2.骡马行……3.牛羊行……4.驼行……此外如鲜果牙行、红果山楂牙行,乾果牙行、炭牙行、草牙行、灰牙行,均多操于回民之手。北平回民经营普通商业,多为饭馆,澡堂、烟钱铺、点心铺、烧饼铺、电料行……等。行商小贩,为数尤多。……回民业医者亦多,……”(13)。
  天津,“政,商、工,学等界皆有回民之地位,然尤以业商者为数更伙,约当全数回民十分之五,工作十分之四。其余政、学两界则仅十分之一而已!业商者,除四、五家较优之布茶等商外,余尽中、下两等之商业。其业牛羊肉者,全部势力概由回民操纵之。此外作小贩者,如食品等业,更多回民为之。”(14)
  西安:“西安回民之生业,以力役及小本营生为最大多数,次为经商。而商业中又以食品商、牛羊肉商及饭店商为多。……(15)。
  济南:“济南回民生活之情形,与各地无甚差异。居城埠者大半经商,住村庄者悉数务农。商业以鲜货为最多,……其次为面食铺及饭馆,……再则为屠业,……其余若密果店、小杂货店、乾货店、油店、药铺等,均有经营者。”(16)
  郑州:“教胞在郑地多操商业与小贩,而尤以业澡堂者为数最多,其他教胞亦大率务农及贩卖食物。在军政界做事者颇不多见……”(17)
  开封:“本区域有回民二百余户,人口千余,皆居住此一条南北街市中,其生活状况,则多小贩商人。他们所作的营业甚杂,有鲜果店,鱼店、拉车夫、推水夫、澡堂内的伙计,煮羊内脏以作营生的亦不少。”(18)
  太原:“务农者十分之一,营商者为十分之二,其余服务军政各界者,为数最多,如省委、军委、公安局长等,交通机关,如铁路,邮局、电局等;……”(19)
  南京:1934年有人作了调查,回民无业者7642人,有业者19418人。在回民有业者中,从事食品业者9824人,商业者2301人,工业者4003人,农业者905人。另外,在学界为576人,政界238人,军警界966人,其它职业者605人(其中马车行84人,汽车行19人,人力车345人,宗教师157人)。(20)
  扬州:“该地教民富户很少,大多数全是食品商贩,这可以说是回教专属的买卖”。(21)
  甘肃:“甘肃回族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城镇回回善于经商的经济特点也基本形成。临夏是当时甘、青交界处的商业中心,张家川,平凉等地是著名的回族皮毛商人的集散场所。至于从事长途贩运日用品、饮食业、鲜货业的半农半牧的回族人,为数就更多了。”(22)
  河南:“河南回民拥有的土地甚少,约几分地,与汉族农民相比,一般少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单凭农业不能维持生活,种植之余,又从事养殖业,以饲养牛羊居多数,从事农业兼营养殖,逐渐形成河南回族农民的历史传统。同时,与养殖相联系的牛羊屠宰业、皮毛和肠衣加工、熬骨制胶,碾制骨粉等一系列行业也多由回民经营。……全省的牛羊皮革业和皮毛生产几乎被回民所垄断,……”(23)“河南的回民都是下层劳动人民和小商贩。在城市是摆摊设点的小商贩居多。以饮食业中的小吃性行业为主,还有牛羊肉业、牲口业、浴池、旅栈、医药、皮毛、古玩业等,在农村,有百分之七十的农民兼营季节性的小商贩和短途贩运,有一部分人还兼营牛羊。”(24)
  贵州:“贵州省的回族大多数居住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至于住在城市的回民,又大多是小商小贩。有经营小百货的,开牛羊肉馆的,宰牛羊肉卖的,搞小手工业的,摆设小饮食摊子的,织士布的,制皮革的等等”。(25)
  内蒙古:“内蒙古的回民,清代以商业为主而兼营牧业和小手工业”(26)
  云南:傣族地区的回族只是“经商和经营制革手工业,……在小凉山(彝族)地区,解放前是奴隶制,但进入该地区的回族主要是经商和开矿。在迪庆藏区的回族在封建农奴制度下,也是经商、开矿,一部分人搞农牧业。白族地区的回族,主要是地主经济的农业和商业结合”。(27)另外,“盘溪回民的职业,……从事农业者二百七十九人,商业一百一十五人,交通运输职工二十八人,人事服务四百八十四人,工业一百零五人,公务员三十七人。……其他,或从事他种职业,妇女多帮丈夫理家务”(28)蒙化:“业务以赶马、种田者占十之六七,经商贸易、制皮革为业者十之二三,……为学从政者,诚晨星硕果。”(29)
