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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秦岭生态保护主题宣传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履行守护秦岭绿色屏障的政治责任,提升人民群众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意识。7月17日,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了“守护绿水青山,保护大美秦岭”主题宣传活动。
  

 

  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在秦岭峪道开展了秦岭保护志愿活动,向群众发放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手册、倡议书2000余份。开展了秦岭保护法律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活动。向地处秦岭北麓区域的潼金矿业公司等企业发放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手册、倡议书,向潼关县城关街道办事处、安乐社区、中军帐社区等赠送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及秦岭保护宣传资料,并与街道办、社区主要领导就秦岭保护问题进行了深入交谈、互换意见。
  在潼关县中军帐社区,检察院干警与社区干部就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召开了座谈会,座谈会上达成三点共识:一是要加强《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的学习,提升运用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能力。二是要加强两法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营造保护秦岭、保护生态的浓厚社会氛围。三是做两法的践行者、捍卫者,为在法治轨道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作出积极贡献。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
  下一步,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立足检察职能,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用好公益诉讼抓手,积极践行生态恢复司法理念,奋力守护秦岭绿水青山,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作出更积极的贡献。