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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守护秦岭生态 当好秦岭卫士
  秦岭有“国家中央公园”之美誉,是重要的生态屏障和天然氧吧,是中华民族的祖脉、华夏文明的龙脉。近年来,潼关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秦岭生态保护“国之大者”,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深入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
  2018年以来,为更好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常态化落到实处,潼关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了秦岭生态环境治理办案团队,将秦岭潼关段峪道巡查作为工作日常,累计排查峪道“五乱”、废水处理、临时排渣、矿石堆放、工矿用房、企业证照等问题1300余次。就秦岭潼关段违法占地、自然灾害隐患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等问题向相关乡镇、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50余件,所提建议均被采纳,问题得到解决。治理渣坡30余处,治理滑坡等自然灾害隐患2处,栽植树木6万余株,复绿面积8万余平方米,修复矿山地质环境8处,用实际行动守护好大美秦岭。该院办理的督促整治尾矿库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2023年,潼关县人民检察院依托最高人民检察院“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组建本地“益心为公”志愿者队伍,吸纳秦岭潼关段沿山乡镇、社区、企业等领域志愿者30余名,壮大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声势,开展生态环境政策宣传、义务植树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不断宣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环保理念,争当秦岭生态卫士,以实际行动装扮绿色美好家园,积极拓展更深层次生态环境案件线索发现渠道。
  保护秦岭,任重道远。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践行“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理念,聚焦污染防治、资源保护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加大生态检察公益诉讼力度,切实担负起秦岭生态保护的政治之责、法律之责和社会之责,为秦岭生态保护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