  黑龙江:“兹将穆民之职业,详列于下:(1)贩卖牛羊行;(2)屠宰牛羊行;(3)大小饭馆行;(4)红白皮铺行;(5)果腊杂货行。以上五行,则以果腊行为上等职业,其余者,则吃马市、卖零货者不胜其数矣。”(30)
  河北:“沧县回民以农、工、商占多数,学界人很少。牛,羊屠业,约占回民营业中百分之二三,渔业、脚业、脚夫等占百分之二五。茶馆,饭店、皮业。磨房等约占百分之十”(31)
  西藏:回民“主要的职业还要说是卖牛肉……”,其次是经营菜园子,但“回族只限于种菜园子,普通农业,藏民经营”。“此外,回族的职业要算是磨户了”。不过,“裁缝工人统统是回族”。(32)
  以上这些资料说明,尽管各地回族的职业构成各有特色,但也有一些共同的特点。这就是;从业人口最多的是农业,但回族农民往往亦农亦商或是兼营养殖或手工业,其次,回族主要从事商业,不但城市里的回民大多数经商,而且在农村不少农民也兼营商业,但主要是小商贩,再次,回民中有部分人局限在一些与回族生活习俗有关的手工业(牛羊屠宰、皮毛、皮革等)中,另外,城市中少许回民还从政,或从事其它服务性事业。把这些特点与回族形成时期职业分布的特点相比较,可见其一些基本的情况并没有多大改变,仅是这些特点表现之程度不同而已。
  到了现代,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回族人口中生产和运输工人显著增长了,但其商业人员、服务人员以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就业总人口中的比重较大。这在下面回族与其它少数民族的职业构成对比表中可以看出来。(见表2-1)
  从表2-1可以看出,与全部少数民族人口的分职业人口相比较,回族人口中服务性工作人员、商业人员比重高最明显,分别是后者的3.15和3.04倍。其次,生产和运输工人的比重也较高,为后者的2.99倍。另外,回族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党政企业负责人、办事职员的比重也比较大,分别高出后者的1.59%、0.58%和0.71%。而在回族的就业总人口中,仍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比重为最大,为61.08%。这说明,现代回族就业构成的特点与过去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其中,回族善于经商,经营商业的人口较多,在就业总人口中占的比重比其它少数民族都要高。可见,这是回族职业构成中,也是回族经济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特色。
  第三节 回族经济社区及其类型
  由于回族在消费生活、职业分布,以及表现在宗教信仰,生活习俗等方面的心理素质的共性,决定了回族成员喜欢聚居在同一区域。但由于回族形成时中国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由于回族职业分布中从事商业(尤其是小商小贩)的人员较多,以及在历史上形成的回族与其它各民族错综复杂的经济关系,又决定了回族成员在全国不可能有一块共同活动的区域。既要在一起,又不能都在一起,这就是回族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尖锐矛盾。于是,就产生了回族在全国“大分散、小聚居”的区域结构。从而,也就产生了分散于全国的一块块回族集中聚居的地域。我们把这些在人文、经济及宗教信仰,心理特征上独具特色的区域,称为回族经济社区。它的产生和发展是回族经济史上特有的现象,也是我国各少数民族经济史上仅有的现象,很值得深入研究。
  从形式上看,它表现为城镇中回民聚居的街区,农村中回民聚居的村落。从内容上看,它是有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共同的语言以及表现为共同心理的共同文化素质的民族共同体——回族的一个个基本单元。因此,它既有民族特色和经济特色,又有地域特色,三者兼而有之,把它称为回族经济社区还是合适的。作为一种特殊的社区来说,它还有以下特征:第一,它有明显的地域,虽然在全国是分散的,但在各地却是回族相对集中的,而且往往有清真寺作为其显著的标志。第二,每个社区都有一定数量的回族人口,而且社区内回族成员之间在社会生活、经济生活及宗教生活内关系极为密切。第三,社区内的人们,由于受发自内心的信念及生活习俗的约束,形成了一套适应于社区经济活动及生活的制度,其生活方式(包括消费)、信仰、心理上有共同点。第四,在这些区域内生活的居民都有地域感,形成了某些共同的意识和行为,即有“我们感”之类的认同感。他们感到自己是这个区域社群中的一个成员。尽管农村的回族经济社区中的关系比较简单,而城镇中的关系较为复杂,但是,以上四个特点却是共同的。因此,可以说,分散于全因的回族经济社区的形成、稳定和发展、壮大,成了回族形成和发展中的显著特点了。正因为有了这样的经济基础,才使回族共同的宗教信仰有可能转化为共同心理的民族意识,并在追求民族利益的过程中强化这种民族意识而形成为一个民族,并得到迅速发展。由此可见,回族经济社区的形成是回族形成、发展的重要条件。离开了经济社区,回族就没有现实的品格,也没有活力。
  由于全国各地自然条件、政治、经济状况的不同,回族经济社区在发展中形成了不同的类型。简要言之,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城镇街区。
  这种类型中的回民大都从政、从商或从事工业及科技学术事业。例如,“明代,北京宣武门外,以宰牛为业的回民就有上万人之多,后来一直成为回民的传统行业。”于是,这一带街区也就发展成为北京现在的“牛街”——一个特殊的回民经济社区了。属于这一类的回族经济社区,目前,在西安、广州、天津、呼和浩特等城市都可见到。他们的存在与发展构成了城市经济学和城市民族学的重要内容。
  2.陕、甘、宁、青的农村回族经济社区。
  这一类社区在西北分布较广,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它们大都分布于城边、山边、水边,自然经济条件较差。在经营上以农为主,往往兼营牧业,并由自己到市场出售农产品以,弥补收入。其经济发展水平一般较内地为低,居民生活一般也较本地区平均水平为低。
  3.散布于新疆、内蒙牧区或半农半牧区的回族经济社区。
  这一类社区中回民的总人口不多,但社区分布十分稀疏,居民往往以牧为主或农牧兼营。因为这一带的肥沃地域早已为维吾尔族、蒙古族或少数汉族所经营,且回族人口在这些地区总人口中比重也很小,所以回族在农牧业经营上缺乏“地利”和“人和”,生活艰辛,不得不兼营小商业,如贩卖牛羊,皮毛、肉食品、食盐、瓜果等。他们的经济活动对这些地区的影响不是很大。
  4.云南及西南一些省的回族经济社区。
  由于这些地区民族众多,大部分土地早已被当地土著民族开垦出来了,所以这些地区的回族经济区大多位于交通要道旁,其区域虽然不大,但位置十分重要。因这些社区中农田不多,回民务农不足以谋生,所以他们中从事商业、运输业及采矿业的很多。这样,他们就充分利用了距离市场近的地利优势,避免了缺地,少地的劣势,求得了经济的迅速发展,也为大西南的开发作出了重要贡献。商业和采矿业是这一类型回族经济社区的主要经济支柱。但在贵州,由于商业、采矿业不发达,在经济上也就以农业为主。
  5.华北、东北及东南各省农村的回族经济社区
  这些地区的回民多与汉族杂居,仅有一些回族聚居的乡和村落。由于这些地区的人口、经济、文化都较为密集,所以回族经济社区的土地更少。而且由于这一带经济文化发达,社会分工也较为复杂,所以这一类型的回族经济社区中居民的职业分布也十分繁杂。除务农外,他们往往兼营季节性的商贩活动,较大者如贩粮、布、盐、牛羊等,资金短缺者则推炭、卖菜、卖瓜果、面食等。总之,其居民主要为小农、小商、小贩。
  以上五种经济类型在回族形成时已具雏形,在历史的发展中,随着经济社区的发展,它们逐渐趋于稳定,并日益显示出自身的特色,从而使回族的经济生活有着共同的特点,同时,又带有各种不同的地方色彩,具有不同的类型。可见,回族经济社区的状况对回族成员的经济生活的影响是很大的。
  第四节 回族商业的特色
  回族富有特色的消费活动,与其它民族有所区别的职业构成,以及发展中在各地分别形成相互联系,但又互不相属的聚居区——回族经济社区这些特征、使回族的经济生活与国内其它少数民族相比较具有鲜明的特点,在其历史发展中,这些特点又影响着回族商业的发展,从而形成了回族商业的特色。概括地说,回族商业的特色表观在以下方面:
  1.在经营内容上,回族商业主要集中在牛羊肉,饮食业(开小饭馆,小茶楼等)等多数与回族特有的消费生活习惯相联系的行业上,带有民族的和地区的特色。
  如前所述,回族消费活动是很有特色的。其中,讲究卫生,爱好清洁,以及独特的饮食结构是很重要的两点。这种消费活动的特色反映到回族商业上,就影响其经营内容,使得回民中从事与牛羊有关的经营(贩运、屠宰、加工、出售,烹饪等),以及其它清真食品的经营者较多。比如,建国初期,北京市共有回民67000多人,但清真摊点就达3000多家。(33)若按每个摊点平均从业2人计,即北京市当时从事清真摊点工作的商业;饮食业人员就达6千多人,几乎占北京回民人口的10%,另外,据《回族简史》记载,“明代,北京宣武门外,以宰牛羊为业的回民就有上万人之多,后来这一直成为回民的传统行业。”(34)可见,历史上牛街回民的商业活动大多是与牛羊有关。整个北京牛羊的转运、贩卖,屠宰等行业多操在回民之手。清初,牛街社会经济曾一度繁荣,主要依赖于回民的牛羊屠宰、加工和销售。据《冈志》记载:“牛街每日午后宰牛、羊数百,倚仗牛羊为业者凡十余行,无虑数千家,莫不饱食暖衣,仰给于牛羊”。(35)从这里,可以窥见回族商业特色的一斑。
  在江南重镇南京,30年代曾有人作过调查。当时,南京的回民约3万人,但从事饮食业的近万人,约占回民总数的1/3。这些人中,经营饭店者1838人,经营茶馆者1471人:经营鸡鸭者2939人,经营牛肉者1283人,经营炒货者562人,经营茶食者395人,经营小食者518人,经营干货者694人,经营鲜货者178人,总计9824人。(36)可见,还是经营鸡鸭、饭店、茶馆及牛肉的人数为最多。显然,这与江苏河网密布、气候炎热,以及回族的生活习俗都有关系。
  在河南开封,30年代仅鼓楼一条街上就有回民开设的各种店铺33家,其中饭馆、饮食店就占21家,(37)可见比重之大。这里回民经营的清真风味小吃品种繁多,味美色鲜,历来为人们所称道。
  在西南回民繁居之地昆明,回民也以经营牛羊肉业著称。根1954年调查,昆明市共有79户肉案业,汉族仅l户,余皆为回族:计371人。在回民集中的顺城街,共有回民539户,从事72个行业。较大的行业就是牛羊肉业,计42户,其次分别是卖米线粉32户,杂货业18户,生皮业16户,烧饵块20户,共余大多数为摊贩。(38)
  在黑龙江,“凡在城镇中的回民,90%以上多以面食、牛羊肉、小商小贩、皮毛手工业生产或做零工搞运输为主要职业。”“屠宰牛羊几乎是回族独有的行业,因为它与回民的生活密切有关。”(39)
  在海南岛,回民中“劳动分工是男渔女商,老年者栽培蔬菜”。“当地回族妇女精明能干,擅长社交与经济管理,……每天挑担设摊,活跃在农贸市场上,贩卖蔬菜水果,鲜鱼干货,以及海产工艺品”。(40)
  在西藏,回族有90%以上集居在拉萨。据统计,在40、60年代河坝林区共有回民160多户,其中,宰卖牛肉的达70余户,数量最多,另外,当裁缝的33户,种菜卖菜的22户,磨面的19户,来往于印度、尼泊尔做生意的七八户。
  以上例子,可看出各地回族商业中都以经营牛羊肉屠宰、贩卖、加工,以及饮食业的居多。这显然与回族消费生活习惯直接有关。此外,结合前两节的事例,也可以看出各地回族商业经营的内容也有不少差异。这些现象说明,回族商业除了有明显的民族性之外,还带有各地的地方色彩。分散于全国各地的回族,其商业经济不但要受本民族消费生活、职业构成、经济社区特色等物质生活之影响,而且还要受各地自然环境、经济地理,以及文化状况的制约。正如《回族简史》上写的,“在内地各省城镇回民的经济是以经商为主。他们经营的行业多是小商贩,传统的行业是贩粮、牛羊肉、饮食业等。各地的小商贩都带有地区的特点”。(40)这个结论基本上是对的。《回回民族问题》中写道:“从各地回族的大多数人的情况来看,除甘、宁、青以外,回族主要的是小农经济,以及一部分小商业与小手工业,而小商人中又以卖牛羊肉、开小饭馆,茶楼为最多。”(41)这也比较客观。
  回族商业的这个特点,在历史上给回族商业带来了双重影响。一方面,它限制了回族商业经营的门路,使得有些行业难以涉足,另一方面,它却促进了牛羊肉业,清真饮食业等带有回族民族特色的行业的发展。现在,遍布全国的清真饮食店、清真食品,以及各种花色丰富的牛羊肉制品,菜肴等,就是这种发展的结晶。
  2.从经营范围看,回族商业的活动范围广,带有很大的流动性与开放性。
  范围广、流动性与开放性是密切相关的。这三者中,关键在于流动性。因为范围广和开放性,都是流动性带来的结果。
  回族商人的流动性大的特点,在历史上就十分明显。
  元代以前,作为回族先民的阿拉伯、波斯商人中来华贸易者就以善于长途贩运而著称。一方面,他们在唐、宋时期通过海上贸易,在我国东南沿海各大城市(如广州、杭州、泉州等)间来回奔波,进行国际性的香料、珠宝以及药材的贸易活动;另一方面,他们在长安、开封、泉州以及西域的丝绸之路上不辞劳苦地跋涉,经营珠宝等,或以“进贡”为名开展各种商业活动。在流动中经商,为经商而不远万里的流动,正是回族史前时期回族先民中商人的显著特征。
  元代的回回商人是随着元军在统一中国的过程中,由中亚大批进入中国的。由于元代海陆交通的四通八达,回回商人所经营的内容是更加扩大了的国际性商业贩运和中国各地间的互通有无。因此,他们以元各行省的大都市为主进行活动。其中,北京、杭州、昆明、泉州等城市是驰名的活动中心,回回商人往往以这些城市为中心,在全国范围内流动,有些人还与国外的一些国家和地区有商业往来。这说明,在元代回族商业发展的初期,已具有范围广、流动性大和开放性的特点。
  明代,回回的农业得到发展,各地回回聚居的经济社区基本上形成,并由于人口的繁衍呈繁荣之势。这样,给回族商业提供了一个巨大的消费市场。同时,回族农业,手工业的发展也大大扩大了回族商业的货源。在这样的情况下,便开始了回回商业由过去的国际性的长途贩运珠宝、香料等奢侈品为主,向以国内各地间的互通有无,经营牛羊肉、皮毛等日常用品为主的回回商业专业化方向过渡。在回族商业的发展史上,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过渡。它说明回族已经在中国大地上扎下了根,回族经济也已经真正成为国内整体经济的一部分了;同时,它也标示着回族商业中民族特色开始形成,与千百万回族人民生活的联系更加密切。回族商业中,小商小贩的大量出现应该也是在这一时期。尽管如此,回族商业范围广、流动性大,开放性的特点还是存在的,只是表现得与元代不同而已。诸如:
  在内地,回回商人往往沿着水陆交通线流动。“通州在明代是大运河北段的终点站,……沿运河两岸出现了以商业、运输业为主的回回村庄,运河两岸从通州到杭州出现了不少的商业城市,……两岸定居的回民,也有为了商业活动而分布在两岸的。在山东、河北境内出观了通州、沧州、德州、济宁等牛羊、制革行业,并西出曹州达开封、洛阳,西上长安与陕,甘、宁的回回商人接通,南入徐泗可与安徽的皮货业相连,由淮进入河南的周口、开封的朱仙镇以达黄河北岸的孟县、沁阳,形成了直、鲁、豫、皖四省的皮毛互转地,西口北口入中原的皮毛沿黄淮,在内地交流,……从而使回族的分布在牛羊、制革、皮毛这一系列的对口商业上形成了有一定路线的聚居点。总之,由于回族人善于经商,使他们的分布呈活跃状态。又由于伊斯兰教这一纽带的维系,使大分散中的回族,在流动性的商业线上固定在一定的聚居点中。”(42)
  在西北,由于“明成祖实行对外开放政策,鼓励回回人对中亚地区进行贸易,……因此,西域回回商人取道新疆吐鲁番、哈密等地进入河西走廊。回回成为中亚和南亚商业上的活跃人物”(43)在东南,“云南人郑和下西洋,使不少的回回人为了开发中国的航海事业而将家安置在长江下游的通商口岸”,(44)进行流动性的商业活动。
  清代是回族受民族压迫比较严重的时期,加之,清王朝,对外又奉行“闭关政策”。在这样的情况下,回族商人主要是往东北、内蒙、新疆、西藏以及云南的白族、傣族、彝族,藏族等少数民族地区流动,不断在这些地区开辟出新的商业活动区域和聚居点。据《清实录》记载,在新疆,回族商人经营大黄等药材和马匹等牲畜十分活跃,其中不少人还直接与俄国人做生意。在云南,他们则通过边境少数民族地区前往缅甸和泰国,或是取道拉萨与印度、尼泊尔做生意,往来流动于各个邻国以及各个民族之间。
  此外,在内地的回族小商小贩也往往是在城乡之间流动叫卖,只不过他们流动的范围较小,局限在地方性的小市场中而已。另外,因他们所贩卖的除牛羊肉、布匹外,还有蔬菜、瓜果以及粮食。所以,他们的商业活动不但带有很大的流动性,而且带有明显的季节性。
  总之,与其它许多少数民族商业相比较,回族商业的活动范围广,带有很大的流动性与开放性的特点是十分明显的。
  3.从商业史的角度看,回族商业在性质上,基本上是建筑在小农经济基础之上的贩运性商业。只是清末以来,才开始向近代从属于产业资本的商业过渡。
  这种贩运性商业,主要“只是贩运已经生产出来的物品,不是支配生产,也不是为生产服务,因而它在整个国民经济中不起支配作用。”(45)这是因为,当时中国的经济基础主要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还没有产生(即使近代有所产生,也极为微弱)产业资本,就是说,生产还没有从属于资本,它与资本是彼此无关的。总之,生产是在一个和资本格格不入的,不以资本为转移的自然经济的社会生产形式下进行的。换言之,就是商业自商业,生产自生产,彼此间没有必然的有机联系。商业还不是生产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或必经阶段。也就是说,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在当时彼此都是独立的。产品只是被动地偶然被商人贩运才变成了商品,而不是生产物以其自身的运动成为商品。
  从唐、宋到元、明、清,回族的先民及商人主要是贩运药材、珠宝、香料,以及全国各地已经生产出来的一些与回族生活习俗有关的特殊物产及其它物品。尽管这中间有很多是人民日常生活所需的物品,但仍然是小农经济中各地的自然物产。即使没有商人来贩运,这些物品中大多数还是要年年照旧生产出来的,并不因为回族商人有无贩运而改变生产这些物品的生产结构。比如,回族商人把阿拉伯诸国出产的珠宝、香料、药材等贩运到中国各大城市,把西北的皮毛贩运到中原和东北,把中原、昆明的米、四川的盐、南方的布等贩运到农村或是西南。这些贩运活动都没有改变当时这些地区的生产结构。这种状况,就是由当时这种贩运商业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
  回族商业之所以长期停滞在贩运商业的阶段上,即只贩运各地小生产已经生产出来的物品,尚不能与生产相结合,从根本上说是由于中国封建社会或以后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经济是自然经济。这种经济的特点是自给自足,对市场的依赖性不大,因而也就对流通的依赖性不大。再说,明、清后期的土地集中,以及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的加重,造成了各族人民的普遍贫穷,这又使国内市场大大缩小了。这样,就使人们尽可能不通过商人去购买消费品,而且也没有足够的购买力来形成有效的市场需求。显然,这就使回族商业的对象大为减少了。其结果,就使回族商人中有很大一部分只能为统治者、官吏、地主到各地搜寻、贩运远地异域的特殊物产(如珠宝、象牙、香料、奇药等)了。这种状况,势必使回族商业中很大一部分成为一种贩运性的商业了。在云南巍山的回辉登、大小围埂、峨山的大白邑等回族聚居地兴极一时的回族马帮贸易,就是这类贩运商业的生动说明。
  例如,在巍山的回辉登回民村,有65%的农户以商业为谋生手段。明清以来,他们的商业活动主要是赶马做生意,全村用于做生意的马骡多时竟达2000多匹,就是一般的农户也有2匹以上。该村全年经常有十几个到几十个马帮在外经商贩运,每帮7~8人或多达20多人不等。(46)峨山的大白邑村,清朝时就有100多户回民,其中有20几户赶马帮走泰国、缅甸、老挝等地经商,出去时带布匹、棉花、小百货等,回来时带染料、药材、鹿茸、虎骨、象牙、大烟等,一般来回贩运一次要3个月左右。在西北,有些回民马帮商人常一批批深入藏民等居住的草地、雪山,他们驮着藏人的用品,象佛香、珊瑚珠、铜器等,沿途推销,同时收购皮毛等。(47)这种马帮贸易就是回族贩运性商业的一种独特和典型的形式。显然,这种商业活动虽获利甚丰,在各个地区,各个民族间起着互通有无,调剂余缺的作用,但并不能瓦解各个地区原有的生产方式。
  除此之外,一般城市、集镇和内地农村的回民中,很多经商的都只是小商小贩。他们经营的无非是粮食、蔬菜,牛羊肉。皮毛以及少量的日用品。这些商品大都也是贩运的,而且基本是小农或手工业者的剩余产品,并不是产业资本的产物。况且,回民从事商业所得的收入,大部分是用于买田造房子或是家庭消费,并不投向生产。因此,他们所从事的流通并不和生产直接发生联系。这种种情况,决定了他们所经营的商业仍然停留在贩运阶段,尚没有成为与近代产业资本有联系的商业资本。这种状况一直到清末和民国期间回族经济中出现了微弱的近代产业资本,以及与国外帝国主义产业资本有联系的封建垄断性的商业资本之后才开始改变。但是,因为回族近代民族产业资本十分微弱,封建垄断性的商业资本又主要局限于陕、甘、宁少数回族军阀掌握政权的地区,所以在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回族商业在建国前基本上还是停留在贩运商业阶段,这种总的状况并没有改变。为此,就只能说在清末、民国期间,回族商业是开始了向近代商业过渡,但没有能够完成这个过渡。这就是历史上回族商业总的特点。建国后,消灭了剥削制度,建立了新型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发展了社会主义工业,这才给回族商业由贩运型的落后状况向近代商业过渡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条件。
  以上,是回族商业在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主要特色。这些特色在回族商业发展的各个时期都有不同程度的表现。
  ①②《天方典礼课赋篇》及注释
  ③ 《天方典礼课赋篇》及注释
  ④ 《圣武记》中魏源著《国朝再征甘肃叛回记》
  ⑤ 《回回民族问题》,民族出版社1982年版,第6页。
  ⑥⑦《回族简史》,宁夏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7、8页。
  ⑧ 《回族简史》,宁夏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9页。
  ⑨ 杨志改:《元代回回人的政治地位》,《元史三论》,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46页。
  ⑩ 王梦杨:《北平市回教概况》,《中国伊斯兰教史参考资料选编》(下册),宁夏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328页。
  (11)(12) 《回族简史》,宁夏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15页。
  (13) 王梦杨:《北平市回教概况》,《中国伊斯兰教史参考资料选编》(下册),宁夏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328页。
  (14) 穆以刚,《天津回民概况》,《中国伊斩兰教史参考资料选编》(下册),宁夏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346页。
  (15) 王曾善:《长安回城巡札记》,同上书第1383页。
  (16) 黑应林:《济南市回民状况》,同上书第1527页。
  (17) 游鹤:《郑州回教概况》,同上书第1617页。
  (18) 卢振明:《开封回教谭》,同上书第1621页。
  (19) 右丞: 《太原回教概况》,《中国伊斯兰教史参考资料选编》(下册)第1360页。
  (20) 石觉民:《南京市回民生活及清真寺团体之调查》,《中国伊斯兰教史参考资料选编》(下册),宁夏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543页。
  (21) 杨健民:《杨州回教概况》,同上书第1558页。
  (22) 高占福:《丝绸之路上的甘肃回族》,《宁夏社会科学》,1986年第二期。
  (23) 马达、陈廷良、王惠民:《回族在河南》,同上杂志1986年第5期。
  (24) 穆德全:《河南回族分布的历史渊源》,《史学月刊》1985年第3期。
  (25) 保健行:《在贵州的回族》,《宁夏社会科学》1986年第3期。
  (26) 穆德全:《清代回族的分布》,同上杂志1986年第5期。
  (27) 马维良:《云南傣族,藏族和小凉山彝族地区的回族》,同上杂志1986年第1期。
  (28) 刘群:《盘溪教胞访问记》,《中国伊斯兰教史参考资料选编》(下册)第1702页。
  (29) 马承天:《云南蒙氏教民一瞥》,同上书第1705页。
  (30) 王均璞:《黑龙江全省穆斯林之概况》,同上书第1367页。
  (31) 王绍民等:《各地回族状况杂记》,《中国伊斯兰教史参考资料选编(下册),第1305页。
  (32) 薛文波:《拉萨的回族》,《甘肃民族研究》1986年第2期。
  (33) 刘增林:“北京清真饮食点为何这样少,《民族团结》1985年第4期。
  (34) 《回族简史》,宁夏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1563页。
  (35) 杨少甫、穆祥云《历史上的牛街》,《宁夏社会科学》1985年第4期。
  (36) 郑勉之:《近代江苏回族经济概貌》,《宁夏社会科学》1985年第4期。
  (37) 马达、王惠民、陈廷良:《河南回族对祖国历史的贡献》,《甘肃民族研究》1986年第2期。
  (38) 宋恩常:《解放初昆明回族社会经济调查》,《云南回族社会历史调查》(一)云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76页。
  (39) 《黑龙江省回族社会历史调查报告》,第5页。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黑龙江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1958年12月。
  (40) 《回族简史》,宁夏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1563页。
  (41) 《回回民族问题》,民族出版社1982年版,第76页。
  (42)(43)(44) 穆德全:《回族大散小聚分布特点的形成》,《西南民族学院学报》1986年第2期。
  (45) 傅筑夫:《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4卷第381页。
  (46) 马继祖,杨志兰、安尼瓦尔:《巍山回族的历史与现状》,中央民族学院历史系1985年赴云南巍山调查实习报告。
  (47) 明驼:《西道堂的商旅》,1941年《边政公论》第1卷第2期,转引自《西北民族宗教史料文摘》(甘肃分册)第475页。
回族商业史/赖存理 著.-北京: 中国商业出版社, 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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